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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重点法条」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8~30条。

「意思分解」

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个新的制度,应予重视:

1 适用情形有四(第46条)。

2 请求权人与责任人为谁。

3 请求的条件:

(1)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

(2)如判决不准离婚,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

4 责任性质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

5 请求方式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3)第(2)项情形下,被告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政法英杰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

「意思分解」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与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联系密切,应予掌握。

1 注意抚养归谁的确立原则:哺乳期内与期后之不同。

2 抚养费的范围与诉讼问题解决。

3 探望权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权;

(2)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3)第(1)项的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单独就探望权起诉,应予受理;

(5)中止探望权:

①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婚姻法解释(一)》第26条)。

②确需中止的,法院应以裁定形式作出(《婚姻法解释(一)》第25条)。

③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之行使。

「重点法条」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意思分解」

了解以上两个条文内容。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对偶婚 C.乱婚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B.德国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个月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关于婚姻法的指导意见及对司法解释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 指导意见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答: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婚姻法综合练习题及参 考答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10小题) 1.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形态是血缘群婚制,它排除了之间的两性关系。 答案:直系血亲 2.在亲属法上,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称为。 答案:亲等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婚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的旁系血亲。答案:三代以内 4.夫妻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答案:共同所有的 5.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答案:受其抚养教育的 6.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和的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 答案:终止妊娠后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答案:住房 8.中国古代,实行以为主的离婚方式。 答案:出妻

9.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 答案:父母 10.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应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答案:父母无力抚养 二、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两代以内直系拟制血亲的是(B)。 A.兄姐与弟妹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D)。 A.包办婚姻 B.借婚姻索取财物 C.交换婚姻 D.买卖婚姻 3.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C)。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C.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婚姻法习题集大全

《婚姻家庭法》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 2、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1952年3月B.1952年5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 3、“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法国民法典 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4、下列婚姻家庭制度中反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的是()。 A.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B.对近亲结婚的限制 C.良贱不婚 D.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 5、普那路亚婚是指()。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6、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采用下列何种编制方法() A.置于民法典的“人法”等编中B.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编 C.由一系列单行法构成D.制定与民法典相平行的婚姻家庭法典 7、.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8、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家庭暴力 C.禁止重婚D.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骗取财物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11、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12、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A.聘娶婚B.宗教婚 C.法律婚D.合意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已于近日公布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婚姻法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第一批司法解释。 一、起草《解释(一)》的过程及有关背景 2001年婚姻法公布后,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这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开始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较多,审判实践中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原有的司法解释也需要清理、重新研究。如果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短期内将难以出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分批作出司法解释。这次出台的《解释(一)》,就是其中的第一批。司法解释草稿完成后,我们在法院系统内,由院、庭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法院同志的意见,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还分别到全国各地就司法解释稿向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有些内容,已经被最后定稿的《解释(一)》所吸收和采纳。为了从理论上更好地丰富和完善条文的规定及表述,起草小组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们的意见。 二、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问题 1.对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中“家庭暴力”的理解。 纵观世界各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及组织很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反对针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只是近年来才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作为课题加以研究的。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尚有分歧,婚姻法及《解释(一)》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不尽一致。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理解不同。国际上通常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并不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暴力。而我国婚姻法及《解释(一)》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其次,对家庭暴力内容的表述不同。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

05680-婚姻法家庭-(真题+答案)-2014.10

全国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題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行为中属于遗弃的是( ) 1-75 A.丈夫经常打骂妻子 B.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父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拒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2.按照亲属关系的分类,甲的岳父母是甲( ) 2-83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程序是( ) 3-102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备案制 4.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主要是指( ) 4-114 A.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身份关系和利益关系 C.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D.形式关系和实质关系 5.下列关于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表述,错误的是(D) 4-129 A.夫妻在处理共冋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B.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夫或姿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C.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桌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D.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5-143 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B.夫妻感情确己破裂 C.夫妻一方有过错 D.婚姻基础较差 7.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6-182 A.个人本位原则 B.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C.家族本位原则 D.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宜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 ) 7-208 A. 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 14周岁的未成年人 C. 15周岁的未成年人 D.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9.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 ) 4-126 A.劳动所得共同制 B.分别财产制 C.剩余共同财产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 根据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结婚条件适用( ) 9-234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B.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当亊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11.我国占代离婚制度中,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是( ) 5-142 A.七出 B.义绝 C.和离 D.呈诉离婚 12.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 ) 6-202 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 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 13.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 ) 2-82 A.姻亲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旁系血亲关系 D.配偶关系 14.下列关于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4-117

婚姻法选择题

婚姻法选择题 .按照亲属的分类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D)。二亲等旁系血亲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D)时起消灭。 D.宣告死亡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 关系(A)。自行恢复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 何处理(D)。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的负担(B)。 B.至子女独立生 活时为止 .甲、乙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 续。依我国法律,丙(D)。 D.不能代理 .父母离婚后,对已经成年但尚在学校就读的成年子女(A)。

A.有继续抚养的义务.胡玉成的祖父与何风风的祖母是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玉成与何风 风为(A)。八亲等旁系血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 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A.不予补偿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 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 (C) C.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D)。 D.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 .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 A.夫妻身份的解除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A) A.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某男婚前将一著作交出版社出版,在其婚后六个月,该出版社将稿酬500元

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 A、遗产分割的时间 B、遗产保管的时间 C、继承开始的时间 D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最高院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及解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完整笔记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 第一章:绪论 一、婚姻的特征: 1、一男一女 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3、为社会所认可 二、婚姻的自然属性: 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 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 三、婚姻的社会属性: 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 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 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 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 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

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4、条件和期限:身份关系的建立是为了达成一种伦理的结合,目的在于结合本身,而不是姐姐诶所要完成的某个目标。因此,身份法律行为中的形成行为发生身份变动的后果,应不允许附条件或期限,否则和身份关系的性质不符。 第二章亲属制度 一、何为亲系:亲系是指亲属间的世代联系。分类有:直系亲、旁系亲;父系亲、母系亲;男系亲、女系亲以及行辈。 二、何为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系数越大,表明亲属关系越远;反之,亲等系数越小,表明亲属关系越近。 亲等的计算不适用于配偶 三、如何判断直系、旁系、代的计算、血亲、姻亲: 直系:和己身或配偶有着直线型血缘联系的人,即己身或配偶所从出以及己身或配偶所出之人 旁系:与己身或配偶有着折线型血缘联系之人及其配偶 血亲:有着共同的血缘联系的亲属, 分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司考真题-婚姻家庭法

2007年司考真题 1.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2.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3.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4.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婚姻法试题

一、判断题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婚姻法是调整的法律。 A. 婚姻关系 B.夫妻关系 C.恋爱关系 D.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 A.订婚自由 B.恋爱自由 C.解除婚约自由 D.结婚和离婚自由 3.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有_________。 A.重婚 B.姘居 C.第三者插足 D.卖淫 4.实行计划生育是____________。 A.家庭的义务 B.丈夫的义务 C.妻子的义务 D.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 5.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 ____ 规定的。 A.宪法 B.民法 C.婚姻法 D.继承法

婚姻法专题讲座

婚姻法专题讲座讲义 一、婚前的若干法律问题 1、结婚的法律意义 (1)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结婚之后不能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3)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即使男方月收入10 万元,女方月收入100 元,婚后都属于两个人共有,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 (4)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一方生前的财产。 2、彩礼和嫁妆的争议 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 (1)先办席,再领证。 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 举例:一男一女是先办酒,后领结婚证。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父母在结婚仪式上陪送的大约值 6 万块钱的嫁妆该归谁所有发生争议。男方认为是送给双方的, 应该两个人平分;而女方认为是送给自己一个人的,应该归自己一个人所有。正确的应该是归女方个人所有。 (2)先领证,再办席。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双方是先领证,后办酒。在办酒时女方父

母陪送了6 万块钱嫁妆。如果没有指明是送给女方个人,那么就是送给两个人的。 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意味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文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婚前财产调查 未婚妻或者未婚夫的财产真实与否,房子、车子是否确实归其所有。这些一般人是无从准确得知的,律师则可以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进行调查。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1、分居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观念。许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这是不对的。《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两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例如男方去外地工作两年,夫妻感情还不错。这就不符合。如何证明分居。一个有效的证据是“分居协议”。再则就是一些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⑥由一方婚前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11-9-3来源:中国婚姻家庭网浏览次数:435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关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问题 结婚登记瑕疵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目前使用的特定语境看,主要是指在结婚登记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因而,它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 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结婚登记时的程序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并没有兜底条款。从民事审判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角度来讲,对当事人讲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婚姻,不仅随意扩大了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有悖于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 程序具有瑕疵的结婚登记存在着不合法性,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效,但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形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结婚登记被撤销后,其登记自始无效,婚姻当事人自始不存在婚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撤销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因此,应当区别是重大瑕疵还是一般瑕疵,对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够通过补正等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轻易否定婚姻登记的效力。 婚姻法并未规定程序违法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对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规定不甚明了,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结婚登记瑕疵纠纷,非常有必要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予以规范,以便各级法院在处理有关纠纷时裁判有据。 本解释第一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从民事审判角度而言,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所持理由不属于婚姻法第十第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用判决的形式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二,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或其他民事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否认存在婚姻关系的,首先应解决的是结婚登记效力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第三,本着司

婚姻法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婚姻法考试重点

婚姻法考试重点 一、论述题: 1、论夫妻共同财产制 (1)含义及性质 含义: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的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性质: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共有。 (2)范围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D、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释二第11条: 其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司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其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用。 2、约定夫妻财产制 (1)含义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约定的内容 可以将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归各自所有. (3) 生效要件 A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内容合法 其一,不得超出可约定的财产范围 其二,不得规避对第三人的债务 其三,不得规避扶养义务 D方式合法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效力 其一,对内。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其二,对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偿还。(第19条第3款) 夫或妻一方应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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