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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册 35kV10kV铁塔及铁附件(技术规范书)

第十册35kV10kV铁塔及铁附件

技术规范

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

110kV旗山变10kV旗山至小铺子线路调整35kV大文变丙简线负荷工程

35kV/10kV铁塔、铁附件及避雷针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铁塔、铁附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铁塔、铁附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合格的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满足对投标方的资格要求的近年内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产品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相对应电压等级同类产品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最近一次的定期试验报告、其他

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有效试验报告和产品鉴定证书。

1.2.6 按照本规范书规定的环境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运行时,设备寿命不少于30年的质量承诺书。

1.2.7 其他需要的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表2)中所列的铁塔、铁附件。其中包括铁塔、铁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 本技术规范书可能未列出产品的全部细节,但是供货商应提供高质量的完整的铁塔、铁附件及其它配件,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以及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标准的要求。

1.4 对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技术文件的发送。

(a)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4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供货商在合同签订后须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并直接寄送有关各方。

(b)寄送文件名称、提交份数、接收单位、提交时间及邮寄地址见“专用部分”。

(c)提交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图纸类、说明书、试验报告三大类。

图纸类:总装图、装配图、结构图和配件图。

说明书类:安装使用说明书、所有附件说明书、其他适用的完整资料和说明书。

试验报告类: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标书要求的其他试验报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d)详细的装箱清单。

(2)所有技术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并采用国际单位制(SI)。

投标方免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加工图)及总装配图、基础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产品进行维护和必要时方便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买方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有权对供货商的供货设备图纸的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对此买方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商应根据买方的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并作最终审定认可。

(4)在收到买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供货商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

风险和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图纸经买方认可后,并不能排除供货商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4.2 图纸资料应包括的内容:(包括图纸及CAD电子版本资料)

(a)组装图:应表示产品总的组装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质量、基础制作图、地脚螺栓的制作及安装、铁附件、导线、绝缘子的安装图、组装后的三视图;运输尺寸和质量等;并附电气和机械特性数据。

(b)铁附件制作图;

(b)穿心螺栓加工图;

(c)其它应提供的图纸;

1.4.3试验(检验)报告及要求

(a)钢材及其它辅助材料(焊条、螺栓)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

(b)钢材试验必须包括以下试验项目:拉伸试验(屈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断面收缩率、硬度、冲击、化学成分。

(c)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d)铁塔荷载计算书

(e) 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镀锌涂层检验报告。

(f)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f) 主要构件验收纪录。

1.4.4 对说明书的要求

(a)安装使用说明书。

(b)产品性能指标说明书。

1.4.5 其他资料

(a) 钢结构加工图和设计修改文件,制作中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方件。

(b) 产品合格证。

(c) 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d) 基础施工图及地脚螺栓加工图

1.5 标准和规范

1.5.1 所有投标产品,除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标准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GB)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产品的最低要求。如果投标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须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1.5.2 本技术规范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表1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1.5.3 所有角钢、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及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方应提供技术规范中列举的所有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买方的同意。

1.6.2 制造商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制造商业绩记录应包括:设备简要参数、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安装地点、投运时间、运行情况(需有近期检测数据)、运行评价、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1.6.4 其他需要的资料。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7.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0。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8 专用工具

1.8.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方必需的专用工具,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0。

1.8.4 所有专用工具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产品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须根据本投标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3 完成合同产品安装后,买方和投标方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果所有的合同产品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h,买方、投标方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买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2 铁塔铁附件件制作技术要求

2.1 铁塔塔材、铁附件钢材的要求

(a)各投标单位制造铁塔的钢材和铁附件钢材材质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有效的GB700-88、GB/T1591-94标准要求,并具有合格供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和本厂的复检报告,钢材除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标准要求见下表:

表2.1 Q235 机械性能表

表2.2 Q235 化学成分表

表2.3 Q345机械性能表

表2.4 Q345化学成分表

(b)铁塔制造的钢材外观按设计要求符合现行有效的GB70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误差》GB9787-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误差》

2.2 紧固件

(a)铁塔装配用的紧固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厂家名单中选定。采购符合设计加工图的强度等级,强度等级按GB/T3098.l~2执行;紧固件制造螺栓应符合GB/T5780-2000六角头螺栓C级、螺帽应符合GB/T4l-2000 六角螺母C级、垫圈应符合 GB5286-85 螺栓、螺钉和螺母平垫圈标准要求(见下表),并按螺栓总数量增加3%,作为安装损耗并按螺栓总数量的5%增加垫片以供安装铁塔紧固螺栓之用。

表2.5 螺栓规格表

表2.6 螺栓、脚钉、垫圈规格表

附圈:脚钉型式示意图

2.3 铁塔、铁附件生产加工技术要求 铁塔装配用的紧固件和连接材料

(a )铁塔螺栓的采用(包括等级、规格), 完全按图纸要求, 所采用螺栓的质量保证符合上述1.5.2 条所列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表2.5、表2.6的规格进行选用。

(b )根据图纸及相关焊接规程的要求规定,将采用其品种、牌号与被焊接件的钢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相当的焊条。同时保证施焊焊工都具有合格证。保证所用的焊条均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各项技术条件要求。

(c )遵照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l 有关焊接的规定,对构件在焊前进行表面

处理,保证焊接质量。

(d)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控制钢材在剪切、冲孔、冷矫正和弯曲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并符合下表要求:表2.7

2.4角钢放样要求

角钢放样的基准线和螺栓准线除图纸中特殊证明外,一般按照DLGJ136-1997中的规定执行。见下表:

2.5切断技术要求

(a )钢材切断按有关规定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采用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不采用手工火焰切割。切断后,其零件按工程代号、塔型、零件号三个部分的顺序,以钢字模压印进行标记。各部分之间留有一空字位。印记深度为 0.5mm ~1.0mm,保证镀锌后清晰可见;压印处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面或凸面,焊件的钢印避开拼装焊缝,避免焊缝覆盖或破坏印记。

(b ) 钢材切断口按标准SDZ025-87的规定,不允许有大于1.0mm 的拉角和缺棱。并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口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 (c ) 钢材切断的允差表如下 表2.10

注:上表系按独立原则给出的允许偏差,当被测要素具有相关,即角钢或平面

形状为矩形的钢板在同一平面的两端,或角钢在同一端的两个平面,各自的垂直度偏差数值虽未超过上表规定,但按相关原则尚需符合下列要求;对

在同一平面的两端上的偏差符号应相应;在同一端的两个平面上的偏差符号应相同。

2.6 制弯技术要求

(a)制弯件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规定分别采用冷弯(在室温下)或热弯(加热温度

900-1000℃);不采用割矩和割咀哄烤方法制弯。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b)制弯零件成形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会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

(c)制弯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下表执行:

表 2.11

(d)制孔技术要求:除设计文件和图纸注明孔的制作方法,一般采用冲孔工艺。但当材质为

Q345厚度为l4mm及以上,材质为Q235厚度为16mm及以上的构件制孔时,采用钻孔。

(e) 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0.5mm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必须清除。

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的控制尺寸按(表E)规定执行,其他要求按(表2.4)执行:

表2.12

注:(1) 表2-5中“任意……..”是“相邻…….”的相对词,即前者不包含后者。

(2) 对于冲制孔的测量均应在其小径的面上进行。

2.7 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技术要求

清根、铲背和开破口的允许偏差如下:

表2.13

2.8 焊接的技术要求

(a) 组装前,遵照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有关焊接的规定,对构件在焊前进行表面处理,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保证焊接质量。

(b) 保证定位点焊用的焊条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点焊高度不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并由合格的焊工(持焊工证)操作。

(c)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按下表执行。

表2.14

示意图

(d) 焊接结构件按照焊接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不小于连接构件的最小厚度,对于

较厚的焊件,需按规定进行剖口后再焊接,以便焊透,保证连接强度。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满足GB/T2694-2003的要求。

(e) 焊接结构件按照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保证焊接强度,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焊接”部分有关规定。

2.9 成品矫正的技术要求

(a)矫正后的部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的允许偏差值。

(c)角钢零部件冷矫正的曲率半径r≥9Ob;弯曲矢高f≤L2/720b(b为角钢边宽, L为弯曲弦长)。钢管零部件冷矫正的曲率半径≥50D;弯曲失高f≤L2/400D(D为钢管直径)。

(d)成品矫正允许偏差,按下表2.15规定。

表2.15

2.10 热浸镀锌的技术要求

表2.16

(a)全塔所有构件,包括连接螺栓均采用热浸镀锌防腐。

(b) 热浸镀锌严格按照《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2003)执行。

(c) 镀锌件上不得残留有锌渣,也不得拖有多余的锌棱、锌液等残留物。

(d) 镀锌件上不得有气泡、疙瘩、斑纹等,这些缺陷超过规定的标准时,重新进行镀锌。

(e) 构件上按要求打上构件名称编号的钢印,钢印必须具有足够的深度,保证镀锌后仍能清晰可见。

(f) 镀锌层平均附着量即厚度和面密度,厂内检以金属镀层测厚仪直接测量锌层厚度,发生异议时,用另一台测厚仪再测;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提出异议时,厂将采用以脱层试验法测试面密度以作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仲裁的依据。

(g) 镀锌层进行钝化处理,其技术要求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2.11 试拼与试装检查技术要求

(a) 零部件加工后,将按施工图进行试拼与试装检查。试拼检查是将束件各层所有的零件合并一起,检查孔的位置正确性;试装检查是将整塔的零件组装一起,检查其控制尺寸和安装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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