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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1-04-04 | 作者:|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摘要:本文剖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操作方法,阐述了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挂钩政策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协调好城乡关系,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保护现象发生。 关键词:增减挂钩利弊城乡建设用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2005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2006]269号,以下简称《批复》),并在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展开了试点工作。 本文对增减挂钩的内涵、操作方法和过程等进行深层分析,研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试图让政策明晰化,为其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把握提供参考。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 1.增减挂钩内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2.增减挂钩的操作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l],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开局良好。 一、县域基本情况 大洼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东北部,是联结辽南、辽西与辽中三大经济板块的重要节点,也是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区域之一。县域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全域为国有农场,全部为国有土地,下辖15个镇(农场),总人口40万,农工已纳农垦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80亿元,增长55.6%,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有望进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被列为全省唯一的全域城镇化试点县。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批、供、用、补、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在破解用地瓶颈、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上,用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渐探索出了符合大洼实际的利用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 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

为有效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我们在用足用活政策,多方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积极对上争取土地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启动工作始于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小城镇建设项目,到目前,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批准五个批次、十五个项目区,累计批复挂钩周转指标904.3107公顷,项目区共涉及拆旧区总面积1057公顷,规划区内拆旧户数10160户,拆迁人口35679人、拆迁村屯85个。 (二)主要工作做法 1、思想认识到位 经过学习和引导,全县上下思想高度统一,一致感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县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必须牢牢把握,这样才能拉大发展空间,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说,增减挂钩是我县城乡一体化的发动机,增减挂钩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仅在于争取多少建设用地指标,而是通过挂钩规划的实施,可以大手笔地谋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三次产业形成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真正使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于2006年11月,提出实施“一圈两翼”发展战略,以此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导航定向”,要求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6月7日,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从重庆市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繁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在国家继续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严把土地“闸门”,将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大背景下,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的重要举措,是国土部门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一条很好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

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实施意见?,对挂钩工作的开展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规划编制要点?和?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为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3月,我局首期选定了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大足县等7个区县为挂钩试点单位。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委托相关专业编制机构,认真开展了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的编制,于7月对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西彭镇和北碚区静观镇等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进行了市级专家审查,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为了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挂钩的相关政策,根据局长办公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局规划处与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组成调研组,在对我市目前已经开展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的九龙坡区、北碚区二个试点区县调研的基础上,对城乡挂钩的实施和管理作了深入的思考。 二、试点区县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西南部,是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重庆渝中半岛的重要组成部分,幅员面积432平方公里,与渝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pdf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方案(代拟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 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场镇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 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 益,切实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 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依法、集约用地的原则。##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用地原则上通过挂钩项目解决,没有立 - 1 -

项的乡镇、村社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 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 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安 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以及项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挂钩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项目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 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市挂钩办:负责全市挂钩项目的统筹、协调、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负责协助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和资金的兑付。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 项、验收及城镇建新区项目用地报征,指导项目乡镇相关业务性工作。 (三)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挂钩项目的宣传、组织、实施、协调工 作。一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 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 - 2 - 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助等相关协议,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二是负责项目拆旧 区房屋拆除、建构筑物垃圾清理,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负责 项目集中安置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宅基地分配、占地农户补助、基础设施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情况工作报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情况工作 报告 2月22号,省厅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xx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XX副局长针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提前做准备迎接检查。 3月7号,x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厅《关于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xx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阶段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xx局长 副组长:xx副局长 xx副局长

成员:综合规划科科长xx 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xx 耕地保护科科长xx 自查清理工作 通过核查,XX年以来XX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XX市XX年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XX市国土资源局XX年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XX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xx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XX年12月份报到省厅。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XX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是落实科学发展、促进城乡统筹、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缓解城市供地紧张的新型土地管理工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尚在试点阶段。部分试点在试点阶段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为供地紧张的地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压力。部领导经常深入试点调研,足以说明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关注性。加大力度推进和审慎进行是现时国土高层领导的主要态度。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相继出台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框架。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简单的说就是将符合规划的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绑在一起成为一个项目区,上面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先行用于建新地块的建设。等拆旧地块复垦后,将产生的指标规划原来下达机关。如此往复良性循环将能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调高和解决城市供地紧张问题。这是一种“抛砖引玉”的做法。 二、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327号)奠定了我省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基石。建设用地置换实行分批次报批,要求置换项目区内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扣除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被占用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8号) 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8年6月27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

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目录 1.总则 1.1规划目的 1.2规划任务 1.3规划原则 1.4规划依据 1.5规划期限 2项目区概况 2.1项目区的基本情况 2.1.1自然状况 简述项目区地理位置及交通,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等内容。() 2.1.2经济概况 主要说明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情况。() 2.2项目区村庄分布状况 2.2.1项目区村庄分布状况 包括项目区村庄数量、面积、布局情况、分布特点等内容。 2.2.2其他相关项目概况 项目区内已实施和规划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及其他相关涉农项目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内容。 2.3相关规划的要求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以二调数据资料为依据,结合专项调查的相关内容,阐明项目区各类农村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类型、面积、分布状况、复垦整理潜力和存在的问题),测算出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潜力,并明确规划期内的复垦整理潜力。 3.1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状况 根据二调统计数据,明确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阐述各自然村中的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使用状况等,说明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情况。 3.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3.2.1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是指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改造、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等方式,增加的有效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根据二调数据,统计项目区农村居民点面积,并结合项目区的农村人口,测算现行人均用地面积。再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确定项目区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按乡镇说明)(根据二调数据,统计项目区农村居民点的面积为***公顷,通过专项调查,项目区涉及***户,总人口为***人,由此测算出现行人均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XX县的基本情况,结合以往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按照项目区人口户数和每户的人口数,确定项目区平均每户搬迁户建筑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为***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为建筑用地面积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之和的**%,因此确定每户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xx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xx县政府主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经县政府主导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磋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的资金管理从以下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项目资金管理主体 xx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二是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建新区资金收缴情况。 (1)资金收缴范围。即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 (2)资金收缴规程。建新区资金由土地储备中心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收取。土地储备中心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先将费用缴入xx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xx县财政部门退付至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 2、拆旧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支出成本范围。主要是指为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设立增减挂钩管理费(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提取,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组织、管理时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助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协调费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方面资金。项目协调费内容包括乡村协调费和项目实施单位与承担(建设)单位协调费。增减挂钩项目协调费按工程施工费的3-5%核定,实行累进制管理。工程施工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取5%,100-300万元的部分取4%,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取3%。 (2)拆旧区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区项目资金由耕保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共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难题及对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难题及对策 ----涡阳竹柳合作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指标的日趋紧张,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都意识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同时也不断地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宣传的深度和推进的力度,极大地缓解了用地指标难题。但是在实施这项工程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各项目区处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和处理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并有了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对增减挂钩涵义的理解上存在偏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工作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其实质是“占补平衡”的政策延伸,也是目前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引导农村集中建设和村民有序转移,将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聚集,农村村民向住宅小区、新型社区和小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目前,实际工作中从乡镇到村一级实施单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和内涵仅仅是表面上的,大致分为三种: 1.发展中遇到用地指标的困难,乡镇没有退路,国土管理又在不断强化,没有土地指标,意味着所有的建设、所有的项目都是泡影,上级所有的考核、指标、发展也就都成了空话。乡镇解决这个困难的唯一出路只能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这一工程,存在逼上梁山味道;这就使得各级政府一味的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忽略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意义是优化用地结构,增加可耕作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标准[详]

X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审查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和管理,确保规划进度,制订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级、XX级审批(审查)的增减挂钩项目。 二、审查的主要依据、原则 (一)审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建挂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 4、《X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印发〈XXX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XX〔2015〕125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7、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一)审查原则 ——扶贫优先,明确指标。增减挂钩年度下达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复垦面积需要,明确指标使用范畴,合理控制指标规模。 ——补足补优,增减平衡。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符合规划,严禁占用。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在项目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是建设用地,禁止位于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建新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建设在万亩、千亩大坝内,必须位于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如不在需补充相关调规说明。 三、项目审查工作流程 (一)项目规划立项审查工作流程 受理——初审——审查——批复——归档 (二)项目规划方案变更审查工作流程 受理——变更审查——上报——归档 四、提交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参考提纲

XX市XX县XX镇等X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封面扉页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XXXXXXXX 编制日期:X X X X年X月

XX市XX县XX镇等X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项目申报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规划编制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规划编制单位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职称签名机构法定代表张三工程师 机构技术负责人李四高级工程师 部门负责人XXX XXXXX 项目负责人XXX XXXXX 规划编制人员: XXX XXXXX XXX XXXXX 校对:XXX XXXXX 审核:XXX XXXXX 规划编制单位:XXXXXXX(盖章)

土地规划资质证书:

目录 1总则 (1) 1.1项目由来 (1) 1.2规划原则 (1) 1.3编制依据 (1)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3项目区概况 (1) 3.1项目区组成 (1) 3.2区域概况 (2) 4拆旧区规划 (3) 4.1拆旧区现状 (3) 4.2拆旧区复垦适宜性 (4) 4.3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 (6) 5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 (8) 5.1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 (8) 5.2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规模 (8) 5.3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 (9) 6城镇建新区规划 (9) 6.1城镇建新区规模 (9) 6.2城镇建新区选址 (10) 6.3城镇建新区开发建设方案 (10) 7土地权属调整 (11) 8投资估算 (11) 8.1估算依据 (11) 8.2投资估算 (12) 8.3资金筹措 (12)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政策解读(一)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

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目前,全国增减挂钩工作开始进入了有序开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轨道。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湖北省大部分市州先后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我市是湖北省第三批增减挂钩试点地区。 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 (一)立项条件 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 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 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在保障满足本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后产生的节余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或跨省流转,由使用节余指标的县(市、区)单独编制建新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情况。建新地块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增减挂项目建设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请示汇报等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年12月24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 1发布时间 2正文内容 总则 术语 3用地分类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4用地标准 5附录 附录A 附录B 1发布时间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正文内容编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13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经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经过挂钩试点工作,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工作任务。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镇林业站负责对项目施工中涉及林木砍伐、林地占用的呈报和接件审批工作。镇水务站负责涉及聚居点饮用水规划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镇财政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施和监管。 3、村民委员会职责。(1)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助标准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发放拆旧补偿款项;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实施好土地复垦工作;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变更及竣工资料编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1-04-04 | 作者:|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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