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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一、总则

厦门市城市绿地的养护实行分级管理,城市绿地共分为四级,分别是特级绿地、一级绿地、二级绿地和其他绿地。各等级绿地按相应确定的养护单价进行养护经费管理。

二、城市绿地等级确定原则

市级城市绿地根据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占50%)、养护管理的精细要求(占30%)及养护难度(占20%)进行确定。

区域性城市绿地则根据所处位置区域内的重要程度、绿地历史文化背景(占50%)和养护管理的精细要求(占50%)进行确定。三、绿地等级划分

厦门市已建城市绿地均可按绿地等级确定原则进行等级确定,新建绿地可根据建设投资情况及预期目标暂定等级进行养护管理,待目标养护期完后再申报相应等级进行确定。

1、特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黄土不露天的绿地。主要为景观要求高的城市门户广场绿地、街头公共绿地、道路与交通岛绿地、公园主景点及周边绿地、重要绿地等。一般要求每5000平方米绿地配养护人员一名。

2、一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

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的绿地,主要为景观要求较高的

城市主干道绿地(含边侧绿地、中分带、边分带、行道树、高架道路

配套绿化等)、公园主游览道路周边绿地等。一般要求每6000平方米绿地配养护人员一名。

3、二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不明显的绿地,主要为城市次干道绿地,以行道树为主(含少量边侧绿地),公园其他配套设施周边绿地和生产绿地等。一般要求每9000平方米绿地配养护人员一名。

4、其他绿地:以上绿地以外相对较次要的绿地,主要指小巷行道树、城乡结合部道路绿地、公园配套山体绿化、防护绿地等。

四、特级绿地等级管理标准

(一)景观效果

绿量充足,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植物生长旺盛,枝干健壮,外观丰满、整洁、美观、叶色浓绿、花繁叶茂;

无枯枝断枝。

(二)内容物及其管养要求

1、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

下缘线整齐划一,修剪适度,无明显倾斜(5度以内);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行道树树穴无黄土裸露,补植苗木与原有行道树平均胸径差不超过10%,且有三级或以上分枝(分枝长不小于平均胸径的3-4倍,切口平整)。

2、灌木: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

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3、地栽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引人注目的立体感、艺术感。随缺随补,超出30%的地栽花卉处于凋谢期必须更换,除消毒整地时间外,无空置现象。

4、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无厚重粉尘覆盖,整洁美观;杂草率低于3%,草坪四季常绿、平整、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覆盖率达100%;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5、水池与水生植物: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优良,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每月)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配植合理,生长旺盛,无病叶、枯叶。

6、环境卫生: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烟头、纸屑等),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保洁时间为6:00-18:00(6-10月延长至21:00)。

7、绿地维护: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摊、乱停放。加强日巡查,发现未经审批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上报并及时修复。

8、设施维护:绿地上的设施完好率达100%。护树架、护栏、水电等若有损坏当日修好,其他设施按整改要求时限(3天)修好。

9、街头游园维护:游园内亭廊、雕塑等构建物外观整洁无招贴刻画;围栏、标牌无破损、无招贴刻画;园路铺装无积水、无淤泥,

如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儿童游乐设施等保持正常使用,如出现破损,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设立警示提醒标志,并尽快修复。

五、一级绿地等级管理标准

(一)景观效果

绿量充足,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植物生长旺盛,枝干健壮,外观丰满、整洁、美观、叶色浓绿、花繁叶茂;无枯枝断枝。

(二)内容物及其管养要求

1、乔木:生长旺盛,枝干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划一,修剪适度,无明显倾斜(5度以内);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行道树树穴无黄土裸露,缺株率控制在2%以下,补植苗木与原行道树平均胸径差不超过20%,且有二级分枝(分枝长不小于平均胸径的3-4倍,切口平整)。

2、灌木: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3、地栽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超出50%的地栽花卉处于凋谢期必须更换,除消毒整地时间外,花坛无空置现象。

4、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无厚重粉尘覆盖,整洁美观;杂草率低于5%,草坪四季常绿、平整、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覆盖率达98%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5、水池与水生植物: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水生植物生长旺盛,无明显病叶、枯叶。

6、环境卫生: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塑料袋、烟壳等),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实行10小时(8:00—18:00)巡扫保洁。

7、绿地维护: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摊、乱停放。加强日巡查,发现未经审批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8、设施维护:设施完好率达95%。若有损坏,护树架、竹篱、水电设施、当日修好,其他设施按整改要求时限(3天)内修好。

六、二级绿地等级管理标准

(一)景观效果

植物配置较合理,裸露地不明显,植物生长良好,枝干健壮,整洁美观、叶色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二)内容物及其管养要求

1、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明显倾斜(5度以内),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树穴无杂物垃圾。行道树缺株率控制在3%以内,补植苗木与原行道树平均胸径差不超过20%,且有二级分枝(分枝长不小于平均胸径的3-4倍,切口平整)。

2、灌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工艺精细,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

3、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无厚重粉尘覆盖,整洁美观,杂草率低于8%,草坪四季常绿,较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裸露地,覆盖率达95%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

4、水池与水生植物: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正常,无异味,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水生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叶、枯叶。

5、环境卫生: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土头砖石。8小时巡扫。

6、绿地维护: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摊、乱停放。加强日巡查,发现未经审批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7、设施维护:设施完好率达90%。若有损坏,护树架、竹篱、水电设施、当日修好,其他设施按整改要求(3天)时限修好。

七、其他绿地等级管理标准

(一)景观效果

植物配置简约自然,植物自然生长,生长势正常。

(二)内容物及其管养要求

1、乔木:生长良好,树形美观;修剪适度,干直冠美,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

2、灌木:生长良好,造型美观。灌木无明显残缺,绿篱无较大断层,灌木丛中无明显垃圾,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

3、地被:生长良好,整洁美观;目的草坪地被无明显被侵现象,四季常绿,较平整,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

4、环境卫生:绿地清洁,无枯死株、垃圾杂物,无土头砖石,定期巡扫。

5、绿地维护: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摊、乱停放。加强日巡查,发现未经审批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6、设施维护:设施完好率达85%。若有损坏,应在整改要求时限(3天)内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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