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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区政府关于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工农区政府关于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工农区政府关于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工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我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24号)精神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结合我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并严格制定事业机关“吃空饷”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对当事人责任追究及处理

(一)对“吃空饷”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1.停发或核减(销) 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养老金等待遇。

2.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办理返岗,辞职,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等手续。

4.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涉及辞退的,相应减少辞退费。

5.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辞去公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9号)办理,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办理减编手续,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按?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机关工勤人员提出辞职,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减编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和?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等规定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相应标准发放辞退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或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已履行审批手续并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期已满仍未返岗的,限期在本单位告知15日内返岗,或办理辞职、调离手续;本人拒不配合或因无法联系本人,经市(地)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返岗或未办理辞职、调离手续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办理减编、工资核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三)对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由所在单位告知其在15日内返岗或办理辞职、调离手续;本人拒不配合或因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所在单位立即停发其工资,经市(地)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返岗或未办理辞职、调离手续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办理减编、工资核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四)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由所在单位停发其工资等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本人拒不配合或因无法联系本人,经市(地)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返岗或未办理辞职、调离手续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办理减编、工资核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五)对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借入单位应立即停发工资等待遇,并由借入单位追缴其违规领取的资金。

(六)对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由原单位告知其在15日内返岗;本人拒不配合或因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所在单位立即停发其工资,并经市(地)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返岗或未办理辞职、调离手续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办理减编、工资核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七)对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须扣发其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

(九)对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

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已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由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发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属财政核拨资金部分应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责任人责任追究及处理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导致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相应责任。

2.党纪责任追究,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发…2003?18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发…2009?2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政纪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刑事责任追究,对因“吃空饷”问题涉嫌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私设“小金库”,违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工农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xx市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xx〕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我局以展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不 懈地纠正“四风”,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 制约和监督为重点,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切实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提升履职水平,较好地完成和落实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责任 目标,有力地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抓“三个落实”,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xx年,市粮食局党委紧紧围绕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优化服务、提升素质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党委“直接抓直接管”的责任。制定了《市粮食局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市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抓党风 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 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来抓,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8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5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组织9名党政负责人参加了《xx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测试》活动。通过一系列的专题学习研究,在全系统形成了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党风、抓业务必须抓党风”的工作原则。 (二)落实党委书记“亲自抓亲自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 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 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20xx年市粮食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认真传达了全省粮食系统党

2018年度落实党“两个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度落实党“两个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来,我办按照区委、区纪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政令畅通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积极承接上级交办的任务,不推诿塞责,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XX年主要完成了上级交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路体制改革、廖家坪街道整体移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三超两乱”专项治理等工作。 2.作风建设开展情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区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区委活动办和第一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帮助下,我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紧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形势,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事项,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作风建设成效显著。 3.开展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大手大脚和虚假招投标等五项专项整治情况。全年着力实施五项整治:整治作风漂浮,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工作不推不动、出工不出力。经严格督查,没有违纪现象发生。整治损公肥私,严禁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报销或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国有

资产处置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化公为私、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经严格督查,没有违纪现象发生。整治索拿卡要,严禁执法、审批的工作人员不一次性告知、拖延刁难、拿政策设门槛、指定有偿服务、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经严格督查,没有违纪现象发生。整治大手大脚,严禁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在公务接待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在决策工作中不尊重规律、不实事求是、胡乱决策,花公家的钱不心疼。今年来,全办会议同比减少50.5%,发文同比减少42.8%,腾退办公用房20多平方米,“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又下降8.11%。整治虚假招投标,严禁规避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凡符合采购要求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4.“制度+科技+文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本办暂没有涉及到此项工作。 5.落实“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和开展“三务”公开工作情况。建立了办权力清单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组织汇编了《机构编制工作手册》,进一步明晰了办事程序。如实按时进行了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实现效能提速50%以上,公用经费预算比XX年度压缩12.5%。 6.监督落实村级财务“零招待”、“零白条”规定情况。及时与联系村格塘镇合池村沟通交流,了解其党务、财务状况,帮助其规范财经管理,切实落实“零招待”、“零白条”规定。 7.纪委书记分工、纪委副书记专职情况。本办没有涉及到此项工作。 8.一把手亲自讲党课开展情况。4月18日上午,党支部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Model text for notif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 investigatio n 编订:JinTai College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 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 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 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责任追究通报范文 2、篇章2:责任追究通报范文 3、篇章3:责任追究通报范文 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 ,这是社会日益认可的共识 ,个人 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要强制个人承担责任 ,以此扬善抑恶。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通报范文,仅供参考。篇章1:责任追究通报范文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近期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 追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连续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有关省区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森林火灾,开展了专项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对相关肇事者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赞皇县许亭乡“3.16”森林火灾和内丘县侯家庄乡“3.18”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发,3起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灾扑灭后, 石家庄、邢台两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 处理: 1.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县委书记王建海、 县长姜阳受到诫勉谈话;副县长左国方被责令检查;县林业局局长肖光武被行政记过;县林业局副局长祁登林被行政记大过;县防火办主任李风芹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乡党委书记刘英江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个人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认真、合法履行个人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责任原因,给集团公司经营、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的个人责任。 1.3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天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公司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 2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2.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2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2.3 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5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 签字应负责任 3.1 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的职位说明书、授权书所列授权范围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签字权并对签字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3.2 要按照签字流程时间、节点、应负责任进行审核、审批,董事长对签字有最终决定权; 3.3 各级领导者要正确行使权力,杜绝滥用职权,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实现权责的统一。 4 责任承担 4.1 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审批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4.2 审核人、审批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的问题,追究审核人、审批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4.3 领导者未调查研究、不负责任,做出给集团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的错误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4.4遇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 4.5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从重处罚。 5 追究范围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领导个人责任: 5.1.1 违反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5.1.2 违反集团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1.3 擅自更改总裁办公会等会议决议及董事长做出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1.4 失职造成集团公司经营生产、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造成的,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5.1.5 失职造成集团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的;; 5.1.6 文件送达后未按流程确定的时间节点批阅或对文件、合同、票据等材料审核、审批错误,延误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5.1.7 对所属部门公司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的; 5.1.8 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5.2.1 工作中不按流程中的个人应负责任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5.2.2 遇到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5.2.3 对到集团公司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的; 5.2.4 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5.2.5 对集团公司各类文件不及时审核、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2.6 违反集团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3由于个人工作责任引发安全质量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供电公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泰兴供电公司纪委在党委会上报告了最近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情况。这次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不留情面地揭出了“不到位、不规范、需加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短板”,同时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建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建章立制,厘清责任,健全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牵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牛鼻子”,制订了《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厘清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界面。今年初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修订了印发《泰兴市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一起抓,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层层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视频,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最近又发出《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像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敲,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企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领导,扛起责任,突出重点。 党委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主体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党委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支持纪检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中心任务,层层抓落实。纪委书记认真担当监督责任,加强对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权力行使等方面的监督,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积极主动防控廉政风险。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干部以上率下,职工参与支持,压力层层传导,实现良性互动,维护企业稳定。 三是监督考核,执纪追责,扎实工作。 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利用每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核,将其作为对班子总体评价,对领导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整治“四风”,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单位集体廉政约谈,通过“签字背书”倒逼责任制落实。采取查台账、阅资料和个别谈话方式,全面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工作写实”和“工作点评”,提炼工作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客观真实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每季度各党组织向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向党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预防,助推巡查成果运用。《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过程考核条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划定了红线,形成了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四是防控风险,落实责任,服务发展。 在“不敢腐”的氛围业已形成的态势下,继续重视增强体质。每年度召开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3篇范文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3篇范文 两个责任是指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一个报告,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报告,仅供参考。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篇一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来,局党组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以围绕一个中心(水利生态文明),强化三项管理(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队伍管理),树立四种理念(项目光水、改革活水、质量第一、服务至上),各项工作争先创优,叫响"xx水利"品牌为目标,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局上下形成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抓责任分解,做到负责必明责 主体责任意味着各级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为了切实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局党组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及时以党委文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落实了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分别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并作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凡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等"三重一大"事项主动过问,组织研究,严格把关。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认真种好"责任田"。其他班子 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部门和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适时安排和督查,在"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四风表率"等方面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局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篇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近期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09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连续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有关省区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森林火灾,开展了专项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对相关肇事者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赞皇县许亭乡“3.16”森林火灾和内丘县侯家庄乡“3.18”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发,3起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灾扑灭后,石家庄、邢台两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县委书记王建海、县长姜阳受到诫勉谈话;副县长左国方被责令检查;县林业局局长肖光武被行政记过;县林业局副局长祁登林被行政记大过;县防火办主任李风芹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乡党委书记刘英江受党内警告处分;乡长尹国亮被行政记大过;副乡长李龙被飞行政记大过

并免职。 2.赞皇县许亭乡“ 3.16”森林火灾。县委书记吴时茂、县长凌青利作深刻检查;副县长臧晓娜作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局长吕爱文、副局长刘月临被行政记大过;乡党委书记刘彦玲受党内警告并免职;乡长商进贤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副乡长安志刚被降级并免职。此外,负间接责任的石家庄市林业局局长杨建秋、副局长狄运武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3.内丘县侯家庄乡“3.18”森林火灾。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并罚款5万元;主管副县长邢连军被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局长邱志刚被行政记过;县防火办主任邢振中被行政记大过;乡党委书记张印发受党内警告处分;乡长郭庆伟被行政记过;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庆丰被免职;包村干部韩志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福建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009年1-3月份,福建省依照有关法规,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共刑事拘留83人,拘捕45人,处分相关责任人195名,其中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6名,科级以下169 名,主要情况是: 1.大田县文江乡“1.18”森林火灾。乡政府作书面检查;乡 长茅有温被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分管副乡长周万裕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乡林业站长林友干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乡党委综治副书记郑丁炫经济处罚500元;驻村干部邱珠香、林业员陈仁凡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1000元;朱坂村书记廖世勇、村主任廖启珠、朱坂联营林场场长余瑞清经济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 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

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486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完 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按照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 任”动员会的要求,公司迅速进行了工 作部署,分解、明确了工作职责。有关情 况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情况总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 任”动员会后,公司立即召集中层干部进 行了集中学习,传达了总公司有关要求, 对下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正风肃 纪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法规和公司安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本制 度。 定分析、性责任确认责任追究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非人身伤害事故按1 集团公司的规定界定。、遵循原则2依法追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热法⑴ 只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有法律依据。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 ⑵平等追究的原则。平等追究,首先是指对每一个事故的责任者,都应该一视同仁,有责任、有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追究。同时,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追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⑶严格追究的原则。违法必严是一贯原则,就是说执法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

3、公司成立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经理任组长的安全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每次的责任追究情况都要形成书面材料。 . . 4、发生事故后,按公司《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找出造 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它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类型,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5、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凡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必须依照公司相 关规定,给予责任者严肃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6、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及责任单位的个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阻挠、干涉、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人。 8、各单位、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妥善处理。 9、任何单位和个都有权报告安全事故,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举报本 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 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 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 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 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 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 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 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 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83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研究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依据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下达给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核,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和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应性,安委会可以对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控制如下: (一)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不发生B级一般以上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设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级一般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责任性突发环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 (七)新进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负责拟定,经安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层层分解,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予以落实。 第八条各部室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

关于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领导责任追究的 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9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践行“本质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拌合站 拌合站应具备的条件 1. 本项目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工程共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拌合楼分别为JS1500和JS500型)。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由项目部安质部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予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要求。经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备 拌合站设有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2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 3.管理制度 拌合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 4.机械设备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合站应有备用电源。 原材料储存场地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doc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63-8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

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7、单位及各部门的人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落实“两个责任” 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新华社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县纪委安排,近期,人社局纪检组对本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通过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理清了党组、纪检组各自职责,“党委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机制真正形成,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在年初的全县人社工作会上,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并与各分管领导、各镇人社所、各下属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每月召开的工作谋划会上,都要听取上月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7月初,还安排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半年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选人用人得到规范。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发扬民

主,无论是给组织推荐干部还是本局内部使用,都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条例要求,作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上半年我们机关内设股室干部轮岗交流中,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干部个人自荐、职工大会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公示、考廉后才下发文件正式任命。 三是教育监督全面加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局领导讲廉政党课、干部任前考廉、职工大会述职述廉等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教育,上半年完成廉政调研文章2篇,报送廉政信息13篇。加强权力监督,健全完善了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1项管理制度,力争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纪检组履职得到保障。按照“三转”要求,人社局及时对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让纪检组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调整了监察室主任,新增设了一名监察干部,配强了纪检队伍力量。对重大的信访件、重要的案件线索,我都要亲自批办,并给予人、财、物全方位的保障,确保纪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五是作好示范表率。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五个一”,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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