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管制刀具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管制刀具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管制刀具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管制刀具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禁止生产、销售、携带和收藏管制刀具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当然也含校园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可是,近些年以来,由于利益关系、好奇心态、收藏嗜好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和不正确的防卫意识等原因,致使一些和管制刀具在校园内、家庭里甚至公共场所屡屡出现。也由此引发了一些抢劫、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案件。为了增強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现象在校园内外的发生,拟从基本概念、典型案例、法律规定、预防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教育并且开展不懈的收缴和管制刀具的专项工作。

一、基本概念

管制刀具:指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的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管制刀具具体包括如下: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二、典型案例

案例

2008年重庆市一中学16岁的学生陈某,出于好奇,在天桥地摊上买了一把弹簧刀。一天,他与同学于某一起去学校,途中二人因口角而扭打,身单力薄的陈某争不过身高马大的小于,情急之下,抽出弹簧刀向小于胸部刺去。小于顿时血流如注,躺倒在地。被路人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开放性血气胸”,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法医鉴定为“重伤害”。因此,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送入少年犯管教所服刑。

分析:通过此案例有的学生也许会说,现在出门带把刀,只是为了防身,难道这也犯法吗?实际上,不少未成年人随身携带刀具可能是出于防卫的需要,认为身上有武器就显得有身份,没有人敢欺负自己。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不能保证不使用这把刀,更不能保证他的刀不被别人甚至坏人抢走,成为伤人的凶器。

再则,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

所以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即便是

成年人随身携带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也同样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规定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明确: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四、预防措施

1、一定要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強遵纪守法意识。使自已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2、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文化课目的学习上,为创造美好的前途和实现自已的人生价值而努力。

3、树立健康的娱乐追求,在学习和生活中要追求真、善、美,掘弃假、恶、丑。

4、如果遭遇持有管制刀具和的不良人员,要冷静对待,不要鲁莽对抗。要记下他的特征并适时报警。

5、发现同学有违禁物品和管制刀械,不要猎奇效仿,应劝其上交。

6、自已不慎买有管制刀具或应该立即交到学校校警室或当地公安派出所。

7、对于主动交出管制刀具和的,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为之保密。

8、对不主动交出管制刀具和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