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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布干部差旅标准

各省公布干部差旅标准:省部级住宿

费每天800元

本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和第17条规定,

自治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标准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这份“标准表”在多地财政厅官网上“露脸”。省部级干部住宿费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每人每天,各地之间没有差异。

厅局级干部标准介于450元至500元之间,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则从310

元到350元不等。

而在伙食补助费标准方面,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区定为120元每人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为100元。

公布

多个省份公布干部差旅食宿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在那次出台的新规中,就舆论普遍关心的住宿费和餐费,财政部并未确定具体的数额,而是明确由各省财政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

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费用限额标准。

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广西、上海、安徽、山东、贵州和四川等地财政厅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均在官网上公布了这份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分析

在北京吃青菜和在拉萨不是一个概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肯定会有一些差异。以住房为例,一线二线三线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准不一样,标准自然会不同。”

刘尚希表示,“差旅费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北京吃青菜和在拉萨吃青菜不是一个概念,青菜运送到拉萨地区还需要考虑运费成本。”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体现不同级别官员在待遇上的差异,在住宿费用上设立不同的标准“还是必要的”。“但是差别不宜过大,对于级别稍高的官员而言,保证三星级的酒店标房就足够了,在住宿费用上超出的部分应由公务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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