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司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简称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公司工会工作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工会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

和维护者,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五条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竞赛、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等群众性活动。

第八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先进,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基金,送温暖救助基金和职工特重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一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员工所在单位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公司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公司,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公司。

第三章工会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工会小组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公司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公司,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在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忧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职代会对领导班子的评议监督权,每年至少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根据评议情况,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公司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围绕公司发展方针目标的决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等较重大问题,负责承办行务公开、民主议事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后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工资、劳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工会认为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处理时,公司应及时研究工会意见,并将研究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

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公司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公司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发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公司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

的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产品和管理创新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益,要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对职工进行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法制和道德素质教育,进行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多样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弘扬公司精神,实践公司理念,促进公司文化建设。

第四章工会组织设置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每届任期5年,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三十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总行工委和北京市金融工会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在公司员工人数低于1000人时,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委员7-15人。工会主席由公司党委任命为工会负责人,报请总行党委、工委批准选举资格,经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确认,报总行工会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公司工会委员实行替补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下设办公室(兼职),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会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公司岗位设置确定。

第三十三条依法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小组长每半年向工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提请工会审议考核,工会负责小组长评价更换。工会兴趣协会等其他组织负责人参照工会小组长考核。

第三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兴趣协会等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取消,须报公司工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合并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工作程序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

第三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公司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公司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九条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四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讨论解决,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公司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

第四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行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公司改制方案。

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公司

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3-5人。

第五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公司工会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五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五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公司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公司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四节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五十五条公司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五十六条公司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凡有工资收入的会员,以每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

(二)行政补助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七条开展重要活动(如表彰大会、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工会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纳入公司财务年度预算,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服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公司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同时,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活动场所及其他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六十条工会的各种设施和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任意挪用和调拨。

第五节工会主席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六十二条工会主席应具备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六十三条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组织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公司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七)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前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

(八)公司工会主席,原则上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

(九)公司工会席,按公司同级党委副职配备。

第六章工会与公司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第六十五条公司工会与公司具有平等的法律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公司发展,公司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经营任务。

第六十六条公司工会与公司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促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相关用,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公司属各单位工会在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公司工会代行公司工会维权职责。

第六十八条公司工会负有对公司属各单位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公司各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实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