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过错责任认定

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过错责任认定

篇一:有偿委托合同

有偿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七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篇二: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1 /2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a公司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b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公司经过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设计三幢住宅楼,设计费120万元,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设计费120万元的20%的违约金。a公司设计完成一幢住宅楼并交付b公司之后,b公司以不再建造其余两幢住宅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了设计费50万元,但拒不支付违约金。a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无故终止合同,b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实属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律问题】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齐信说法】

违约金应否支付,实质是当事人能否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对此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无效,双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只限于赔偿经济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与法不符,b公司无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条所规定的是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属于法定解除权,不能以约定排除,合同中的支付违约金这类约定因其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理由是:如果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那么《合同法》第410条应增设除外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未作此规定,表明立法禁止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排除第410条的适用。因此,b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只负赔偿对方损失之责,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b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解除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解除权的行使。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约定是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限制,由于该约定系当事人自愿所为,又在《合同法》第410条规定范围内,应当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b公司违反这一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讨论,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2 / 2

首先,《合同法》第410条并不是强制性条款,该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的含义是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这种排除解除权的合意,在《合同法》第410条的授权范围内,并不违反法律。即使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该条款也并非是无效条款,而只是显失公平条款,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其次,在《合同法》第410条赋予当事人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仍通过约定排除此权利的行使,则表明其自愿承担可能因合同无法解除所产生的交易风险,这并不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没有必要对这种约定加以限制。

再次,持上述观点的人实际上是认为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我们认为,法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不同的概念。法定解除不是依法自动解除,是否解除还要看权利人是否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410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可见,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由权利人决定,因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可以通过约定排除。

综上,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合法有效,a公司可根据这一约定要求b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篇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及其责任的承担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及其责任的承担

摘要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及其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应该针对解除权行使时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

关键词任意解除权违约责任损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

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

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5]房绍坤,郭明瑞.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有偿委托代理合同

有偿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具体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理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程序阶段、申请查封、解封、申请执行、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代理上述委托事项,包括委托律师代理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配合完成委托事项。 (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谨、正确、客观地完成委托工作; (三)乙方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但获得委托人明示认可的除外;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 第五条委托代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按本案诉讼标的中本金的______%、利息的______%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即总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二)甲方应在本案审结(包括判决生效、调解结案等方式)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代理费用的______%,剩余的总代理费用的_______%则在案件执行结束(包括执行中止、执行终止)之日起____日付清。 (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及担保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标准样本

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标准样本 委托人: 证券公司: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 )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证券交易委托合同范文节选! 第四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

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第八条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1﹞126号 【发文日期】2001-11-20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第五条 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 (六)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的; (七)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 (九)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的; (十)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 第六条 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一)擅自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纳税申报的; (三)未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的;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售、审核、追缴或核销发票的;

委托合同(通用版)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约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要求及期限 1.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委托乙方从事相关事宜。乙方须履行本合同下各条款约定。 2.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3.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4.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6.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7.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但为甲方利益需要继续处理的未完成事务除外。 8.转委托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 (2)在紧急情况下受托方为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可以不经过委托方同意进行转委托。紧急情况指受托方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自己不能办理委托事务,又不能与委托方及时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第二条委托协助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代理/从事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配合: (1)配合协助乙方的代理、推广工作。 (2)配合协助乙方申请相关资质、办理相关执照工作。 4.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报酬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度建设是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客观、公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永城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从以下两方面制度建设: 首先,在原来制度管理的基础上找出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登记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鉴定管理方面的鉴定人守则、鉴定人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方面的公示制度、鉴定委托人须知、鉴定流程图、申请鉴定提供鉴定材料一览表,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同时,制作了司法鉴定文书式样文本,包括受理案件登记表、不予受理鉴定通知书、鉴定委托合同书、委托鉴定材料收领单、制发鉴定书审批表、司法鉴定书式样等多种文本,统一印制了司法鉴定档案卷皮。 其次,强化了对司法鉴定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为了更好的落实司法鉴定的各项制度,根据鉴定机构的执行情况,把监督管理工作的作为工作重点,如执行受理案件登记制度时,登记是否全面、翔实;执行鉴定人出庭制度时,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鉴定人出庭的情况说明是否全面;司法鉴定信息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为商丘市普济法医临床鉴定所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创造了条件,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毛伟.选择是做司法鉴定还是咨询鉴定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司法程序鉴定。委托人提供

标准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例文

标准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例文 Standard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ontract exampl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标准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背景知识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犯错误,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误。按照这个逻辑,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应是法治国家的常态。对行政执法违法的问责体现出诚信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态度。但问责不是目的,通过问责加强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才是真正目的。通过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行政执法分广义与狭义两种。这里我们讨论的行政执法是侧重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了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梳理,明晰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废止了一批存在职责交叉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初步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 行政违法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指承担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执法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办法》还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也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具体而言,行政执法违法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失职、程序违法、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意见》的规定,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追偿损失以及刑事责任、党纪责任。

业务委托协议书

业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XXXXX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兹有XXXXXX有限公司(甲方)委托XXXXXX所有限公司(乙方),提供XXXXXX。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XXXXXXXXX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按上海市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约定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 2.上述费用按结算方式,自委托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3.甲方在协议期间向乙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单项代理事项,需另行签订其他协议,乙方予以优惠。 三、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 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7.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托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上述总费 用壹倍的违约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协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协议有效期有由_XXXX_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XX 地址:地址:XXXXX 电话:电话:XXXXX 联系人:联系人: 邮编:邮编:XXXX 时间:时间: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YW-HT-007010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Entrustment contract for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applicable to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 在北交

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 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 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doc

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下文是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征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

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责任主体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以下简称过错责任):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按照规定实施许可、审批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监测等行政监督职责的; (四)其他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超越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无合法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四)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故意刁难,选择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的; (六)行政执法方式明显粗暴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条件、程序、时限或者方式的其他情形。

合同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_合同当事人后合同义务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_合同当事人后合同义务有哪些一.合同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这种义务都适用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或规避后合同义务。 二.合同当事人后合同义务有哪些 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大道的 1、告知或通知义务,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负有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的请求或者促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债务人根据提存制度以提存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将有关提存事项通知债权人。

2、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负有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的义务。在合同交易中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在雇佣合同关系终止后,受雇人对其知悉的雇主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大道的 3、协作或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协助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12条也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在这里承担的就是合同终止之后的协助义务。 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赔偿责任

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赔偿责任 如果是有偿的,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双方另有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同时,该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文档

2020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文档CONTRACT TEMPLATE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交易委托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买卖如下商品: 一、合同标的: (1)买卖品名: (2)买卖数量: (3)品质规格: (4)买卖价格范围: (5)包装: 二、委托买卖期限: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终传真件标明的品种、价格、数量、买卖期限,在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发布买卖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乙方按照公告公布的合同与中标人签定

购销合同且交易双方分别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托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购销合同的签定,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签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与中标人签定的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甲方买卖前,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买卖的品种、数量、价格、品质要求、招标期限等内容进行确认。乙方的最终传真件标明的价格和数量作为委托甲方买卖的依据。 (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每次买卖价格、买卖品种和数量等内容的传真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方公告后,乙方不得对委托甲方的买卖价格和数量进行任何变动。 (4)乙方自行与中标人签定购销合同,并向我网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的—%的委托买卖佣金,并允许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乙方与中标人出现的贸易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 五、声明及保证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所属的《中国钢铁产业网》是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限内的合法委托买卖代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交纳保证金及佣金。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职权,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四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五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有过错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二)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五)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六)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 (一)因执法人员个人过错的,由该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医疗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关于医疗合同的性质,学说不一。有委任契约说、准委任契约说、雇佣契约说、承揽契约说等等.其实,医疗合同由于医生提供的服务的特殊性,和民法上的合同种类均有不同,国外的学说判例对此也有较大的分歧。日本学者的通说将其解释为准委任契约,判例上也将医疗合同视为“以进行适切诊断,适宜治疗行为为事务处理目的之委任契约”,而由于民法规定委任契约处理的事务以法律行为为限而医疗行为大都事实行为,故以准委任契约称之。在德国法及英美法系中,由于委任契约一般仅限于无偿委任,而医疗契约大部分为有偿契约,所以通说将其解为雇佣契约。 笔者认为,医疗合同是一种近似于委任合同的典型的无名合同,或可更直观地直接将其称作一种服务性合同,委任契约说、雇佣契约说及承揽契约说均存有难为周全之虞。 其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为事务。而医疗合同中,患者对疾病的原因及症状多不明了,不可能对医师为委任事务的指示。并且,根据合同法第406条,委托人的注意义务依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不同,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在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才负赔偿责任。这种把医生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报酬相挂钩的做法与医学伦理简直格格不入。 其二、雇佣合同均为有偿,而且受雇人提供劳务必须绝对听从雇佣人的指示,受雇人罕有独立裁量的权利。而医疗合同由于其性质特殊,可以是无偿合同(如义诊),且医生对于治疗方法等均有自由裁量

权,故而,将其认定为雇佣合同也似有不妥。 其三、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或劳务、智力的支出过程。但医生的诊疗义务不以完全治愈病人病症为义务之履行,这与买卖等须交付物品、金钱等一定结果的结果债务有所分别。它只是一种依当时的医疗水准,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而适切实施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手段债务”,二者有较大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那种以治愈疾病为给付报酬的条件的“包医”合同,②可以认定为承揽合同。 一般说来,医疗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缔约的强制性。意思自治作为契约法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双方一般性地享有,是否愿意缔结契约、与何人缔结契约、契约内容如何及以何种方式缔结契约,均应一本当事人之自由,医疗合同原也不应例外,但由于在医疗合同中,院方拥有专业性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而占据优势地位,患者通常对医疗技术和诊治过程知之甚少,为保障弱势一方缔约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医方的拒绝、推诿、见死不救等不良风气,即考虑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公共利益,各国的医事法一般都将医生的缔结契约行为规定为一项公法上的义务,以防止契约自由原则的利用结果演变为自由之滥用而将医疗合同主要设定为强制缔结的合同。对这种强制性的法理分析笔者持有不同于主流的观点,下文将予以阐述。 2.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和非结果性。医疗单位所提供的是一种高度专业的技术性服务,大多数患者对自身的疾病、病理、治疗方案等

有偿服务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有偿服务合同 篇一: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书 某某街道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书 某某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村(居)、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某某街道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全街道各企业、村(居)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街道早日进入文明卫生城市的行列,彻底改变过去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某计价〔20XX〕15号文件《关于核定某某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特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要求,定点进行清运垃圾。 二、乙方必须落实交通方便、不影响周边群众、本单位员工及他人日常生活的地方为垃圾收集点,收集点设施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把本辖区范围的生活和工、副业

的垃圾及废物清理到收集点由甲方转运(辖区内清理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必须每天及时到乙方垃圾收集点清运垃圾,确保全天候清洁,建筑垃圾要另收费。 五、乙方缴纳甲方垃圾清运费65000元∕年,垃圾清运费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支付15000元∕季,第四季度支付20000元,均在季度末或下季度初时按时支付。如乙方不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不予转运乙方垃圾,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以上各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不得违反。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八、服务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 甲方:某某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签名盖章) 乙方:某某有限公司(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1月9日 篇二:居间人有偿服务合同 居间人有偿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完整版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

【合同协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约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要求及期限 1.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委托乙方从事相关事宜。乙方须履行本合同下各条款约定。 2.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3.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4.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6.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7.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但为甲方利益需要继续处理的未完成事务除外。 8.转委托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 (2)在紧急情况下受托方为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可以不经过委托方同意进行转委托。紧急情况指受托方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自己不能办理委托事务,又不能与委托方及时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第二条委托协助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代理/从事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配合: (1)配合协助乙方的代理、推广工作。 (2)配合协助乙方申请相关资质、办理相关执照工作。 4.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