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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几点建议

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几点建议

新版《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印发后,**市文明办认真组织了学习。作为地方争创城市,我们认为本版测评能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原版条目进行了科学的增、减、合、分,稳中有变,调整适度,繁简合理,与时俱进。学习之后,有一些感触,概括起来主要有五大方面。一、总体感受总体上看,新版测评何等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深入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二是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群众标准。《测评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评判依据,始终坚持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最大受益者。三是更加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测评体系体现了“五要素原则”:指标的覆盖面广,指标的解释力度强,指标的数据可采集,指标可测评,指标的标准可实现。这五条原则使测评体系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具体化,指标更具项目化,方法更加规范化。四是繁简得当,防止了因简害义。这几个特点决定,这次修改是成功的,符合城市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科学性、普适性、指导性,对如此成功的修改表示衷心祝贺。二、建议保持“三大创建”相对稳定性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决议》,

第一次把文明城市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并称为“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写进了党的《决议》。目前来看,中央文明办对群众性创建工作的指导涵盖是周严的:既有市,又有镇;既有城市,又有农村;既有行业,又有单位。文明城市是对包括县级市在内的全国667-668个城市创建的统筹;文明村镇包括了县城所在地城关镇创建工作的统筹。总体看,原来的三大系列的创建主体设计是周严而无遗漏的。那么,关于文明县、文明县城的提法,可不可以跨越,值得探讨。现在看创建的主体都是可测评的点,不是面,不是整个区域。即便是文明城市,也只是对城命名,而不是对整个市域的评价。那么文明县则是对整个县域的。可不可以提呢,这在于设计。如果可以提,能不能在“三大创建”第一层次调整。那就是“三大创建”按照城镇、农村、行业三大系列,形成“文明城市、文明县乡村、文明行业”三大创建。从保持“三大创建”的相对稳定性来讲,现在的创建主体设计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从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从与时俱进的角度,似可考虑“文明县乡村”的提法。三、建议增加全国文明城市数量中央文明委第十次全体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中等城市要力争基本建成文明城市;到2030年,全国所有的城市都要力争建成文明城市。目前的宁缺勿滥标准是正确的,但不能有限量过度的情况。如按现在

速度,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原规划目标呢,我们的愿望是适当增加文明城数量。四、建议对测评体系一类指标的个别命名再行推敲如,第二个指标,“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公平与公正尽管各有所指,但还是近义词,外延受限。可不可以根据锦涛同志6?25讲话精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文明,改成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四个指标,“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健康向上”一词也是有些指向单一,外延不丰富,健康优良、健康发达、健康文明、文明现代等词汇是否可考虑。第七个指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赞同辽宁张主任将其称为“环境”的提法,七大指标可否都统一成“环境”,变成七大环境。建议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改为“求真务实的创建环境”。

五、建议对测评体系的内容进行再丰富作为来自地方的同志,结合对城市发展的认知和理解,结合所见所闻的现象,结合对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理念的理解,觉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应进一步加大导向性,综合性指标,全方位引领,制导式测评,高于其他创建测评,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纲要。个人认为不能因简害义,为形式所累,要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该长则长,该多则多。从总体上看,测评体系在进一步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战略、发展方略,并使之更好地体现在测评导向上还有一定空间。去年8月15日,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指

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总书记在6?25讲话中又提出了四个坚定不移,强调了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本体系注重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思想,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先进性、民主政治引领不足。似可在城乡共建方面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内容;在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似可增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和民主政治的内容。如对领导班子建设的最新要求、对民主体制、民主机制、行政体制改革的导向应有测评。如何体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方面,还有进一步丰富的可能,在落实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方面,还有不少法律条文可吸取作为城市导向的余地。几年来,在工商管理、社会治

安、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有人本管理理念和现代色彩的法律法规,对现代生活具有规范和示范意义,有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体现了城市文明的基本要求。似觉测评体系一些条文可直接检查测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或者检查测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基本导向。在进一步合理借鉴和吸取国家各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创建标准方面有较大空间。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实现多城联创”是我们的一个目标。多城联创会使创建工作更加系统,更加联动,呈现出整体性、综合性、实效性。因此,在测评体系中应有对坚持联创布局的考察测评。同时,应该借鉴其他行业创建标准。比如双拥模范城标准,对我们应有借鉴意义。本体系无论在政务环境还是在人文环境的人际关系方面,都未涉及到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比如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也未得到足够的借鉴。可否以中央文明委的名义行文,要求各相关部委,向中央文明办提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最新行业性标准,有的标准可能比在本系统内征求意见得到的信息更具体、更规范、更有操作性。在进一步综合、整合中央文明办所倡导的群众性创建工作与文明工程方面还有空间。比如,百城万店无假货、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电视进万家、宏志班工作、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一些活动要求可渗透到测评体系中。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

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似乎缺少一方面目前来看,关注了人文GDP、环保GDP、绿色GDP,但市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居民群众的绿色生活关注不足、引导不力。我后面所提的建议多数与绿色生活有关。在可持续发展环境方面,应注重垃圾无害化处理关口前移的引导。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4月28日以建设部第157号令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本办法强调,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强调指出,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目前,垃圾分类是城市文明的要求,也是城市效益的要求。德

国慕尼黑市仅垃圾分类所产生的效益每年就有十几亿美元。而且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整齐漂亮、形态各异的分类垃圾箱,在城市街头四处可见,并不使人感到有碍市容,有些甚至成为城市的一大景观。另外,垃圾分类一方面避免了资源浪费,大量的纸张、塑料、玻璃直接变成了工业原料;另一方面也大大地减少了需要处理的垃圾量,节省了费用。继此办法之后,出版了一本《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及其再生产品开发利用手册》,详细研究了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原则与框架、?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综合化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框架、循环经济与生态化城市的建设。关于城市垃圾处理有以下几方面似可进入测评体系:1、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方面,在注重对垃圾处理厂引导的同时,应注重生态化、循环经济模式的垃圾处理方式,注重垃圾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2、关于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方面,可对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垃圾收集与运输进行特殊要求。比如,可明确规定专用密封车辆。3、关于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方面,应注重对街头垃圾容器的引导,要学习德国模式。4、尤其要注重引导垃圾分类关口前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只是宏观地、原则性地要求居民对垃圾实行分类投放。但是,如果居民对垃圾不进行初始分类,又如何进行分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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