农特产购销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二〇一X年X月
中国·XX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农特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1.1甲方确定订购数量及价格如下:
备注:上述价格包含包装费,但不包含税点、运费等。
第二条供货合作方式
2.1本合同项下农特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采购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供货合作期限一年内采购完成上述货物,乙方按甲方支付货款及订单要求发送货物,先付款后发货,一年期满,如甲方采购数量为达到本合同标的的,采购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2.2如甲方根据需要变更农特产采购数量的,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农特产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第三条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当批次订单之日起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特产全部交付甲方。
第四条交货地点
4.1本合同项下农特产的到货地点为。
4.2甲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农特产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农特产验收
6.1双方应认可的样品对农特产进行现场验收。
6.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农特产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6.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农特产不符合样品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农特产应符合合同要求。
6.4本合同约定的农特产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