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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6]50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10-10

【实施时间】2006-10-10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今年8月26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在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扩面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突出了河北特色。这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意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我省养

老保险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保险工作的核心工程。各市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逐条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收集研究并及时解决贯彻《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计划要于2006年10月底前报省厅;出台具体贯彻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12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三、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调剂计划,切实按照省计划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需由地方筹资解决的基金缺口落实到位。省厅继续对易发生拖欠县(市、区)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直接监控。各市要建立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预警机制,在基本养老金发放预计出现缺口时,及时组织调度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尽快建立协作机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尽快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定期相互通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新增纳税企业和纳税人情况,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的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费征收系统数据共享。切实摸清本地区未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详细制定扩面工作计划,推进扩面工作开展。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岗位分散和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开设专门窗口,方便参保缴费。各地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结合贯彻《实施意见》,及时对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和业务规程进行调整,做好经办业务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等文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一律按照新计发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做好新老计发办法衔接工作。今年已按老办法预批退休的,要按新办法重新计算,待遇对比后确定计发标准。尚未进行退休审批的,要一步到位执行新办法。

六、进一步推进省级统筹。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各市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工作时间表,并作为当地贯彻《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今年年底前拟启动设区市基金统收统支、集中管理的市,应于11月底前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批准后进行设区市基金统一管理试点。2007年大部分设区市都要实行基金的统收统支、集中管理,特殊困难地区最迟要在2008年实现基金的市一级统收统支、集中管理。从2006年起,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调剂计划以及调待资金分配计划省直接核算到县(市、区),切实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和统一管理。

七、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编办、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年底前制定出台经办机构整合方案,并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各地要将建立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确保发放、扩面征缴、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经办业务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保证今年目标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各地要按照省厅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坚

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意见》的意义和内容。要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我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厅拟于10月下旬组织一次全省贯彻《实施意见》宣传周活动,各市要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九、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必须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省将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省本级统筹企业劳资、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基层及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尽快使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政策,熟悉新业务,提高贯彻《实施意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维护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与财政、地税、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制定和完善基金征缴、管理和支付环节的监督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积极推动稽核缴费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缴费诚信制度评定标准,对缴费单位进行年度评审,缴费诚信单位在媒体公布。

十一、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这次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政策调整和利益调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绝不能麻痹大意。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继续将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抓好,这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制度的根本目的。要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2020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校园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校园招聘试 题及答案解析 (网络整理,题目顺序与原题可能不一致) 1. 关于我国的湖泊,下列叙述正确的是_____。 A: 海拔最低的湖在江苏 B: 海拔最高的湖在新疆 C: 最大的湖在西藏 D: 最大的淡水湖在江西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位于新疆的艾丁湖是我国海拔最低的湖,是世界第二低地,仅次于死海。A项错误。纳木错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湖,是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内陆湖。B项错误。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湖泊,也是最大的咸水湖和最大的内陆湖,位于青藏高原湖区,青海省境内。C项错误。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仅次于青海湖的第二大湖,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南岸。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2. 目前我国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是:_____ A: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国情特殊 B: 社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 C: 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太多 D: 完全搬用了国外的社会治理模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多困难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国情特殊。因此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故本题答案选A。 3. 下列选项中,_____是做好一切领导工作必备的条件,也是行政领导最基本的素 质。 A: 思想理论修养 B: 求真务实作风 C: 宏观战略思维 D: 开拓创新能力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做好一切领导工作的条件和行政领导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理论修养、求真务实作风、宏观战略思维、开拓创新能力。其中,最基本的素质是思想理论修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 下列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是_____。 A: 乡长 B: 巡视员

河北科技大学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文件 1. 实验室工作条例 2. 实验室守则 3. 实验室安全则 4.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5. 学生实验守则 河北科技大学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它的建立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各类实验室均由学校归口管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继续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实验设施、装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现代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实验室,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要重视实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实验室之间要开展评比活动,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七条实验教学 1) 切实加强学生的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2)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室负责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大纲,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亲自操作。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本领。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全天侯向学生开放。 4)教育学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第八条科学研究 1)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 2)实验室在完成教学实验的情况下,要积极承担科学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同行的实验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要积极为本校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3)实验室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研究方向建立各种基本实验装置,这些装置既能满足当前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需求。 第九条社会服务 1)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试验测试、科技协作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2)实验室要积极组织力量,改进实验装置和自制教学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的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定稿

提纲 一、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3)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演变 (3)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 (4) 二、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 (4) (一)机构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 (二)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5) (三)调解范围较为单一 (5) (四)法院指导与司法审查尚未落实 (5) (五)经费欠缺较为严重 (6) 三、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6) (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立法 (6) (二)完善机构建设与运作机制 (7) (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质量 (7) (四)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 (8) (五)建立强制司法审查机制 (8) 参考文献 (10)

内容提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劝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从而消除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的特征,其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 用调解的方式平息民间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对旧的民间调解进行改造和扬弃的漫长过程。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并引起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兴趣和广泛好评,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然而,面对新的形势,人民调解制度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调解范围较为单一;法院指导与司法审查尚未落实;经费欠缺较为严重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立法,要完善机构建设与运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质量,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建立强制司法审查机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7、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3日9时40分左右,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在110KV朝阳路变电站1号主变单元进行春检试验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先锋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国网保定供电分公司110KV朝阳路‘3?23’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保定供电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130600300017153,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隶属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营业场所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138号,负责人王军利,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农电器材及工矿企业电力器材、配套设备。有员工1929人,上年销售收入121.69亿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国网保定供电公司检修计划安排,2015年3月23日,将对110KV 朝阳路变电站部分设备进行试验、检修等工作。本次工作共有六个专业班组进行作业,工作总负责人乔红军(变电检修室技术监督专责),工作票许可人孙建荣(变电运维室联盟路运维班主值),工作票签发人赵飞(变电检修室开关一次专责),工作票编号13D1021503028。其中变电检修三班负责501开关柜全回路电阻测试等工作,班组负责人张海岩(变电检修三班班长),作业小组工作负责人刘树元(变电检修三班专责工),作业人员孙伯威、陈学红(二人均为变电检修三班初级工)。 3月23日8时02分,运维人员设备停电操作完毕并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孙建荣,带领总工作负责人乔红军及各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运维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完毕后,总工作负责人乔红军向全体参加当日工作的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危险点及注意事项,并与各班组负责人办理工作开工手续。 8时12分开始,各班组分别组织进行班组级安全技术交底。张海岩带领刘树元、陈学红、孙伯威到10KV开关室,列队交待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并到501柜后指明地线位置,指出“10KV3号母线带电”,但未指明具体带电部位。8时20分,作业小组工作负责人刘树元对小组工作人员陈学红、孙伯威进行小组安全技术交底,并重述了“10KV3号母线带电,501电流互感器柜内母线带电”的注意事项,陈学红、孙伯威分别在安全控制卡学习确认栏签字确认,然后进行501开关及501-3刀闸手车的例行试验及柜体检查工作。

化学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doc

理科教师(含科学教师)实验教学守则 一、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目标和教材要求,会同实验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精心设计实验方案,写好实验教案,师生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演示实验和上好分组实验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根据实验所需的教学仪器和材料,填写《演示实验通知单》和《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分别提前三天和一周报实验室。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必须课前预做,为顺利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 三、进行演示实验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便于学生观察、理解。实验操作正确、规范,实验现象直观、准确,示范效果明显。注意指导学生提高观察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 四、学生做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辅导,引导学生认真观察,积极思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启发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验现象,归纳实验结论,如实填写实验纪录。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照“ 学生实验守则”中的规定,整理器材、药品,洗涤玻璃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验成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五、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实验,教师须镇定自若,操作熟练,动作协调,一丝不苟,严防事故发生,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积极开展师生自制教具和课外科技活动,促进理科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素质。 七、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在实验教师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的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 八、在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突出教材重点,攻克难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

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 2 -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河北省电力公司文件 冀电基〔2007〕1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直属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设计院、电研所、监理公司、电建一公司、电建二公司、送变电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通知 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7年1月31日印

发 附件: 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二OO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工程项目负责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河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输变电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在建工程的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建设致力于持续改进、严格质量过程控制,逐步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的比率逐步提高。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试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全)

附件一: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试行)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四月

编制说明 一、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二、指导方针: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验室的建设,应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实验室的建设,应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探索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4、实验室的建设,应体现整合教育资源,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实验室的建设,应科学、合理,注重环境保护,保证安全卫生,建设绿色实验室,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四、分类 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五、相关说明: 1、中学按每班50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1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表中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2、小学按每班45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8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表中2-3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3、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零零七年四月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河北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定》。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是当前我省中小学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管理规定》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把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把《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定》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着力推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中小学都达到《管理规定》的要求,推进全省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建设。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与全面推进依法自主治校相结合,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管理规定》是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激励机制。各地各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调解婚姻(约)、继承、赡(抚)养、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及劳资等方面的民间纠纷,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使群众自觉地用法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促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 4 、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掌握发生规律,强化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1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自愿平等原则: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纠纷“十八”字诀: “情况明”:重调查研究,轻当事人一面之辞; “政策熟”:以政策法律为武器,说服教育,不以职务权势压人; “方法对”: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哪壶先开提哪壶”,论危害,讲得失,勤开导; “决心大”:知难而上,不怕麻烦; “判断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不意气用事; “兑现快”:调解成功做到双方签字盖章,及时兑现。(四)、治保调解信息员工作任务: 1 、村民小组、厂(车间)应设调解联络员; 2 、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四届三次职代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精益管理强化执行为实现公司“十二五”科学发展而奋斗——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四届三次职代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公司总经理孙正运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 第一部分“十一五”及2010年公司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是公司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跌宕起伏的复杂经济形势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公司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对外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对内强化精益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胜利完成。 一、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公司“十一五”发展取得辉煌成就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公司发展实现了由松散粗放到集约精益的转变,电网发展实现了由重速度、上规模向提质量、讲效益的转变,公司和电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公司实力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公司成功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电价单边上调等极端不利因素的影响,售电量突破千亿大关,服务客户超过1700万,资产总额达到437亿元,累计向国家贡献利税和上缴收

益122亿元,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完成电网投资426亿元,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5447万千伏安、线路8770公里,电网投资、最大负荷、供电能力、网内装机实现“四个翻一番”。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和集中监控,21个县、208个乡、5633个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的现代化电网初见雏形。2010年,售电量完成1197.05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578亿元,实现利税25.31亿元,分别比“十五”末增长64.8%、94.7%和47.7%,实现了发展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协调统一。 ——管理和科技创新迈出新步伐。五年来,公司坚持以标准化理念为引领,规范管理,强化执行,实现了标准化建设“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完整循环,公司四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卓有成效,班组建设品牌广泛传播,投资效益考核、“三节约”活动、农电营销“五分离”、“五小”创新以及全员培训等工作成果丰硕,公司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累计完成科技项目881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35项,获得专利授权165项。SG186信息系统全面建成,ERP系统成功上线并实现单轨运行,公司管理步入高效快捷、协同共享的信息化时代。 ——优质服务取得新成绩。五年来,公司秉承“四个服务”宗旨,加快推进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客户统一管控、电量自动采集、电费预收预结、投诉集中受理的营销管理新模式基本形成。“户户通电”工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社区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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