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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互评诚信机制探讨》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互评诚信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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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互评诚信机制的初探

垫五中夏于权

一、综合素质评价引入诚信机制的必要性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强调,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对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家长和社会最担心的恐怕是有人弄虚作假,利用权力、金钱买通学校和老师,使评价有“水份”。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提出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排在第一位的是思想品德,表明它是最重要的。确实,一个人如果思想品德坏,其他方面再好再行,也是枉然,只会增加危险,对社会的破坏力更大。高考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人才的标准必须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而且要以德为首,首重人的品德、德行。

在一个人的品德、德行中,诚信又是非常重要的品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以诚信为前提,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诚信是我们民族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国人崇尚以诚为至宝。我国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

现代文学闯将鲁迅指出,“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

诚信,即诚实守信,应当成为我们做人的基础,做人的原则。只有人人真诚,人人信守承诺,才能换来彼此信任,才能获得真正的友谊,社会才会因为诚信无欺而美好可爱。因此,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加强思想品德考察,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坚持公示制度,学生档案材料公开,评价流程公开,评价结论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发现有违背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只有坚持以诚信为前提,才能确保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才能准确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才对高校招生录取具有参考意义。

二、综合素质评价中诚信机制的实施途径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关键是过程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为此,我们建立了“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责任追究”三项诚信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实施路径和违规处理措施。

一是公示与举报制度。凡录入省级评价系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二是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限时将复核结果告知

学生。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调查、审核后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三是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对违规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对违规学校和责任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高中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高中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达标晋级评估和各类评优评先,已认定达标高中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达标称号;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

三、实现评价诚信的关键是综合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一)明确监督主体,开展政府部门主导下的联合监督

监督主体的统筹作用对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活动的开展意义重大,它决定着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内容与形式,并把握综合素质评价活动监督机制的发展方向。鉴于此,必须改变综合素质评价监督中的“群

龙无首”状况,可从几个方面人手:首先,政府部门要回归直接管理的职权本位,发挥自身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过程中的统筹作用。

一是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质量问责制度。大力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并对相关人员及当事人严惩不贷,还要及时透明化查处结果。

二是政府部门最大化、最优化使用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制度,以配合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

三是政府部门要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成立督察小组,监督高校对某些专业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其次,教育管理部门要联合学校,把监督政策落到实处。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状况,听取家长、教师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鼓励学校构建校本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提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恰切性。再次,教师、家长与学生要组成一个合作监督团体,互相监督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自评、互评与他评环节。

(二)落实监督内容,明确监督对象

当前,“评价方式与评价制度的转型与改革是招生考试制度与素质教育是否能够深入推进的瓶颈”。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与素质教育发展的作用,需要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内容,明确监督对象迫在眉睫。首先,对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指标体系设置的监督。有些省、市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如上海市在2014年高考招生改革方案中将中华传统文化素养加入评价内

容,构成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体系下又存在二级和三级指标。如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察,在一级指标中它属于智育,在三级指标中被分为阅读交流表达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因此,只有在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对象特征的基础上,区别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才能使“偏才”、“怪才”也能够在高考竞争中“脱颖而出”。其次,对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设定和执行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的现行省市的评价标准基本都是A、B、C、D、E等级制与合格制,如何确保这些标准更加“合理化”,并且能够更合理化地运用是现阶段监督机制尤其应当解决的技术难题。再次,对综合素质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自评表、互评表等由于是自己或他人或家长填写,必须加大对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督,才能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走向“主观化”、“随意性”的路向。

(三)革新监督方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运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依照评价对象的实际表现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信息公开机制,将价值判断内容公开化、透明化十分迫切且必要。首先,在制度上可参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的策略。学校主动公开可以量化处理的诸如学业水平、兴趣特长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自评程序与内容皆需要主动公开,以使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处理与结果呈现都“一目了然”。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则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供上级部门检查核实并展开辅助工作。其次,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评价材料与进程上传,使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轴点的游离转向坐标系的整体性构建:过程性评价结合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联合定性评价和共性评价联动个性评价,以充分体现学生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要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完善。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增进社会理解

从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之间还普遍存在着软挂钩或虚挂钩的情况。因此,需引入“生态位”的概念。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又称小环境或者生态龛位,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可持续生存的最小环境。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生态位”的主要形成性要素,可以做以下改变和期待,以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首先,加大对社会群体,尤其是教育管理部门、教师和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力度。从生态位的角度来看,以上群体是提高整个社会诚信程度的主要力量,增强他们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对学生的理性与非理性发展价值的认识以及对我国教育有品质发展重要性的理解,能够提升他们在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的自律品质。其次,着重提升教育诚信。就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生态位来说,教育诚信状况是影响其实施的最直接因素。加强教育诚信有以下路径:一是培养教师与学生正确的诚信观;二是设置契合诚信价值的学校课程体系;三是定期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

动;四是树立诚信学校或个人典型;五是评价主客体签订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书等,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展开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宣传力度。当前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多元化人才多半是处于“半自觉”或“不自觉”状态。而旨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为多元化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可以有效弥补高中教育“片面化”的弊端。因而,唯有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宣传力度,才能够进一步增进社会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接受理解,从而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五)完善自身,制定并健全监督章程

完善的监督章程是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联动高考走向滞后、僵化品行的有效技术手段。章程应包括:首先,确定教育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即培养“完美”的人。其次,具体化、规范化教育权力机关的责任和任务。这方面要具体到个人层面,做到每个监督人有事可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改变传统监督范式。优化监督内容,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的具体措施都应该明晰化于监督章程中。因为一种监督章程一旦形成,就意味着具有权威性和统领力量的教育价值观念、思维范式和标准的建立与形成,政府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增强宏观干预和调控。最后,制定完备的奖惩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开展较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进行表彰并树立为典型,同时必须严惩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知法犯法”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教育活动的公平与正义,

避免综合素质评价发展的逻辑性失调以及考试制度改革的异化,有效制定并切合贯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章程是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科学联动高考的有效支点与路径。

四、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的基础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事关学生的毕业升学大计,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选派师德素养高、工作认真负责、诚信度高的教师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参与评价工作的全体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决不可存在敷衍塞责、草率行事的态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以公徇私的现象发生。

3.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若因工作的诚信问题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学校乃至全市的评价工作,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表模、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与学期末的目标量化考核挂钩。

4.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要自觉接受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检查、监督整个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五、学校学生综合素质互评诚信机制的具体内容

1、对组织学生互评的老师(班主任和管理教师)的资格审查和

纪律要求的落实;要求签订诚信承若书并有监督机制。

2、评价前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签诚信承若书。

3、对学生互评的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

4、互评时独立完成,给足时间。严禁代评,严禁老师授意、暗示等。

5、公式制度

6、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查互评结果,把学生平时的一贯表现和互评结果对比,看有没有较大出入的。特殊情况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7、查封互评结果,按规定保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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