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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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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案例

太子奶案例分析

一、案情回放

1、曾经的辉煌:1997年出资8888万元以标王的身份中标中央电视台广告;2002年开始先后投资30多亿元,在湖南株洲、北京密云、湖北黄冈、江苏昆山、四川成都建立五大乳酸菌奶生产基地;在全国3000多个县建立100个营销大区,包括3000多个一类经销商和10万多个二级批发商;销售额从2001年的5000万元,连续6年翻番,2007年达到近30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2、财务出现变数:2008年爆出太子奶资金链断裂的消息,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太子奶总资产26亿元,债务25.4亿元,其中包括花旗、招行、建行在内的银行债务13.6亿元,欠经销商债务4亿元、供应商债务3亿元,建筑工程款3.7亿元,内部集资近1亿元,共有债权人超过7300人。

3、融资行为:2006年拒绝雀巢的收购,09年再次拒绝引进雀巢成为战略投资者;2007年1月为缓解资金压力与实现上市,引进摩根、英联、高盛等国际投行7300万美元的投资,并签署对赌协议;2007年9月获得花旗银行、比利时联合银行等六大海外财团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低息三年期信用贷款;08年11月,李途纯将近60%的股权以4.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三大投资机构,但三大投行并没有履行一个月内支付近5亿元的款项来挽救太子奶。

4、相关人员的沉浮:2007年7月27日株洲市委宣传部通报媒体,证实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等四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下一步将依法展开破产重整工作。此次被批捕的四人为湖南太子奶集团大股东暨创始人李途纯、北京太子奶法人代表李帅(李途纯之子)、太子奶集团常务副总裁李舒谦、财务总监李颖。2012年2月,原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个月后,被宣布无罪释放。文迪波,原株洲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委常委。他于2008年末受命组建高科

奶业,代行株洲市政府使命托管太子奶;2011年7月31日晚,文迪波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据报导,文自接管太子奶以来,存在大量的权力寻租事项,积极为自己及亲人谋取利益。

二、太子奶的经营模式

高速扩张、高资产负债率的经营模式;高返利、低利润营销的商业运作。三、太子奶的管理问题

2007年有乳业专家表示,因为缺乏有效的技术革新,太子奶无法击退国内外乳品巨头对乳酸菌饮料的插足。企业的很多老员工则认为,根子在于管理的混乱无序。以新产品开发为例,在娃哈哈的“爽歪歪”面世之前,太子奶早已研发出“爽优优”的产品,期望能改变太子奶十几年一个味道的僵局。但这一新品终未能上市,背后的原因让人惊讶:技术部门研发出来一个项目后有奖金支持,到了销售部门的时候,因缺少利益相关性,无人热心推动。加上高层的沟通不畅,老板李途纯没有亲自关注,这个新品计划最终流产。太子奶奶源部和人力资源部的两名负责人透露,集团的管理其实相当混乱。销售与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都是表面的,两大块都只对老板李途纯负责。公司的新品研发到产品销售的过程周期十分漫长,常与市场实际脱轨。“奖励也是随意性的,老板亲自做的项目,资金会到位,也有奖金。其他的就难说。一般来说,企业都是在盈利中拿出部分来发放奖金,而太子奶亏损时,也有奖金发。

家族管理和派系暗斗也消耗企业的潜力。身为家中老大的李途纯,除最小的妹妹李晶晶外,其余三个弟妹都进了太子奶集团任职,弟弟李亚军曾任太子奶集团副总裁。他的儿子、妻子都分别担当重任。曾跟随李途纯出生入死的一帮兄弟,也颇得掌门人的眷顾。但这些人的知识、学历、理念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整体上来看,它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管理,派系严重,让人觉得里面水很深。”阿成说,太子奶并非没有危机感,2005年曾大量引起一批博士、硕士人才进入公

司,但是受到派系的冲击,加之老板没有从内心改变观念,这些招来的人才无一生根。

四、对赌协议及国际投行的失误及启示

2007年初,太子奶集团引进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险投资7300万美元,并签了一份对赌协议:在注资后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低于30%,太子奶集团董事长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2010年4月14日,有媒体援引开曼群岛法院文件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因负债30亿元人民币进入临时清盘程序。报道称开曼群岛大法院周一已委任保华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太子奶临时清盘人,而花旗集团是太子奶最大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包括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新加坡星展银行。

高科奶业一位前中层主管表示,开曼群岛判决破产清算的并非太子奶集团,而是英联、高盛、摩根三大投行注资之后,和李途纯等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太子奶集团早前流出的一份股权结构图显示,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是太子奶集团的全资控股股东。在2008年底的股权变动中,太子奶的新框架变为:中国太子食品有限公司为境内外各子公司的母公司,行使最终管理权。中国太子食品有限公司恰恰是花旗银行呈请清盘的对象。株洲南车时代的董事廖斌去年辞职后,受聘成为太子奶集团的重组顾问。他曾做过一个“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股权重组”三步走的方案。廖斌说,“若能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太子奶的债务清偿率能够达到60%-70%;而选择破产,清偿率只有百分之十几。

五、与吴英案的比较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李途纯被无罪释放后,同样因为“非法集资罪”入狱的吴英能否翻案?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家金融监管严厉的

大环境下,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钱很少。民企找不到资金,没有必要的融资出路,这本来就不合理。

李途纯的辩护律师翟玉华认为,李途纯案与吴英案的相似之处在于,两案均涉及民间融资问题,但两案仍有区别。

首先,融资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一,李途纯案吸引资金的对象是员工和经销商以及特定民事主体,属于“特定对象”;而吴英案中,对于融资主体是否特定对象还有争议;其二,吴英案与李途纯案主观层面也有不同。李途纯一案中,太子奶集团在单位内部向经销商和员工筹集资金,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向其他单位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证券期货等非法经营活动,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储款业务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而反观吴英案中的借贷有“钱生钱”的行为产生。

六、宏观环境的恶化与银行的推手

“蝴蝶效应”是引发民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宏观调控是龙头,龙头稍微晃一晃,龙尾就是大风暴,这就是‘蝴蝶效应’。”

“宏观调控4万亿全部投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拿不到的。紧缩银根的时候,所有商业银行抽资,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抽的对象不是国企,而是民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所有贷款收回,投放的是国企和重点项目。”

从多年诉讼中,陈有西梳理出民企沦陷民间借贷的路线图。“比如银行短期贷款5000万,3个月到期。因为银根收紧,银行往往害怕钱拿不回来,就哄老板,你去民间借贷,借了一个礼拜还给我,然后一个礼拜之后我再贷给你。民企就向民间借周转资金。从三分利五分利息向民间借来。可是,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变卦就不放贷了。很多民企是被银行‘逼’到高利贷里面去的。”

“一开始借还是理性的,两分利三分利,借到最后就是五分利变成一毛利。一个企业借五分利、六分利的话,只能撑三个月,撑不下去的马上就要倒闭了”,陈有西说,他们处理过的一个案件,光付利息就三亿多。“检察院起诉时就说:你们明明知道还不了,还要去借,所以是诈骗。其实是他没有办法。”

事情严重到什么程度呢?陈有西直言:“很多干部参与放高利贷”。

“由于银行不能向房地产企业放贷,他就放贷给干部。因为干部收入稳定,有房产,有职务,银行鼓励干部向银行贷款。”“一旦银行收紧银根,企业发生危机,这些干部能够最早得知消息,把本钱先拿走,利息也拿走。那些老板没有办法,就向社会去借款,把干部的钱、内幕关系人的钱还掉。所以企业一旦倒闭,最终损失的往往是老百姓。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

七、给国有担保公司的教训(链接绿远苗木、信威电子项目)

1、顶住压力避免关系户担保、指令担保

2、顶不住就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绿远苗木:国有公司投资2000万元,委贷1500万。历经一年多,但迫于压力,于2009年2月分别投资2000万元,委贷1500万元。2008年4月召开了投资评审委员会、董事会,确定投资价格2.2元,在2009年2月迫于企业四处活动,虚传业绩及其他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价格增加到3.2元,但该国有公司没有重新召开投资评审委员会和董事会。

委贷的1500万元,以应收账款、集体土地流转的配套用地使用权作为抵(质)押,而没有进行有效的操作。企业老板以个人名义承包基地建设,而用企业的资金投放,没有做好资金的监管。

信威电子,为某市引进高科技德国企业,投资前缺乏调查,以领导的热情推荐做了投资,投资后缺乏投后管理,每月都在烧钱,现在基本血本无归。

八、怎么发现隐形债务?

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的潜在客户一般为微小型企业甚至自然人个人,其潜在客户一般较难取得银行贷款。有很多潜在客户不具备取得贷款卡的资格,而其个人资信证明也一般只对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息进行了记录。在一般情况下,贷款申请人为了顺利的取得担保或小额贷款,都倾向于人为的保持较低的负债率,从而会对其自身的相关债务进行隐瞒。因此,贷前调查人员要特别重视对那些存

在较多隐形债务而没有披露的贷款申请人展开相应的调查。

主要应通过对贷款申请人的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进行分析,来判断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较多的隐形债务。

结合经营方面的其他相关信息来进行:比如,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很有限,同时贷款申请人的股东又没有相应增加投资的活动,但贷款申请人近期的生产经营规模却明显扩大,这时就应该考虑其可能以对外承债的方式筹集了相应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还有些情况是贷款申请人可能发觉某项投资有暴利可图,从而一下子出现了较多的相关资产。比如超过其经济实力而购买了若干套房产。这些也可能是其通过向外承债的方式进行的,因为从其自身实力和资金来源上无法满足对该等投资所需的现金投入。如果检查发现确实存在大量的隐形债务,则应引起贷前调查人员的高度关注。关注隐形债务金额的大小、融资成本,考虑对贷款申请人的该等债务是否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隔离。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9-05-01 15:46:18)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范文

一、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人民法院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当事人。债务人和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以上四项均属于。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6.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破产法案例分析.d

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 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 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 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 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

【案例1】 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

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合同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法学专业《商法》案例分析报告 “张军与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班级:法学122班姓名:徐强学号:51 成绩: 案件来源 1、案由:张军与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5/27访问(案号:(2012)滁民一初字第00065号) 裁判要旨 1、张军和国贸置业公司签订的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 2、《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应当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被清算公司的全部财产,并代表该公司参与诉讼等事务; 3、破产清算组可以决定被清算公司在被法院受理破产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4、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国贸置业公司显失公平,因此破产清算组可以解除合同; 5、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按照一般债权申报;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军,男,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2日,张军与国茂置业公司签订了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其购买国茂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天长市冶山路东、千秋大道北侧上城风景3幢104、105、106、107号,5幢112、113、114、115号,6幢118、

119、120、121、122、123、124号商品房,合同单价每平方米3229元,并于同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涉案共计15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张军则于2012年1月13日、1月16日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国茂置业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0052135元,国茂置业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向张军开具了三张收款收据。上述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期后,国茂置业公司未按期交付,张军遂向本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在本案审理中,国茂置业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共计1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包括本案的3份)并被受理。2013年4月2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根据国茂置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国茂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国茂置业公司资产清算小组为国茂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2013年6月22日,国茂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张军邮寄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告知张军如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依据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3年6月24日,张军就涉案标的向国茂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书面提出情况反映,认为其所购房屋为物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要求交付涉案房屋。2013年8月21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天民一初字第02170-3号民事裁定,准许国茂置业公司撤回对张军要求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共计1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起诉。本院在庭审中向张军释明如国茂置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其可变更诉讼请求,但张军未予变更。 国茂置业公司在同一小区开发销售的商业门面房在同期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至26000元不等。 二、审判情况

(推荐)一个好公司是如何破产案例分析

一个好公司是如何破产 ——博世达公司案例分析 2014/10/26 运作管理“好公司是如何破产的?”案例分析

目录 一、案例简介 (2) 二、倒闭原因(结合案例) (2) 内部因素: (2) 外部因素 (2) 三、倒闭原因与运作管理的相关度 (3) 四、分析框架 (4) 五、“海底捞”案例分析 (5) 内部因素: (5) 外部因素: (6) 总结 (6)

一、案例简介 博世达公司在1965年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公司,因需要资金扩大生产,于是卖给了欧乐实业公司。1979年,欧乐公司又被KK公司以负债购买的方式买去。1982年,债务、竞争和机械工具市场的不景气使博世达公司受到重创。政府政策对外来竞争者的支持及对负债购买和投机的鼓励也使公司雪上加霜。同时博世达公司的产品本身也出现了一系列质量和性能上的问题。最终企业破产。 二、倒闭原因(结合案例) 内部因素: 1、资金压力:负债与成本 1)首先是负债购买遏制了博世达公司的投资资金,使其无法扩大生产来负担竞争 带来的压力。 2)由于负债购买扼制博士达公司的投资资金,不能为运作提供资金支持,该公司 没有资金投入无法转出产品,并形成价值增值的过程。 3)根据案例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博世达公司销售量很高,市场前景广阔, 可以认为当时的博世达公司为是规模经济,也就是说规模扩大可以使其成本降 低,所以负债造成的生产规模无法扩大间接影响了成本。 4)由于生产设备的落后,产品质量下降等使其成本高居不下。成本对于产品的竞 争能力,运作系统对于市场的应变能力,运作系统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是影 响巨大的。 2、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关于安然公司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

关于安然公司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一个良性发展的市场,必然会出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经济的永恒规律。而破产是资不抵债、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安全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安然公司选择申请破产就证明了这一点。关键词:安然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一、破产与破产法概念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其目的: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整顿、企业重整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安然公司破产案件 安然公司(ENRON)是美国能源业巨头,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得克萨斯州的休斯顿。该公司曾经不仅是全美最大的电力和天然气销售和交易商,而且也提供各种能源产品、宽频服务,以及金融和风险管理服务,经营据点横布全世界。公司所属7家分公司分别负责运输与储存、国内天然气与电力服务、国际经营与市场开发、油气勘探与生产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5个领域的经营业务。1996年公司总收入达到132.89亿美元,净收入达到5.84亿美元,总资产为162亿美元。Kenneth L. Lay为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成员,Jeffrey K. Skilling 为总裁、管理委员会成员。 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曾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在全球拥有3000多家子公司、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且连续六年被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被誉为“华尔街宠儿”,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声名大噪的,却是这个拥有上千亿资产的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安然在一夜之间轰然崩塌。它的倒下,无疑将成为破

南海公司破产案例分析报告

南海公司破产案例分析报告 【摘要】南海泡沫事件是英国在1720年春天到秋天之间发生的一次经济泡沫,它与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及郁金香狂热并称欧洲早期的三大经济泡沫。该事件是审计史与会计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法制不健全、会计体系不完整、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一次经济泡沫。其产生的原因,经济学界多归结于狂热与泡沫,会计审计学界则归结于会计舞弊。本文研究表明,南海公司事件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它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由不公平的产权制度、不合时情的制度设计、不完善的公司治理、不对称的会计信息和不适应的会计技术等多项因素综合作用而造成的。 【关键词】南海公司注册会计师分析 二、【事件概述】 南海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711年的特许贸易公司,1719年该公司拟定了一项计划:以增发股票来帮助政府实现债务转移,获得政府的支持和高额利息,同时赚取巨额股价盈余。由于南海公司对其好处大作宣传,股价迅速上升。1720年1月3日南海公司股价为128英镑/股,5月2日升至335英镑/股,6月24日上升至1050英镑/股,该公司因此获利得到巨额盈余。当人们发现南海公司并无真实资本,便纷纷抛售该公司的股票,南海公司面临破产境地。许多陶醉在发财梦景之中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1720年8月25日至9月28日的一个月时间里,该公司股票从每股900英镑跌至每股190英镑,最后被迫宣告破产。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国会任命了一个由13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秘密查证的结果是:南海公司的会计记录严重失实,明显存在蓄意篡改经营数据的舞弊行为。于是委员会便聘请了精通会计实务的查尔斯?司奈尔先生对南海公司的分公司“索布里奇商社”的会计账簿进行了检查。经审计,司奈尔发现了该公司管理当局存在着会计欺诈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1.英国“南海公司”破产审计案的历史意义及对现代民间审计产生的深远影响。英国“南海公司”破产审计案开创了近代民间审计的历史先河,对世界民间审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影响。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工业革命推动了英国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随之诞生和发展,在股份公司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将审计的发

破产法试题及解答解析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 )。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偿债可能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 )。 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 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D.某律师,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3.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 (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 (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 (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 A.(1)(3)(2)(4) B.(1)(4)(3)(2) C.(4)(1)(3)(2) D.(3)(1)(4)(2) 4.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5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6.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7.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 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一个好公司是如何破产案例分析

.. 一个好公司是如何破产 ——博世达公司案例分析 2014/10/26 运作管理“好公司是如何破产的?”案例分析

目录 一、案例简介 (2) 二、倒闭原因(结合案例) (2) ●内部因素: (2) ●外部因素 (3) 三、倒闭原因与运作管理的相关度 (3) 四、分析框架 (4) 五、“海底捞”案例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部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外部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案例简介 博世达公司在1965年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公司,因需要资金扩大生产,于是卖给了欧乐实业公司。1979年,欧乐公司又被KK公司以负债购买的方式买去。1982年,债务、竞争和机械工具市场的不景气使博世达公司受到重创。政府政策对外来竞争者的支持及对负债购买和投机的鼓励也使公司雪上加霜。同时博世达公司的产品本身也出现了一系列质量和性能上的问题。最终企业破产。 二、倒闭原因(结合案例) 内部因素: 1、资金压力:负债与成本 1)首先是负债购买遏制了博世达公司的投资资金,使其无法扩大生产来负担竞争 带来的压力。 2)由于负债购买扼制博士达公司的投资资金,不能为运作提供资金支持,该公司 没有资金投入无法转出产品,并形成价值增值的过程。 3)根据案例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博世达公司销售量很高,市场前景广阔, 可以认为当时的博世达公司为是规模经济,也就是说规模扩大可以使其成本降 低,所以负债造成的生产规模无法扩大间接影响了成本。 4)由于生产设备的落后,产品质量下降等使其成本高居不下。成本对于产品的竞 争能力,运作系统对于市场的应变能力,运作系统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是影 响巨大的。 2、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1)质量:根据案例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博世达公司为了尽可能快的推出产品,因 此在其发运出的货物中常常出现有缺陷的机器。而质量是影响竞争力的关键因 素,想要在市场竞争中胜出,质量就必须体现高满意性和高符合性。 2)研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的开发对于企业保证其竞争力是十分必要 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产品的研究开发依赖性越来越大,但是博世达公司确 实答应了顾客的某些性能,工程师还没有设计出来。 3、生产规划系统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根据题目可知,博世达公司采用的计算机化的生产规划系统对于复杂的机械工具制造十分粗糙,完全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导致博世达公司无法面对市场的改变以及竞争对手带来的挑战。 4、生产周期长 生产周期长,意味着对市场响应速度慢、成本高、风险大。来自资金和竞争对手的压力,该公司过度的增加订单,导致博世达公司不能按约交货。 5、运作系统不合理 博世达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其运作系统属于面向订货生产,由订单驱动。 1)然而博世达公司要尽可能快地推出它的产品,过度的承诺接订单。 2)延迟交货和产品缺陷则牺牲了博士达公司的商誉,使得订单反而减少。 3)博世达对变化了的市场没有准备,在竞争对手强大的情况下,博世达依然自得 自满,固步自封,错失了战略调整的良机。 6、管理方式不合理 由于卖给了欧乐,后来又被KK公司负债购买,多次人事变动,导致不能管理人员不能以最快的速度了解企业,从而快速制定出对于公司发展最适合的管理方式。

破产法案例分析题目

破产法案例分析题目 案情简介 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 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A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A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A 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的费用2万元。 (5)2007年6月19日A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A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 说明理由。 (2)A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破产财产造成的他人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案例二: 大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三金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方便工作,甲律师事务所租赁三金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并处分了大华公司的一些财产。 在法院尚未宣告大华公司破产之时,经查明: (1)管理人撤销了大华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所涉及的财产; (2)大华公司还享有未到期债权10万元, (3)大华公司还有一批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另外还查明: (1)大华公司因从事非法营业,市公安局对其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2)大华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因公司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3)大华公司经理以本公司名义借用某单位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单 位要求返还。 此外,债权人会议认为,作为管理人的甲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不妥,为此罢免了其管理人资格。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请问: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案例一:ST秦岭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目录 前言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申请重整情况 (三)资产负债情况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担保债权组 (二)职工债权组 (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四)普通债权组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五、经营方案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注入优质资产 (四)新建水泥生产线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四)其他事项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

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163,907,763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4.8%。 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重整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05年公司亏损1.39亿元,2006年亏损1.77亿元,2007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2008年公司又巨额亏损3.3亿元,2009年上半年已亏损8289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8月23日以(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 1、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在债权申报期内,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初步确认债权259笔,债权总额1,181,517,349.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63,212,135.84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135,356,384.32元,普通债权582,948,829.52元。 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283,230,697.92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208,056.00元。 2、资产情况 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9]第2202号《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8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869,654,758.50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宇评咨字[2009]2018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869,654,758.50 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58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0.97%。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3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破产原因及破产财产的分配 A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国有建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于是A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月27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接管的A企业财产清理如下: (1)A企业现有财产:厂房价值900万元,设备作价3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租B公司货车2辆,价值30万元。 2)A企业负债:欠甲公司逾期货款500万元,欠乙公司逾期货款1000万元,A 企业( 与甲、乙两公司分别于破产申请前一年的4月22日和5月9日签订了以厂房为标的的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均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欠丙公司货款400万元,以汇票方式结算,到期后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丙公司。欠丁公司逾期货款100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欠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200万元。欠税款150万元。破产费用5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企业是否出现了破产原因, 2(A企业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3(破产财产怎样进行分配,乙公司能够获得多少偿付, 参考答案: 1(《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A企业对其近5年到期和逾期的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连续状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A企业总资产只有1500万万元(900,300,200,100),负债2250万万元(500, 1000, 400 , 200, 150) ,已严重资不抵债。据此A 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 2(A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设备300万元、未收回债权200万元、尚未出售的产品100万元,共计600万元。 厂房价值900万元,因已为甲、乙的债权设抵押,且抵押权均已有效设定,甲、乙依次对该房屋享有別除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据此,就600万元破产财产分配如下: 1 首先,破产费用50万元; 其次,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200万元; 再次,税款150万元。 剩余可供全体普通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200万元。 普通破产债权共计900万元,其中乙:1000,400,500万元;银行:400万元。 (欠丁公司100万元因已过诉讼时效,不必清偿。) 乙可分到: 400 ,500,900× 200 万元; 银行可分到:400 ,900×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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