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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标准中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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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

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 号

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目标

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

范围

1.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提令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Ⅰ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

定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

(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

(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

防止

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

年7月1日。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5条

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

(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

(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

(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

检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

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

惩罚

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

过渡

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

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

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ANNEX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 灯泡。

目前重点是尽快决定这些项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

英文原文

外经贸部科技司发布欧盟电子电气产品两指令中文译文

欧盟ROHS2.0标准

欧盟ROHS2.0标准 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和0.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编辑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

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 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 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oHS范围: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 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重金属:欧洲新RoHS证书(RoHS2.0)–Lead 铅;–Mercury汞;–Cadmium镉;–Chromium (VI)六价铬.·某些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多溴二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限量指标是:·镉:0.01%(100ppm);·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

欧盟ROHS2.0指令要求

欧盟RoHS 2.0 指令要求说明 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通过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RoHS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 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11):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铅 (Pb) 1000ppm 汞 (Hg) 1000ppm 镉 (Cd)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另外: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过渡期规定 新指令将于2013年1月3日起执行,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也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4 CE标志要求 根据新指令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管理范围要求。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5.技术文档

欧盟RoHS标准条款

RoHS指令标准 一.术语 WEEE1: 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3年2月13日公布)指令规定---纳入循环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大类145种产品. RoHS2: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于2003年2月13日成为欧盟正式法律. RoHS指令规定限制使用: 铅、汞、六价铬、镉、多溴二 苯醚和多溴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有8大类123种. EuP3---- 欧盟制定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 ISO/TR14062:20004---促进产品发展的环境因素指南. 二.规范 1. WEEE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 ◇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医用设备(所有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聊外) ◇监测和控制器械 ◇自动售货机 ★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此指令转换成各国法律/法规,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 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 2. RoHS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自动售货机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0.01%),另五种限量1000ppm (0.1%)任何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必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 并且要展示相应的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 3.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 2006年12月31前,各个产品组的回收率、再利用率的目标如下:

欧盟ROHS标准

1楼 日前,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指令目的是通过统一协调欧盟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能力,防止或减少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2002/95/EC号、2002/96/EC号 两项指令主要内容 (一)《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产品: 指令管辖以下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2、报废设备的自理方法: (1)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2)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3)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4)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3、回收处理费用: 指令规定此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4、相关信息体系: 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 (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范围: 指令适用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管辖的十类设备中去除第8类和第9类以外的设备。 2、禁止使用6种有害物质: 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在本指令生效至2006年7月1日前,各成员国必须遵照欧盟立法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

欧盟的RoHS指令

欧盟的R o H S指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欧盟的R o H 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各国凡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欧盟,更不得在欧盟内部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 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 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 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 料外壳。 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 Cadmium(Cd)镉 %(100ppm)

Hexavalent Chromium[Cr(VI)]铬 %(1000ppm) Lead(Pb)铅 %(1000ppm) Mercury(Hg)汞 %(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多溴联苯 %(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多溴联苯醚%(1000ppm) 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仍未确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未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上述问题。此外,各成员国对两指令转换和实施的进度不一,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指出,国际新贸易壁垒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这为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2006年7月l日以后,按照欧盟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根据我国2005年与欧盟的贸易量估算,约有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将受此指令影响。 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广大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检测保证和符合性体系的基础上出具符合性

ROHS最新标准

ROHS最新标准 ROHS 最新标准 ROHS 2.0 正式发布 2011 年 7 月 1 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2.0)以取代 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 天后(即 2011 年 7 月 21 日)生效。申请日期: 2013 年 1 月 3 日起指令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将指令2011/65/EU 更新到当地法律。在 2002/95/EC 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 2019年 7 月 22 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 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 2002/95/EC 豁免的第 8 类产品医疗设备、第 9 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 11类产品:不被 110 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 4 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 和 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将电子电气设备 ROHS 符合性纳入 CE 标志要求。二甲酸丁苄酯 3.CE 标志要求 生产者在张贴 CE 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 ROHS 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 ROHS 2.0 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 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4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7 年 2016 年

欧盟RoHS-2.0及REACH简介

欧盟RoHS 2.0及REACH简介 --化验课黄世斌 2011.10.19修订

温馨提醒 上课前,请大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如有电话,请到不影响他人上课的地方接听! 谢谢合作!

内容 一、RoHS 的名词解释 二、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1.RoHS产品范围 2.限制物质候选 3.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 4.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 5. CE认证 6.过渡期规定 7.豁免机制 8.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三、REACH法规 补充:RoHS与REACH的比较

一、RoHS 的名词解释 The R estriction o f the use of certain H azardous S 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写“RoHS指令”

二、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02/95/EC 2005年8月19日:发布六大有害物质限值2005/618/EC 2005年10月15日:豁免条款2005/717/EC 2005年10月25日:豁免条款2005/747/EC 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限制措施(2002/95/EC) 2006年4月28日:2006/310/EC 2006年10月14日: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 2008年3月20日:2008/35/EC 2008年5月24日:2008/385/EC 2009年6月11日:2009/443/EC 2010年2月26日:2010/122/EU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1.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3.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4.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5.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6.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日本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等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锡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 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国家商务部推动标准出台 据悉,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单一材料都必须符合要求。而普通的电子电气产品所用的元器件极多,每种元器件可能都含有多种材料,而且目前还无法找到所有的替代材料。而RoHS指令非常严厉,一旦被查出检测不实或6种有害物质超限量,不但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欧不得进口和销售。针对国内生产企业出口欧盟所面临的困境,7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明、检测方法未确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这些问题。 从有关渠道获悉,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第111号技术委员会第3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制定《决定电子产品中法定有害物质检测程序》的草案。按照计划,

ROHS六项测试

ROHS六项+新增ROHS四项介绍 第一部分 ROHS六项介绍 RoHS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rohs认证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将禁止进口.了解其他相关及检测请进个人主页 一、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二、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三、何时实施RoHS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RoHS,对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四、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1.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3.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4.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5.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6.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日本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等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锡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国家商务部推动标准出台 据悉,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单一材料都必须符合要求。而普通的电子电气产品所用的元器件极多,每种元器件可能都含有多种材料,而且目前还无法找到所有的替代材料。而RoHS指令非常严厉,一旦被查出检测不实或6种有害物质超限量,不但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欧不得进口和销售。针对国内生产企业出口欧盟所面临的困境,7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明、检测方法未确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这些问题。 从有关渠道获悉,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第111号技术委员会第3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制定《决定电子产品中法定有害物质检测程序》的草案。按照计划,该标准在去年9月底完成委员会内的讨论,并预计在2006年10月公告为国际标准。 据悉,此前为了配合WEEE环保条款的出台,为了使电子电气产品明显标示去处,欧盟已经公布EN 50419(禁止任意丢弃的标示),并且这个标示在WEEE标准正式实施时开始实施。 欧盟RoHS标准/无铅焊锡标准:对六种有害物含量控制参数:

ROHS标准

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目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测试原则: 推出RoHS的原因 何时实施RoHS ROHS认证适用范围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目前RoHS进展情况 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中国ROHS概述 1. 法源依据: 2. 适用范围: 3. 摘要内容: 4. 第一阶段: 5. 第二阶段: 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 常用的RoHS检测方法 RoHS标样 1. 美国加联仪器有限公司 怎样开展RoHS测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测试原则: 推出RoHS的原因 何时实施RoHS ROHS认证适用范围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目前RoHS进展情况 * 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 中国ROHS概述 1. 法源依据: 2. 适用范围: 3. 摘要内容: 4. 第一阶段:

5. 第二阶段: * 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 * 常用的RoHS检测方法 * RoHS标样 1. 美国加联仪器有限公司 * 怎样开展RoHS测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 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炙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 - Main Catalog mentioned 主要涉及范围 Product Scope 产品范围 Large house hold appliances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制冷,保存和食物贮存器具 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调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 其他大型烹调和食物加工器具 电热器具、电暖气其他大型房间,床,供坐家具的加热器具 电扇、空调装置其他扇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欧盟ROHS标准中文 文件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

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欧盟的RoHS指令

欧盟的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 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各国凡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欧盟,更不得在欧盟内部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 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 电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 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 塑料外壳。 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

Cadmium(Cd)镉0.01%(100ppm) Hexavalent Chromium[Cr(VI)]铬0.1%(1000ppm) Lead(Pb)铅0.1%(1000ppm) Mercury(Hg)汞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多溴联苯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多溴联苯醚0.1%(1000ppm) 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仍未确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未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上述问题。此外,各成员国对两指令转换和实施的进度不一,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指出,国际新贸易壁垒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这为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2006年7月l日以后,按照欧盟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根据我国2005年与欧盟的贸易量估算,约有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将受此指令影响。 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广大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

中国RoHS标准与欧洲RoHS的区别

中国RoHS标准与欧洲RoHS的区别 一、出台时间 欧盟:《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2002/95/EC)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3年2月 13日颁布,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施 行。 二、管控对象 欧盟: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中国: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 三、管控的产品范围 欧盟:WEEE指令中除医疗及监控器械之外的所有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使用电压为交流电 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 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即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 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

器件产品、电 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一个分类注释,在注释中列出了详细的属于电子信息产品的产品及其配件 清单。 说明:中国和欧盟RoHS所管控的产品大部分相同,但也有一些区别,比如:1、家电产品,传统意义上的“白家电”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不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但 其有些组件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这些组件单独供应给“白家电”整机生产商时不需要符合《管 理办法》,但其单独出售时则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而“黑家电”如电视、影碟机、音响等 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则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欧盟RoHS则没有白、黑家电之分,都要符合RoHS要求。 2、医疗电子设备与器械、雷达等也在中国《管理办法》范围内,欧盟RoHS则未列入。 3、欧盟有专门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这两类产品分别满足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 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满足RoHS指令。 而中国没有类似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都归入《管理办法》范围内。这就导致了电池中有害有毒物检测的区别,欧盟电池指令要求的是Pb、Cd、Hg 在整个电池 (电芯)里的含量不超过其限量要求(且其限量要求和RoHS也不同),不需要拆分成均质物质 来检测,而中国把电池归入《管理办法》,就要求和其他产品一样,要拆分成各

欧盟环保标准ROHSREACH

欧盟环保标准 R O H S R E A C H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欧盟环保标准:ROHS、REACH RoHS指令简介 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REACH指令简介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 简称REACH法规) 现在提出15种高度关注物质: CAS NO. 物质名称英文名称规格常见应用 1、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Bis-(4-aminophenyl)methane 250mg 偶氮染料,橡胶的环氧树脂固化剂 2、85-68-7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Phthalic acid, benzylbutyl ester 250mg 乙烯基泡沫,耐火砖和合成皮革的增塑剂 3、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Phthalic acid, bis-2-ethylhexyl ester 500mgPVC增塑剂,液压液体和电容器里的绝缘体

4、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Phthalic acid, bis-butyl ester 500mg 增塑剂,粘合剂和印刷油墨的添加剂 5、120-12-7 蒽Anthracene 50mg 染料中间体,杀虫剂,木材防腐剂 25637-99-4 6、3194-55-6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1,2,5,6,9,10-Hexabromocyclododecane 250mg 阻燃剂 α-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α-HBCDD β-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β-HBCDD γ-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γ-HBCDD 7789-12-0 7、10588-01-9 重铬酸钠:原子吸收法检测,铬酸盐标准溶液1000mg/l Sodium dichromate dihydrate 500ml 金属表面精整,皮革制作,纺织品染色,木材防腐剂 8、81-15-2 二甲苯麝香(MX) Musk xylene 100mg 香水,化妆品 9、85535-84-8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 金属加工过程的润滑剂,橡胶和皮革衣料,胶水 氯化石蜡,C10-C13混标,% Cl,100ppm溶于环己烷 Chloroparaffin C10-C13, 51,5% Cl 10ml

欧盟环保标准RoHS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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