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消除与控制

一、海因里希法则

1941年,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对大约55万件的机械事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受伤和不安全行为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死亡:受伤:人的不安全行为=1:29:300

就是说330次不安全行为中,可能出现29次伤害事故,一次死亡事故。

死亡占不安全行为的3‰,伤害事故88‰,其余909‰为侥幸。虽然看起来好像违规行为发生死人事故的概率很低,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违规行为造成的最大伤害不会像买彩票一样中大奖砸到自己的头上!

虽然这个法则不具备普适性,但他提供了人们研究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关系的一种方法,对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后来,国际石油生产联合会(OGP)根据这一方法,对石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同样得出数量关系:在整个OGP系统,死亡:受伤:人的不安全行为

=1:25:67

死亡率11‰,伤害269‰,侥幸720‰

在石油公司,死亡:受伤: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针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意:只要是事故,就要追究而不管事故的主体单位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

所以,不要说我是私营企业,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有钱我

就是这么任性,多大的损失我赔!在事关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

失的事故中,谁也做不了主,只有法律替你做主。

某制药厂火灾,虽然烧的是自己的财产,而且没有造成人

员伤亡,但相关责任人依然受到拘留等法律制裁。虽然烧的是

你的财产,但它造成的社会影响却要政府承担。很多事故媒体

关注的都是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很少有人先关心事故单位的体制,并对体制在救灾中的表现往往诟病的多赞扬的少,你说处

理事故的单位,他不下地狱谁家地狱?政府能轻饶你?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

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通过上面的大数据看,虽然不同的行业违规的代价不同,但违规造成事故还是有其共性。

一)直接原因:

安全理论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行为缺失、坏习惯的养成,相关知识的缺乏,一时的疏忽等。

**主要表现是,图方便,图舒服,忽视安全规程,放弃安全保护;

**走捷径,偷懒,没有安全意识。

**从事与专业不同的工作,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盲目操作

例如:

1).宰相刘罗锅中的剃头伙计;(坏习惯)

2).某上市公司(超)电工违规带电操作;(坏习惯)

3).某(玛)电机公司烘干楼爆炸。(行为缺失)

4).凤城5路工地夫妻墙外左右。(行为缺失)

5).某有色金属加工企业(赛)切手。(行为缺

失)

6).有一建筑工地某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很强,但一时的疏忽脱下安全帽,导致高空坠物打击头部身亡。(一时疏忽)

7)父子触电事故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通过这些事故教训看,无疑,人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对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工作,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消灭事故,所以,《安全

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落实。

上面两条说简单的,就是对安全生产要建立三级管理制度。

一是班组管理和人员自律;

二是主管者监督实施;

三是分管者督察落实。

2.物或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物体的放置不按定制,设备不定期检查和保养等,主要表现为物体放置处于危险

状态,设备带病工作等,例如:

1).某大型国际食品公司触电事故(发现么检修,设备带病工作);

2).某电力设备制造厂触电事故(没有找到事故发生原因,导致二次发生触电事故);

3).放心早餐建筑工地脚手架倒塌,是由于支护没有按要求和标准执行,导致整个支护工程处于危险状态;

4).凤城二路某工地拆除脚手架导致施工人员坠楼。

针对这些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间接原因

1.从宏观上讲,控制不足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间接原因。

安全管理本质其实就是改变物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为达到这个目的,所以从安全管理角度,才要求管理者:

1)建立安全制度,以消除物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2)制定操作规程,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制度不落实,规程不坚持,没有事故是侥幸,出了事

故是必然,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所以,加强安全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使制度执行不形同虚设,执行操作规程不打折扣。这就是安全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2.从微观上讲,通过教育培训,消除不良行为和动机造成的人的不安全因素。

原来有一句政治口号叫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看这句口号现在用于安全管理再恰当不过了!就是“安全生产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建筑企业晨会,现场交底等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种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你不要怕烦,当你烦的时候说明还安全,当你不烦的时候谁知道会有什么不幸的事发生?

所以,我觉得,安全管理要把“烦人”进行到底!

管理者要不厌其烦的讲,工作人员要不厌其烦的听。在安全工作上来不得半点的弄虚作假,人面一套,背后一套最后害人害己!

三、安全管理

有一种安全理论把事故发生的过程中的几个环节比作多米诺骨牌:

不安全行为;

2.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全员安全意识。

3.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管理。

5.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

6.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

7.加强第三方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海因里希法则&海恩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 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 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 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 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 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 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 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连锁过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D)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B.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 D.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2.《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B )的统称。 A.县级以上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C.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多个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 )。 A.统一指挥、管理 B.统一协调、管理 C.统一考评、管理 D.统一规划、管理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D)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及时、准确、合法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公开、公正、公平 D.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5.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D) A.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要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C.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后,在现场静观事态变化 D.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D)依法强制执行。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 B.公安机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提请公安机关

海因里希法则与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统计分析了大量事故提出的。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之间及事故之间的关系。海因里希安全法则,即300 : 29 : 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1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个法则的要义就是说,事故的隐患与违章和事故严重程度不是必然的,也不是正比关系、加权关系,而是概率关系。海因里希法则警示我们,发现了一个事故隐患及违章,如果不及时制止,不注意解决问题,不迅速堵塞漏洞,都可能会酿成事故。也就是说,要消除1次死亡重伤事故以及29次轻伤事故,必须首先消除300次无伤事故。防止灾害的关键,不在于防止伤害,而是要从根本上防止违章等隐患。通过以上分析,海因里希法则为我们揭示了事故发生规律性的三个原因。 1. 事故故发生的直接因素 1931年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提出: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等5个事故因果链中。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 故的防止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的因果连锁理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一桩桩血的事故证明,安全生产事故99%是责任事故,而绝大部分事故是“三违”造成的。我们要树立“三违”就是事故的理念,要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在必要的时候也把安全带给别人。 2. 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一起事故的发生似乎是偶然的,但偶然性内部总是隐藏着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而必然性总是寓于偶然性之中。海因里希法则就是说的这么一个道理,一个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因里希法则说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许多征兆或隐患。有征兆或隐患而未发生事故,只是说明征兆和隐患还未达到事故发生的临界点,一旦达到事故发生的临界点,事故必然发生。必然性就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原因引起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情况。归根到底,在征兆纷纷,隐患重重的生产中,用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就是事故迟早要发生。这告诉我们事故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那是不是我们就只能坐以待毙了呢?只要我们把安全前期工作做好,在事故发生或将要发生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是完全可以降低事故损失,挽回一定局面的。比如当我们发现有触电事故发生时,及时切 断电源,简单的一个动作就有可能挽救了别人的生命。 3. 事故的伤害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 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东日本铁道公司为使员工认识事故的严重性,建立起“失败博览馆”,丰田公司专门建立了一处模拟汽车事故的场所,让人们体验汽车失控时的危险。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

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 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 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要预防死亡重伤事故,必须预防轻伤害事故;要预防轻伤害事故,必须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必须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而能否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取决于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 连锁过程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着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 300∶29∶1法则。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 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东日本铁道公司为使员工认识事故的严重性,建立起“失败博览馆”,丰田公司专门建立了一处模拟汽车事故的场所,让人们体验汽车失控时的危险。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海恩 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 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 现并控制征兆。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 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 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 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 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 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 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新修进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本章学习要点 掌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 了解最新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 了解其他最近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月21日,以总局令第29号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9年修订之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基础的,新修订的内容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定,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发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规定》将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纳入国家安全生产重要法规规章,使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规定》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监督事项等基本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对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划分及考核奖惩等均作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设,明确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

及主要内容;更加突出了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时间频次等,并积极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更加突出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制度不落实时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 出台《规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煤矿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实施者,是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直接领导者。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下井,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和生产现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是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规定》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煤矿生产一线了解实情、排查险情、增进感情,确保《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煤矿企业如何贯彻《规定》 煤矿企业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规定》的执行关键在企业。一是煤矿企业集团要抓紧制定贯彻《规定》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使这项制度得到科学运行和有效执行。同事,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云南电解铝)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海因里希法则”学习心得

“海因里希法则”学习心得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海因里希认为,在一件重大灾害的背后,有二十九件“轻度”的灾害,还有三百件有惊无险的体验。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我们的安全生产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二十九件“轻度”的事故,还有三百件潜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很多人经常做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通过对“海因里希法则”的学习,我得到如下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员工存在着认识上和行动上的误区。有的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事件,由此产生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漠视心理;也有的认为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人们不可能控制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抱着“听天由命”的消极回避态度。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格认真巡检,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小毛病;把任何一个异常情况都当成一个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来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

芽状态。 二.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努力实现本岗位安全生产零隐患。 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力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实践反复证明,有着良好安全习惯的人,不仅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而且还会主动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没有形成良好安全习惯的人,则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即使暂时未发生事故,至少在他们身上埋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杜绝“三违”。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对发现别的员工的不良习惯,也能够及时指出、纠正,防止习惯性违章。努力做到每个员工都能自觉按照日常行为规范、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办事,为安全生产打牢基础,真正做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 三.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培养良好习惯的重要性,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仅认真学习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的安全知识,还要学习生活中的安全知识,在头脑中将生产和生活的安全融为一体,把良好的安全习惯体现在生产和生活中。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安全自律,紧绷安全之弦,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从而保证每个岗位生产安全,进而保障本车间、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与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管理与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了解“海因里希法则”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让人们少走弯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

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连锁过程,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docx

.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制(修)订识别(更新)获取途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适用条款索引状态获取部门日期时间径 一 安全生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13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 全公司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 10月 3日 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2016/9/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主席令第 52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大会常委会 2016年 8月28日 网站环部 32008/10/282009/05/0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6号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环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章防治有效 环保部网 综合办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015/1/12015年1月2日环部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污染和其他公害站 生产部 52009/8/272009/8/27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18号 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综合部 6 72015/8/292015/11/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134 条,第 135 条,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136,1,146 条2015年 11月 2日 网站 全公司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2005/8/282005/12/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40号第四章、第六章 有效中国政府 综合部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2012/10/262013/1/1主席令第 65号第28条第48条 有效中国政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月1日 网站综合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007/8/302007/11/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69号第二十二条 有效中国政府 全公司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3/6/292014/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4号 第二章,第五章,第有效中国政府法会六章 2014年1月1日 网站 全公司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海因里希法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启示

海因里希法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启示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从统计诸多安全事故中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重伤(或死亡)、轻伤、无伤害事故数量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称为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其中有300件未导致人员受伤,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和不同的事故类型,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定性地反映了在进行同一项生产活动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背后必然伴随着大量轻伤事故或无伤害事故。 下面以三起安全事故为例,介绍海因里希法则运用的魔力: 事故案例1:在海因里希的调查中,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转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着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挂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历(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技术高明,但这项“高明的技术”却断送了他的生命。 事故案例2:2008年11月15日下午,杭州风情大道地铁施工工地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事故,导致21人死亡。“11·15”事件发生当晚,杭州地铁30个车站、8个盾构区间、2个停车场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地毯式大检查,共排查出各类隐患80余个。试想,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出这些隐患并加以控制或消除,这起重大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从2007年3月28日杭州地铁开工至2008年11月14日的这段时间,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没有及时被消除,才最终酿成了“11·15”惨剧。 事故案例3: 2011年11月16日9时10分,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街道“小博士”幼儿园司机杨海军在送幼儿园小朋友回家的途中,与另一相向而行的东风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连同司机在内的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