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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附图二

?注1的意思是当同一幢建筑物中同时存在住宅及其他功能用房时,不能只按住宅的层数来确定其是否属于高层建筑。在住宅首层及二层布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将首、二层与住宅层数叠加计算总层数以确定其是否高层建筑。而当建筑中存在其他使用功能时,则根据《高规》第2.0.7条及2.0.8米判定其属于综合楼或商住楼,并采用建筑高度来判别其建筑防火设计类别。

?注2的意思很明确,将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的总高度除以3,余数大于1.5时,则需将在除了得出的整数结果上加上1作为建筑的计算层数。

二、以下使用空间不计入住宅建筑层数: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面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三、住宅建筑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其顶层的跃层不计入层数内,其它各层的跃层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附图三—)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此问题大部分情况下容易制定,但亦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实例:

a) 某体育馆(附图四)

层数为二层,大坡度斜屋面(造型设计特点),斜屋面局部高超过24米。建筑四周布置了环形车道,对大部分在24米以下的屋面登高扑救不存在问题。建筑的疏散及使用上仍然属于多层建筑的性质。可判定其为多层建筑,不用执行《高规》。

2 某剧院(附图五)

某剧院座落在平台上,通过台阶进入观众厅,采用大跨度网架结构(观众厅),平台下部为设备机房以及设备管道层。观众厅人员疏散与底层的设备层不发生关系,可直接从门厅及观众厅两侧的休息兼走廊经台阶直接向室外疏散。底层设备层人员可直接向室外疏散。疏散人流互不干扰。消防车环道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虽然其主体层数为两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仍可按多层进行消防设防。但需经过专项的消防审核论证,以确保设计上的消防处理及消防扑救措施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3 某会议中心(图六)

该会议中心中心会议厅为剧场式,与中心会议厅紧邻还带有总高度超过24m的小会议室、办公、后勤等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中心会议厅为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但按其附属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高度计算,则应属于高层建筑。这种情况下,中心会议厅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与其周边的使用空间进行了防火隔断,使火灾发生时,中心会议厅能与其余功能空间做到防火隔断,同时中心会议厅的人员疏散能完全自行在本分区内解决,则中心会议厅部分可按《建规》进行防火设防设计,其余部分则执行《高规》。这类情况亦需经专项的消防审核来落实。

1.0.5 对于超过250m的建筑物,本条文作出了规定。条文的具体意思是,对超过250m的建筑物,设计上应提出特殊的防火处理措施,并提交国家消防主

管部门,由其组织研究,证论后并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设计工作及建设工作。1.0.6 除本规范的规定外,各类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亦有相应的防火设计内容,这些内容在设计时也需同时执行。当现行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内容与现行《高规》的要求不符合时,设计处理上一般按颁布时间较晚的条文执行(目前大部分单项设计规范中防火设计的条文均早已05版《高规》协调)。

2 术语

2.0.1 裙房

?与建筑相连是指空间相连通,使用功能相连通的意思。

?在空间不相连通,使用功能与高层建筑没关系且与高层建筑之间用实体墙紧邻分隔开的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是否算作高层建筑裙房,应以《高规》第4.2.2条来判断。当高层建筑与较低建筑相邻一面的外墙符合《高规》第4.2.2条的要求时,较低的不超过24m高度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按《建规》执行。否则需按高层建筑裙房设计。(附图七)

实例:(附图八)

某居住区商业中心其侧上部为两幢28层的住宅,分两期报建。4层高的商业中心高度在24米以下,住宅布置了单独的疏散楼梯。在住宅投影部分的2-3层为商业中心的仓库,与商业中心有门相通。设计单位设计时将商业中心作为二期报建,防火设计按《建规》执行。因为商业中心2-3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所处的投影平面空间连通,同时住宅高于商业中心且与商业中心贴邻的外墙无法执行《高规》第4.2.2条,因此设计单位的防火设计处理措施是错误的,此命名的商业中心属于高层裙房,设计应遵守高规。

2.0.2 建筑高度

?05年版《高规》与《建规》01年版的建筑高度定义不一样,但将发行的新修订《建规》已与05年版《高规》统一。

?平屋面时建筑高度算到屋面面层,坡屋面时则用檐口高度计算。(附图九、十、十一、十二)

?当屋面除布置了机房、梯间、水箱等构筑物以外,还布置了办公、会议、休息接待等具使用功能的房间时,建筑高度应从室外地坪计算到最顶层具使用功能的房间屋面面层。

2.0.7 综合楼

2.0.8 商住楼

?综合楼的概念包括了商住楼。此概念只是功能属性的划分,并不太严格。在《高规》的防火处理措施上,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综合楼在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就属于一类建筑。

——商住楼在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 m2时属于一类建筑。

——如一幢建筑内,既有商业营业厅,也有办公楼,上部还布置了居住建筑,则属于综合楼。

2.0.11 高级住宅

?此条文应取消,因05版《高规》已无“高级住宅”的提法。

2.0.13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如何判定何为“重要的”,规范定义较为模糊。方法有两个,一是查相关的专项建筑设计规范,如《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第1.0.3条,将档案馆分成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其中的特级和甲级属于耐火等级一级的重要的档案楼。二是根据火灾发生后的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由业主、建设、规

划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协商决定。

2.0.15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定义是指人员到达此出口后即可算作安全或可以在一定疏散时间内是确保人员安全的。

?本定义中,应该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在地上楼层或地下室,相对此类平面而言,符合规范要要求的封闭楼梯间门口,室外疏散楼梯出口,防烟梯梯间前室门口,均可作为安全出口;在建筑首层平面中,直通室外地面(平面连接或通过符合规范要求的步级、台阶连接)的外门,是安全出口。二是疏散用的楼梯应最终应能在首层直达室外地面,才能算作安全。规范中亦规定了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需每隔约15层布置避难层(间),疏散楼梯必须在避难层转换。但经转换后的疏散楼梯间仍需不改变方向,直达室外地面。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异同:“安全出口”的重点在于“安全”,在《高规》的条文规定中,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才能算作“安全出口”。而“疏散出口”主要是指某空间中,可用来迅速通过人员的口部,人员经过此口部可通过疏散走道到达安全出口。各类房间的门均可视作疏散出口。如会议室的门口,营业厅的门口,观众厅内通向可供疏散用的走道、门厅的门口等。“安全出口”可作为“疏散出口”,但“疏散出口”并不等于“安全出口”。在设计上如将“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混淆,则会引起防火安全设计上的隐患。(附图十三)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有别于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空间,主要是指为居住小区或社区服务的,满足城市规划及社区服务要求的小型商业用房。

?要点是:不超过两层,且该空间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同时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空间与住宅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两层面积合计不大于300m2。(附图十四)?出现的问题:

一、按现规范条文,如住宅的首、二层均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组成,是可行的,规范条文中并无限制这样的设计布置;

二、商业服务用房的每个分隔单元如为两层高,需要布置的楼梯是否不应少于两部。商业服务用房首、二层合计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面积较小,且与其余房间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分隔,自身形成了一个防火分隔单元,可有效阻隔火灾蔓延。同时,商业营业厅的最远疏散距离规范的要求是30m,而商业服务网点的人流数量应少于商业营业厅。因此,在商业服务用房内最远一点到达首层安全出口的距离(包括通过楼梯梯段的距离)不超过30m的情况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用房可设一部敞开楼梯。否则,应设两部敞开楼梯。《建规》中的相类似条文是第5.3.1条第二点表5.3.1,耐火等级为二、二级的二、三层民用建筑,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和第三层人数之口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1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即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此内容基本一致)。

三、商业服务用房首层应设几个出口。应按《高规》第6.1.8条,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首、二层合计不超过60m2时,首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

60m2,首层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上安全出口的门净宽应不小于1.0m。

四、现住宅设计中在底层经常布置了用户的公共休闲功能用房,如健身室、棋牌室、文娱室等,应如何确定其建筑类别,是否应算作商住楼或者综合楼。这种设计布置方式在居住小区中是常见的;是提高居住生活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此类

功能用房主要看其是否属于经营赢利性质的。如非经营赢利性质,属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不应将建筑性质确定为商住楼或综合楼。且此类用房往往面积不大,同时是结合底层架空层来处理的实例较多,因此结合相应的防火规范条文处理就基本满足使用安全要求。如此类用房面积较大,且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则不属于商业营业网点,也不能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而应该将建筑物定性为商住楼或综合楼。

五、从本条文的定义看,05版《高规》的总则第1.0.3.1条表述不正确,其括号内文字应参考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去掉“首层”两字。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及表3.0.1

?关于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

部分建筑的功能布置十分复杂,如一些开发商出于经济目的,在建筑中设置了各类商业、娱乐、旅业、办公、居住等功能,造成建筑在防火设计上处理复杂且功能不合理的设计布置,这样的建筑使用上也极为不便,因此应严格控制(图十五)图示是某建筑的示意图。按其使用功能应可确定建筑分类应为一类综合楼,防火设防应以一类高层建筑进行设计。此种类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高,使用不合理,城市规划也不合理,且存在一定的社会管理及安全管理的不便。如确实按这样的布置设计建设,建设投资者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高层医院,不论其内部是否布置病房,也不论其功能类别的多寡,均应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高层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总高度在50m以下,在24m以上时,存在着面积超过1000m2的楼层,或商住楼建筑总高度在50m 以下,在24m高度以上存在着面积超过1500 m2的楼层,因为使用上的需要,此楼层用防火墙分隔成两部分,防火墙中间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同时两部分各自的面积均不超过1000m2或1500 m2。这种情况下,虽然建筑平面因功能需要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但建筑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其设备管道、管线都互相连通,因此这样的建筑不能按两幢紧贴邻的二类建筑处理,仍应按规范所要求的一类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规范组解释)。另外,一类、二类建筑的消防设防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建筑如按二类设防,建筑的防火安全设计措施及自救能力均较弱,造成消防扑救的难度增大(实际上扑救时需同时兼顾整幢大楼的消防扑救及组织,人员疏散),因此,应按一类建筑进行防火设防。

当裙房上塔楼分隔布置,其间距大于13米,每幢塔楼的任一层最大面积不超1000 m2(综合楼)或1500 m2 (商住楼),但各幢塔楼24m高度以上任一层面积相加超过1000 m2(综合楼)或1500 m2(商住楼)时,在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0的情况下,塔楼之间火灾曼延影响的危险性较低,消防扑救及安全疏散组织的难度均低于塔楼连体的建筑,因此可按二类高层建筑设计。这样的实例在商住楼中较常见。(附图十六)。

——对商住楼:规范编制组宣贯时强调:“商住楼商业部分防火措施应适当加强,住宅部分适当放宽。”

?设计中常出现以下的情况:因建设用地的限制,建筑物两侧分别处于不同标高的室外地面上(附图十七)

如图示的办公建筑,原则上应按处于低处的室外地坪面到建筑屋面面层来计算建筑高度确定建筑分类。

但有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建筑两侧的台地高差小于24m时,同时较

高台地侧的建筑高层落地面边长满足《高规》的要求,且本落地范围内疏散楼梯能直通室外,较高台地以上的建筑使用人员不用通过较低台地可直接在较高台地满足规范要求疏散到室外地面,而下部建筑使用人员亦可按规范的要求直接疏散到较低侧的室外地坪上,疏散楼梯在上部平台平面处按《高规》第6.2.8条作出分隔处理,则建筑可按二类建筑进行防火设防,高侧平台以下的建筑按裙房处理。

此问题可以派生出较多的建筑设计形式,而且在目前也逐渐常见。如坡地的高层建筑,临海岸或河岸的高层建筑,防火类别及设防处理上要具体分析。建筑大部分需用防火论证或防火专项审查的形式确定其防火分类及防火处理措施。(附图十八)

表3.0.2

?吊顶除判断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本表的要求外,还需要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999年局部修订)的相关条文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性;B1级:难燃性;B2级:可燃性;B3级:易燃性)。设计上所采用的吊顶构造及其饰面材料必须同时符合耐火等级以及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同楼板。因规范未明确,因此易引起理解上及耐火等级确定上的差异。在设计行业内,未另加表述时,屋面板是等同于楼板的。

3.0.3 金属承重构件主要是指破坏后会引起结构主体及部分结构构件如楼(屋)面、梁、柱等损坏坍蹋造成人员伤亡的构件。建筑设计及室内设计上因设计造型需要而设计的装饰金属构件,以及用于固定吊顶,墙身的室内装饰材料的金属构件不属于金属承重构件。

?幕墙本身的结构体系是金属结构,如死板地按规范的要求,其承重构件也需要符合表3.0.2的要求。但是在幕墙构件上做到设置防火保护层是有较大难度的。幕墙是附着于主体结构体系中的,等于建筑的外皮,且其破坏并不会造成对主体建筑结构的破坏,同时幕墙绝大部分处于建筑的室外,火灾引起整体幕墙损坏的机会较少,因此目前对幕墙的金属结构体系没有提出防火保护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3.0.7 建筑物因使用功能的需要,会布置一些库房、储物间等,同时建筑设计人员也经常将因平面设计时未能使上的或不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房间注上库房、储物间等。这类房间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存储物品的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为可燃物时,存放物品的荷载限制等要求。(相关的本规范条文还有5.2.8条)

3.0.8.2 此条文的理解及具体构造经常引起争论。从条文的文字描述以及条文解释中关于防止火灾在垂直方向上迅速蔓延的目的,以下几种做法在设计中均是可行的。(图十九~二十四)

3.0.8.3 条文中对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没有要求,一般来说其厚度与墙体或楼板相等时(目前大多幕墙工程的做法),其耐火极限应达1.00h以上。关键的构造处理在于封堵材料的承托节点构造上。封堵材料的节点承托构造应能保证封堵材料火灾情况下达到耐火极限前不会先行破坏。幕墙承建商应提供必要的检测资料,以保证其节点满足以上要求。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应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消防设计

一、周边城市道路情况,建设基地及建筑物场地内消防车道布置设计,以

及消防车的基地主要出入口。

二、拟建建筑物周边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层数等。

三、拟建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城市设施的间距。

四、拟建建筑物的消防登高场地范围及登高用地的大小,转弯半径,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等,并应说明此场地内有无影响登高扑救操作的障碍物。

4.1.2 目前规范条文所列出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常常因用地的限制而多数设在高层建筑内部,这种情况下,此类设备用房应严格按本条文执行防火设防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宜选用危险性较低的如电气锅炉等设备。

4.1.3.3 本条文在设计中有人经常将其与4.1.2.4条混淆。4.1.2.4条是指设在高层建筑内部的燃油锅炉房内的储油间,其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而本条文是指柴油发电机所用的发电柴油,根据建筑规范及使用特点,其8.00h的用量有时会超过1.000m3.

4.1.4 本条文未对消防控制室与建筑内其它部位相连通的门提出要求。因最早期的高层建筑消防规范条文中曾参考《建规》对消防控制室的隔墙提出过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要求,因此,大部分设计单位到目前为目,均将消防控制室与建筑其他部位相连通的门设计为甲级防火门。《建筑》01年版第10.3.3条有(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如下文字:

与其它部位隔开。(但此条文与第7.2.11条有矛盾,7.2.11条墙为5.2.5h,楼为1.5h),且7.2.11 明确了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06年《建规》修订版第7.2.5条已将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作了内容与《高规》相同的修改,并确定了隔墙上与其他部位相通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因此,现在看来,高层建筑内消防控制室隔墙上与其它部位相连通的门可采用乙级防火门。

——相关的其他规范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4.2.2)条: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或2h的楼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05版《高规》并未对配变电用房的房间门提出防火要求,但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在第8.3.2条提出了如下设计布置要求: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关于柴油发电机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别有如下要求:(第8.3.3条): 4、发电机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此条文中所谓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一句,结合《高规》的相关条文及《通则》中上下文的意思,可能理解成应布置甲级防火门及甲级防火窗。观察窗亦可用防火卷帘作分隔。

——上述电气用房在设计及建设中常常遇到以下问题:在国内的很多地方,配、变电用房的施工,使用管理及审批权限往往由供电管理部门负责,而供电管理部

门经常指定使用带通风口的电气用房间门作为配、变电用房的门,设计方、施工方以及业主对这种行政垄断式的手法是无能为力的。这样给建筑的防火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在消防监督上应对此加强审查和管理。

4.1.

5.2 条文中的“安全出口”:应为“疏散出口”

4.1.5A 条文中“放映厅”与4.1.5条中的“观众厅”在概念及判断中如何理解。按《高规》规范组的解释,“观众厅”是指空间较大,有固定座位的,且使用上可同时兼顾如电影、会议、小型演出的多功能厅有要求的。而“放映厅”是指纯娱乐性的,并一般与其它娱乐场所布置在一起的厅室。目前设在高层建筑中的电影放映厅较常见,因商业经营的需要,多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经常引起其属性难以确定的问题。遇到此类情况,可召开专项的消防审查会议或论证会议决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个厅、室之间的隔墙及楼板同样不应低于2.00h 和1.00h,房间门为乙级防火门,不论其门的装饰式样如何,其防火级别不能低于乙级。

4.1.5B.2 地下商业营业厅的库房所贮存的物品应在图纸上注明,并需确定其符合本条文的要求。

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在高层建筑的首层安全出口,应设置防火挑檐。

4.1.7 此条文的执行在设计及建设上常遇到以下问题:

一、高层建筑物“落地”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如何不连续分段对计算时,每段边长应大于多少才符合要求。从高层建筑扑救的要求来看,高层建筑周边也连续落地有利于消防车的登高扑救,从规范条文及条文解释来看,亦表达出同样的意思。但条文及其解释并未明确强调高层建筑的“落地”周长必须是连续的,在设计实践及建筑实例分析中,高层“落地”面不连续的情况并非不能满足消防扑救的要求,有时也存在着更为有利的情况。(附图二十五)。

高层建筑“落地”面不连续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落地”总长度应超过高层建筑总周长的1/4且不得少于一个长边的长度;

(二)高层建筑塔楼及裙房周边应布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用于消防车登高扑救的高层建筑每段“落地”长度应大于15m。(主要是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为15m),且供消防车登高扑救及回转的位置不应布置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四)用作消防登高面的高层建筑“落地”面与邻近建筑及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高规》第4.2.1条关于间距的要求(另详下述)

二、高度建筑的登高扑救面场地要求在规范上设有详述,应该如何判定。消防车属于大型车,有关停车用地的坡度相关规范条文如下: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2.9条:斜楼板式汽车库其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第7.0.4条: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应为0.3%; 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上述《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所列的斜楼板停车最大坡度适用于普通车,作为大型车,且能够在消防扑救时能停放安稳并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其停车场地坡度应小于普通停车场(库)的要求。参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上述条文,并总结设计实际工程的经验,可确定高度建筑登高扑救面的场地坡度应小

于3%是合理的。同时,据广州市消防局提供的数据,消防车登高扑救时,前后轮的高差不应大于0.15m,登高停车操作场的坡度为3%时,消防车的前后轮距最大为5m,其本符合国内常用的消防车的要求。(但大型消防车有一定的问题。一般的这类规定只能限制其最低要求。特殊情况应在设计及审查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要求)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大小在规范中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而且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大小同样是制约消防车登高扑救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

4.2.1条的条文解释第一点可知,防火间距的规定,其中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因此,消防扑救登高场地的宽度应当是:

(一)当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处于消防环道时,距高层建筑外墙9m的距离内不得布置高度超过24m的障碍物,且此范围的扑救场内应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从高层建筑主体“落地”面的室外地坪标高计起24m高度以上,距离高层建筑“落地”面外墙13m以内不应布置障碍物。

(二)当消防扑救场地为尽端式布置时,其消防扑场地宽度应从高层建筑落地面外墙起计不小于15m。(图二十六)

——各地可根据当地消防设施的情况,对高层登高扑救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要求,如深圳消防部门的规定是:建筑高度在45米以上时,消防登高扑救面的宽度不少于16m(车道距建筑外墙不少于5m,大型消防车的操作面宽11m,两者相加)。消防登高场地的坡度不大于2%,这是深圳市根据其拥有的大型消防车辆体制改革需要的操作条件做出的规定。广州市是根据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各项工程单独做出针对性规定的。

三、住宅平面尤其是常见的“井字形”平面较为复杂,开口天井的周边长度如何计算,若只按外边计算周长,则各大的开口天井才计算。

常见的“井”字形住宅开口天井一般开口宽度为2.4~6.0m左右,消防车是无法开进去进行消防扑救的,这种情况下,有效的登高扑救面应该是建筑外立面中不包括开口天井部分的建筑外周边墙面。当开口天井的宽度大于12m,同时天井大于12m的进深小于8m时,消防车是可以开进去进行扑救的,此时应该将天井内的宽度大于12m,进深少于8m的外墙面周长计算进建筑物总周长中。开口宽度12m,进深8m的确定依据是:(一)消防车扑救时距建筑物外墙距离宜大于5米;(二)消防车道最小宽度为4米;(三)消防车的车身长度一般为8~10m(大型车除外)。(一)、(二)两项数据相加,再加上必要的操作空间,所以将开口宽度确定为12m;(三)的依据主要是消防车伸入天井内进行操作,因此开口天井宽12m外的进深取8m,同时考虑到住宅的使用特点及人数特点,其操作面与公共建筑相距略为简单。因此,开口天井宽度取12m而与上文的13m略有不同。此种情况下,开口天井的地面不应布置影响消防车行驶的建筑构件及设施,建筑上空亦应按规范要求不应布置影响登高扑救的突出物。——此问题在实际设计中有时情况更为复杂,必要时亦需进行消防会审未确定。

——用于消防登高扑救的建筑立面上各层必须有可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洞口。

4.2 防火间距

4.2.2 只有满足本条文的要求,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或高层建筑与单、多层建筑之间才可以贴邻相建。

4.2.3 此条文的防火措施是实施在较低的一座建筑中。

4.2.4 较高的建筑物必需在相邻外墙开设门、窗、洞口时,本条文规定了其中的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

200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2h)表示,注射剂K=5E U/(kg2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2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2h);

系统解剖学题库完整版三千题

试题答案列表系统解剖学题库(一) 题号:1/1033 答题指南:题下选项可能多个正确,只能选择其中最佳的一项有关骨的构造的正确的说法是 A.骨干由松质构成 B.骨骺由密质构成 C.骨膜有血管无神经 D.骨髓有神经无血管 E.以上全不对 答案:E 题号:2/1033 有关红骨髓正确的是 A.成人存在于髓腔内 B.不存在于板障内 C.胎儿期造血,成年期不造血 D.髂骨、胸骨、椎骨内终生保存红骨髓 E.以上全不对 答案:D 题号:3/1033 有关骨髓腔正确的是 A.位于骨骺内 B.位于长骨的骨干内 C.成人骨髓腔内含红骨髓 D.小儿骨髓腔内含黄骨髓 E.以上全不对 答案:B 题号:4/1033 黄骨髓存在于

A.所有骨的内部 B.幼儿长骨骨干内部 C.成人长骨骨干内部 D.幼儿长骨骨骺内部 E.成人扁骨内部 答案:C 题号:5/1033 颈椎正确的是 A.均有椎体及椎弓 B.1~2颈椎无横突孔 C.棘突末端都分叉 D.第6颈椎棘突末端膨大成颈动脉结节 E.第7颈椎又名隆椎 答案:E 题号:6/1033 椎骨正确的是 A.是短骨 B.椎体之间有椎间关节相连 C.相邻椎弓之间构成椎间孔 D.椎体与椎弓共同围成椎孔 E.无以上情况 答案:D 题号:7/1033 椎骨正确的是 A.所有颈椎棘突分叉 B.第6颈椎称隆椎 C.腰椎关节呈冠状位 D.腰椎棘突宽而短呈板状

E.胸椎椎体都有一完整肋凹 答案:D 题号:8/1033 关于椎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呈短圆柱状 B.位于椎骨前部 C.主要由松质构成 D.表面有一层密质 E.椎体中央有椎孔 答案:E 题号:9/1033 关于椎弓的说法,错误的是 A.位于椎体的后方 B.呈半环状 C.与椎体共同围成椎孔 D.由一对椎弓板构成 E.相邻椎弓间有黄韧带 答案:D 题号:10/1033 关于胸椎的特点是 A.横突上有横突孔 B.棘突分叉 C.上、下关节突不明显 D.棘突水平伸向后方 E.椎体侧面后部有肋凹 答案:E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二部)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药典)of The People’s Republic(共和国)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值得商榷问题探讨 黄勤挽1,陈文文1,郝柳妮2 1 成都中医药大学(611731) 2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611130) E-mail :hqwan2163@https://www.wendangku.net/doc/7912014307.html, 摘 要:本文对《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某些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探讨,结合自身学习心得并参考网络论坛中某些观点和勘误表,认为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等问题需要完善或修订。通过探讨,可为2006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修订本)进言。 关键词:《中国药典》2005年版,槐花性状,对照品称量,问题探讨 1.引言 《中国药典》2005年版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使用,部分值得商榷的问题已见报道[1]。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5年9月2日在网上颁布了一、二、三部勘误表,修订了部分出错问题。笔者发现一部仍存在部分未勘误的问题,对其进行归纳探讨。 2.值得商榷的问题 2.1 性状方面 药典收载的有不同入药部位的品种其性状多为分别描述,而蒲黄项下却未对草蒲黄(带有雄花的花粉)规格的性状进行描述。槐花项下性状为“雄蕊10,其中9个基部连合,花丝细长”。而《中国中药材真伪鉴别图典》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基部稍联合,花丝细长”,伪品刺槐花性状为“雄蕊10枚,两体,分别为9个联合成鞘状,另一个上部离生或部分离生”;《中华本草》中槐花性状为“雄蕊10,分离,不等长”。故疑药典中槐花的性状有误。 [2][3][4]2.2 制法方面 刺五加浸膏为制备刺五加片的原料,来源为“刺五加加工制成的浸膏。用水提者为水浸膏,用醇提者为醇浸膏”。其制法为“取刺五加药材1000g ,粉碎成粗粉,用水煎煮两次,每次3小时,……;或加75%乙醇,回流提取12小时,……”。笔者提出三个疑问:药材粗粉水煎,大生产滤过有无困难?刺五加水浸膏和醇浸膏的物质基础及药效是否等同?企业从生产成本考虑是否会采取成本较高的醇提?刺五加浸膏始见于77版药典,直到2000版药典其制法均只有醇提。05版药典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刺五加提取物”,实为水浸膏工艺。在药典定稿后将两者合二为一,可能会给刺五加浸膏及刺五加片的生产、检验带来波动。 [5]2.3 含量测定方面 2.3.1 对照品称量 药典凡例规定“精密称定是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目前制药企业、药检所、科研院校大多仅有十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少有百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按精密称定要求,需称取10mg 以上方能称准。但马钱子、半枝莲、血竭、蒲公英、蓼大青叶、七厘散、午时茶颗粒等项下对照品的称量在10mg 以下。 [6]2.3.2 供试品制备粉末等级

中国药典2005总结

《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总结 《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 一、《中国药典》增加了第三部《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内容逐步与ICH协调一致,剂型种类增加,有些检验项目(如口服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不作为必检项目,只做一般性要求,但抽检还是要检的。并与国际其它药典(如USP,BP,EP,日本药方局等)接轨,如无菌项目检查周期为14天。 二、《中国药典》二部增修订情况 2.1片剂: 1)删除“速释片”,增加“可溶片”,增加缓释片,控释片定义。 2)结肠定位肠溶片改为在pH7.5(原为7.8)-8.0的磷酸盐缓冲液释放。 3)片剂脆碎度不作为必检项目,只做一般性要求。 4)微生物限度(除口腔贴片等)不作为必检项目,只做一般性要求。 2.2 注射剂: 1)重新分类并定义:注射液,静脉输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原为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 2)增:除另有规定外,一次注射量超过15ml的注射液,不得加抑菌剂。 3)增:容器的密封性,需用适宜的方法确证。 4)增:“可见异物”检查(原为:澄明度) 5)增:注射用无菌粉末增加“不溶性微粒”检查。 2.3 栓剂: 1)分类详细:直肠栓,阴道栓,尿道栓,中空栓,缓释栓. 2)增:缓释栓进行释放度检查(但现无方法) 3)增:微生物限度检查. 2.4 胶囊剂: 1)分类更加清楚. 2)肠溶胶囊增加:也可用经肠溶材料包衣的颗粒或小丸 填充胶囊. 3)硬胶囊内容物增加:小片,肠溶小丸.肠溶胶囊不作为 分类,而用肠溶小丸装胶囊。溶液、混悬液、乳液也可用特制灌装机填充于空心胶囊中。 4)储存条件增:湿度应适宜。 5)原则性要求:硬胶囊应进行水分检查。 2.5软膏剂、乳膏剂、糊剂: 1)增:乳膏剂,糊剂 2.6 眼用制剂; 1)分类详细:液体、半固体、固体制剂(原为滴眼剂) 2)增:滴眼剂、眼内注射溶液“可见异物”检查。

中国药典一部标准凡例(2005年版)

凡例(2005年版一部) 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 定技术标准。《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 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 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 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 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 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 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 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 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 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 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 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 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 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 剂等。 项目与要求 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 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 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 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 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

20070717从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变更谈化学药品注册标准的规范书写

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 从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变更谈化学药品注册标准的规范书写-20070717 郑国钢 审评四部郑国钢 药品质量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的可控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地书写质量标准对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提高技术审评的质量和效率更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下面谈谈中国药典2005年版与旧版药典比较某些名词和检验过程描述的变更,希望引起注册申请人的注意。 1、附录更名:①制剂通则中IF软膏剂、IS洗剂、IT搽剂更名为IF软膏剂/乳膏剂/糊剂、IS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IT搽剂/涂剂/涂膜剂,据此部分制剂需按新制剂通则命名,如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需更名为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②IXC 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更名为IXC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其中微粒检查用净化水改为微粒检查用水;③IXE 粒度测定法更名为IXE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④VH 多糖的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测定法更名为VH 分子排阻色谱法;⑤IVA 紫外分光光度法更名为IV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并将比色法并入,将测定结果“吸收度”规范为“吸光度”。 2、性状:①着色片不再描述具体颜色, 薄膜衣片删去颜色的描述。如复方甲苯咪唑片现描述为着色片(原为粉红色片),但对某些不同着色可能干扰含量测定(如影响滴定中指示剂颜色变色观察)的片剂,则必须明确颜色;②过度色包含在颜色的描述中,避免用“或”引起过渡颜色缺失而导致结果误判。如硫酸锌颗粒现规范为白色、类白色至略带微黄色的颗粒(原为白色、类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颗粒);③胶囊剂性状统一仅描述内容物,如盐酸乙胺丁醇胶囊性状原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现描述为“内容物为…”。软胶囊不再称为胶丸,如2005年版新增软胶囊(十一酸睾酮软胶囊、辅酶Q10软胶囊)均不再称为胶丸;④栓剂不描述形状;⑤颗粒剂在性状中增加可溶与混悬型等描述, 以此判断是否需进行溶化性检查。头孢拉定颗粒原为“加矫味剂的颗粒;气芳香,味甜”,现描述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⑥起草注册标准时,原料药性状中注意区分“结晶性粉末”和“粉末”之间的区别;胶囊中内容描述注意区分“颗粒或粉末”

系统解剖学考试重点完整版

名词解释 1、胸骨角:胸骨柄和胸骨体连接处,形成向前凸的角,其两侧接第二肋软骨, 是计数肋序数的体表标记。 2、翼点:颞窝内额、顶、颞、蝶四骨相交点,此处骨质最薄,内面有脑膜中动 脉前支通过,此处外伤骨折,易损伤该血管造成颅内出血。 3、椎间盘:位于椎体之间,由外部纤维环和内部的髓核构成,连接相邻椎体,并起缓冲减震作用。 4、足弓:由跗骨和跖骨借起连结而形成凸向上的弓,分为前后方向的内、外纵弓,左右方向的横弓。 足弓的存在,使足三点着地,增加足的弹性和稳定性。 5、盆骨:由骶骨、尾骨和两侧的髋骨及其连结构成。 6、麦氏点:阑尾根部的体表投影点,通常在右髂前上棘与脐连线中外的1/3 交点处,该点称麦氏点。 问答题 1、分别写出臂部前、后肌群和大腿前、后肌群及其主要功能。 答:臂部前肌群有:肱二头肌、肱肌、喙肱肌,主要功能是屈肘关节; 后群肌有:肱三头肌,功能:伸肘。 大腿前肌群有:缝匠肌,股四头肌,主要功能:缝匠肌屈髋关节,屈膝关节;股四头肌能伸膝关节。 大腿后肌群有:股二头肌、半腱肌、半膜肌,主要功能:伸髋关节;半腱肌、半膜肌能屈膝关节。 2、写出隔的位置、作用及主要裂孔名称。 答:膈肌为向上呈穹窿的扁薄阔肌,位于胸腹腔之间,成为胸腔的底和腹腔的顶。肌束起自胸廓下口的周缘和腰椎的前面。分部:胸骨部;肋部;腰部。位于第12胸椎前方有主动脉裂孔,有主动脉和胸导管通过;平第10胸椎前方有食管裂孔,有食管和迷走神经通过;平第8胸椎高度有腔静脉孔,有下腔静脉通过。膈肌收缩时胸腔容积扩大,助吸气,松弛时胸腔容积减小,助呼气。 3、试述肩关节的组成及结构特点。 答:肩关节是上肢最大的关节,由肱骨头和肩胛骨关节盂构成。关节盂浅而小, 周缘有纤维软骨构成盂唇,加深关节窝,肱骨头面积大;关节囊薄而松弛,其上部前、后、外侧有肌、肌腱和韧带加强;关节囊下部薄弱易形成肱骨头从下部脱位。肩关节可作屈、伸、内收、外展、旋内、旋外和环转运动,是人体活动范围最大,最灵活的关节。 4、颈、胸、腰椎的主要区别。 答:颈椎均具有横突孔。胸椎在椎体两侧的上、下和横突末端有小的关节面,即 肋凹。腰椎无上述特点。 第二部分内脏学 名词解释 1、咽峡:腭垂、腭帆游离缘、两侧腭舌弓和舌根共同围成的咽峡,是口腔和咽的分界。 2、齿状线:各肛柱下端与肛瓣附着缘共同围成齿状的环形线称齿状线。 3、肝蒂:肝门内有左右肝管、肝固有动脉左右支、肝门静脉左右支、淋巴管和 神经出入,这些出入肝门的结构,被结缔组织包绕,构成肝蒂。 4、肝门:肝的脏面中部有略呈“H”形的三条沟,其中横行的沟位于脏面中央,有左、右肝管,肝固有动脉 左、右支,肝门静脉左、右支和肝的神经,淋巴管等由此出入,故称肝门。 5、肺根:肺门有支气管、肺动脉、肺静脉、支气管动脉、支气管静脉、淋巴管和神经等出入,这些结构被

系统解剖学

第一章骨学 简答: 1 试述颅底内面观各孔裂的名称及通过的结构。 2 胸椎椎骨的特征? 3 为什么说骨是器官? 名词解释: 翼点、尺神经沟、锥隆起、界线、颅囟 重点和难点 重点: 1 颅底孔裂 2 肱骨上端、股骨上端结构 3 鼻旁窦 难点: 1 眶的交通 2 翼腭窝、翼腭孔 3 椎骨 4 筛骨、颞骨、蝶骨 第二章关节学 简答: 1 试述肩关节的构成、构造和运动。 2 试述髋关节的构成、构造和运动。 3 试述膝关节的构成、构造和运动。 4 试述颞下颌关节特点和运动。 5 试述椎骨间的连接。 名词解释: 椎间盘、Chopart 关节、半月板、覆膜 重点和难点 重点: 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髋关节、 膝关节、踝关节、椎间关节 难点: 椎骨间连接 第三章肌学 简答: 1 试述肌的形态、结构及其辅助装置。 2 试述膈肌的起始、孔裂和通过的结构。 3 试述肩关节的肌肉名称及起止点。名词解释: 斜角肌间隙、白线、腹股沟管、海氏三角、 三角胸肌间沟、三边孔、四边孔、股管、骨间肌、 蚓状肌、股三角、收肌管、梨状肌上孔、血管腔隙 重点和难点 重点: 膈肌、面肌、腹壁肌、咀嚼肌、胸肌、背肌 难点: 手肌的分群、神经支配和功能 第四章内脏学 总论包括:消化,呼吸,泌尿,生殖 某些与内脏密切相关的结构胸膜,腹膜,会阴等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泌尿系统 ?生殖系统 第五章消化系统 简答: 1 试述咽的分部。 2 试述食管的狭窄。 3 试述十二指肠的分部。 4 试述阑尾的位置和体表投影。 5 何谓内痔、外痔、混合痔? 6 试述胆汁的产生与排出途径。 名词解释: 牙式、Vater壶腹、Oddi括约肌、Treitz 韧带、 McBurney点、肛管、第一肝门、第二肝门、 Glisson系统、 Calot三角、十二指肠大乳头 重点和难点 重点: 1 十二指肠分部

中国药典版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word版电子书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试药(一) 本试药系指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般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4个等级,选用时可参考下列原则: (1) 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 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 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一水合碳酸钠 Sodium Carbonate Monohydrate [Na2CO3·H2O=124.00] 本品为白色斜方晶体;有引湿性,加热至100℃失水。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不溶。 一氧化铅 Lead Monoxide [PbO=223.20] 本品为黄色至橙黄色粉末或结晶;加热至300~500℃时变为四氧化三铅,温度再升高时又变为一氧化铅。在热的氢氧化钠溶液、醋酸或稀硝酸中溶解。 一氯化碘 Iodine Monochloride [ICl=162.36] 本品为棕红色油状液体或暗红色结晶;具强烈刺激性,有氯和碘的臭气;有腐蚀性和氧化性。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 Disodium Edetate [C10H14N2Na2O8·2H2O=372.24]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极微溶解。 乙氧基黄叱精 Ethoxychrysoidine Hydrochloride [C14H16N4O·HCl=292.77] 本品为深红棕色或黑褐色粉末。在水或乙醇中溶解。 乙腈 Acetonitrile [CH3CN=41.05]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微有醚样臭气;易燃。与水或乙醇能任意混合。

系统解剖学试卷与答案

系统解剖学试卷与参考答案(二) 一、填空题 1. 咀嚼肌有、、和。 2. 臂后群肌是,主要作用可肘关节。 3. 股四头肌位于,是有力的膝关节肌。 4. 食管的狭窄依次位于、和。 5. 痔以齿状线为界分为和。 6. 直肠在矢状面上有两个弯曲,上部的凸向后方叫叫。 F部的凸向前方7. 壁胸膜依其所在部位可分为、、和四部分。 8男性膀胱后面与、和相邻。 9. 女性膀胱后面与和相邻。 10. 子宫的形态由上而下可分为、和3部。 11. 静脉角是与汇合处的夹角。 12. 下腔静脉由与汇合而成,注入。 13. 大隐静脉起自,经前方上行,注入。 14. 肝门静脉在胰头后方由与合成。 15. 鼓膜位于与之间,呈浅漏斗形,凹面向。

16. 小儿咽鼓管的特点是,且接近位,所以咽部感染易引起 17. 胸骨角平面和脐平面分别是神经和神经分布。 18. 橄榄后外侧,由上而下有、和等三对脑神经根附着。 19. 直接分布于端脑的动脉是、和。 20. 分布于前臂肌肉的神经是、和。 二、单项选择题 1. 当股四头肌麻痹时,主要不能(E) A. 伸大腿 B. 内收大腿 C. 旋转大腿 D. 屈小腿 E. 伸小腿 2. 属于大腿前群肌的是(B ) A. 股二头肌 B. 股四头肌 C. 半腱肌

D. 半膜肌 E. 股薄肌 3. 臀大肌(C ) A. 位于臀部中层 B. 使髋关节前屈 C. 使髋关节后伸 D. 使髋关节旋内 E. 使髋关节内收 4. 阑尾(C) A. 附于结肠起始部 B. 位于左髂窝内 C. 根部是三条结肠带集中之处 D. 属腹膜间位器官 E. 长度在10以上 5. 胃的四部是(C) A. 贲门部、胃底、胃体和胃大弯 B. 贲门部、胃底、胃体和胃小弯

中国药典2005版灭菌方法

一、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 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该法灭菌能力强, 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 衣、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 菌。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 菌手段。 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15min、121℃*30min、或116℃*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必须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对热稳定的物 品,可采用过度杀灭法,其SAL应《10-12。热稳定性较差产品的标准灭菌时间 F0[指灭菌温度为121℃,生物指示菌的耐热参数D值为1分,灭菌温度系数Z值 为10.0℃时的标准灭菌时间(121℃下计算的微生物等效灭活率)]一般不低于 8min。如产品的热稳定性很差时,可允许湿热灭菌的F0低于8,此情况下,应在 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中污染的微生物严加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微生物 污染水平,确保被灭菌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 采用湿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 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湿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可能存在的冷点。当用生物指示剂进 一步确认灭菌效果时,应将其置于冷点处。本法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 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二、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 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 灭菌的物品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材质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 石蜡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min以上、170~180℃*60min以上或250℃*45min 以上,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应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干热 过度杀灭后物品的SAL应《10-12,此时物品一般无需进行灭菌前污染微生物的 测定。250℃*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 中的热原物质。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 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干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中的温度分布符合设定的标准及确定最冷点位置等。 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枯草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ubtilis )。细菌内毒素 灭活验证试验是证明除热原过程有效性的试验。一般将小于1000单位的细菌内 毒素加入待去热原的物品中,证明该去热原工艺能使内毒素至少下降3个对数 单位。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所用的细菌内毒素一般为大肠埃希菌内毒素(Escherichia coli endoxin )。 三、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灭菌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 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本法最常用的60Co-γ射线 辐射灭菌。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 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完整版)系统解剖学重点笔记

1:骨按形态可分为:长骨,短骨,扁骨,不规则骨 骨的构造:骨质,骨膜,骨髓 2:胸骨角:胸骨柄与体相连处形成微向前突的横脊,称为胸骨角。两侧平对第二肋软骨,是计数肋的重要标志。 真肋:第1-7肋的前端与胸骨相连接,称真肋 假肋:第8-12肋的前端部直接与胸骨相连接,称假肋 弓肋:第8-10肋的肋软骨一次连与上位肋软骨,共同形成一软骨性边缘,称肋弓 肋角:肋体后份急转弯处形成肋角 3:脑颅骨由成对的顶骨、颞骨、和不成对的额骨、筛骨、蝶骨、枕骨组成。 4:面露骨包括:成对的鼻骨、泪骨、上颌骨、下鼻甲、灌骨,颚骨,和不成对的下颌骨、犁骨、和舌骨。5:鼻旁窦4对:额窦,开口于中鼻道:蝶窦,向前开口于蝶筛隐窝:筛窦,分前中后三群,前中裙开口中鼻道,后群筛窦开口于上鼻道。 上颌骨开口于中鼻道 6:翼点:颞窝内侧壁前部有颞,顶,额,蝶四骨相交形成H型的骨缝,称翼点。此处为颅腔侧壁的薄弱处,其内面恰有脑膜中动脉前支经过,此处骨折极易损伤动脉 7关节的基本构造:关节面、关节囊、关节腔 关节的辅助结构:韧带,关节盘,滑膜壁,关节唇。 8:胸廓上口:由第一胸椎,第一肋,和胸骨柄上缘围成 胸廓下口:由第十二胸椎,第十二肋第十一肋的前端和肋弓及剑突围成 胸廓下角:两侧肋弓在中线相交,形成向下开放的胸骨下角,角间夹有剑突 9:躯干骨的连接: 1椎骨的连接: 椎体间的连接:椎间盘,前纵韧带,后纵韧带 椎弓间的连接:黄韧带,棘上韧带,棘间韧带,横突间韧带,关节突韧带 寰枕关节和寰枢关节 椎骨间连接: 滑膜关节:寰枕关节,寰枢关节,关节突关节,椎间盘 韧带连接:前纵韧带,后纵韧带,黄韧带,棘间韧带,棘上韧带2肋的连接: 肋与胸椎连接:肋头关节,肋横突关节 肋与胸骨连接:软骨连接,胸肋关节,肋弓,浮肋 3颅骨连接:软骨连接,缝,颞,下颌关节 10:七大关节的结构和特点: 1颞下颌关节:组成:下颌骨的下颌头+颞骨的下颌窝+关节结构 特点:关节囊松弛,囊外有外侧韧带加强,囊内有关节盘将腔分上下两部分.关节囊前部较薄弱,较易向前脱位 11:肌分为平滑肌,心肌和骨骼肌 12:骨骼肌的分类:长肌,短肌,扁肌,和轮匝肌 骨骼肌的辅助结构:筋膜,滑膜囊,腱鞘。 腱鞘:是包围在肌腱外面的鞘管,存在于活动性较大的部位,如腕,踝,手指,足趾等处。可分为纤维层和滑膜层两部分。 13:斜角肌间隙:前中斜角肌与第一肋之间的间隙,呈三角形,称斜角肌间隙,有锁骨下动脉和臂丛通过,临床上可将麻药注入此间隙,进行臂丛神经阻滞麻醉。

2005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氨基酸原料药

2005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氨基酸原料药 L-胱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发酵、合成;主要用途有:促进毛发生长,防治肝炎,增加巨细胞。 L-谷氨酸的的生产方法有:合成、发酵;主要用途有:改善高血氨症状,治疗肝昏迷。 L-门冬氨酸的生产方法有:酶工程;主要用途有:离子载体、促进尿素生成,降血氨。 L-甘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合成;主要用途有:治疗肌肉疾病,胃酸过多症,促进脂肪代谢。L-色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合成;主要用途有:改善脑神经功能,促进红细胞再生,乳汁合成。 L-络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发酵;主要用途有:治疗震颤性麻痹症,改善肌肉运动。 L-苏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发酵、合成、酶工程;主要用途有:促进生长发育,抗脂肪肝,治疗贫血。 L-亮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发酵、合成;主要用途有:改善营养状态,维持脂肪正常代谢。 L-异亮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发酵、酶工程;主要用途有:促进蛋白质、激素合成、促进生长发育。 乙酰半胱氨酸的主要生产方法有:合成;主要用途有:溶解粘液,祛痰。 牛磺酸的生产方法有:合成;主要用途有:抗心肌缺铁损伤,抗癫痫。 L-丙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酶工程;主要用途有:组成复合氨基酸注射液积口服液等的原料。 L-谷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发酵;主要用途有:促进氨代谢i,促进红细胞生成,抗癫痫。 甲硫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合成;主要用途有:参与体内生物合成与代谢,调节中枢神经系统。L-精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主要用途有:促进尿素循环,治疗按昏迷。 L-门冬酰胺的生产方法有:酶工程;主要用途有:辅助治疗乳腺小叶增生。 L-结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主要用途有:作为营养补剂,促进蛋白质合成。 L-组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发酵;主要用途有:镇静副交感神经,治疗消化性溃疡。 L-丝氨酸的生产方法有:提取、合成;主要用途有:作为营养补剂,解除疲劳,恢复体力 L-脯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发酵、合成;主要用途有:参与能量代谢及解毒作用

201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

2005年版药典三部部分附录

2005年版药典三部部分附录 录入时间:2006-6-26 9:14:29 来源:其它 2005年版药典三部部分附录 1.无菌检查法(修订) 2.支原体检查法(增修) 3.病毒外源因子检查法(修订) 4.热原质检查法(修订) 5.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修订) 6.崩解时限检查法(新增) 7.融变时限检查法(新增) 8.最低装量检查法(新增) 9.装量(片重)差异检查法(新增) 10.粒度检查法(新增) 11.抗毒素F(ab)2测定法(修订) 12.絮状单位测定法(新增) 13.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增修) 14.伤寒Vi多糖分子量大小测定法(新增) 15.乙醇残留量测定法(康卫氏扩散皿法)(新增) 16.蛋白质含量测定(双缩脲法)(新增) 无菌检查法 无菌检查法系指用微生物培养法检查生物制品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无菌检查应在洁净度为10000级环境中的局部洁净度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无菌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无菌隔离系统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各种生物制品的无菌检查,均应按照本附录的规定进行,有专门规定者除外。 1 仪器 1.1 取样用灭菌注射器,5、10ml(供直接接种法用)。 1.2 全封闭式集菌培养器,滤膜孔径不大于0.45μm,膜直径约50mm (供薄膜过滤法用)。 1.3 普通显微镜(细菌镜检用)。 2 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 培养基应适合需氧菌、厌氧菌或真菌的生长,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干粉培养基。 2.1 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1(流体硫乙醇酸盐1,用于培养需氧菌、厌氧菌) 胰酪蛋白胨(或酪素胰酶消化液,以总氮计2000mg) 15g 酵母浸出粉(或酵母透析液200ml) 5g 葡萄糖 5g 氯化钠 2.5g L-胱氨酸(或半胱氨酸盐酸盐) 0.5g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中药.套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中药. 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委会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年1月出版 16开精装 全一册 光盘:0 定价:648元 优惠:596元 .. 详细:.......................................... ............

.......................................... ............ 《中国药典》是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法定依据。本版《中国药典》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九版药典将分为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三部出版。新版药典收载药品品种达到4615个,形成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各类齐全的药品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需要。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各部内容主要包括凡例、标准正文和附录三部分,其中附录由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及索引等内容构成。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新版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和检验方法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

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尤为重视。新版药典在继承前版药典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性的工作。本版药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新增与淘汰并举,收载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药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增加,标准提高;三是中药标准有突破和创新;四是新版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和进步;五是力求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品种;六是顶尖专家扛鼎之作。本版药典聘请全国医药行业323位一流专家学者、投入巨额资金、历时两年编制而成,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药品标准工作的最新发展成果。 2010年版《中国药典》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做了大幅度的增修订和新增品种的工作。本版药典共收载品种4598种,新增1462种。其中:一部收载品种2136种,其中新增990种、修订612种;二部收载品种2220种,其中新增341种、修订1549种;三部收载品种131种,其中新增27种、修订104种。药用辅料、标准新增130多种。附录其中药典一部新增14个、修订54个;药典二部新增15个、修订70个;药典三部新增18个、修订38个。 主要特色 新版药典的主要特色是品种收载范围进一步扩大,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更加注重药品安全性控制,充分体现了我国医药科技发展的成果,新

系统解剖学完整版

英译汉: Skeleton 骨骼 Vertebra 椎骨 Joint 关节 Knee joint 膝关节Esophagus 食管Stomach 胃 Pancreas 胰 Rectum 直肠 Colon 结肠 Pharynx 咽 Larynx 喉 Kidney 肾 Ureter 输尿管 urethra尿道 Testis 睾丸 Ovary 卵巢 Uterus 子宫 Heart 心 Artery 动脉 Atrium 心房 Ventricle 心室Thoracic trunk 胸导管Cornea 角膜Conjunctiva 晶状体Retina 视网膜 Cortex 皮质 Nucleus 神经核 Neuron 神经元Ganglion 神经节 Sciatic nerve 坐骨神经Cerebellum 小脑Hypothalamus 下丘脑Brain stem 脑干

名词解释: 胸骨角:胸骨柄和胸骨体的连接处,形成微向前凸的横嵴,可在体表摸到,第2肋恰与胸骨角侧方相连接,因此胸骨角可作为计数肋的标志。 翼点:颞窝底的前下部骨质较薄,最薄弱处在额、顶、颞、蝶四骨的汇合处,常构成“H”形的缝,称为翼点,其内面紧邻脑膜中动脉前支。 椎间盘:是连接相邻两个椎体的纤维软骨盘(第1与第2颈椎之间除外),由两部分构成,中央部为髓核,由柔软并富有弹性的胶状物质构成。周围部为 纤维环,由多层纤维软骨按同心圆排列而成,富于坚韧性。椎间盘不仅 将相邻椎体紧密连接在一起,而且可承受压力,缓冲震荡,并允许脊柱 作各个方向的运动。 咽峡:腭垂、腭帆游离缘、两侧愕舌弓及舌根共同围成咽峡,为口腔与咽的分界。肝门:肝的脏面中部有呈似“H”形的沟,其中位于中间的横沟称肝门,是肝左、右管,肝固有动脉左、右支,肝门静脉左、右支和肝的神经、淋巴管等出 入肝的部位。 肺门:肺的内侧面中部偏后有一长椭圆形凹陷,称肺门,是支气管、肺动脉、肺静脉、支气管动脉、支气管静脉、淋巴管和神经等进出肺之处。 肋隔隐窝:为肋胸膜与隔胸膜转折处,呈半环形,是胸膜腔的最低点。 肾门:肾的内侧面中部凹陷称肾门,为肾动脉、肾静脉、神经、淋巴管及肾盂出入之处。 膀胱三角:在膀胱底的内面有一个三角形区域,位于两侧输尿管口与尿道内口之间,称膀胱三角。此区粘膜与肌层紧密相连,缺少粘膜下层组织。无 论膀胱处于空虚或充盈时,粘膜都保持平滑状态。该区是膀胱结核和 肿瘤的好发部位。 静脉角:同侧颈内静脉与锁骨下静脉汇合形成的夹角称为静脉角。是淋巴导管注入静脉的部位。 三尖瓣:在右房室口周缘的纤维环上附有三个近似帆状的瓣膜,称三尖瓣,按其位置分别称前瓣、后瓣和隔侧瓣。每个瓣膜借腔索连于乳头肌上,当心 室收缩时,血液推动瓣膜向上,关闭房室口,由于乳头肌的收缩,牵拉 键索使瓣膜恰好关闭,不致翻向心房,防止血液逆流回右心房。 二尖瓣复合体:二尖瓣复合体在结构和功能上为一整体,包括二尖瓣环、二尖瓣、腱索和乳头肌。 视神经盘(盲点):在视网膜后部的内侧,视神经起始处的一白色圆形隆起,叫视神经盘。此处无感光细胞,称生理性盲点,有视网膜中央血管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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