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以此为标准,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政管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协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如果内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以下将战略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预约的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由此可见,一方面,预约也是协议,属协议的一种类型;另一方面,预约与本约相比,其内容具有抽象性,但就其自身内容来看一般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体现为其自身的内容,其抽象性是与《合同法》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比较而言的。尽管预约不是我国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其为合同之一种,只不过是无名合同的一种罢了。从这个角度上说,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是在抽象性的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预先订立协议(预约),而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直接体现,并非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具体的类似于本约的协议。实务中的确有当事人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后,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的情形,但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的主体已与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不同。如政府与企业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与企业订立具体的协议。据此,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另行订立协议,尽管本协议的内容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完全或大致相同,但是,由于两个协议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我们应当认定两个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非前者为预约,后者为本约。因此,将战略合作协议归入预约之中与法理不合。

再看架构契约。架构契约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将来缔结的同一类型契约而提供契约基本框架的契约。架构契约的当事人间,或者在架构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间,或者在第三人

间成立契约时,这些个别契约均以架构契约确定其内容。因此,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是相对应的概念。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与架构契约的原则性相契合。实务运行中通常需要其所属单位或机构来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约定,尤其是政府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时更是如此,其涉及第三人与相对人(如企业)之间订立具体的协议,即个别协议,个别协议的内容要以战略合作协议来确定的特点也与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的关系相符。由此可以认定,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纳入架构契约之中。

综上,我们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为架构契约的一个种类。尽管我国法上架构协议为无名合同,但是,参照《合同法》第124条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妥当的将其归入最相类似的合同,以便找到正确的规范,处理相应的争议。

【作者简介】

孙瑞玺,男,1965年出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兼职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营市首届十届律师。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适用项目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适用于项目服务)

【公司全称】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地址: 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职务: 主任 联系地址: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甲方因项目(下称“本项目”)需要,聘请乙方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聘请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团队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适格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保证指派的律师具备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根据本条上述约定指派之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的律师具体如下: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应常驻。 ★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2.1; 2.2; 2.3; 2.4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 第三条联系方式 为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双方均应就本项目指定具体的联系人,甲方法律服务需求均通过其指定的联系人向乙方联系人提出。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 及时、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为乙方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4.3 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谨慎、勤勉和对甲方尽责的原则,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法律服务; 5.2 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时、高质地完成相关法律事务,并为此投入适当的、充足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并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5.3 乙方应以办理类似法律服务时专业律师应有的合理专业审慎态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 5.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因此形成的意见、文件等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且是合法有效的并可以操作或执行的; 5.5 乙方针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秘密应根据本合同项下保密条款有关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考虑,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法律服务商定如下收费办法:

公司与律所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用版

YF-ED-J329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公司与律所的战略合作协 议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公司与律所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用 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 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业 务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 作伙伴,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相关文件中标明彼 此为战略合作伙伴。 二、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其或其所管理的

基金(以下统称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甲方优先向所投资的项目推荐乙方担任其法律顾问。 三、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优先选择乙方为其提供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四、乙方优先向甲方推荐项目客户(指具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客户资源)及投资客户。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服务合同。 六、双方还可就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均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则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加强产品外协加工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互显优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营造良好、共赢的合作环境。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协作平台,共同实现长海需求等零部件设计、加工、生产等。甲方委托乙方为外协加工合格供方。 2、双方外协加工合作的主要形式为:甲方出具相关的产品图纸及配套的工艺,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任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合理、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文件保密(可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甲方如需乙方协助研发、设计新零部件或新工艺,将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甲方可以给乙方一定的技术协助,所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有,乙方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乙方资质与能力 第四条乙方公司介绍 武汉天方兴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 2016年8月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6年公司涉足非标机器人零部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2016年7月公司组建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天方兴事业部; 公司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内,生产厂地共2000m2。具有科学规范的组织机构,拥有配套齐全的先进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实验设备。 公司已经在机器人集成应用、机器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公司作为专业的机器人应用集成商、机器人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管控制造过程,同时与世界知名机器人制造企业、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延伸和发展机器人产业链。我们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加工经验,可以满足客户的各种不同需求,且与多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在业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能完全保障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不断发展和提升的需求,公司将成为中国光谷机器人集成应用、高端机器人智能装备部件的制造中心。 第五条乙方加工能力 公司主要设备:进口超精密数控车床、大立车床、进口数控加工中心机、龙门数控铣床、进口立式钻攻中心、车削中心,进口对刀仪、进口投影仪、电子高度仪、数控中走丝、激光打标机、攻丝机、超声波清洗仪及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法专字()第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 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 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_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

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别约定 5.1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 6.1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正(¥_), 丁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 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试题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 法规和标准试题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 准试题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由____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___意志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答案:国家、统治阶级 2.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划分,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____法。 答案:普通、特殊、程序 3.劳动法是调整____关系、确定____的基本法律。 答案:劳动、劳动标准 4.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因违反有关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4种犯罪,这4种犯罪的名称分别是:交通肇事

罪、____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和____罪。 答案: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不分先后次序) 5.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多条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条文。其中第123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____;如果能够保证损害是由于____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 6.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是指:____或者致人重伤多人,____,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答案:致人死亡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战略合作协议 (银行与政府,1.0版)

甲方: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话: 传真: 邮编:100027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动甲方辖区内经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甲方与乙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平等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章合作原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政府组织优势和中信银行金融服务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甲方所辖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中信银行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将结合甲方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积极支持甲方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与义务。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第二章合作领域 第四条双方同意在甲方推进其辖区内战略部署、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由乙方针对甲方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大型项目上,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培训课程提纲 一、【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很多企业还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对待劳动者权益上任性而为,结果引发纠纷,仲裁或诉讼中败诉率很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授课时长】 可根据需求定制半天或一天的课程,本次为半天课程。 三、【课程收益】 通过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企业守法的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同时,引导企业守法用法,以正面的方式,规范用工管理程序内容,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更避免被少数劳动者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授课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岗位相关人员。 五、【课程特色】 张绪才老师现为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讲课风格生动风趣,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课件特点为少文字、多图片、多互动、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对课件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寓教于乐,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感悟,感同身受。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员工招聘 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 2、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一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xx 年x月x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原则和目的 1、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建立长期的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为目的。 2、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的容。 第二条合作围及容 1、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甲乙双方在工程勘察、测绘、基坑设计

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等相关领域进行长期合作,发挥双方优势。 2、可以互相用对方的最高资质、设备和人员、实力招投标公共承揽工程。 3、本协议为密切合作协议,是甲方、乙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更是各项工程施工,工期和质量保证的强有力基础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的原则 1、双方合作应努力遵守合同,诚信做事,创造优质工程,为对方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 2、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3、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发生业务往来,须另外签订合同。 5、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不经对方许可,不得外借、外挂其资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保证对合作项目采取廉洁及措施,对项目合作涉及的商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法专字()第号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 一.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 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 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 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 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 ____________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的活动。 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1.1劳动法简述 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对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了强制规范,简述如下: 1、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所谓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规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两项权利是: 1、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 道。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一)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在常委会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一种形式。 宪法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首要形式。它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与之相抵触。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形式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实施的法律规范,而是采用给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依据的公约文本。国际劳工公约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批准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公约发生效力,并负有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的国际法义务。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如图3—1 所示。 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见附录二。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承接中小企业财税专业化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让更多中小企业受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1、甲乙双方以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优势和广州*账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税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平台服务功能与财税服务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中小企业服务质量提升与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解决中小微企业财税问题。 2、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财税服务的主要合作服务商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中小企业、产业带,商业集成圈产业客户、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政府重点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平台推广、产业带布局、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辅导和引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支持甲方平台服务功能、产业政策释义,财税服务专家解答,政策优惠解读辅导、财税代记账服务等服务项目,为甲方服务平台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财税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减负优惠策略,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全力推动广东中小企业平台发展。 3、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4、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迄今为止已经9年。该部法律是在建立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国家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因此,在相关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要贯彻这一宗旨。《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法》更多的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劳动合同法》则着重体现了国家干预。 基于此,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受到了颠覆性的冲击,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频发,企业往往败诉。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认真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用工法治观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 用人单位不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职工的处罚条款,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来实现对职工的奖罚比较科学。 5.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仅是通俗的说法,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动岗位但未改变工作内容,不能视为违约。但改变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

一致。 6.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必要的补充,为可能出现的变动留有余地。从某种意义讲,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而变更劳 动合同时,职工占有一定的优势。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试用期条款是约定条款,非法定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亦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6.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 由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把握好下列几点。 1. 竞业限制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编号:FS-DY-80560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____事务所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

战略合作协议(通用版)

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签约地:XX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

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领域的全面合作,并尽最大可能为合作对方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且承诺为合作对方及其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个性化的服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业务品质,稳固客户关系,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进步。 (二)双方的业务合作并不影响各自在相同或更广泛的领域寻求其他合作伙伴,任何一方在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时,需尊重本协议另一方的利益与声誉。 (三)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四)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业务制度和业务处理惯例。 第二条主要合作领域 X

X X 第三条沟通机制 为积极实施本协议,保持双方间的信息畅通,甲、乙双方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定期培训交流制度;建立工作群组,细分工作职责。 第四条保密原则 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或持有对方的业务、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应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任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而致对方遭受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 第五条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二)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附则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地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 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 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 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 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 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 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 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1 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

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