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各类人员配备定额
一、人员比例标准
1、人员分类
环卫作业单位的人员按照生产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划分为三类。
2、人员比例确定原则
各类人员的比例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4]33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环卫同行业先进、合理、可行的水平确定的。
3、各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3.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5
3.2 清扫、清运合一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6
3.3 垃圾清运、粪便清掏运输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47
3.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48
3.5 生活垃圾堆肥、焚烧处理厂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49
3.6 医疗垃圾焚烧厂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50
二、各类人员划分
环境卫生部门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表1—51
三、环卫监察人员配备标准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至三另行配备。特大城市、特区和旅游、开放城市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