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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答辩管理制度

毕业生综合素质答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中发16号文]),以《大学生成长手册》为指导,促进学生在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和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满足社会、行业和企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教育的高职毕业学生。以《大学生成长手册》为依据,三年总分低于192分者,不得参与答辩。

第三条综合素质答辩是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考核,是在校学习阶段的最后一个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环节,是对学院素质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二、综合素质答辩的工作流程

第四条综合素质答辩工作共分为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撰写论文、评审论文和论文答辩三个阶段。

第五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答辩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成立分院毕业生综合素质答辩领导小组(下简称“分院答辩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组长,分管学生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组成,负责确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答辩时间和具体要求,学生综合素质答辩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成立“分院素质答辩工作小组”(下简称“答辩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毕业班主任(答辩指导教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答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大学生成长手册》确定答辩资格、组织答辩,听取学生陈述,严格评审,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要毕业实习前通知学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答辩的指导教师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毕业生素质论文提出评阅及修改意见。学生在答辩前2周将论文及电子文稿送交指导教师。

第八条答辩结束后1周内以电子版的方式,将答辩成绩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综合素质答辩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各科室、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答辩工作,认真研究和落实“答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各班对毕业生要进行专门教育,要求毕业生必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论文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民族团结美德、校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五德”方面的体会、收获和不足,重点是职业道德;“三观”、“荣辱观”“六爱”等方面;

(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传统文化、人文知识、自身修养,重点是对校训、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的认识和理解;

(三)身心健康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意志品质、同学关系、人际交往、挫折与应对。

(四)能力方面:技能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体育能力、文艺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管理服务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创业能力、就业能力等。

素质答辩论文可以是在学院三年专业素质、德育素质、职业素质、社团文化、文体活动、干部生涯等全面或某一方面的认识、收获、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十二条论文参考题目:

(一)生命中有个三年如此精彩;

(二)大学教会我……

例如:感恩、珍惜、诚信、责任、做人、做事、合作、学习、生存、发展等;

(三)大学培养了我的……

例如:职业道德、修养、沟通能力、抗挫能力、交往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快乐的感觉到现在都记忆犹新;

(五)真心对待每一天、每个人、每件事;

(六)……对我的影响

例如: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理念

第十三条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题目。要求每名毕业生认真回顾自己三年的校园生活,撰写自己对学校的生活、学习和思想、活动以及对人生的感悟,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展示自己积极的生活态度,展示自己面对压力和痛苦时的思考,展示自己走向成熟时的每一点收获,寻找弥补不足,调整发展方向,达到全面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目的。

第十四条论文规格要求。

(一)综合素质答辩论文可由学生自己命题,采用记叙文、议论文等多种形式。

(二)字数要求 2000—3000字;A4纸打印标题,宋体小二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1.25行距;用分院统一设计的专用封面装订。

第十五条论文答辩要求。论文答辩共分为二个阶段:

(一)个人陈述阶段:时间5分钟以内。

(二)交流答辩阶段: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时间5分钟以内。

四、综合素质答辩的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答辩的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答辩的最终成绩由现实表现、书面总结、交流答辩、毕业在校期间表现四部分成绩组成,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的构成:现实表现的评分占30%、书面论文的评分占30%、交流答辩的评分占30%,在校期间表现评分占10%。

总成绩=现实表现成绩×30%+书面总结成绩×30%+答辩成绩×30%+毕业在校期间表现分成绩×10%

各环节成绩和最后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在校期间表现成绩:由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三年来思想道德文化,参与活动、个人表现(参考成长手册)等方面的实际表现情况给出,满分100分,在评定此项成绩时,要结合学生平时的具体表现进行。

(二)书面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书面论文情况给出,满分100分。

(三)论文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在班内现场交流答辩的实际情况给出,满分100分。

(四)在校期间表现: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情况、参加活动、参加劳动和行为表现等实际情况给出,满分100分。

各环节评分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综合每名学生的现实表现、书面总结、交流答辩和在校期间表现的得分情况,给出最终成绩,并以集体讨论的形式予以落实,同时填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答辩鉴定表》。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答辩的最终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待考察(60分以下)。

第十八条对于成绩评定为待考察的同学,指导老师要结合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并由本人申请、分院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按缓发毕业证处理。答辩完成后将学生综合素质答辩的最终成绩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十九条学生在毕业生返校答辩期间严重违纪者,综合素质答辩不及格;对于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前不能解除处分者,综合素质答辩不及格。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答辩不合格者,予以缓发毕业证处理,毕业后一年参加相关内容重修考试。

附件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综合素质论文

题 目: 指导教师:

分 院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附件2:

线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论文答辩鉴定表

在期间表现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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