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

(试行)

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编

二〇一七年八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结合南京实际,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4.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8.附录。

本导则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45号;邮编:21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组成员: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黄辉局长

毛海城副局长

朱海琦处长高级工程师

杜佩剑副主任科员

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潘然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苏平健主任工程师

朱俊英主案工程师

张静总工高级工程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 (4)

3.1建设指标 (4)

3.2建设流程 (5)

4 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7)

4.1渗透技术措施 (7)

4.2滞留及调蓄技术措施 (19)

4.3净化技术措施 (22)

4.4转输技术措施 (23)

4.5利用技术措施 (29)

4.6排放技术措施 (30)

5 设计 (31)

5.1城市公园与广场 (31)

5.2道路绿地 (33)

5.3居住区绿地 (34)

5.4设施顶面绿地 (35)

6 工程建设 (37)

6.1一般规定 (37)

6.2城市公园与广场 (37)

6.3道路绿地 (39)

6.4居住区绿地 (39)

6.5设施顶面绿地 (40)

7 维护管理 (41)

7.1一般规定 (41)

7.2城市公园与广场 (41)

7.3道路绿地 (43)

7.4居住区绿地 (43)

7.5设施顶面绿地 (44)

8 附录 (46)

8.1相关规范 (46)

8.2相关文件 (47)

8.3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48)

8.4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荐植物名录 (49)

本导则用词说明 (56)

1.1 为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切实推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对国家现行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的研究分析,总结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技术措施,以指导我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的城市公园与广场、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设施顶面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设计、施工及管理。

1.3 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侧重景观,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

1.4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 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在不断总结最新科研成果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4 雨水资源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区域系统和建筑与小区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年雨水利用总量占年降雨量的比例;绿地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绿地系统年雨水利用总量占绿地区域年径流总量的比例。

2.5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6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地表水只能渗透至道路的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铺装称为半透水铺装。地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或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铺装称为全透水铺装。

2.7 透水铺装率 proportion of permeable paving

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

2.8 下沉式绿地 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2.9 下沉式绿地率 proportion of 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径流雨水的绿地占总绿地的百分比。

2.10 设施顶面绿地 green roof

位于建(构)筑物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以上设施面的绿地。

2.11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control volume of unit area

根据规划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扣除河道与雨水系统削减占比)计算得到的,规划区域单位面积的设计调蓄容积。

3 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

3.1 建设指标

3.1.1 雨水资源利用率

(1)在城市绿地建设中,应着力扩大城市海绵体的地表面积。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逐步推广利用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园林绿地灌溉,强化雨水综合利用。

(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同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应推广屋顶绿化,鼓励居住区实施屋顶绿化。

(3)绿地系统中,新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0%,改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

(4)对公共绿地、建筑与小区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用水量的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点其总量的25%以上。

3.1.2 透水铺装率

(1)城市公园与广场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设施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扩建广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40%。

(2)新建公园的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50%,改建、扩建公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30%。

(3)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的居住区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得低于40%。

3.1.3 下沉式绿地率

(1)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要有10%作为下沉式绿地。

(2)城市公园的绿地中至少要有30%作为下沉式绿地。

3.2 建设流程

3.2.1 各类绿地的海绵性建设,应符合下列流程:

(1)整体分析。分析建设区域内绿地、水面、广场等用地类型和比例,区域的降雨特征、土壤蓄水特征、植物群落特征等,参考南京市水洗相关规划,确定建设区域的径流流向、集水点和分区汇水面积等,估算现状绿地海绵体蓄水能力,确定设计方向,制定绿地建设指标及各类指标比例、水面比例等。

(2)指标测算。严格落实《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控规中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绿地类型、汇水区面积、不透水铺装比例等,计算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确定与规划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差距。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六字措施”,选择合适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确定技术措施的数量和规模,核算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

(4)方案设计。根据确定的技术措施和计算的设施量,进行总体设计和设施布局,形成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复核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6)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7)工程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8)维护管理。海绵城市各项技术措施的维护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实施。

3.2.2 建设流程图示意如下:

4 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4.1 渗透技术措施

4.1.1 透水铺装

透水铺装按照面层材料不同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片状木屑等也属于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均可分为半透水式和全透水式,导则中涉及的停车场、广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宜选用全透水铺装。当公园慢行道、小区道路人行道及广场的路基为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等土质,不宜采用全透水铺装,宜采用半透水铺装。全透水铺装和半透水铺装的排水示意图如图4.1.1所示。

图4.1.1 全透水铺装和半透水铺装排水示意图

各种全透水铺装的典型构造做法如表4.1.2所示。

表4.1.2 透水砖铺装、透水混凝土、嵌草砖等全透水铺装典型构造做法

续表

4.1.2 设施顶面绿地

设施顶面绿地可分为屋顶绿化和地下室顶板绿地,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设计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的规定。

设施顶面绿地适用于符合荷载、防水、耐久、抗震等条件的地下室顶板、平屋顶建筑及坡度不大于15°的坡屋顶建筑。

设施顶面绿地——平屋顶绿化典型构造如表4.1.2-1所示;设施顶面绿地——坡屋顶绿化典型构造如表4.1.2-2所示;设施顶面绿地——地下室顶板绿地典型构造如表4.1.2-3所示。平屋顶绿化平面及1-1剖面示意图如图4.1.2-4所示。坡屋顶绿化平面及1-1剖面示意图如图4.1.2-5所示。

表4.1.2-3 设施顶面绿地——地下室顶板绿地典型构造做法

图4.1.2-4 平屋顶绿化平面及1-1剖面示意图

图4.1.2-5 坡屋顶绿化平面及1-1剖面示意图

4.1.3 下沉式绿地

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的绿地,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下沉式绿地(可渗透型)、下沉式绿地(不可渗透型)典型构造分别如图4.1.3-1、图4.1.3-2所示。

(注:本导则中所示图表除特殊标注外,标高以m计,其余尺寸均为mm。)

图4.1.3-1 下沉式绿地(可渗透型)典型构造示意图

图4.1.3-2 下沉式绿地(不可渗透型)典型构造示意图

4.1.4 生物滞留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生物滞留设施分为简单型生物滞留设施、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回用型生物滞留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分为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简单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如图4.1.4-1所示;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如图4.1.4-2所示;回用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如图4.1.4-3所示。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意义

题目: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学号 XXXXXXXXX 姓名 XXX 专业 XXXXXXXXXXXXXXXXXXXXX 指导教师 XXXXXX 摘要:加快园林绿化美化的建设,建设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的,具有多姿多彩,五颜六色的城市园林美景。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目录 (Ⅱ) 引言 (1) 1、×××××× (4) ×××××××× (4) ××××××× (10) 2、×××××××××××× (18) ............结语 (113) 参考文献 (115) 致谢 (118) 附录 (121)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建设优美的环境已逐渐成为各城市的园林建设的也成为工作的重点。绿化是园林景观的主体,选择与应用好绿化的要素决定了园林景观的最终效果。 1 园林绿化树木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树种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点,关系到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树种选择合理,不仅可大大提高绿化、美化效果,还可以节约建设投入与以后的管理养费用。园林建设树种的选择应满足栽培目的,应能够适应栽植地的立地条件,要选择的树种要来源广、成本低、繁殖和移栽较容易。总之,园林树种的选择应满足目的性、适应性、经济性三个基本的原则。 2 主要绿化树种选择 街道树 是为了满足美化、遮荫和防护等目的,在道路栽植的树木,是城镇绿化的主要部分。一般对街道树种的选择与配置有两种,一是单一树种配置,即一条街道应用一种树种,整齐化并便于管理;另一种则采用多树种配置,主要是因为单一树种可能在结构上具有不稳定的因素。道路绿化应统一的规划,根据道路级别,位置等条件来确定树种。选择树种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城市风貌,避免树种的单一化,一般街道树以种植有一定冠幅的高大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比例要适当,既能遮蔽夏季的阳光又不影响冬秀的采光,同时不妨碍交通。 庭荫树 是指树冠浓密,形成较大绿荫的树木,常栽植于庭园、庭院、公园等绿地中,主要为了人们提供一个阴凉、避免日光曝晒和清新的室外休憩声所或作为景点装饰用。 孤植树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目标。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提倡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分别为: (一)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新建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新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单位不低于35%;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改建旧居住区不低于25%;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提高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淮府[2007]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指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以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园林设施和绿地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监理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淮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设计 第五条设计项目的承包方须按照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设计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设计合同。不得将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规划设计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六条园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评标,应以投标方的业绩、信誉和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方案后10日内应按规定向本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绿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同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说明文件、工程项目明细清单等资料以备案。工程竣工后15日内,上报竣工图及说明文件等资料备案。 第八条外地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活动,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境)外规划设计单位来淮承包规划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须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前须进行实地踏勘,并填写园林建设工程现场踏勘报告书。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应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时间:2016-08-26 07:19:44 每年将留住75%以上的雨水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

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1总则 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说明两点 1 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 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

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遮荫率 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 6m×6m 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2.0.2 本术语部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7 弃臵地的解释,同时强调是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而弃臵,区别于自然形成的砂荒地、戈壁滩等弃臵地。 2.O.3节约型绿地的含义解释参照了原建设部(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同)《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 (建城【2007】215 号)》中对于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阐述。 2.0.6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常出现乡土植物、乡土树种、本地植物、原生植物等多种称谓,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地理解不一。本术语强调了本地木本植物应为本地原生木本植物或虽非本地原生木本植物但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为避免与可能造成生物入侵物种混淆,本术语强调本地木本植物应对本地区原生生物物种和生物环境不产生威胁。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教案)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教案教学单位:美术学院任课教师: 该课程属于专业必修课,总课时36学时,2 学分。 绪言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就是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在城市用地范围内,根据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园林绿地,合理地来布置,使园林绿地能够改善城市小气候条件,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并创造出清洁、卫生、美丽的城市。) 园林绿地还具有内容丰富的设施、高度的思想性及艺术性,并与城市各组成部分,组成完美的有机整体。在另一方面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又是指导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任务: 1、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 2、选择和合理布局城市各项园林绿地,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 3、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和生活水平及城市发展规模,研究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发展速度与水平,拟定城市绿地的各项指标; 4、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调整、充实,改造、提高的意见,提出园林绿 地分期建设及重要修建项目的实施计划,以及划出需要控制和保留的绿地;5、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图纸和文件; 6、对于重点的大型的公园绿地,还需提出示意图和规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应提出重点园林绿地的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绿地的性质,位置、周围环境、服务对象、估计游人量布局形式、艺术风格、主要设施的项目与规模、完成建设年限、建设的投资估算等。作为园林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第一章城市园林绿地的分类及其用地选择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己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 2 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2.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 3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城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美化建设,并且不同程度上急于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但是有限的实力和理论认识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难以深层次进行优化和改造,造成了城市建设以表面美化为主。 3.2体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急于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变来树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

建设方面,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难免耗资巨大且见效缓慢。于是城市建设决策者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显示实力的目标驱使下,大量建造城市广场和景观大道,虽然美化了城市,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3.3人为因素 城市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深入了解西方现代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4.1遵循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因此需要针对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调查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城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资料及答案教学提纲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资 料及答案

一:识记题 1、在城市用地实用性的评定过程中,通常办法是将用地按优劣条件分成的种类为3种。 2、油松不具有防火性。 3、乔木与有窗建筑物外墙的最小间距为3.0 m。 4、树带式种植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1.5 m。 5、在城市用地中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进行分类,农业生产用地不属于城市用地。 6、适合于在儿童公园栽植的植物是南天竺、樟树、桂花等等。 7、“田园城市”的提出者是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 8、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9、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道路广场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8-15m2。 10、在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的途径不包括充分进行宣传保护。 11、分车带在高速干道上的分车带不应该种植乔木,分车带以种植草皮为优。 12、城市劳动人口不是风景区中的人口构成。 13、农、林、牧、渔、水利业属于城市产业类型中的第一产业。 14、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10-25m2。 15、将人口规模进行分类,特大城市的城市人口数为100万以上。 16、选择耐旱植物不是工厂企业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的基本原则。 17、城市园林绿地布局,要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经济发达不是其基本要求。

18、城市园林绿化的树种选择原则不包括名贵树种。 19、有利于创造人文环境-社会价值不是工厂绿化意义主要表现。 20、我国城市规划有关标准规定,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1、城市绿地类型中,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是居住区绿地。 22、在行道树树种的选择中,当苗木刚出圃时,一般合适胸径为12-15cm。 23、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绿地一般控制在每人不得小于9m2。 24、风景游览绿地不参与建成区的用地平衡的绿地。 25、我国城市绿地系统,在形式上不包括点状绿地布局。 的树种。 26、桃树不是抗SO 2 27、将人口规模进行分类,大城市的城市人口数为:50万~100万。 28、在公路绿化中,交叉处应留出足够的视距,在遇到桥梁、涵洞等构筑物时,不得种树的距离是5m。 29、在居住区组成中,居住区建筑用地一般占居住区总用地的50%。 30、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18-28m2。 31、我国城市规划有关标准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2、在人的心理感受方面,对城市印象影响最大的因素,大致包括以下5个部分。即:道路、边界、中心、区域和标志物。 33、苗圃中辅助生产面积用地一般占到总用地面积的20%。 34、工厂企业的组成包括:厂前区、生产区、露天堆料场及仓库区、绿化美化地段。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附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本质量要求依据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供参考使用。 一、树木管理 一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9%,原有树木保存率100%。 树形美观,长势茂盛,无歪斜,适时整形修剪,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造型植物按设计要求修剪,达到预期效果。树上无牵绳挂物,无依树搭盖。适时水肥管理,松土,除杂草,开花植物能按时开花。 二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8%,原有树木保存率99%。 树木生长良好,保持树木自然特征,无明显歪斜(造型植物除外),无牵绳挂物。整形修剪,保持树木整齐美观。 三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7%,原有树木保存率98%。 树木生长正常,树形比较完整,重点植物要修剪,无明显枯枝败叶、病虫害。 二、绿地管理 一级: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整齐美观,无缺株。土壤疏松、平整、无杂草、无建筑、生活等废弃物,无渍水及旱象。 二级:植物生长茂盛,土壤平整,基本无杂草,无积成垃圾,无明显缺株,无渍水及旱象。三级:植物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杂草、缺株,废弃物及时清除。 三、草坪管理 一级:达到设计要求,草种纯、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高度符合规定标准,整齐美观,随时清除杂草,其杂草率不超过1%,裸露地面不超过2%,无渍水,无垃圾及废弃物,无病虫危害。 二级:草坪生长正常,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整齐美观,杂草率不超过2%,裸露地面不超过3%,无废弃物,无渍水,无明显的病虫害。 三级:草坪基本生长正常,经常修剪,无明显的裸露地面、杂草、垃圾。 四、草花管理 一级:草花质量符合一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图案新颖,花色鲜艳,观赏效果好,花期长、无因管理不善产生提前倒伏、枯萎现象。 二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其花色有变化,整体效果好,花期达到预期效果。 三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整齐美观,管理好。 五、园林设施管理 一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损坏及时维修,定期表面刷新。二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基本完好,损坏定期维修,无明显的污物。 三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较好,损坏要修复。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0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1-20 【生效日期】1995-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修正) (199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市级、旗县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园、小游园、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陵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行道树。 第四条第四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各旗、县、 区(含镇)的绿化工作。旗、县、区(含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05月

前言 为全面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低影响开发技术的相关标准与研究成果,并结合遂宁市本地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实践经验,对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相关的目标标准、计算方法、规划与设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附件2个,为海绵城市植物名录、海绵城市设计图则。 本导则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指导时限 (3) 2、术语和定义 (4) 2.1 一般术语和定义 (4) 2.2 控制指标类术语和定义 (5) 2.3 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3.1 遵循的原则 (8) 3.2 满足的要求 (8)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强制性指标 (10) 4.3 引导性指标 (14) 4.4 其他指标 (16)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8) 5.1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18) 5.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9)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2006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护,根据树木不同的生长需要和特定要求,及时采取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灌水、中耕除草等园林技术措施;二是管理,如绿地的清扫保洁等园务的管理工作等。根据一年中四季特色的不同,将养护管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 1、冬季阶段:12月及次年1、2月份、气温普遍在0度以下,树木进入休眠期。 2、春季-初夏阶段: 3、 4、 5、6月份,3-4月份大地回春,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5-6月份气温迅速上升,树木进入生长期。 3、盛夏阶段:7、8、9月份,气候高温多雨,正是树木生长的旺盛时期。 4、秋季阶段:10、11月份,气温回落,落叶树疏叶、树木准备进入休眠期。 根据以上划分的四个阶段分别应安排的养护和管理任务为: 冬季阶段: (一)养护 (1)整形、修剪:各种树木除常绿树木和一些冬季不宜修剪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作一次修剪。 (2)防治虫病:用挖蛹虫,刮树皮等方法消灭各种越冬虫源。 (3)积肥、积雪:利用冬闲时期应大搞积肥;下雪后,及时堆雪

于树根处,以增加土壤水封,堆安全越冬和次年生长大有好处,若雪量较大,积压枝头,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枝头积雪进行敲打,保证树体不受损坏。 (二)管理 (1)维护巡查:加强对各路段、公园、小游园树木的看管保护,以减少人为的破坏。 (2)检修机械:冬季时期要抽空把一年内树木养护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用的机械、车辆、工具检修、保养完备,以便来年使用。 春季-初夏阶段 (一)养护 (1)修剪、除草:在冬季整形修剪的基础上进行复剪,并适时进行剥芽、去蘖;对影响绿地景观的杂草、稗草人工清除。 (2)施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施肥(有机肥),以改善土壤的营养条件,保证树木的生长需要。 (3)病虫防治:春天树木病虫害的特征不是很明显,主要是花卉病虫害防治,此阶段可以利用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对刺蛾、虫瘿、蚜虫、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进行清除。 (二)管理 (1)拆除防寒物:防止包裹物滋生病虫、裹紧后影响树木生长。 (2)补植缺株:对于冬天的死苗、缺苗进行补植。 (3)维护巡查。 盛夏阶段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随之也在不断提升。为了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适应,打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在这个大环境之下,改善生态文明的各项措施也逐渐得到运用,其中园林绿化建设就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占有重要地位,论文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作为论述的重点,具体剖析园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为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信息参考。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ity,the level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en rising. In order to adapt to people’s yearning for a better life,it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create a good production and living environment. In this environment,the measures to improv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have been gradually applied,among which,the construction of garden greening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paper mainly takes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landscape greening construction as the emphases of the discussi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andscape management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analyzed in detail,which can provide a certain information reference for the staff of the government garden management department. 标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对策 1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概述 1.1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含义概述 在林业方面的绿化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在城市进行园林绿化建设与林业建设有所不同,在功能要求、建设过程以及经营目的上都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从本质上讲,城市园林绿化建設是一种对社会环境的经济投入,相关人员、企业或者部门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1]。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方面,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功能区,一种是作为基础设施而存在的园林绿化,另一种就是作为休闲设施而存在的园林绿化。 1.2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概况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并不高,近几年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表明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城市的建设,这就给城市园林绿化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现在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当前我国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渐向美观实用型、产业发展可持续型的方向迈进[2]。

GB50563-2010_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50563—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5月31日以第61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2) 4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 (3) 4.1评价内容 (3) 5等级评价 (20) 5.1城市园林绿化I级评价 (20) 5.2城稠秫绿弛Ⅱ级评价 (20) 5.3城市园林绿化Ⅲ级评价 (20) 5.4城市园林绿化Ⅳ级评价 (21) 1总则 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永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碳删两点; 1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