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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加工零件检验记录表

外包加工零件检验记录表

外包加工零件检验记录表

编号:YS/JL02-43 件号:名称:

机械加工检验作业指导手册

1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加工所有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指导我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终检”将检验工作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对 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工序或出厂,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的目的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产品零部件的检验。 3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过程检验的检测依据:按图纸及工艺卡执行; 2)成品检验依据:a)工艺卡(图)或零件图;b)产品设计图样及作业指导书;c)合同规定或交货 验收技术条件及标准。 4定义或名词诠释: 1)明确标准:熟悉和掌握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并将其作为测量和试验、比较和判定的依据;2)测量和试验:采用一定的检测器具或设备,按规定的方法,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得出一具 体 的数据或结果; 3)比较:把检测的结果与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5)处理:将合格的接收(通过),不合格的重新处理(报废或返修等); 6)记录反馈:把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向 领导和部门反馈质量信息,作今后改进质量,提高质量制订措施的依据 5首件检验: 在下述情况下,必须首件检验确认后,才能开始加工; a)新品上线的第一个工件; b)新品调换操作者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c)更换(调整)工艺装备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d)更换机台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e)更换材料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6检验要求: a)对首件,根据加工工艺要求,核实首件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对首批检查的工件,技 术 员和操作者必须做好自检,在技术员和操作者对规定尺寸及外观质量自检合格后送检验员检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注意:除了开发新品新工艺以外、检验一般不参与首件调试过程数据验证与记录,避免检验越权生产干涉,同时也避免生产一线技术员对工艺准备、工艺指导、工艺监督不作为或推卸责任)。 b)作好首检检验记录,要求按工件种类分类、班别、机台及操作者填写首检记录,以便于追溯。c)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检后待定;产品标识要求填写“工件料号/名称、规格、 首 检合格、日期、检验者等”要素,首检报告同样填写并要求与路线单一起放置直至本工序批次加工结束、工序完工检验结束后收回并整理存档1年。 7巡回检验:

机械加工检验规程

机械加工检验规程 1总则 1.1检验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且能满足现行产品对检验工作的各项要 求。 1.2检验人员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并在规定周期内。 1.3检验人员验收产品前应熟读相关图样和技术文件,了解零件的关键尺寸及装配关系要点。 1.4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图样和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对零件进行判定。 1.5检验人员应对车间在制品按规定进行标识。 1.6检验人员必须定期(6个月最长1年)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和接受先进的检测方法,以提 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目的和范围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将检验工件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对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序或出厂,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目的。 3检验依据: 过程检验的检测依据按检验工艺卡执行。 4检验类别 4.1首件检验: 4.1.1在下述情况下,必须首件检验后,才能开始加工: 4.1.1.1工作班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4.1.1.2调换操作者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4.1.1.3更换(调整)工艺装备或更换模具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4.1.1.4更换材料批(炉)号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4.1.1.5代用材料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4.1.2首件检验的依据:a)工艺图纸或工艺卡片;b)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点)。 4.1.3检验内容: 4.1.3.1根据检验工艺规程的要求,核对首件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要求;对首件检验 合格,批准生产加工,首件检验不合格,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同时分析不合格原因, 采取改进措施后生产,产品继续首件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4.1.4检验要求: 4.1.4.1对首件,根据加工工艺要求,核实首件产品或工件(毛坯)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 求。对首批检查的工件(毛坯),操作者必须做好自检和标识,在操作者缺乏检测手段 时,也应对工件外观质量自检,合格后送检验员检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 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 4.1.4.2做好首件检验记录,要求按工件种类分类填写首件检验记录,以便追溯。 4.1.4.3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检后待定;产品标识要求填写“工件名称、规格、 数量、尺寸、首检合格”要素,并放在产品的最顶端。 4.2巡回检验: 4.2.1由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工艺纪律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工序质量和工艺纪律。 4.2.2根据检验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检验、核对巡检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 要求。 4.2.3若巡检某质量特性值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同时。立即对本次巡检与 上次巡检(或首检)间隔中生产的产品的不合格质量特性值逐件100%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机械加工检验规定

机械加工检验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将检验工作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对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序或出厂,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的目的。 本检验程序适用于本厂所有自制产品零部件和分、总成在冷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 2 检测依据: 过程检验的检测依据及技术支持和标准:按图纸、工艺要求、技术要求执行。 3 检验类别、内容和要求: 首件检验: 在下述情况下,必须首件检验确认后,才能开始加工; a)工作班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b)调换操作者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c)更换(调整)工艺装备或更换模具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d)代用材料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首件检验的依据:a)生产图纸或工艺图纸或工艺卡片;b)作业指导书(工序控制点) 检验内容: 根据检验工艺规程的要求,核对首件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要求:对首件检验合格,批准生产加工。首件检验不合格,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同时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生产,产品继续首件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检验要求: a)对首件,根据加工工艺要求,核实首件产品或工件(毛坯)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对首批检查的工件(毛坯),操作者必须做好自检和标识,在操作者缺乏检测手段时,也应对工件的外观质量自检,合格后送检验员检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对首件不报检查的,检验员有权拒绝该批零件的检查。

b)作好首检检验记录,要求按工件种类分类填写首检记录,以便于追溯。 c)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检后待定;产品标识要求填具“工件名称、规格、数量、尺寸、首检合格”要素,并放在料块的最顶端。 巡回检验: 由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工艺纪律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工序质量和工艺纪律,原则上每班抽检三次,并做好记录。 a)根据检验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检验、核对巡检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要求。 b)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批量废品的发生。 c)中间抽查的情况应做好记录,检验人员应把检查结果,所存在的问题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 d)对投入批量生产的工件某尺寸在机加工过程中有争议时,应立即报告技术部门进行分析性检查、仲裁性检测,必要时核实模具或图纸,严禁不合格模具或图纸继续生产和现场毛坯流入下道工序。 完工检验(终检): 全部加工活动结束后,对半成品或完工的产品、零件进行综合性的核对工作,核对加工件的工序是否全部完成,有无漏序、跳序的现象存在,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完工检验依据:a)工艺卡(图)或零件图;b)产品设计图样及作业指导书; c)合同规定或交货验收技术条件及标准。 完工检验的抽样规定: a)完工批抽样以该批次总数量的10%、但不低于5件。如果检测样件全部检测项目(质量特性)均合格,则判定该完工批为合格批。 b)如果检测样件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检测项目(质量特性)不符合。则应对整个完工批产品该检测项目(质量特性)全数(100%)的检验,剔除所有不合格品,剔除不合格品后的完工批判定为合格批,并在检验卡上记录。 完工检验内容和项目 a) 检验加工后的几何尺寸; b)检验形状和位置误差;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

机加工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工各检验特性的检验。在本标准中,机加工包括切削加工(车,铣,刨,磨,镗),钻加工,冲加工等,本标准规定了尺寸检验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的要求、线性尺寸公差要求、形位公差要求、螺纹的检验、表面粗糙度的检验、外观检验标准、检验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04- 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 -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3916-2002 冲压件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 GB/T 6403.4-2008 零件的倒圆与倒角 QGS12.05 《机械加工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QGS12.05-02 《过程巡检记录表(机械车间)》 QGS12.05-03 《过程检验记录表(机械车间)》 QGS12.05-04 《机械加工过程检验不合格记录表》 QGS12.07-03 《最终检验记录表(3)》 QPS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GS12.03 《委外机加工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3 检验条件 户内,环境温度:-10℃~+55℃。 注:部分精密测量仪器使用时需要工作台要稳固,远离大型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等振源。 4 检验原则 4.1 基本原则 理论上应只接收位于规定的尺寸验收极限的工件。对于有配合要求的工件,其尺寸检验应符合泰勒原则,有配合要求的孔,轴,其局部实际尺寸与形状误差都要控制在尺寸公差带以内。 4.2 阿贝原则 被测量线应处于被测量线或被测量线的延长线上。 4.3 最小变形原则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应尽量使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形为最小。 4.4 最短尺寸链原则 为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测量链的环节应减到最少,即测量链应最短。 4.5 封闭原则

机械加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械加工检验作业指导 书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目的:为了保证我公司加工所有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指导我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终检”将检验工作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对 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工序或出厂, 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的目的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产品零部件的检验。 3 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过程检验的检测依据:按图纸及工艺卡执行; 2)成品检验依据:a)工艺卡(图)或零件图; b)产品设计图样及作业指导书; c)合同规定或交货 验收技术条件及标准。 4 定义或名词诠释: 1)明确标准:熟悉和掌握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并将其作为测量和试验、比较和判定的依据; 2)测量和试验:采用一定的检测器具或设备,按规定的方法,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得出一具体 的数据或结果; 3)比较:把检测的结果与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5)处理:将合格的接收(通过),不合格的重新处理(报废或返修等); 6)记录反馈:把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向 领导和部门反馈质量信息,作今后改进质量,提高质量制订措施的依据 5 首件检验: 在下述情况下,必须首件检验确认后,才能开始加工; a)新品上线的第一个工件; b)新品调换操作者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c)更换(调整)工艺装备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d)更换机台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e)更换材料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6 检验要求: a)对首件,根据加工工艺要求,核实首件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对首批检查的工件,技术 员和操作者必须做好自检,在技术员和操作者对规定尺寸及外观质量自检合格后送检验员检查。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注意:除了开 发新品新工艺以外、检验一般不参与首件调试过程数据验证与记录,避免检验越权生产干涉,同

机械加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精心整理 1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加工所有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指导我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终检”将检验工作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 对 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工序或出厂, 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的目的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产品零部件的检验。 3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2 41 2体 3456向 5a b c d e 6a 术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注意:除了开 发新品新工艺以外、检验一般不参与首件调试过程数据验证与记录,避免检验越权生产干涉,同 时也避免生产一线技术员对工艺准备、工艺指导、工艺监督不作为或推卸责任)。 b )作好首检检验记录,要求按工件种类分类、班别、机台及操作者填写首检记录,以便于追溯。 c )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检后待定;产品标识要求填写“工件料号/名称、规格、首 检合格、日期、检验者等”要素,首检报告同样填写并要求与路线单一起放置直至本工序批次加 工结束、工序完工检验结束后收回并整理存档1年。 7巡回检验: 由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工艺纪律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工序质量和工艺纪律,并做

精心整理 好记录、并对质量异常出具《制程质量异常处理单》。 a )根据检验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检验、核对巡检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要求。 b )若巡检时某质量特性值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同时,立即对本次巡检与上次 巡检(或首检)间隔中生产的产品的不合格质量特性值逐件100%检查,剔除不合格品--追溯。 c )对巡检中剔除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 )对投入批量生产的工件某尺寸在机加工过程中有争议时,应立即报告技术部门进行分析性检查、 仲裁性检测,必要时核实工艺装备或工艺卡,严禁不合格工艺装备或工艺卡继续生产和现场毛坯 流入下道工序。 8成品检验(终检): 全部加工活动结束后,对半成品或完工的产品、零件进行综合性的核对工作,核对加工件的工序 1验 2a 均 b 检 9a b c d e 工 f 1012便于日后检索和追溯; 3)记录、整理、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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