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员工。

2.导购员的工作时间根据每个商场的作业时间,具体由业务员统一安排并负责考勤跟进及检查。

3.各分公司、办事处、物流部的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当地法律允许并

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三、具体内容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大小周上班制,每天上班时间7.5小时。上班时间为:

大周:周一至周六早上8.30-12.00 下午:13.30-17.30

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 下午:13.30-17.30

2. 每月应出勤工作日按当月实际应工作天数计算。(全月自然天数-周末休息天数-其它节假日)。

3.仓库实行六天/周上班制,每天上班时间8小时。上班时间为:

早上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所有人上下班必须打卡,每天打卡两次,即早上、下午上下班各一次。打卡记录是出勤的基本记录资料,是核算薪资的重要依据。

2.员工上下班出现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现象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签卡申请单》经本部门直属主管、上一级主管签核证明确有正常上班,并转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补签卡,否则视为未打卡,一月内允许3次非工作原因签卡,超过3次(不含出差签卡)后补签卡扣薪资10元/次。

3.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卡申请单》时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否则按100元/次给予处罚。

4.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等)或刷卡器出现物理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等情况,不计处罚。

5.考勤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者罚款300元/次,需打卡者每人按100元/次罚款,并通报全公司。态度恶劣,隐瞒事实者,给予开除处理。

6.打卡后无正当理由未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7.感应卡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乱折、乱涂、乱画或人为损坏,感应卡丢失或人为损坏需马上补办,并缴纳感应卡工本费30元/张;

8.有正当理由加班至晚上22:00—24:00的(以打卡记录为准),准许次日于10:00前上班,加班时间超过24:00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次日可休息半天,以上情况均须打卡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若因工作需要,应按部门负责人要求的时间提前到公司)。

9.公司总部除下列人员外,均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

A、因出差、外出办理业务且按规定办理了外出手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者;

B、因故请假,并经核准者;

C、公司高层(总经理以上职位)和董事会成员;

D、经总经理特许可免打卡者。

10.员工因公出差需将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好的《出勤管理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详见《出差管理规定》。(三)迟到、早退与旷工

1.迟到:迟到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打卡上班。对迟到规定如下:

A、每月迟到累计超过30分钟后每超1分钟扣薪10元(迟到累计时间30分钟内不扣薪);

B、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C、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2.早退:每分钟扣薪10元,早退0.5-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旷工:旷工是指按公司规定应该出勤,员工未履行必要的请假或外出手续而不上班的。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

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A、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B、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的);

C、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旷工的处理:

A、旷工期间薪酬不予发放;

B、旷工半天扣除1天半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以此类推.

C、1月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3天、1年内累积旷工7天者,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加班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按部门主管要求进行的延时工作,视为加班。因个人能力不足及工作方法不当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能视为加班。

2.加班须进行提前申请,须在《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内容,并经部门主管审批确认,内容不齐全的,部门主管不得给予批准。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按加班计算。人力资

源部以考勤卡及《加班申请单》为依据核实员工的加班时间。未按规定批准的自行加班不算加班。

3.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当实际加班时间超过预计加班时间的,需及时在《加班申请单》上进行更改。4.加班工时以30分钟为1单位,少于30分钟不计加班工时,多于30分钟少于1小时按30分钟计算加班工时。

员工平时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5.公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尽可能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可依工作情况安排调休(具体见后面的调休规定)

6.以下人员不得报支加班费:

A、公差外出者在外出差期间;

B、业务人员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C、办公室职员,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司机、保安、QC、营运部人员为月薪制,其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制,

其薪资已包括加班工作时间在内,不再另行计算加班费。

8.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并有偷懒、闲聊、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后,按章处罚。

9.所有加班人员均须打上、下班卡。

(五)调休

1.调休:是指员工在调休前有加班而未计加班费,现因个人原因需在工作日给予安排休息,以冲减以前的加班时

间。

2.员工调休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部门主管提出调休申请,填写《出勤管理单》,根据考勤审批权限,经逐级审

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未按程序报批的,作旷工处理,影响生产和工作的,作开除处理。

3.调休时间的计算:

A、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加班时间作为调休时间的主要依据。

B、对于已调休过人员的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从其个人的加班时间里扣减。

4.员工调休当年内有效,不可跨年度使用,可累计到春节放假调休。春节后则把前一年度调休时间清零处理。

5. 员工调休时间原则上不可以一次累计10天以上调休。

6.员工调休原则上安排在生产淡季,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则依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加班工资。

(六)、请假

1.请假程序

A.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出勤管理单》,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交

人力资源部做考勤记录。请5天以上长假的,须提前一周请假。

B.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其上级主管必须指定其工作职务代理人,请假人员离开前必须对其职务代理人进行

工作交接,不允许出现员工请假,其工作停止不运作的现象。如果因没有职务代理造成请假人员工作断档,并给公司业务造成损失者,请假人及其上司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C.员工请假须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D.请假人员须在批准的假期期限内回到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电话或传真向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延假,经批准后方可延假,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延假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E.提前回到公司上班的,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提前上班的考勤仍按休假处理;按期回公司上班者,正常上下班打卡即可。

2.事假

A.员工请事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2小时,事假期间不予支付工资、福利和补贴。

B.在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含)以上者,原则上每年可请12天(含)事假,但单次最长不得超过5天。工作年限未

达到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超出上述原则的事假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若事假超过休假时间且未获得批准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年度可请事假天数当年未用完的,不能累计到第二年。

C.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事假累计7天,延期一月转正;如超过7天则中止试用;

D.正式员工事假月累计超过7天或年累计超过15天,将影响其年终考核。

3.病假

A.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方面的原因,须治疗或休养而不能出勤的,须严格按照请假流程请假,且须提供深圳

市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在未提交医疗机构证明之前,先以事假处理,员工在3天之内提交医院证明的,可更改假期类别。

B.员工突发疾病不能上班需请病假时,须在当天上班前30分钟内向部门经理说明原由,并须于上班后2个工作

日内补办手续。危重病、急诊等无法提前致电部门经理说明原由的,可于当天内说明原由。

C.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累计

15日;满1年的,从第2年起每年增加15天,但最长不超过90日。

D.病假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的60%发放;

4.工伤假

A.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应在事发1小时内由部门负责人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深圳市员工伤

(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处理。

B.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岗位工资;

5.公差(公假)

A.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差。

B.公差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公差员工在原定公差时间内不能返回的,须先知会上级主管,公差完毕后次日内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公差续假

手续。

D.公差假期间发放100%岗位工资;

6.婚假

A.公司正式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婚姻手续的给予3天婚假。婚假需在结婚注册日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如未于规定期休完,原则上视为放弃。

B.婚假期间发放100%岗位工资;

7.产假

A.公司转正女员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有薪产假98天,晚婚晚育、独生子女优待假,难产假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B.休产假须提前2个月写请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准生证、产检资料等。

C.女员工产假前后,如需要延长假期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D.产假期间不享有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其它岗位工资100%发放。

E.男员工在公司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妻子产期陪产假3天,发放100%岗位工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

8.丧假

A.公司正式工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3天丧假。

B.丧假期间发放100%岗位工资。

9.年假

A.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试用期)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时间如下:

a)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不可累计;

b)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不可累计;

c)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不可累计;

B.年假可以于当年分几次休完,亦可放春节休息,

C.年假以员工入职日期顺延一周年为一年周期,(比如2010年3月18日入职,即在2011年3月18日至2012年

3月17日一年期间可休5天有薪年假)。年假不可跨年度累计。

D.休年假人员须提前填写《出勤管理单》,先到人力资源部查核休假资格后,给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假期前做好工作交接。

E.因个人原因未休完年假的,视作放弃;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的,未休完的年假,按本人工资标准给予核算上班工资。

(七)、考勤统计

1.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每天9:00读取前一天电脑内考勤资料,遇有异常状况,应主动查明事实。

2.人力资源部每月10号前统计好各部门人员上月出勤表后发给各部门人员签名确认,如考勤有异常的须及时反应给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进行更正。

3.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每月15日前将签审确认好的“考勤汇总表”文本档及电子档交财务部工资核算人员;4.个人考勤资料应保存1年。

四、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的《考勤管理制度》即行作废。

3.使用表单:

A、《签卡申请单》

B、《出勤管理单》

C、《加班申请单》

审批:

薛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