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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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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图(段波)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

(二)形成权

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2.类型

()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债务免除权

(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

法定抵消权

()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典物回赎权

(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

继承权抛弃

受遗赠权抛弃

遗产分割请求权

(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

收养关系解除权

离婚请求权

: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行使

()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设置条件或者期限,但是如果条件成就及否依据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就可以

(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但并不绝对,如: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就不适用除斥期间;一些不是形成权的权利也适用除斥期间,如: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保证期间

.特点

()无对应的义务

()具有从属性,不可及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发生转移

()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三)抗辩权

.特点: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行使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不等同于抗辩事由)

除不安抗辩以外,抗辩权行使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

(四)请求权

1.类型:示意图

.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原则上没有排他性

请求权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因为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基础权利不一定要受到侵害)

:支配请求权≠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支配请求权: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条件

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只要遭受损害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一)自助

1.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

: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权或依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不能自助(如:提供劳务请求权)

(2)情势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并且不自助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

(3)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

(4)事后要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构成侵权

(二)紧急避险

1.构成要件

(1)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2)主观上有避险目的

(3)必要性

(4)相当行

2、法律效果

避险不当或者超过限度会构成侵权

避险适当时,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发生者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没有引起险情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第二章: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一般情况下死亡顺序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保险法中的死亡顺序推定——《保险法》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及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监护

(一)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

民法通则: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关系,父母均为法定监护人。不及子女生活一方承担子女侵权的补充赔偿责任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

民法通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1.指定部门不包括民政部门

2.只能在近亲属之中指定。“同意”监护可以是“亲友”

3.指定之后才可以起诉

4.效力:

民通意见: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三)委托监护

学习宣传《民法典》情况总结

学习宣传《民法典》情况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__市高位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领域、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 一、责任单位协同发力,领导干部率先学法。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__市各级党委(党组)把民法典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把民法典学习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民法典。__市司法局为全市领导干部及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等部门赠送了民法典学习读本。市人民法院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市应急局组织单位全体人员观看《民法典》讲解视频,__街道办事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进机关”活动,好生街道办事处召开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专题会,等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助推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单位率先学习民法典。 二、宣传形式新颖别致,线上线下齐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召开__市民法典宣传月动员大会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意义、内容和重点对象。为了切实增强民法典宣传活动实效,我市充分运用融媒体中心《法在身边》电视普法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牌、LED显示

屏、报纸等传统媒体,“__司法”、“平安__”、“__市人民法院”、“__市人民检察院”等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居微信群,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民法典》,以图文、案例、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民法典知识,让“高大上”的法条融入到生活细节中去。7月份共播放18期《法在身边》普法专题节目,发送普法手机短信5000余人次。__市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进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向群众宣传民法典。多种宣传方式构建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三、开展多项宣传活动,城乡基层全面覆盖。在7月份民法典宣传月,__市掀起民法典知识宣传活动热潮。一是进社区、进乡村。全体村法律顾问进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村民实际,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问答等方式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宣传,开展活动共计800余场次。司法局印制2万多份民法典读本、宣传页等,由各司法所分发到村居供村民学习使用。工作人员利用乡村法治文化广场、宣传栏、宣传长廊等阵地,张贴宣传海报,让民法典抬头看得见,低头找得到,方便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民法典进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文体教育局通过人民网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

组织行为学知识点归纳

组织行为学 第一章概述 一、组织行为学的含义 1.组织行为是指一定组织中个体、群体和整个组织三者之间以及整个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各种行为。 2.组织行为学是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一定组织中个体、群体、以及组织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从而提高管理人员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 3.研究对象:成员个人,群体,整个组织以及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行为。 4.本质:1)组织对其成员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的影响方式 2)组织的各个成员的行为方式及其绩效对整个组织绩效的影响 5.研究组织行为的目的:描述、解释、预测、控制员工的行为 二、组织行为学的性质与特点 1.组织行为学的主要特征有:1)边缘性、综合性、跨学科性 2)两重性:艺术性,科学性 3)实用性 2.相关学科和组织行为学的关系:p8 3.组织行为学的学科内容

5.研究和应用组织行为学的意义:p10 三、组织行为学的产生与发展 1.管理科学的发展p2 19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主要理论有: 泰勒:科学管理理论——侧重于企业基层人员的操作分析、组织原则和工作监督; 法约尔:管理过程理论——主要集中于高层的管理原则,如企业的计划、不同层次组织的协调、控制等 马克斯?韦伯:组织理论——认为组织应是一个等级森严、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金字塔结构,为“直线式”组织结构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三种理论的共同缺点是,轻视或忽视组织中人的因素,仅仅把人看成是一台机器,而完全没有考虑人的思想、情感、主观能动性。 2.行为管理理论的产生p4 产生原因——古典管理学派缺陷:强调物质因素作用,忽视人的主观能动;强调物质鼓励,忽视了社会需要;强调正式组织,忽视非正式组织。单纯科学设计、奖金刺激、等级分明指挥系统不能带来持久活力。紧张而单调劳动和日益严重剥削激起工人们有组织反抗。 标志性事件——梅奥及其领导的霍桑试验 (1924年~1932年在美国芝加哥郊外的西方电器公司霍桑电话机工厂中进行的试验。) 试验背景:1)霍桑工厂的状况:工资较高、福利待遇好但工作效率低下 2)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3)工人不是经济人——只追求经济利益 4)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使人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 5)工人的文化水平提高,脑力劳动比例增加,简单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可行。 6)希望对工人行为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提高管理水平。 霍桑试验的结果:生产效率不仅受物理的、生理的因素的影响,而且受社会环境、社会心理的影响。 霍桑试验结论:1)工人是社会人不是经济人 2)非正式组织的存在 3)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工人的工作态度以及和他周围人的关系。 满意的员工是高效的员工。 3.人群关系理论(行为学派时代)p5 主要是对工人在生产中的行为以及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以便调节企业中的人际关系,提高生产。 主要代表人物:梅奥、马斯洛、赫茨伯格 主要理论:x理论与经济人假设、霍桑实验与社会人假设、Y理论与自我实现人假设、行为科学理论、超Y理论与复杂人假设(权变的观点) 人权关系理论——人力资源学派——组织行为学兴起 4.积极组织行为学:对积极心理品质和能力的测量、开发和有效管理的研究和应用,从而实现提高个体、群体和组织的绩效。 概念:它强调积极心理品质和能力的可测量、可开发和绩效相关性。 积极心理因素:自我效能感、希望、乐观、主观幸福感和恢复力P17 研究对象:积极的情绪和体验、积极的人格特征、积极的社会环境p16 积极心理资本的开发:p19 四、组织行为学研究方法 主要研究方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案例法、情景模拟法、系统法p12 第二章知觉、归因理论与个人决策 一、个体的知觉与认识过程

傅鼎生民法总论笔记

学习民法的方法: 一、从概念着手,把握含义。 1.不望文生义 2.了解定义的源头:法律不会为每一个现象都作规定,以定义可以推出。 3.辨析疑似,分清异同:每个概念都对应一定的制度。概念混淆等于制度混淆。 例: 出生:产妇生下死胎,不为出生。为何? 母亲生下活婴,入暖室三月,死,单位以其未有户口而不予报销费用,公安局以其已死而不予上户口。 母亲难产而死,婴儿随后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婴儿继承。若婴儿先于其母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意思表示”:内心追求某种法律后果的表示,而非单纯的内心表露。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理与代表。 二、把握每一项制度,掌握制度为何产生。既要把握“然”,又要把握“所以然”。 例:继承关系中,死亡顺序。一家三口,丈夫甲,妻子乙,子丙。甲有父,乙有姐。若一家同时遇难死亡。若死亡顺序为:甲、乙、丙,则遗产由甲之父继承,若死亡顺序为甲、丙、乙,则由乙之姐继承。 若无法证实死亡顺序或确系同时死亡,则认定没有继承人者先死。 为何如此规定? 答曰,若不如此规定,则会发生全部死亡后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法律规定,财产无人继承,则作为国家财产。如此规定,表明国家不要私人遗产。 三、善于融会贯通,把握体系。 第一章 民法的地位:基本法,效力仅次于一级大法——宪法的一种二级大法。对民事领域进行抽象、一般的规定。 民法的语源:源于古罗马“市民法”,但大量制度源出“万民法”。公元3世纪之前,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间关系,万民法调整涉外关系(被征服者亦为外人,即使生活在罗马土地之上)。万民法更客观的从商品交易的特征出发,从客观经济规律出发,摆脱了市民法本土、等级、宗教的羁绊。 汉语语源:日本之《民法》,清朝之《民律》,民国之《民法》,新中国尚未制定。 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2)定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解:财产的条件: 一、具有效用(使用价值) 二、具备稀缺性 三、能为人所支配、控制 四、具有合法性 (3)民法的特征: 1. 调整平等主体间社会关系:甲.调整社会关系。乙.调整平等关系。 2. 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涵盖了一切关系。 3. 凡调整如上关系者皆为民法:即调整以上一切制度。 民法调整的对象之种类:

民法学练习题 重点

民事权利客体 选择 1、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 镶在嘴里的金牙 C 商标 D 池塘中的鱼 2、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林木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 临时搭建的展览蓬 3、一幅古画是()。 A不动产B特定物 C从物 D 可分物 4、依据我国现行法,下列物中,应归国家所有的是()。 A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旧棉衣 B 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亡的野兔 C丙在耕作土地时,发现一坛所有人不明的银元 D丁在游泳时捡到一只手表,上缴公共机关公告招领,期满而无人认领 5、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那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 C 电视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 6、下列选项中,那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7、依我国现行法,下列财产属于不动产的有()。 A土地使用权证书B田中的稻子 C房屋D水库中的鱼 8、下列各物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B银行存款利息 C羊生下的小羊 D 买卖的价金 9、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甲的汽车与乙的拖斗B丙的房屋与其门窗 C丁的上衣与裤子D戊的船舶与船桨 10、下列物中,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有()。 A矿藏B水库中的水 C土地D黄金 11、下列不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有()。 A母鸡与其生下的鸡蛋B鸡蛋与孵出的小鸡 C空调与其吹出的风D羊与其身上羊毛 二、案例 2008年1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宰杀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问:

民法典要点汇总

《民法典》重点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 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军队文职管理类组织行为学考点总结

组织行为学

考点一、组织行为学概念与特征 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个体、群体以及组织系统对组织行为影响的学科,它通过对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及其规律的研究,来提高管理人员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与心理学(对个体)、社会学(群体)以及人类学(组织系统)的有关,是一门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学科。 主要特征:1、边缘性:表现为多学科的交叉性。 2、两重性:自然属性(反映人的一般规律);阶级性(反映人的社会规律的社会属性) 3、应用型:应用性学科。相对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理论性学科。 4、科学性:研究中采用各种研究方法,借助科学仪器,科学统计、分析。 5、权变性:以人的心理和行为为研究对象,而人的心理和行为千变万化。 考点二、组织行为学的发展历史

组织行为学的代表人及主要理论观点 一、泰勒:科学管理理论。 实验:1、搬运生铁块实验;2、使用铁锹实验;3、技术切削实验。 科学管理的核心:1、组织中的工作行为要标准化和科学化。2、要通过工作业绩和工作报酬挂钩促进劳资利益统一。 具体内容:工作行为的动作研究,确定操作规程和动作规范,操作科学化。 科学选择工作,培训工作使用标准的操作方法。 制定科学的工艺流程 实行计件工资 提倡把管理计划工作从执行性劳动中分离出来。 科学管理使用甘特图进行计划控制。 二、马克斯·韦伯(组织理论之父):组织理论-官僚模型 核心:组织活动要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组织以权力为基础,合理合法、神授、家族工业组织等。 官僚模型的主要管理理念:1、明确分工;2、职位阶层;3、法规条例;4、不讲人情;5、支薪用人;6、书面案卷;7、资源控制 这种组织不灵活,专制独裁,不利于组织目标实现。 三、法约尔:一般管理理论 1、企业活动类别: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会计活动、安全活动和管理活动。强调管理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管理的要素: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四、胡戈·闵斯特伯格:工业心理学工业心理学之父 重视心理学在工业的作用: 1、将重点放到人的身上 2、从心理上帮助工人提高效率 3、在人的思想上提出有利于管理和效率的想法,强调科学方法得到社会效益 五、梅奥:人际关系理论 霍桑效应:当人们知道他们被别人观察时,他们的行为会与平常不一样。 工人的行为不仅仅收工资的刺激,影响生产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待遇和工作条件,而是工作中人际关系。 1、工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 2、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效率逻辑和感情逻辑 3、新的领导力在于提高工人满意度 人际关系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性,但是‘社会人’模式过于简单,侧重个体的激励,过于强调非正式组织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过分轻视人的经济欲望;忽视了整体战略规划在目标、方向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忽视外部环境中劳动力的供求关系、社会状况、经济状况及工会对职工的影响。

民法总论笔记于飞

绪论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源----市民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 (1)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2)静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可以分离 3、人身关系 (1) 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适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 (2)民法大全 (3)罗马法复兴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D、过错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2)私的所有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4)无过错责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罗马法系、成文法系。

(2)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二)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中国无实质上的民法 2、清未修律: 3、民国民法: 4、建国以后的民法编纂: 三、民法的体系 (一)法国式 法学阶梯式 (二)德国式 学说汇纂式,潘德克吞式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一)民法的本质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2、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意义 A、实践意义: B、认识意义: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3、民法是权利法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的本位 1、义务本位: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 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四)我国民法的渊源 1、直接渊源: (1)绝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相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间接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新法废除旧法原则

2018年成人高考民法学(2)历年试题大全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B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以下关于赠与合同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D.赠与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B )。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D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 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 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丙的受伤应由( D )。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有( ABCD )。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7.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BD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 8.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B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 9.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 法定继承人有( AB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 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BCD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 12.债的转移有——-----和---------两种方式。(协议转移法定转移)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____、____、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招标投标) 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名义为一----------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自己的委托人 ) 15.人身关系包括一---------和-----一两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和-----------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民法—18种时间知识点总结

1、法院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接到通知不服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2、宣告失踪: 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4年;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的,0,公告期①②为1年,④为3个月。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4、“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通知”。 5、诉讼时效: 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②1年四种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毁损或被丢失的。 ③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④ 4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6、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7、留置权人指定的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无约定。 8、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该请求权消灭。 9、遗失物的公告期6个月。 10、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间1年(登记之日,恢复自由之日)。 11、继承权诉讼时效2年,自有人否认他的继承权之日起,最长保护期2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 12、所有人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主张。 13、保证期间6个月、2年。 14、代位权,诉讼时效2年;撤销权,诉讼时效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除斥期间5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 15、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不适用2年的规定。 16、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除斥期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除斥期间)。 17、不定期租赁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 18、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出卖前3个月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新组织行为学知识点总结(大全)

组织行为学1、管理者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2、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 3、目的是应用这些知识改善组织绩效 3、组织模型:个体水平、群体水平、组织系统水平。 4、因变量:生产率、缺勤率、流动率、工作场所中的偏常行为、组织公民行为、工作满意度。自变量:个体水平变量、群体水平变量、组织系统水平变量。 5、工作场所中的偏常行为:违反重要的组织规则从而威胁组织或者其他成员的利益的主动行为 7、组织行为学面对的挑战和机遇:回应经济压力、回应全球化、管理劳动力多元化、改善顾客服务、改善人际技能、激发创新和变革、应对“临时性”、在网络化组织中工作、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中的冲突、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改善道德行为 组织多元化1、多元化分层:表面层次多元化,深层次多元化 2、能力:个体能够成功完成工作中各项任务的可能性。智力能力,体质能力,情绪能力 态度1、态度:关于物体、人物和事件的评价性陈述,反映了一个人对某一对象的内心感受 2、态度的构成:认知成分、情感成分、行为成分 3、认知失调:个体可以察觉到的两个或更多态度之间或者行为和态度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4、态度方面最有力的调节变量:态度的重要性、态度的具体性、态度的可提取性、是否存在社会压力以及个体对于这种态度是否具有直接经验 5、态度的类型:工作满意度,工作参与,组织承诺(三个维度:情感承诺,持续承诺,规范承诺),感知到的组织支持,员工敬业度,工作态度间的差异。 6、测量工作满意度方法:单一整体评估法,工作要素综合评价法 7、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工作本身,薪酬,晋升机会,主管,同事,人格 8、满意和不满意的员工反应:退出,建议,忠诚,怠工。 情绪1、情感:一种统称,包括人们体验的所有感情。包括情绪和心境两个部分。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第一周)绪论 案例一:同学想在四期的蛋饼摊上买一个蛋饼(注意:这是一场同学与老板,蛋饼与饭团之间的混战~~~) ” 1、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老板:“好嘞。 Q: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法条援引:《合同法》13、21、25、130条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第130条合同。 本案中,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是要约,老板:“好嘞。”则是承诺(其内容与同学的要约内容一致),并且该意思表示到达了对方,承诺生效,因此,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2、老板将蛋饼做好之时,谁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法条援引:《物权法》第30条, 物权法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做蛋饼的原料都属于老板,老板做蛋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当蛋饼做好时,该事实行为成就,因此,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3、(1)老板将做好的蛋饼放在手中,对同学说:“同学,你的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法条援引:《合同法》第133条 合同法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老板此时占有蛋饼,对其拥有完全的控制,且此时还没有将它交付给同学,所以,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2)同学伸手去接蛋饼,此时老板与同学各执蛋饼的一端,问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有必要吗。。。) 此时,老板与同学对该蛋饼共同共有。 (3)老板放手,同学一人抓着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此时,老板已将蛋饼交付给了同学,蛋饼脱离老板的控制,同学占有该蛋饼,所以此时同学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4、老板问同学要4元,同学说:“不对,去年我来这里买只要3元。”老板说最近物价涨了,同学说:“不对,现在这附近其他的蛋饼摊上一个蛋饼也只卖3元,怎么就你的涨了,”老板说我就是涨了,你能怎么样~老板与同学争执不下。请问此时同学应付3元还是4元, 法条援引:《合同法》61、62-2条 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2条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民法总结重点总结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立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而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槪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而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槪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任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左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囤(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轲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圧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岀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岀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四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岀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组织行为学重点整理

组织行为学 第一章组织行为学概述 1、影响组织有效性的因素: ①环境因素(组织外部因素):可预测性、复杂性、敌对性; ②组织因素:结构、技术、规模、年限; ③管理政策和实践因素:战略、控制、领导、报酬、沟通、决策; ④员工因素:目标、技能、动机、态度、价值观。 2、20世纪60年代中叶之后,行为科学的又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是对组织行为的研究,主要论述企业性组织中人和群体的行为。 3、1911年泰勒《科学管理原理》的面世标志着科学管理从此诞生。 4、霍桑实验:1924-1932年在美国西方电气公司所属霍桑工厂进行的一系列实验。 ①霍桑实验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照明实验、福利实验、访谈实验、观察实验。 ②霍桑实验的一个重大贡献在于,它不同意泰勒把人只看成是“会说话的机器”或人的活动只是受金钱的驱使,认为人是“社会人”。 另一个重大的贡献是,它发现并证实了“非正式群体”的存在,这种“非正式群体”有其特殊的规范、感情和倾向,控制着每个成员的行为,甚至影响整个正式群体的活动。 ③经梅奥归纳、总结,整理成《工业文明中人的问题》一书,于1933年正式出版,由此形成了著名的人群关系学说。 5、组织行为学的学科基础:组织行为学是在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多种学科相交叉的边缘形成的新学科。 6、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方法有:①自然实验法;②行为观察法;③心理测验法;

④现场调查法。 第二章个人行为基础 7、社会知觉的范围:①对他人的知觉;②人际知觉;③自我知觉。 8、自我概念:就是自己对自己的看法,莱米认为,自我概念是综合现在及过去对自己观察而获得的有关自己的知觉组织,是对自己的一种看法与想法。 9、归因:是人们对他人或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指出其性质或推论其原因的过程。 10、归因理论:有凯利的归因理论,维纳的三维归因理论。 维纳的三维归因理论:人们对自己的成功和失败主要归因于四个因素:努力、能力、任务难度和机遇。 维纳的归因模式: 11、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 ①认知失调理论的假说:认知元素之间的矛盾或失调,使个体心理上的不快感和压迫感加剧,这时人们就设法减轻或消除不协调关系,从而促使个人的态度发生改变。 ②认知失调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个人的决策行为,即需要在多个有同等价值的

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12

第一章 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 年考 过了, 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 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民法总结

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 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 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 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 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 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定无法定跟随原物;法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并存,归用益物权人;买卖合同适用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 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有效地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变动 有效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地役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拾得遗失物+自主占有心态=无权占有(恶意) 拾得遗失物+他主占有心态=无因管理(有权占有) 有效的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种类物特定化=风险转移 先质押后抵押,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先抵押后质押,看是否登 记。 若留置在先,抵押或质押在后,1、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放弃留置权,则抵押或质押优先;2、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则留置权优先。 异议登记期间,权利人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异议登记不阻止一开始物权的变动,仅阻止最后的善意取得。 预告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 法律行为的六种:合同、处分权利、登记、婚姻、收养、遗嘱。 善意取得: 一个前提—无权处分;

民法知识点总结(总结类)

民法知识点总结 绪论 一、一个理念:“信用”理念 什么是“信用”? 第一层次:守诺 第二层次:内心诚实、怀有良好目的 第三层次:使别人相信自己 二、两个技能 、熟悉法条、基本理论 、法学语言的运用技能 三、一种能力:法学思维能力 、运用法学思维模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给定一个命题,进行法学论证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民法典所用的“民法”一词则是由法国翻译过来的。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对此常译为市民法。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翻译欧州国家的法律术语时把“市民法”并未直接译为“市民法”,而是考虑东方古代以乡村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与欧州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异,把“市民法”翻译成“民法”。 二、民法的概念 (一)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四)民法学 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科学,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五)民法的本质 、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交易规则); 、明晰产权、确保流通,保障自由之法; 、市场经济之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系。(是谁的?如何流动) *注:排除不平等之外的都是直接管理 (二)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组织行为学考点归纳

1、研究组织行为学,涉及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组织对其成员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的影响方式。第二个问题涉及组织的各个成员的行为方式及其绩效对整个组织绩效的影响。 2、组织:组织是对完成特定使命的人的系统性安排。1. 组织是人组成的集合2.组织是适应于目标的需要 3.组织通过专业分工和协调来实现目标 3、管理职能中人的因素:在管理职能的讨论中,人的因素占有重要的地位。计划、组织、控制都必须以对组织人力资源的掌握为前提,理解员工行为的规律性。而激励、领导则更是在满足员工需求的基础上指导和影响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作出努力和贡献的过程 4、管理技能中人的因素: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管理技能包括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三大方面。 5、组织行为:个人、群体、组织 6、组织行为学研究的三个基本分析单元--个人、群体、组织中,前两个单元--组织中个人行为和群体行为的研究构成组织行为学的微观理论。把组织行为学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而进行研究,构成组织行为学的宏观理论。 7、组织行为学定义: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及其规律,提高管理人员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 8、组织行为学定义三层含义:(1)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性。(2)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范围是一定组织中的人的心理与行为规律。(4)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目的是在掌握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的基础上,提高预测、引导、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达到组织既定的目标。 9、在运用统计方法建立的组织行为学模型中,因变量通常有生产率、缺勤率、流动性、工作满意度等指标(组织承诺、组织主人翁意识) 10、人性假设理论:(一)经济人假设:美国工业心理学家麦格雷戈(X 理论)(二)社会人假设:梅奥(霍桑试验)(三)自我实现人假设: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阿吉雷斯的“成熟不成熟”理论、麦格雷戈Y理论(四)复杂人假设:埃德加·沙因 11、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求知需要、求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12、需要层次理论主要论点:低层次需要得到相对的满足之后,就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只有未满足的需要才能影响行为。 13、人的行为是环境与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14、需要转变为动机有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到一定强度,产生满足需求的愿望;二是需要对象(目标)的确定。 15、价值观体系的由来:一部分是遗传的,其余则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民族文化,家庭教育,教师,朋友等 16、价值观的分类:(一)斯普朗格尔的价值观分类:理性价值观、唯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经济价值观、宗教价值观(二)罗可齐的价值观分类:包括两种价值观类型:一种称为终极价值观,另一种称为工具价值观 17、社会知觉中的若干效应:第一印象效应(首因效应)、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对比效应、与我相似效应、严格、宽大与平均倾向、定型效应(定势效应) 18、第一印象效应(首因效应):第一印象效应是指人对人的知觉中留下的第一印象能够以同样的性质影响着人们再一次发生的知觉。如果在对一个人的知觉过程中,某人给我们留下了比较美好的第一印象,这种印象就将影响到以后我们对他(她)的知觉。反之亦然。即使我们感知的某人表现已经变化了,第一印象形成的影响,也将是缓慢地、滞后地改变的。这种效应告诉我们,在看待别人时,一定要避免受第一印象的不良影响。看人不能先入为主,要有发展的眼光,以第一印象为先导,连续观察感知,反复深入甄别,防止对人的错误判断和错误结论。另一方面,凡是领导者、公关人员、供销人员、做群众工作的管理人员等,一定要注意给自己的工作对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这又确实是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19、归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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