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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损伤227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牙齿损伤227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牙齿损伤227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法医培训心得体会

法医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学法医学心得】 学法医学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医学生,大二的时候已经学习了《病例解剖学》,观察了 各种脏器的病变标本以及病例切片,并且在学期末一次偶然的机会 亲眼目睹了一次尸体解剖过程,是由我的代教老师完成的,当时我 就对法医学产生了极大地兴趣,为了进一步学习,期末选课是我选 修了《法医学》这门课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收获了很多。 通过老师的讲解,初步认识了现代法医学,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人必备的素质等。课堂上看了许多老师为我们搜集的图片,学习了死亡的定义、尸体 死后的变化以及死亡时间的大概推测等知识。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 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 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 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 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 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 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 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 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 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 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 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 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 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 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医学生法医学心得体会

作为一位医学生,大二的时候已学习了《病例解剖学》,观察了各种脏器的病变标本和病例切片,并且在学期末一次偶然的机会亲眼目击了一次尸体解剖过程,是由我的代教老师完成的,当时我就对法医学产生了极大地爱好,为了进一步学习,期末选课是我选修了《法医学》这门课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收获了很多。通过老师的讲授,初步熟悉了现代法医学,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和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人必备的素质等。课堂上看了很多老师为我们搜集的图片,学习了死亡的定义、尸体死后的变化和死亡时间的大概推测等知识。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熟悉,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题目的科学,用于侦察犯法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利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察、审判实践中触及的医学题目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利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根据,为侦察、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利用法医学两部份: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应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题目。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察、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和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题目的法律提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向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正确、及时地查明犯法事实,正确利用法律,惩罚犯法份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察、审判过程当中发挥侧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难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触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构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发的忽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辨认等。12老师还讲到了猝死的定义和猝死的多种病发缘由,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入的理解,通过老师的讲授,我知道了猝死的最直接的缘由是在血汗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发血管系统猝死。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缘由,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血汗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虽然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血汗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忽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何有些死因找不到,或没有代表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经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猝死的典型缘由,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开释时发生猝死的危险。心肌肥大是忽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

法医学案例

中毒 郭庆玲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已构成医疗事故? 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以下哪些是法医师承担的责任? 选项: A:揭示死亡规律 B:帮助恢复健康 C:发现伤残规律 D:发现犯罪线索 答案: 【揭示死亡规律;发现伤残规律;发现犯罪线索】 2、多选题: 属于暴力性死亡的有? 选项: A:自杀死 B:病理性死亡 C:他杀死 D:意外死 答案: 【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3、多选题: 死亡时间推断具有哪些意义? 选项:

A:认定/排除嫌疑对象 B:确定案发时间 C:缩小侦察范围 D:阐明案件性质 答案: 【认定/排除嫌疑对象;确定案发时间;缩小侦察范围;阐明案件性质】 4、多选题: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 选项: A:建立风险防范思维 B: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 C:帮助学生成为一名法医师 D:普及法医学常识 答案: 【建立风险防范思维;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普及法医学常识】 5、多选题: 关于尸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浸润期改变体位,能形成新的尸斑 B:扩散期尸斑指压褪色,移指复现 C: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 D: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答案: 【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第二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法医因果关系学有哪些基本理论? 选项: A:论证 B:循证 C:确证 D:取证 答案: 【论证;循证;取证】 2、多选题: 关于法医因果关系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B: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 C: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 D: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答案: 【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3、多选题: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一、名词解释: 1.损伤程度鉴定:①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 检验②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③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共3个要点,各为1分。 2.诈病(simulation): ①健康无病的人②假装患病称为诈病。共2个要点,各为1.5分。 3.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 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疾病者称为造作病。共3个要点,各为1分。 4.造作伤 (artificial injury):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 (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虐待:①凡是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②故意造成的③精神或肉体上的折 磨、摧残和迫害。共3个要点,各为1分。 二、填空 1. 重伤:两院两部的[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指使人肢体(残废)、 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造成轻微伤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佰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简述题: 1.临床法医学鉴定: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 答:①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单位、妇联、医学会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告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②案情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受伤及其诊治的经过。③活 体检查:记录、拍照、绘图等。④现场勘验。⑤制作鉴定书。共5个要点,各为0.6分。 3.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②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料,提交原鉴定人,行补充鉴定。③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④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4.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特点:答:①对象是活体,涉及领域与临床医学一致, 但目的不同。前者提供证据。②三性原则: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③工作面广,难度大。鉴定人既具有临床知识,又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④对鉴定时限有严格要求。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5.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开了法医学这门选修课,之前由于经常看一些破案类的电视剧对法医学的课程十分的期待,终于迎来了开课,法医学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连接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DNA标志系统的检测将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此方法作为亲子鉴定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目前法医基本需要做以下工作共五个部分。尸体: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活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物证:如现场一堆血,判断血是谁的,是男的还是女的,怎么形成的;人类学:通过物件(如骨头)判定年龄、身高、性别;另外还有法医精神病学。 现举一例,说说我对法医学在医疗因素介入的亲子鉴定中的意义的看法。 DNA还傻女一个清白高科技让歹徒认罪伏法 一个因小患乙型脑炎留下发育迟滞后遗症的弱智傻女,竟被多人,多次强奸,致使她怀孕。在公安部门多次破案过程中,在证据不足,无法定案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还蒙受不白之冤者一个清白有什么办法能将案发时间过长,又毫无证据的罪犯送上法庭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运用国际尖端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学分析题16

【案例1】 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 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年龄23岁,未婚。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 答:死亡原因为溺死(3分),死亡方式为自杀。(2分) ⑴死亡原因分析①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为窒息征象。③气管、主支气管内泡沫性液体为溺死征象。④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是什么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法医鉴定简介 定义 法医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一宗杀人抛尸案,该案例的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现象明显,但索沟周围未见抵抗伤,这在勒死的他勒案件中较少见,提示他勒中索沟周围无抵抗伤时,应考虑勒颈前可能有致死者昏迷的作案过程,可望为今后的法医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勒死 在机械性窒息中,勒死的案件虽然没有缢死和扼死多见,但因其案件性质较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勒死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的两端,由自身的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窒息死亡。勒死的机制,包括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和压迫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引起的反射性心跳停止三方面。勒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根据颈部勒颈形成的有生活反应的索沟,相应的皮下组织以及喉头软骨的损伤和出血,全身(尤其索沟以上的颈部及头面部)比较明显的窒息现象等。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系统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并同时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等,勒死一般不难确定。 1 尸体检验 1.1 一般情况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地面上。上身赤裸;下身穿红色内裤,裆部织有白花,后部内卷至肛门处;赤脚。尸长163 cm,发棕黄色,长25 cm 不等,发根部呈黑色长4 cm。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已开始缓解;尸斑分布于背部及胸部,背部指压不褪色,胸部指压稍褪色。 1.2 尸表检验头皮未见明显外伤,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耳廓外上缘有一1.3×0.5 cm擦挫伤,耳廓可见血迹。颜面部淤血肿胀伴散在出血点,双眼闭合,角膜中度混浊,双瞳孔等大,直径0.5 cm,睑结膜点片状出血。口鼻腔少量血性液体,舌尖抵于两齿间,口唇及唇黏膜未见损伤。颈前有自甲状软骨下缘水平向两侧延伸的索沟,颈左侧至颈椎脊突左侧3 cm处中断,其中左乳突正下方处索沟方向可见改变,并有皮下出血;颈右侧至颈椎脊突右侧6 cm处中断,索沟总长26 cm,最宽处0.8 cm,深约0.2 cm,索沟处表皮剥脱,呈皮革样化。索沟内可见白色绒毛状物。左肩峰前有直径0.2 cm色素痣。左肩胛处有9.6×0.7 cm表皮擦伤,无生活反应,左肩胛内侧有1.5×0.6 cm小片状表皮擦伤,右肩胛内侧有3.0×2.4 cm条状表皮擦伤,右肩胛下有5.5×0.3 cm条状表皮擦伤,方向自左下向右上。左腕背侧腕纹上 3 cm处有两处等大直径为0.7×0.8 cm的陈旧疤痕。双手十指紫绀明显。胸腹部未见损伤,阴部未见损伤,处女膜5点处陈旧破裂达基底部。余未见异常。 1.3 解剖检验冠状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13.5×10.0 cm头皮下出血;右颞部有6.3×5.5 cm头皮下出血,对应部位颞肌有6.0×5.5 cm出血。分离

牙齿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怎样

一、牙齿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怎样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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