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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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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体系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㈠、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也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㈡、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会受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㈢、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这一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㈠、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㈢、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

从专利实施权的角度讲,受让人还保护专利实施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指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专利实施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一般实施许可人。

㈣、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入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此处在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有改动,待最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须以新修改专利法为准。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㈠、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

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

⒈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⒉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㈡、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⑴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

⑵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㈢、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⑴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⑵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⑶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㈣、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

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Ⅰ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

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

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Ⅱ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Ⅲ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Ⅳ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Ⅰ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

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Ⅱ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Ⅲ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Ⅳ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Ⅴ其他条件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㈠、专利的申请

Ⅰ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Ⅱ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Ⅲ专利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专利法第29条规定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㈡、专利申请的审批

Ⅰ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觋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㈢、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㈣、申请专利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六、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㈠、专利权人的权利

⒈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⒉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⒊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⒋标示权

标示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㈡、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㈢、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㈣、专利权的限制

⒈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⑴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这种强制许可,应当限定其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⑵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⑶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⑴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⑵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⑶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⑷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七、专利侵权行为

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模式

近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

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㈡、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

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㈢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现有技术抗辩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被诉侵权人以已经公开的专利抵触申请主张不侵权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利权特征

1、专有性和独占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法定授权性

八、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㈠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㈡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

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㈢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欧洲专利系统及检索方法

欧洲专利系统及检索方法 陈 荣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 200237) 摘 要 欧洲专利系统(esp@cenet)是欧洲专利组织通过互联网提供免费专利信息资源的服务门户网站,详细介绍了esp@cenet和专利的检索类型及检索方法。 关键词 欧洲专利 检索方法 简单检索 扩展检索 网络信息检索 随着我国加入W TO,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科研活动的时候需要借鉴前人的经验,同时也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世界上所有技术知识的80%都集中在专利文献中,专利文献是进行科研工作等必须检索的信息资源。所以信息检索尤其是专利检索将会越来越重要。 目前检索中国专利比较权威的网站是中国知识产权网,而检索外国专利国内比较权威的网站是北京文献服务处(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但检索WPI是收费的。从北京文献服务处查找一篇外国专利的文摘需要2-3元人民币,而且也只能检索到文摘。目前网上很多免费的专利网站是检索中国专利(网上可免费检索文摘及近三年来的专利说明书)、加拿大专利、美国专利、日本专利、欧洲专利等可以充分利用的资源。作者长期从事信息咨询及查新工作,根据多年来的经验,认为查找国外专利比较好的网站是欧洲专利检索系统。 1 欧洲专利系统 欧洲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专利法令的诞生地。欧洲专利组织于1973年在德国慕尼黑成立,包括立法体(管理委员会)和执行体(欧洲专利局)。其执行体———欧洲专利局于1973年8月5日在德国慕尼黑成立,1977年8月7日开始行使权利,主要任务是授权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组织目前有20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AT)、比利时(BE)、瑞士(CH)、塞浦路斯(CY)、德国(DE)、丹麦(DK)、西班牙(ES)、芬兰(F I)、法国(F R)、土耳其(T R)、希腊共和国(G R)、爱尔兰(IE)、意大利(IT)、列支敦士登(LI)、卢森堡(L U)、摩纳哥(MC)、荷兰(N L)、葡萄牙(P T)、瑞典(SE)、英国(GB)。将成为成员国的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A L)、立陶宛(L T)、拉脱维亚(LV)、马其顿的前南斯拉夫共和国(M K)、罗马尼亚(RO)、斯洛文尼亚(SI)。 为了向全人类推广欧洲专利信息,拓宽传播渠道,满足各国对欧洲专利技术的需求,欧洲专利局及其成员国携手共建了一个名为esp@cenet的新网站,该网站被称为欧洲专利信息的新时代。它的主要宗旨是通过欧洲委员会、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等提供用户免费专利信息资源,提高国家及国际知名度,特别是在中小型企业间。 欧洲专利检索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1 收录时间跨度大,涉及的国家多 esp@cenet系统收录了1920年以来(各国的起始年代有所不同)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版的共计1.5亿多万件文献的数据。  1.2 可进行简单检索,不能进行复杂检索 检索是建立在专利文献的题录数据的基础上的,检索界面容易操作。用户通过访问Internet,根据关键词、专利号及申请人名称等在题录数据(包括篇名)和文摘数据中进行检索,可进行字段间的逻辑与检索及单个字段内的逻辑运算(AND、O R和N OT),但不能进行更加复杂的检索。 2 欧洲专利检索系统检索方法  2.1 欧洲专利检索系统界面 从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espacenet/info/access.htm网站进入esp@ cenet的主页,点击该页面的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连接进入专利的快速检索页面,如图1 。 图1 欧洲专利检索系统快速检索的用户界面 图1是欧洲专利检索系统快速检索的用户界面,该界面有三个区域:导航栏、信息栏和主窗口。分别提供导航按钮、检索窗口以及到扩展检索类型的链接。导航栏位于图1的最左边,将鼠标在按钮上稍微停留一会儿就可以看到每个按钮的功能。 Esp@cenet的检索系统有快速检索和扩展检索两种类型。 a.快速检索(Quick Searches)类型包括简单文本检索、专利号检 ·情报检索· Journal of Information No.9,2002

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

是不是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呢?当然不是这样,就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来看,这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那么,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

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申请专利必须发生费用 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专利权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随着技术发展和现代专利制度完善,业界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成为常用的手段。本文将对目前主要的三种分类体系情况的发展、内容等出发,比较三种分类体系的异同,以期为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使用专利分类号检索提供帮助。 标签:国际专利分类体系;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1.引言 专利文献承载大量的发明创造内容,起传播发明創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可启发发明创造思路、了解领域发展动态、避免重复研究,避免侵权等;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有助于了解现有技术以及专利挖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等;基于上述理由,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知识产权工作者常常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的检索,除了采用关键词检索外,还可以采用专利分类号进行检索。但由于对于专利分类体系不熟悉、不了解,如何通过分类号开展检索成为专利文献检索的一难点。本文将从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人手,介绍这些分类体系的特点和异同,为分类号检索储备专利分类知识。 目前,现行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欧洲专利局和美国商标局共同管理的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特许厅管理的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 2.1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发展 随着技术发展,特别是审查制的现代专利制度在多个国家实施,如何对多个国家的大量专利文献开展检索困扰着各国,也让很多国家认识到建立统一的专利分类体系的必要性。 2.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概况 IPC提供了一种南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专利分级系统,用于根据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涉不同技术领域,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分类。IPC分类号南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T业产权局分配。IPC的修订工作由IPC专家委员会进行。新版IPC于每年1月1日生效。IPC分类表可通过如下链接下载: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en/ IPC分类体系按照由高到低、逐级细化的结构设置,依次为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部为最高等级。小组中还有一点小组、二点小组等,点数越多级别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2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 21.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我国已经有近(D)亿网民。 A、3 B、4 C、5 D、6 22.不属于创造版权的行为是(A)。 A、看电视 B、写日记 C、写论文 < D、画图画 23.版权的产生原则是(A)。 A、自动产生原则 B、申请原则 C、注册原则 D、消费原则 24.版权最重要的的产生条件是(B)。 A、利他性 B、独创性 C、稀有性 ( D、共有性 25.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是(C)。 A、沈从文 B、矛盾 C、莫言 D、李政道 26.直接下载下列哪一种图书作品时很可能侵犯版权(C)。 A、《西游记》 B、《红楼梦》 C、《蛙》 ! D、《三国演义》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技术秘密保护消极效果的是(D)。 A、技术交易风险非常大 B、权力存续风险非常大 C、市场竞争力较弱 D、容易导致滥用 28.商标是指示性符号,但必须被人们的(B)所感知。 A、听觉 B、视觉 C、触觉 、

D、嗅觉 29.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A)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0.专利权不包含下列哪项(B)。 A、发明专利 B、地理标志 C、实用新型专利 ] D、外观设计专利 31.下列哪一项是专利的权利特点(C)。 A、新颖性 B、不确定性 C、独占性 D、实用性 32.据WIPO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为(C) A、20% B、40% C、60% 、 D、80% 3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含(B)。 A、实用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可行性 34.侵犯知识产权的根本原因是(C)。 A、文化观念 B、保护不力 C、经济利益 / D、侵权判断难 35.王选认为,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B)作用。 A、警告 B、鼓励 C、无作用 D、惩罚 36.下列哪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原因(D)。 A、财产属性 B、经济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篇一: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检索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意义 二、检索方法 三、多重价值 四、世界专利 五、检索系统 六、快速检索 七、高级检索 八、号码检索 九、途径 概念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一、意义使企业明晰世界专利的动态、避免重复开发与资金浪费,对企业而言功劳甚大。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且具有优先权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都应认真检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是否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 专利研究和申请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间接损失就更多了,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所以,专利检索[3]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专利人只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人姓名;专利号等其中任何一项,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来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

专利有哪些类型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申请专利是一件复杂繁琐的事情,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专利的种类,这样既能帮助你了解清楚自己所在的领域,也能更好地避免之后所走的弯路。 专利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 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

专利检索方式及流程

专利检索就是科研立项和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手工检索专利,也可以用电脑上网检索或用专利光盘检索专利。 专利检索方式有哪些?

专利检索流程及检索技巧 (一)专利检索查新检索:对已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或尚未申请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或申报项目,如国家863、973项目、国家发明奖、专利金奖、CCTV创新盛典等重点项目进行世界范围的专利检索和非专利文献检索,评价该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 (二) 专利检索专题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针对某企业或某技术进行世界范围的专利检索,出具检索或技术分析报告,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 (三) 专利检索授权专利检索: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检索,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 (四) 专利检索香港短期专利检索:根据客户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完整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对检索出的相关文献的类型作出评价,并出具检索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根据报告中相关文献的类型做出是否给予登记注册香港短期专利的决定。

(五) 专利检索法律状态检索:检索各国专利的法律状态,得到专利目前是否有效等信息,为企业合并、合资等决策提供帮助;发现有价值的“过期专利”,既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六)专利检索同族专利检索:检索同一主题的技术在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以确定这一技术的区域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权人的市场动向,同时得到这一技术的区域分布的空白点,为企业的产品出口等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七) 专利检索跟踪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对某技术、某企业的国内外专利进行定期检索,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使客户实时掌握最新的专利信息,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动向;有利于研发人员正确的运用专利技术加快创新开发,激发研发团队产生新的创意,及时调整研发方向。 (八)专利检索国际联机检索:使用国际商业数据库,对生物、医药和化学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可使用化学结构式、化合物名称和CAS登记号等作为检索条件。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专利检索方式及流程,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 哦!

浅论腾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精选版

浅论腾讯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浅论腾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作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企业,腾讯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方面的能力有目共睹。那么,腾讯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这些创新成果呢频频被质疑抄袭,却又极少被认定为侵权,腾讯又是如何做到的呢不得不说,是日臻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得憨态可掬的企鹅异常凶猛。 一、动因:腾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 痛过才能懂,用这句话用来形容中国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再恰当不过,腾讯也不例外。可以说,腾讯的知识产权管理始于大洋彼岸寄过来的一封律师函(美国在线诉腾讯侵犯其“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域名权)。 从腾讯与美国在线的“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域名之争的落败,到同奇瑞汽车的“QQ”商标之争的折戟,再到其“微信”商标的短期失控,可以说,腾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可谓是吃尽了苦头。痛定思痛,腾讯在企业发展战略中导入知识产权管理,并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方法。 二、现状:腾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架构 (一)管理机构 腾讯有一个多达120人的庞大的法务团队,法务团队的配置也极高,由一个专职的副总裁来专门管理。法务团队可细分为法务综合部、合规交易部、知识产权部。目前,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由知识产权部来承担,法务综合部、合规交易部以及公共战略研究部等其他部门也承担了部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的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图可知,腾讯的知识产权部下设专利管理中心、综合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综合事务组。其中,专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专利挖掘、专利预警、竞争对手专利跟踪、国内和国际专利布局、专利保护等专利相关工作。综合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和综合事务组主要负责版权、商标、域名等非技术类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法务综合部下设的平台法务中心则直接与公司几大事业群相对接,与产品部门、业务部门深入沟通,在产品设计、业务规划初期即介入,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诉讼法务中心主要提供诉讼方面的支持,着名的彩虹QQ侵犯着作权案、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41小题.每题2.0分,共82.0分。) 第1题 以下有关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问题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植物的生产方法不给予专利保护,因此植物新品种也不给予保护 B 植物新品种是由其他法律制度给予保护的 C 植物新品种不给予专利保护,但是植物品种的各种生产方法是给予专利保护的 D 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动物或植物品种,所以给予专利保护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问题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据专利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所谓微生物发明是指利用各种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产一种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或者分解一种物质等的发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因此选项A、C错误,应该选择。选项B正确,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1.2.1微生物:“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由于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的范畴,因而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四)项所列的情况。……”选项D正确,不选。 第2题 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 一种牙刷,其特征在于:刷柄和刷头为活动连接 B 一种降落伞,其特征在于:伞绳和背带系统之间采用拉环式连接 C 一种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 组分组成

专利保护对象及保护范围有哪些

专利保护对象及保护范围有哪些 很多人会问,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我国申请专利是被专利法保护的,具体如何是保护的呢?下面就发明专利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详细来介绍专利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申请是被专利法保护的,具体如何保护: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在认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 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

(2)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清楚、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是必须的。 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明确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法定功能。 (3)在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 当然,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但在这些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表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说的“禁止反悔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细微差别也并不妨碍权利认定。

专利检索及下载地址汇总

专利检索及下载地址汇总 一、专利检索的积极意义 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超过350万件,仅2010请量就达110万件,由于专利信息量非常大,要在其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这个过程就是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也就是专利查询,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确切地说,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 专利检索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科研课题立项、技术难题攻关、新产品开发、最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国外技术引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了解竞争对手情况等之前,我们都需要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检索可以避免重复研制、财力人力的巨大浪费,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通过专利检索也可以判断该项技术成果能否获得专利权。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专利检索的途径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手工检索专利,电脑上网检索或用专利光盘检索专利。查询到合适的专利后,我们还有必要下载专利,以便更好的进行专利信息的分析研究。以下是各专利检索及文书下载网站: 二、中国专利检索及专利下载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网) 中文专利的检索,当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最为权威。中国知识产权网提供了检索中国专利的途径,从中可以获得中国专利的摘要内容。我们可以通过确定检索的主题词,如一般用技术特征、产品名称、公司名称等,到中国知识产权网进行专利检索。其中基本检索是免费的,而高级检索需要下载专用浏览器并购买会员卡。 专利检索、专利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 2、百度专利检索

专利法作业

专利法作业 作业 第一次 1、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1)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 2)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 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4) 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2. 版权的保护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商标; 3、版权及其邻接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地理标记; 6、生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 7、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8、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及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等,也属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内容。 4.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性质: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第二次 1.什么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2.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能不能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外国人? 可以。 可以。 4.什么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产权人运用了新的方法或者手段来研究从而得出的结论,而研究的问题则在以前有人提出过。 创造性是指产权人重新开辟了一条新的知识或者发现新的问题做出的研究结构。 实用性是指该理论或者观点的提出对实践的知道程度。 5.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哪些文件?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 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方法 由于进行专利侵权比较的双方一个为文字说明,一个为实物,不能将两者直接比较,在实践中通常依据下述方法来进行侵权比较。 首先,将专利权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列出,同时,把被控侵权物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也一一列出。 其次,将两者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看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是否都被被控侵权物所囊括或与被控侵权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等同。如果是,则专利侵权成立,如果不是,则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美国-欧洲-日本等各国专利全文pdf-整篇下载(免费)

中国专利全文打包下载 美国,欧洲,日本等各国专利全文pdf 整篇下载(免费) 1. IBM 知识产权信息网(IPN) 2. PCT国际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 进入后在"摘要"内输入关键词回车即可,然后点击"共.....页" 便可看到全文!!!提醒:1.要想保存全文,只能按页保存,有时保存图标是暗的不能保存,那么就回退一次再进入就OK 了! 2.要有全文浏览器! 4.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5. 美国专利 A. 美国专利号检索 B. 美国专利整篇专利下载,pdf 格式 7. 欧洲专利全文(日本专利): A. B. 欧洲专利整篇专利下载,pdf格式 格式:专利国别代码+数字编号+类别代码,例如WO03075629A1、US6831839B2。数字编号不足7位加0补充,类别代码可省略,但推荐输入以加强准确性。 功能:1、专利原文基于欧洲专利局,由本站后台程序进行格式处理。 2、全面支持书签功能。 3、可限定专利类别,如A1,B1,B,C等。 4、选择下载后服务器将进行后台处理,完毕后自动打开下载页。 5、可以免费查到欧洲专利局收藏的300万份世界各国的专利,包括WO\EP\US\GB\JP 等。 9. 台湾专利数据库 10. 新加坡专利 免费在线检索世界各国专利、产品信息,含美国和欧洲专利网站,可看全文,下载,打印 11. 专利pdf免费下载|| Dialog-European Patents Fulltext(欧洲专利全文) ?返回至栏目作者:editor12, 创建于:2005-12-30 下午3:47 关键字:E UROPE 语言:中文

打印版 该数据库涵盖所有欧洲专利申请及自1978年EPO在欧洲建立以来的专利出版物,PCT 参考专利申请,其中内容55%-60%是英语,30%-35%是德语,10%-15%是法语。提供目录和全文格式。数据每周更新,回溯到1978年。 Ask 1. 我校图书馆现有哪些电子资源? Ask 2. 校外用户,如何才能使用图书馆的资源? Ask 3. 在维普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过程中,发现期刊全文显示经常出现显示的论文不是想要看的文献,而是原先打开过的全文,该怎么解决? Ask 4.从某一论文引文中有一篇1992年出版的期刊“international J. Bio. Macromol”,其作者为Marguerite,此论文涉及的内容主要的chitosan。如何查其论文标题、具体的作者、期刊卷期号。 Ask 5. 为什么有的电脑不能浏览维普中文期刊网的全文? Ask 6. 在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如何下载全文信息? Ask 7. 如何使用维普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的文字识别功能? Ask 8. 为什么同样是图书馆的电脑,有的电脑却不能查维普中文期刊网? Ask 9. 在Springer数据库中,如何保存想要的文献内容? Ask 10. 国内的论文被引情况可从哪里查到? Ask 11. 为什么有些PDF文件用Acrobat Reader软件无法打开文献或出现在乱码? Ask 12. 如何查找国内外的博、硕士学位论文? Ask 13. 如果图书馆没有所需的原文,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获取原文? Ask 14. 美国专利网站提供的专利全文,看不到图形,要查专利图形该怎么办? Ask 15. 从CA检索所得的专利号如WO 2002069706 A1,现利用欧洲专利局网站查全文,怎么查不到? Ask 16. 网上有哪些网站提供专利全文免费检索? Ask 17. 如何快速下载专利全文? Ask 18. 已知专利号为:PCT/US01/27317,怎样查找专利全文? Ask 19. 请问国际专利(PCT)文献有无免费网站? Ask 20. 已知专利号SU1315067,如何查阅此专利的摘要或全文?

专利价值体系操作手册

专利价值分析体系的全方位解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1383517.html, 2012年09月10日 15:06 新浪产权 文/徐向阳、滕波 中国技术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解决专利在运用和管理过程中评价难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委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下称“中技所”)开展“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及操作手册研究”课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中技所在组织引入并融合数十家各类机构的专家智慧后,研究并建立了专利价值分析工作体系。经过半年的试点操作,该体系已得到进一步验证和肯定。 一、项目推出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自主创新力的快速提升,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全社会对加强专利运用、充分发挥和转化创新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有很高的期待。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有效盘活专利资产并实现专利的分级分类管理,特别是在专利转让、许可、出资、收储运营、质押融资及证券化融资、拍卖、损害赔偿、企业重组和并购、专利池和专利联盟的构建以及各地各部门的专利评奖、项目引进及产业项目筛选等活动中,都绕不开一个共性的环节和困难,都需要对涉及的专利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在谈到专利价值分析工作的背景时指出,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工作,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战略重点的重要举措,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今年是落实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国知识产局系统推进专利价值分析工作的开局之年。《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已明确将专利价值分析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也再次强调了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价、分析,并作为重点举措。 为推动开展专利价值分析,自201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技所,组织专家开展专利价值分析体系的研究和设计,并经过广泛的意见征求和吸收完善,形成了目前相对完善和较具社会共识的指标体系。经过中技所和镇江市前期的实验和检测,基本可以满足日常有关实践需求和作进一步推广使用。 可以说,正是由于社会经济现实的迫切性需求催生了专利价值分析体系的诞生。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专利价值分析工作将进一步发现专利价值,有效促进专利的转移转化,是一件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园区、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体系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吗 集成电路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对于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目前属于中国的专利范畴,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等都涉及到了专利的申请发明,对于创新都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一、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 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大的原则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大创新申请发明专利,而涉及方法、成分、系统的新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 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管辖】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对于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IPC国际专利分类表

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缩写为IPC)是世界各国专利机构都采用的专利分类方法,它对于专利检索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IPC按五级分类: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部以下的分类会阶段性调整、增加,从而形成新的IPC 版本;因此,专利检索时既要细化分类以缩小范围,又要顾及临近分类专利以免遗漏。 IPC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主组(1至3个数字)/分组(2至4个数字)。外观设计在国外属于设计(design)范畴,因此采用另外的分类方式。 世界专利网根据上述分类原则收集整理了近百万项中外专利全文资料,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更新。

B01:B02:B03:B04:B05:B06:B07:B08:B09: B21: B22: B23: B24: B25: B26: B27: B28: B29: B31:B32:B41:B42:B43:B44:B60:

B63:B64:B65:B66:B67:B68:B81:B82: C02:C03;C04:C05:C06:C07:C08:C09:C10:

C12: C13: C14: C21: C22: C23: C25: D02: D03: D04: D05: D06: DO7: E :固定构造 Fixed Constructions E01: E02: E03: E04: E05: E06: E21: F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 Mechanical Engineering,Lighting, F01: F02: F03: F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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