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股权概念浅析

股权概念浅析

股权概念浅析
股权概念浅析

股权概念浅析

边嵘依据中外学者对股权认定的各种观点及其分析,笔者结合现在股权客观规定,认为过去的各种观点均有其时代的局限性,有其阶层、阶段性,股权绝对不能仅仅用所有制、债权、社员权角度等等来说明其内涵、外延所包含的内容。

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的股民以及私营有限公司股东数量呈几何数提增,但通常情况下,他们对股权的真实含义,以及据此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其实并不很清楚,存在着混乱甚至错误的理解。因此,笔者认为探索股权概念,有利于提升股民法律意识,加快股市规范性法规发展和完善,促进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对股权概念的几种观点

关于股权概念的解释,以往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代表观点:

1、所有制说。所有制说是我国特定经济阶段的产物,是在特定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产物。该说法观点杂乱纷纭,包括“所有权经营权说”、“双重性说”、共有性说、“社员权说”等等诸说。

(1)所有权经营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继而享有经营权。当时体制造成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核心权力,即国家、集体所有垄断地位,后因与社会发展呈现出不适应趋势,继而产生为经营权所有权相对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当时股权理论的中心出发点是国家本位主义(即政府本位),其以国家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区分,而不是个体本位法。这种理论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将被淘汰。

(2)双重性学说。该学说认为公司和股东都有所有权,公司在商品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保持久远发展的生命力,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所有权的双重性结构。其理论结构就是股东凭借其所有权促使自益权和公益权发展,公司凭借其所有权依法进入民事流通渠道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很显然,上述理论违背了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中“一物一权”基本原则。

(3)共有性学说。该学说认为公司的全部财产是法人一人所有,所有权人是公司和股东共同组成,行使所有权由公司和股东共同行使。这种理论观点使得所有权权属混淆,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受阻,也违反了法人是以其

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的概念定位。

(4)社员权学说。该学说认为股东是基于其营利性的出资团体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故属于社员权的范畴,股权是综合性权利,既有财产性的获取股息分红的权利和公司解散时取得剩余财产的权利,又有非财产性的表决权等权利,性质上是具有社员权利。该学说被认为是大陆法系对股权性质的通说。但实际上社员权的很多内容与公司制度并不相符。西方国家的社员权解释源于对公益社团法人和合作社社员权利之解释。社员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质,取得社员资格才能享有社员权是前置条件。在公益性社团中,社员资格的取得并不一定以出资为条件,有的是取决于社员的身份或地位。在合作社中,尽管交纳社股为取得资格前提,但其合作互助性质决定了社员权也是按社员资格人头享有,与社员出资额大小无关紧要。德国民法典第38条规定了社员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等条文。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性规定了社员权不可转让性。因此社员权没有资本性和资本的流通性,而股权随股市具有极快流动性和资本表现性质。社员权学说是以公司为社团法人为前提,公司要有二名以上股东,随着立法发展和一人公司的产生以及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显然将股权解释认定为社员权明显牵强附会。

2、债权学说。该学说认为股权自公司法人资格取得之日起,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仅是收益权即按时拿股息和红利,这是股东的所有权向公司债权转化,公司作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公司的财产,而不必受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股东也只是关心到期的股息和红利是否拿到,无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开,股权已演变了纯粹反映债权的关系,股票成为债的凭证。从发展趋势来说,股票和公司债券区别也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可成为一种债的请求权。从这层意义上说股权又有某些方面的请求权特征,但请求权并非债权所独有,物权也存在。所以笔者认为该学说不仅与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制约相互矛盾,而且无法解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尤其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制约。

3、股东地位学说。该学说认为股权既非物权、债权、专项权,而是因股东投资所获得的多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不能用单一权利来说明,股东因认购股份而产生股权,而股份所表现的是股东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直接决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故股东股权实际上反映的就是股东的地位。股东地位学说是日本学者提出的,认为现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的社会,权利运行和转化无不在社会各方面发生,在公司制度上,投资人因投资导致原先财产权利转化为股权,

原来财产权利不复存在,投资人从而享有新产生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股东地位是基于股权的产生而形成,股权决定了股东地位,股东地位反映了股东享有的股权。笔者认为该学说不能全面反映股权的性质。

4、股东独立权利学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就是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因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享有的一种独立权利,它是有出资的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来,是符合权利法定原则的。笔者认为该学说强调法定权利而忽略了股东出资自由权。

二、股权的概念浅析

依据中外学者对股权认定的各种观点及其分析,笔者结合现在股权客观规定,认为过去的各种观点均有其时代的局限性,有其阶层、阶级性,股权绝对不能仅仅用所有制、债权、社员权角度等等来说明其内涵、外延所包含的内容,笔者试从以下几个角度对股权概念作一浅显解剖:

1、股权是一种法律规定和确定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可以认定股权是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权,出资前是股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同时在未出资前股民享有绝对意思自由支配的权利,一旦投资于公司就成为该公司股东,受公司章程约束,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股权系所有权范畴,受民法和特别法调整(指公司法、及有关股票、相应公司章程、规章)。但不能等同于财产权,也不能脱离财产权,两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2、股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

众所周知,财产权是以财产(金钱、财物等物质)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从属于所有权的物质权利。所有权具有对象属性,成为股权的财产必然性地为具体主体所有的才能够成为股权。在我国特定时期,较多学者认为股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合,是不能够反映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所体现的内在涵义。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与过去相对照,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过去财产主体表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私有制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现阶段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主体,包括国家、集体、私营、外国经济财团、外国人私营、社团、个体户、国际经济组织等,从而表现为股权的主体属性多元化。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公司经

营职权制度化、法规化,也不再是过去所有权和经营权混合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股权内在属性与过去相对比,也有具体化的变革。再次,投资入股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财产的利益性。财产利益性表现为财富的增值、扩大化,即股东对财产利益化的最大追求,到财产所有者手中称之为收益权。相反如果说投资入股目的没有企求增值、收益,股东也不会冒险投资。故笔者认为股权最大的本质核心应当是财产利益追求。股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并且系其本质属性,这是股民将财产作为投资作资本收益的目的所在。

3、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1)股权在公司经营中,股东在财产上享受收益权利,承担潜在亏损风险。股东按照约定出资到位后,公司运行存在营利和亏损可能性的不确定,良好的运作给股东带来可观红利、股息收益,反之股权将体现的是财产利益逐渐减少,甚至于全部亏损。这就是股权财产上的风险性收益、亏损权能。

(2)股权份额在公司中决定股东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可见股东地位以股东所拥有公司股权的份额作为唯一确定标准,股权所拥有份额能直接左右公司的经营决策,最终决定公司盈利还是亏损,导致股东财产权益是增还是亏损。股份多少决定了股东在公司地位,在公司中享有权力大小,这不仅是股权权限表现,也是股权权利的组成部份。

(3)股权在公司中表现为股东享有表决权、选择权、公司经营决策权。股权在公司中不仅表现为财产上权能,而且还能体现在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项权限。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由于股东按股权份额依法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章程通过、法定代表人、董事等权威人事任免直接受到股权权利的影响。从形式上亦体现了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

4、股权是一种可以支配的权利、请求的权利的集合。股东股权权能组成主要包含投资收益、公司决策、表决、知情、质询以及投资转让权等等。其中股东所拥有的公司决策权、表决权、经营建议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具有支配性,而股东所拥有投资收益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诉权具有请求性,即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为特定的行为的可能性。这些支配性和请求性的权能表现为股东股权权能的组成和权力的作用,一旦股东这些

权利受到公司侵害,股东可以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诉讼于法院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

5、股权是一种可转让、可认购的权利。股权是一种流通性的的权利,可转让、可认购在全世界各国通行,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公司法都有股权的转让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转让股权亦作了详细规定,可见股权流通性是有其资本性所决定的。股权的资本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公司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均作了详细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股权允许在股东之间转让,但不违背公司法对投资主体的规定,也可以转给其它投资主体,但一定要按章程约定进行即经过半数股权表决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则比较严密,如发起人所持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其所持的股份;股东所持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总流通股一定数量向证券交易主管部门申报;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上市交易,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成为股东,从而享有股权,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等。随着股市的逐步发展,股权的资本流通性将更加发挥有效的本能。

综上,笔者认为,股权是基于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依法出资的,以实现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可支配、可请求和转让、流通的特殊财产权利。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均系所有权下财产权范畴,完整组成了财产所有权制度。

三、探讨明晰股权概念的意义

1、促进经济发展,加速资本流通,更大限度发挥财产效益。

市场经济是资本流通的经济,市场发育的完备决定于资本的流通量和流通速度,股东所投于公司内的股金实际上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小资本投放到市场,参与市场运行组成市场大资本的循环,从而来获取资本投入的目的即促进经济发展,使其资本增值收益,在最大限度内发挥财产效益。同时也能使股东明确知悉市场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只有在规范经营前提下,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自已的财产收益和增值。

2、清楚股民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股市、公司经营发展。

明晰股权概念以后,我们结合当今股市和公司经营的现实情况,对照股权的实质内容即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寻找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于完善股市、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首先,股民应

当积极地参与市场,作为股市、公司一员积极行使自已的权利,督促纠正股市、公司中存在暗箱操作,哄抬、坐庄等不良行为,完善法规,使股市走上法制化市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反过来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其次,由于我国股市尚系初步进入发展阶段,很多机制尚需要探索,通过我们对股权概念了解学习,有利于提升股民法律意识,加快股市规范性法规发展和完善,促进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对杜绝前几年无法可依局面具有现实意义。

3、通过对股权理论研究,明确股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概念的区别,对股权和所有权制度理论发展以及完善股市法律法规立法具有深远意义。现阶段法律、法规尚不齐备,经济发展形势又迫切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股市,只有对股市、股权作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才能够制定出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有了好的制度才能够更好指导实践,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通过对股权理论研究,使我们能清楚区分股权与其它财产所有权的不同之处,便于我们行使不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保护自已的经济利益,促进财富的增长,发挥资本效益。最后,我们通过对股权理论的研究,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经过实践来丰富理论,周而复始往复循环,使理论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以此相应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关于股权性质的法律思考》,《山东法学》1998年第6期作者:程晓峰

2、《产权的法律分析》,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1999年作者:王卫国

3、《分割所有权论----也论公司财产权和股权的性质》,《法学前沿》1998年第2期作者:孔德周

4、《论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法学评论》1997年第2期作者:冯果雷兴虎

5:《股权就是股权-----从民事权利划分看股权的性质》2002年10月9日作者:韩毅

6:《两大法系财产权理论和立法构造的历史考察及比较》,《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辑第1卷

浅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0900629.html, 浅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刘贺 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04期 摘要:个人隐私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法学家的关注,源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对人类人格尊 严的维护。“文明的进步带来了生活的高强度与复杂性,这导致了某种程度上与世隔绝的必要,而人类在文化的微妙影响下,对公众变得更加敏感,因此独处和隐私对个人而言更加重要。”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公民意识 一、网络隐私权与传统民法隐私权的比较 (一)隐私与隐私权 我国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完整意义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二)网络隐私权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术界尚无定论,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于网络隐私权属性的不同认识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权,这部分学者认为,将网络隐私权等同于传统隐私权,将会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带来障碍,网络用户应享有对于其基本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如果否定了网络隐私权是种财产权,将不利于对其的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兼具无形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这部分学者认为传统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不具有物质性或财产属性,但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更多出于对利益的驱使。所以,这种权利应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网络隐私权”并不是法定概念,也不是颠覆于传统隐私权的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是信息时代人类一项重要的新型人格权利;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与延伸。 二、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股权投资基金分类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分类 目录 01 创业投资基金与并购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并购基金 02 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信托(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 ·信托(契约)型基金 03 人民币基金与外币基金 ·人民币基金 ·外币基金 04 股权投资母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慨述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作用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风险、收益与成本 ·政府引导基金 本章重点内容: 创业投资的概念,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运作特点,并购基金的概念和运作特点,杠杆收购基金的投资方式,公司型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合伙型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契约型基金的概念和特点,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作用,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和运作。 第一节创业投资基金与并购基金 知识点一、创业投资基金(理解) (一)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具体来说,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包括早期、中期、后期各个发展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并不仅指对早期、中期企业的投资。 创业投资可以采取非组织化形式和组织化形式。非组织化创业投资是指非专业机构和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组织化创业投资是指机构或个人通过设立专业创业投资组织从事创业投资。 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属于非组织化创业投资范畴。 (二)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处于各个创业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注资的形式对企业的增量股权进行投资,从而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 具体来说,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有以下特点: (1)从投资对象来看,主要是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肉搜索之概况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普及和进步,“人肉搜索”这一名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它的出现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让人们对通过互联网侵权等违法行为有了新的思考。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另一方面,其通常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往往会涉及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 从我国立法看待人肉搜索问题以及怎样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思考,拟在于让人们认清人肉搜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人肉搜索”的正面的作用,对其加以理性的约束,并提出一些建议。 所谓“人肉搜索”,实际上是基于网络社区的一种新型搜索机制,即某网民在一个网络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在该网络社区内活动的众多网民人工参和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最初产生于网络虚拟社区——猫扑社区。人肉搜索最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标志性的“寻人”功能和道德法庭的结合。借助网络强大的交流能力和无数网友的激情参和,“人肉搜索”发挥出了街头寻人启事时期无法想象的搜索效果,且将这一搜索的后果直接代入了现实。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达到了高潮。对于网络“人肉搜索”,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的分析还较少,现行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针对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法律上的讨论。 二、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界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隐私权,顾名思义,是指众多网民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维度中对自身的隐私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网络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而是从法理角度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概念。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只是一般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引申,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和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是网络隐私权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数据最为重要。我认为,网络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可以说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隐私权的高级形态,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网络空间是一个没有物理空间的领域,我们进入网际网络,其实就是透过一个介面,进入一个拥有自己向度和规则的相对独立的世界。 三、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的困境 (一)“人肉搜索”涉及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人肉搜索”式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暴露。那么,是否能够据此判断“人肉搜索”所涉及的行为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呢?现行的私法体系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第六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目录 01.投资后管理概述 ·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与作用 ·投资后管理阶段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02.项目跟踪与监控 ·项目跟踪与监控概述 ·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 ·项目跟踪与监控的主要方式 03.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的价值 ·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内容: 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投资后管理中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项目跟踪与监控的主要方式,增值服务的价值,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投资后管理概述 知识点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与作用(理解) (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 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类型投资机构,本章中统称为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投资交割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项目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投资交割之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在整个股权投资过程中持续时间最长、花费精力最多。 投资后管理关系到被投资企业的规范运行与发展壮大,并且能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远期退出,实现投资目的的最终达成,因此,投资后管理对于整个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后管理的内容 投资后管理实际上是从投资机构的视角出发,研究和分析如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控。投资后管理不同于项目管理,也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投资后的风险管理。 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跟踪与监控活动;第二类为投资机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三)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图6-1 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知识点二、投资后管理阶段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理解) 投资后管理的有效实施,以充分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各类信息为前提。 投资机构一般通过如下几种渠道和方式获取被投资企业的信息,参与投资后管理。 (一)参加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投资机构提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等。 (三)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 第二节项目跟踪与监控 知识点一、项目跟踪与监控概述 虽然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的目的都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实现公司股权价值提升,但是双方的发展目标重点有所不同,在企业经营中难免出现企业家的行为与投资机构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投资机构作为外部投资者,要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等潜在问题,包括规避企业家的委托代理风险,投资机构应采取各项具体有效措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项目跟踪与监控,更好地了解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与经营风险,从而促进被投资企业更好的发展。 知识点二、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理解) 在投资后的项目跟踪与监控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图6-2 项目跟踪与监控指标

长期股权投资通俗易懂式讲解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通俗易懂式讲解(一)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教材在这个知识点讲了这么一个事情,那就是:企业进行的哪些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那我们从“长期股权投资”这几个字想一下,长期就意味着长期持有,那对于这样的投资,我们就在长期股权科目下核算。 教材说了下面三种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投资,即投资方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试想一下,都能够控制了,可想股权投资比例不小,应该是奔着长期去的。那控制又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你说了算) 2、对合营企业投资,即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 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试想一下,共同控制,可想股权投资比例也不小,应该是奔着长期去的。那共同控制又是什 么概念呢,就是你和唯一的另一股东两个人商量好了,这个事情就可以定了) 3、对联营企业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这个可以这样理解:我的意见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有重大的影响,如果你去股票市场买股票,你能够对你买股票的这个公司经营有什么影响 吗?所以有重大影响,也是长期持有了,投资不小了)所以对上述范围只 要掌握:我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子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重 大影响(联营企业),就需要在长期股权这里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 交易或事项。(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企业合并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很简单,对于那些大集团公司(称为母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那个集团公司 的股东,年末要知道这个集团公司年末财务报表的数据是怎么样的,是不是要把给你公司的报表拿过来一个一个看啊?想想也不是,他们是要一个合并在一起的报表,这样一看就知道这个集团的经营状况了,这个就叫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就是说受同一个投资者控制。这个投资者下面有很多子公司,那些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合并,不论怎么合并,最终还是受那个投资 者控制,所以就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怎么确认呢?教材上说: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我们先用中学学语文那样抓主干:以什么为对价,取得被合并方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被投资方账面价值的份额,比如你持有被合并方51%的股份,那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被投资方账面 价值乘以51%)(我们接着看,你是以现金、或者其他资产给被合并方, 来换取被合并方账面价值乘以51%,那么你付出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原先在 你的账面是有金额的,而被合并方账面价值乘以51%又是一个金额,这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内容,欢迎阅读学习!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股权投资,英文就是Private Equity,简称PE。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翻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第一、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 第二、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 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 持股获利。 广义的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 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基金(PIPE),运用对冲、衍生工具等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不良债权基金(Distressed Debt Fund)和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Fund)等。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 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股权投资多指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全球分布上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 欧洲约占1/4,其中英国占到欧洲股权投资市场份额的57%,是目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本论文就是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如何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做出对策分析。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问题;对策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遇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1.1.1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1.1.2网络隐私权概述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1.2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是任何在网络上有个人隐私信息的人。这些信息可以是公民个人亲自输入、上传或申请的信息或资源; 也可以是他人经本人同意而输入、上传或申请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或资源; 还可以是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私自输入或上传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资料。因此, 无论该公民个人是否接触过网络, 都可以成为网络隐私权的主体。若涉及到死者的网络隐私权,则死者是权利主体,但其权利要依赖其近亲属代为主张。 1.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1.3.1. 网络隐私隐瞒权 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搜集、持有、传播或利用他人的网络隐私信息。公民在网上申请各种账户、参加各种活动时所填写的信息只能作为各网站建档、备案之用,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更不得传与他人。 1.3. 2. 网络隐私支配权 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维护、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时间、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1.3.3. 网络生活安宁权 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

论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保护

本科生毕业论文 ( 2014 届) 法政学院 题目: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学号:201007020123 姓名:程章尧 专业班级:法学101 指导教师:何菲职称:讲师 2014年5月22日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设计(论文)《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引用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传统隐私权的分析和界定 (1) 二、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概念的影响 (2)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辨析 (3) (一)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是否存在新的定义 (3) (二)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3)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特点 (3)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性质 (3) (五)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4)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侵权类型 (4) (一)擅自披露他人隐私 (4) (二)非法获取、利用个人信息 (4) 1. 网络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4) 2. 黑客对网络用户的侵害 (4) 五、国外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模式 (4)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 (5) (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 (5) 六、我国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5) 七、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6) (一)以立法保护为核心 (6) (二)以行业自律保护模式为补充 (7) 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第五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第五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考试要求 5.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流程 5.1.a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 5.2 尽职调查 5.2.a 理解尽职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5.2.b 掌握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内容5.2.c 了解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5.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用的估值方法 5.3.a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估值的主要方法 5.3.b 掌握相对估值法 5.3.c 掌握折现现金流法 5.3.d 掌握成本法 5.3.e 掌握清算价值法 5.3.f 掌握经济增加值法 5.4 投资协议与投资备忘录的主要条款 5.4.a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投资条款 5.4.b 掌握估值条款 5.4.c 掌握估值调整条款 5.4.d 掌握回购权条款 5.4.e 掌握反摊薄条款 5.4.f 掌握董事会席位条款 5.4.g 掌握保护性条款 5.4.h 掌握竞业禁止条款 5.4.i 掌握优先购买权、股份授予条款 5.4.j 掌握保密条款 5.4.k 掌握排他条款 5.5 跨境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特殊问题 5.5.a 了解跨境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

5.5.b 了解跨境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依据、审批流程、架构设计(包括FDI、ODI等) 知识要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 一个完整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通常包括下列主要阶段: (1)项目收集; (2)项目初审; (3)项目立项; (4)签署投资备忘录; (5)尽职调查、投资决策; (6)签署投资协议; (7)投资后管理; (8)项目退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所处周期、机构自身管理特点以及基金协议相关约定 适当调整相关程序。 【例题5-1】一个完整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通常包括()。 Ⅰ.项目收集Ⅱ.项目初审及立项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目录 一、隐私权的概念 (3) 二、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表现 (4) 三、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6) 参考文献 (9)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上的各种隐私权面临被侵犯的可能,网络的信息安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文章描述了传统的隐私权和现代社会的网络隐私权,分析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初级阶段,网络隐私所面临的现状,寻求解决的途径,通过行业自律、个人道德和立法来进一步加强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的概念最早产生于美国,由路易斯布兰代斯和萨莫尔沃伦与198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首次提出。英文名为privacy。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网络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享受网上服务时,所登记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包括信用卡、银行卡、网上炒股、网游帐号密码等等。三是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上网活动踪迹及活动内容等等信息。 网络时代,传统隐私权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网络隐私权一方面有着和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比如具有一样的权能,都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等等;另一方面又是作为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补充和扩展形式出现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我们现在所指的广义上的隐私权。可以说,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别于传统隐私权的特点:一是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二是网络隐私侵权主体难以认定、追究侵权责任的难度大。传统侵权行为通常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可以确认的侵权主体。而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侵权人分布广泛,追究责任的难度加大。例如,由于网络运营商无法预知网民们的言论内容,他们很难凭自身技术去判断网民言论是否侵权,如果采用无过错责任模式则义务过重,甚至无法履行;如果采取过错责任模式,则网络运营商无须承担审核监督义务,又有袖手旁观之嫌,这些因素都使得侵权责任追究难度加大。三是网络隐私侵权内容扩大,侵权客体具多样性。网络隐私权扩充了传统隐私权的内容及形式。在传统日常生活中不属于隐私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在网络社会都成为了个人的隐私。网络隐私权还表现为一种集人格权与财产权与一体的复合型权利。到了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环境中的一些私密信息,不仅因为其本身具有经济利用价值,还包括有的隐私是与现实中的

0205-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评估的基本概念及特点(1)

第05讲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评估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评估的基本概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概念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指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股东权益价值所作的评判和估算。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包括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评估及缺乏控制权的股权评估。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特点 1.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或权益的评估。投资方出资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自被投资单位接受之日起即转换为资本或权益,投资方不能再去自由支配出资的资产。 2.被投资单位的获利能力或其战略投资价值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关键因素。股权投资评估可能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也可能是为间接提高投资方自身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价值的评估。 3.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建立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 4.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不同的权益份额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当评估对象为同一标的企业的不同权益时,评估方法、模型、影响因素等均有可能不同,股东部分权益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请务必加微信miaomiaozlp888更新有保障!精准押题加微信! 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把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要关注企业财务账内的资产和负债,也要关注重要的可识别的账外资产和负债。 2.应关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了解股东在利益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特殊的约定,如分红限制、清算约定和存在限售期等,考虑其对评估的影响。 3.应关注公司最新的工商登记情况和近期的董事会决议等材料,了解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 4.应关注评估范围内的重要资产和负债。 5.应关注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 6.应关注亏损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性。 亏损企业往往不能简单理解为收益法不适用,因为导致亏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经营决策失误等主观因素,也有可能是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应剔除非正常因素影响。

(完整版)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美国和欧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值得借鉴.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是本文所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立法规制民法典 2007年12月29时,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北京的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姜岩自杀之前曾写下两个多月的死亡日记,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丈夫的出轨,08年1月初,姜岩的死亡日记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谴责姜岩的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并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有激愤的网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先生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第三者也因为压力被迫辞职、二人甚至长时间找不到新的工作。2008年3月,王先生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网络暴力”和“网络隐私”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中国网络隐私保护第一案。 还有08年的艳照门事件、06年的“铜须门事件”、01年的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等等,这些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现在互联网络的发达,在我们可以快捷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同时,怎样控制自己的思想和键盘下击打出的文字,而不使它成为一种新的暴力。而在这种暴力面前,我们仅有的那点隐私却显得那么弱不禁风,不得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隐私正处在一个极不“隐私”的环境下,正如美国学者A..斯皮内罗所惊呼:“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一个人保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权正在消失”一样,信息产业巨头斯科特·麦克尼利也曾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正越来越被我们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 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和塞缪尔·D·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及系统理论。至此之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隐私权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一些国家是制定专门的成文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一些国家则通过判例加以保护。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性习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①]。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隐私权,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这也是我国有关隐私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②] 1.2网络隐私权的提出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考试要求 3.1 按投资领域分类 3.1.a 掌握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3.2 按法律形式分—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3.2.a 掌握公司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3.2.b 掌握合伙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3.2.c 理解契约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3.3 按资金性质分—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 3.3.a 了解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和趋势 3.3.b 理解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 3.4 母基金 3.4.a 理解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概念、运作模式、特点和作用 3.4.b 理解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和作用 知识要点 1.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狭义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等。

需要指出的是,广义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各类投资基金其实都是狭义创业投资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新发展。从广义创业投资基金层面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是两个等同 的概念,均是对创建企业和重建企业等广义创业活动(包括创建基础设施类企业、房地产项目 类企业)的财务性投资。 【例题3-1】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 Ⅰ.狭义创业投资基金Ⅱ.并购基金 Ⅲ.不动产基金 Ⅳ.基础设施基金 Ⅴ.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狭义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 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向增发投资基金等。 【例题3-2】一些机构所俗称的“成长基金”,按照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欧洲股权和创业投 资协会的统计口径,以及国内外有关政策法规的界定,属于()。 A.狭义创业投资基金B.狭义股权投资基金 C.并购基金D.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答案】A 【解析】一些机构所俗称的“成长基金”,按照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欧洲股权和创业投资协 会的统计口径,以及国内外有关政策法规的界定,属于狭义创业投资基金范畴。 2.公司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

长期股权投资分析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含义及相关概念 (1)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是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是为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种类: 对子公司的投资:控制 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对联营企业投资:参与决策 (3)控制的含义: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 1、直接控制:甲持有乙大于50%的表决权资本 2、间接控制:甲持有乙大于50%,乙持有丙大于50%,甲能控制丙 3、直接和间接控制:甲持有乙70%,甲持有丙40%,乙持有丙30%,甲能控制丙(4)共同控制及合营企业:甲持有丙50%,乙持有丙50%,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组合是唯一的。 (5)重大影响及联营企业:当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20%或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资本时,即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仍然可以通过以下情形来判断重大影响关系的存在: 1、投资方能够在被投资方的董事会中占据一席之位。 2、投资方能够参与被投资方的重大决策过程。 3、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重大交易。 4、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派出关键管理人员。 5、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提供关键技术。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相关概念 ①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 交易或事项。 a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在合并后成为存续公司。 b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c控股合并: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法律形式独立,但从经济实质上甲控制了乙,会合并报表。 ②企业合并的类型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超过1年)。 甲持有乙80%,甲持有丙90%,甲持有丙60%转让给乙,但丙仍受甲控制。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决策与消息.doc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决策与信息,《决策与信息》 :程超 字数:3292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亦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对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进行了相应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个人数据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D901文献标识码:A 一、网络隐私权与传统民法隐私权的比较 (一)隐私与隐私权。 个人隐私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法学家的关注,源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对人类人格尊严的维护。“文明的进步带来了生活的高强度与复杂性,这导致了某种程度上与世隔绝的必要,而人类在文化的微妙影响下,对公众变得更加敏感,因此独处和隐私对个人而言更加重要。” 从隐私到隐私权,是对人们的权利由道德引导向法律规制过渡的结果。1890年,美国两位私法学家赛缪尔·沃伦和路易

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这一概念,认为“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的权利”就是隐私权。自此以后,隐私与隐私权被国际社会和各国宪法、法律广泛承认,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完整意义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二)网络隐私权。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术界尚无定论,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于网络隐私权属性的不同认识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权,这部分学者认为,将网络隐私权等同于传统隐私权,将会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带来障碍,网络用户应享有对于其基本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如果否定了网络隐私权是种财产权,将不利于对其的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兼具无形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这部分学者认为传统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不具有物质性或财产属性,但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更多出于对利益的驱使。所以,这种权利应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网络隐私权”并不是法定概念,也不是颠覆于传统隐私权的一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知识要点精讲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016 年教材知识要点精讲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考试大纲要求】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点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 知识点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 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考试大纲要求】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了解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及监管的主要阶段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

1946 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

1953 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 美国以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1973 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 1976 年 KKR 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催生了黑石(1985 年)、凯雷 (1987 知识点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 70 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 IPO 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 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美国于 2010 年出台了《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对原有的法律体系作出了进一步修订与补充,提升了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审慎性。 2、在基金及投资管理人注册方面。新法严格了投资管理人的注册制度,收紧了股权投资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