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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08-15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

自首坦白的通告

坚决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查处这类犯罪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决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凡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均应予以追究;凡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坦白、立功的,均应予以从宽处理。为了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严惩那些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根据1989年7月27日和28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在上述期限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

立功表现的,依照刑法第63条、第59条的规定,一律从宽处理。其中,犯罪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犯罪较重,依法应判处重刑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依法应判处轻刑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全部罪行,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参照前款规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掌握、了解犯罪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对于检举揭发人,应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对执法人员和检举揭发作证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打击报复的,按刑法第157条妨害公务罪或者第146条报复陷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乘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按刑法第138条诬告陷害

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严禁对违法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包庇。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按刑法第162条包庇罪、窝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犯罪分子隐匿、销毁罪证,出具或者制造伪证的,按刑法第148条伪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坦白、检举立功的,也适用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七、本通告发布后,正在办理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有自首坦白、检举立功情节的,适用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1989年8月15日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一、有关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九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报复陷害罪等罪的规定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窝藏罪、包庇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职务犯罪的认定

共同职务犯罪的认定 镇赉县纪委:贾作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共同职务犯罪的规定,结合相关《刑法》条文,对共同职务犯罪的案件应视情况而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无论是利用共同行为人单方或者是双方的职务,都应以国家工作人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 同职务犯罪分三种情况认定:(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实施犯罪的,以国家工作人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职务实施犯罪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3)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实施犯罪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非单位人员共同实施的职务犯罪,只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实施的犯罪,应当以国家工作人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四是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之间共同实施

的职务犯罪,无论是一个或几个单位的行为人之间,也无论利用的是共同行为人单方的还是双方的职务,都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五是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无单位人员共同实施的职务犯罪,只能是利用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的职务,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员工失职处罚通告

员工失职处罚通告 在其位,谋其职,工作失误行为本不应该出现,却有些岗位常常出现工作失误行为,对于工作失误的应该给予处罚通告,以起到警告作用,下面给大家带来员工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员工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一全体员工: 兹有车间部员工李xx和许xx在今日维修车辆过程中严重失职,违反了本司的JNHH-GLZD01-20xx《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的第5.3.3.2条和5.5条的规定,故给予以下相关的失职人员如下的处罚: 1. 按第5.3.3.2条和第5.5条给予李xx和许xx分别15元和5元的罚款; 2. 按第5.5条给予王xx10元的罚款; 3. 按第5.5条给予姚xx10元的罚款。 特此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敬岗爱业,格尽职守。 xx有限公司办公室 8月23日 员工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二*年*月*日,公司保安部门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违反公司**规定,致使商场的**商品被盗,为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元,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款第*条之规定,给予保安部员工***,赔偿损失(或处罚***元)的处罚决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望公司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公

司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公司 **年**月**日 员工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三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 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贪污罪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贪污罪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主席令第30号)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六、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认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 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相关阅读: 量刑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 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 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 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 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 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

对贪污案件如何查帐(精)

对贪污案件如何查帐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印鉴,然后混入上交。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联。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实现普通程序简化审与简易程序的合并,从立法的高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溯本清源,在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细化适用规范、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追求公正,关注效率,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2、有利于激励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降低程序的对抗性,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要求从轻处罚的权利是被告人选择简化审理的主要动机,同时也是推动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深入开展的关键因素。 3、有利于培育诉讼民主化的理念和改善被告人诉讼地位。许多国家简易程序赋予被告人享有程序适用同意权,使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充分体现了尊重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理念。被告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应有权自主作出选择,即便选择了有罪答辩,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自身利益而作出的“自愿而理智”的选择。 4、有利于将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实现刑罚的目的。对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实践中一般参照“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处理,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坦白从宽政策却一直表现出适用上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从实体结果看,坦白从宽政策在量刑中仅仅是酌定情节,对于坦白从宽者并非必须从轻、减轻处罚;从审判程序看,被告人坦白只是一种单方行为,被告人不可以与公诉机关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也不能因此获得程序上的简化;从效果看,在一些罪犯中,甚至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广泛流传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以歪曲的形态反映了一种司法的悖论,国家法律鼓励坦白,但坦白后将被定罪并可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贪污属于刑事犯罪

贪污属于刑事犯罪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地“绿地高管致女下属怀孕并被爆出贪污洗钱”事件在持续发酵当中,小编今天想告诉大家的是贪污罪是属于刑事犯罪,是重罪,一旦定性将面对刑法的制裁。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贪污罪属不属于刑事案件 贪污罪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明显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达到国家针对受贿的立案标准以后,我国检察院就会立案侦办。受贿如果构成,会根据社会的具体金额,对行自贿受贿的人员分别进行处罚。 二、贪污罪的定罪量刑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员工失职时是会受到公司的处罚通告的,下面给大家带来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 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篇二兹有采购主管**、采购员**等在资金支付审批出现失职,公司应付款项9千多元审批单实际写成支付9万多元,以上3人审批时均无人发现,被上级领导审批发现,可想而知一旦付款,这一工作失职将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公司决定对3人失职事件作如下处理:采购主管**:罚款1000元采购员**:罚款500元希望大家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告! xx市**科技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篇三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社全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今年春季,综合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彭xx在办理xx 牧业有限公司执照年审工作时,由于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门处罚,考虑到当时合作社并没有明文规定该项工作为其所管,事后,彭xx 主动请求处罚并提交工作检讨,合作社综合考虑决定对其处以xxx元罚款。

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罪名金额量刑 贪污罪受贿罪1-3万,且具有特殊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20万 10-2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300万 150-3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300-2000万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20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2000万-1亿 50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一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挪用公款罪2-100万,进行非法活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2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50-100万,进行非法活动,且有挪用特定款物等情 节 5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300万,进行非法活动 100-200万,有特殊情节且有挪用特定款物 200-5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3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5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行贿罪1-3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100万,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情节 50-1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500万 250-5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500万以上,且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2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3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0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影响3-1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0-5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0490254.html, 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一、概念 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的(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的(如为了挟嫌报复),才应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当。不管是为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研究室曹坚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主要涉及到对共同犯 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认定等问题。 一、共同贪污犯罪中既未遂形态的认定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对共同贪污犯罪的既未遂判断与单独贪污犯罪并无区别,只要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控制的状态,即可确定共同贪污犯罪既遂。当然,由于共同贪污犯罪中存在一定的分工,共犯人在共同贪污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如何综合全面看待共犯的行为,并继而判断是否达到共同贪污的既遂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例如,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亲身犯在贪污犯罪中有所体现,对判断共同贪污犯罪的既未遂与否产生了一定影响。试举一例。2005年10月,某镇人民政府为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征用该镇某村1组、2组、9组的耕地,被征地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工作由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负责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付某、秦某当时分别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之职,犯罪嫌疑人徐某担任村党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委)委员。该村在办理小城镇保险中,确定由村总支书记陆某与村主任张某全面负责,徐某负责整理、收集材料,村会计闵某负责将资料输入电脑并上报给该镇劳动保障中心。同年11月,陆某主持召开了由村委会、总支委两委成员参加的会议,张某、付某、秦某、徐某参加,主要是研究办理小城镇保险等事宜。因张某、付某、秦某、徐某4人均该村1组、2组、9组的村民,均不符合办理条件。会上,张某提出能否趁此机会将他们几个村干部一并办理,付某、秦某、徐某均表示同意,陆某亦未反对。会议定下为6名村干部或家属办理,除4名犯罪嫌疑人外,

失职处罚通告

失职处罚通告 失职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失职处罚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一 在金天雪莲第五届讲师训举办之际,个别市场管理者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派员前来参训。对此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公司决定,对市场管理者和直属负责人予以警告处分,并处罚如下: 一、市场管理者:处罚20xx元; 二、直属负责人:处罚1000元; 三、如再发生此类事件并将取消讲师训参训资格; 望大家引以为戒,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强化组织纪律性,为市场的发展全力以赴,助力生态保养产业化目标的早日实现,让更多生命充满活力。 山东金天雪莲生态保养有限公司 20xx年6月5日 失职处罚通告范文二 20xx年10月时,我司常州办销售员XX销售63" 45*45 133*94 防雨布19000米后,客户反馈其质检不合格,要求退货,XX于是申请退款汇至客户处。储运部司机前去拉货时发现退回货物并非我司坯布,因此拒绝退回。客户于是自行将坯布拉至储运部要求退货,经质检确认并非我司坯布。最后,客户强行卸包至我司,储运部只好暂时收下此批货物。此事件发生后,储运部、XX都应第一时间反馈信息至副总谭XX处,但均疏于通知,且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未坚持原则,隐瞒不报,造成此事件被搁置,此货物被闲置。针对此事件,处罚如下: 一、常州办销售员XX作为直接责任人,操作严重失误,罚款1500元,并留职察看。 二、常州办主任杨XX作为XX的直接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监督不力,罚款1000元。 三、总经理朱XX作为次要责任人,未经核实信息批准给付货款,罚款1000

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罪 名 金额量刑 贪污罪1-3万,且具有特殊情节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 3-20万 10-2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3年以上10年

受贿罪20-300万以下有期徒刑150-300万,且具有特殊情 节 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300-2000万10年以上15年 以下有期徒刑1500-2000万,且具有特殊 情节 一般判处无期 徒刑 2000万-1亿 50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 情节 可以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一般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1亿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可以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 挪用公款罪2-100万,进行非法活动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5-2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50-100万,进行非法活动, 且有挪用特定款物等情节 5年以上有期 徒刑 100-300万,进行非法活动 100-200万,有特殊情节且 有挪用特定款物

200-500万,且具有特殊情 节 3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5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行 贿 罪 1-3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3-100万,有向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等情节 50-1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 100-500万 250-5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00万以上,且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利 用 影 响 力 受3-2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3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7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 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共同犯罪真题.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1999年21.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答案: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解析:共谋共同正犯的在预备阶段中止,需要消除对实行犯的心理上、物理上帮助的因果性。要回自己所提供的钥匙。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干了,让对方意识到自己是单打独斗。帮助犯的中止。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2年32.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 ABC 解析: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正确。共同犯罪,无法查明,无需查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不当选。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35.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解析: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预备阶段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犯罪既遂,构成犯罪预备?不是,要结合乙的情形分析,乙既遂,甲也既遂。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 37.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对于工作失职的,相关部门会作出处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一 兹有采购主管**、采购员**等在资金支付审批出现失职,公司应付款项9千多元审批单实际写成支付9万多元,以上3人审批时均无人发现,被上级领导审批发现,可想而知一旦付款,这一工作失职将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公司决定对3人失职事件作如下处理:采购主管**:罚款1000元采购员**:罚款500元希望大家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二 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〇XX年七月六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三 xx学园总部惊悉山林基地事业部于近日组织的"神秘岛夏令营"活动中产生重大失职,引发当事家长集体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xx学园声誉之事件。 现紧急声明,决议如下: 1、对山林基地直接当事教师及管理人员停职审查。 2、暂停山林基地所有对外活动,立即整改。 3、对当事家庭受损害权益给予全面保护。 4、xx学园总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驻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 5、择近期召开本次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并向当事家长道歉。 对于这次事件,xx学园总部深表遗憾,并真诚道歉。 xx学园办学十余载,家长们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是我们成长发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以孩子为本,以教育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职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xx学园多年积累的声誉,我们与家长一样十分痛心。 xx学园郑重向社会承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xx学园教育机构将引以为戒,开展自检自查,孩子的保与教必须并重。细致的生活照顾是一切课程进行的基础,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们将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观环境、孩子照顾、课程设计中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点,把家长们的托付当做我们最重的责任,也诚恳邀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的监督。 xx学园 xx教育集团

谈贪污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谈贪污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对象范围的认定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中的不动产,是否属于贪污犯罪的对象呢?笔者认为,公共财物中的不动产也是贪污犯罪侵害的对象。动产与不动产是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其本质是一样的。首先,刑法第9l条规定的公共财物并没有限制为动产,第382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也没有将不动产排除在外。其次,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有不动产,具有现实可能性。现实生活中,财产犯罪中的抢劫罪、抢夺罪是以,“当场”为前提,盗窃罪一般需以对象物的“移动”方可完成,挪用类犯罪因立法上规定其对象为资金或者公款而不能以不动产作为犯罪对象,除此之外,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均可以不动产作为其侵害的对象,不用考虑这种财物是否可移动。对于非法侵占不动产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不以行为人是否办了房产证为准,而是看他是否实际控制了房屋。 2、公共财物中的无形财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公共财产中的无形财产如电力、电信密码、知识产权等,如果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很少有人将其归为贪污罪之列。笔者认为,公共财物中的无形财物应属于贪污犯罪的对象,因为公共财物中的无形财产是国家、集体投入一定资金,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加以开发和生产的,这种物质具有商品的两重性,其被非法侵占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亚于有形财物被非法侵占的后果。 二、贪污对象去向的认定 贪污案发后,在作案手段和占有财物无法否认的情况下,行为人辩称所得财物用于“公务开销”、“经济交往需要”、“业务应酬使用”、“办了福利”等自己未得或所得很少时,如何认定其贪污财物数额呢? l、贪污犯罪既遂的标志是实际占有并控制了贪污对象,犯罪既遂后对贪污对象的处分方式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性质。犯罪既遂后,犯罪及其数额便作为一种结局不能回复或逆转,不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是生活困难急需用钱,还是贪图享受用于挥霍,也不论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为公还是为私,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2、对贪污对象的去向问题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虽然贪污对象的去向不能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但却反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人处分贪污对象的方式相对于用于个人挥霍

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一、2015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员工失职通告范文

员工失职通告范文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当员工失职时严重的会受到公司的处罚通告,下面给大家带来员工失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员工失职通告范文一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 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〇XX年七月六日 员工失职通告范文二XX 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XX 部门员工XXX 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 年*月*日 员工失职通告范文三20xx年10月时,我司常州办销售员薛xx 销售63”45*45 133*94 防雨布19000米后,客户反馈其质检不合格,要求退货,薛xx于是申请退款汇至客户处。储运部司机前去拉货时发现退回货物并非我司坯布,因此拒绝退回。客户于是自行将坯布拉至储运部要求退货,经质检确认并非我司坯布。最后,客户强行卸包至我司,储运部只好暂时收下此批货物。此事件发生后,储运部、薛传委都应第一时间反馈信息至副总谭春明处,但均疏于通知,且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未坚持原则,隐瞒不报,造成此事件被搁置,此货物被闲置。针对此事件,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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