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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

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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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本)

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乐虹平原背山面海,上游山区集水面积大,坡短流急;平原地势低平,河道窄小且弯浅淤塞,排涝水闸规模偏小、年久失修;下游排水受潮水顶托,每遇台风暴雨(与天文大潮相遭遇),山洪及平原涝水无法及时排出,极易造成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最近几年来,连续遭遇“云娜”、“海棠”、“麦莎”等特大台风暴雨袭击后,乐虹平原损失严重,已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正常、稳定发展。为此乐虹平原急需建立起人水和谐的防洪排涝体系,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目前防洪一期工程及部分其他防洪工程正在建设,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乐虹平原的洪水排泄能力。乐虹平原一期工程实施后,排海通道有所打开,但平原尚存部分排涝主干河道与扩建的沿海排涝闸规模不匹配,不能充分发挥排涝入海的功能。根据乐虹平原防洪排涝形势分析和乐清市的总体资金安排,乐成片的东运河整治和虹桥片的西干河整治被列为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计划于近期兴建,以进一步改善乐虹平原的防洪排涝状况。

2主要评价结论

2.1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

根据对乐成片工程和虹桥片工程沿线共4个断面的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分析可知,目前乐成片工程和虹桥片工程沿线的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超标的项目为总磷、氨氮和COD,符合生活污水排放的特征。

从各个测点的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来看,乐成片工程和虹桥片工程沿线水体受污染程度较高,两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水质影响较重,致使大部分河段的水质不能到达功能区的要求。从总体上比较,虹桥片工程涉及的水体水质略好于乐成片,上游地区的水质略好于下游地区,这可能与居民区聚集度相对较高,对水体污染相对较大有关。

(2)河道底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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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乐成片工程河道底质的监测结果,在工程起点位置(城区)的河道底泥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而在下游二眼闸处的河道底泥除铅、砷外,其余指标均不能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经调查,主要是受附近原有电镀厂(现已搬迁或关闭)排污及长期沉积的影响,导致河道底泥重金属含量较高。

根据对乐成片工程河道底质的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

从监测结果可知,虹桥片工程和乐成片工程沿线声环境相对较好,各测点昼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声功能区要求,声环境状况较好。

(4)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07年乐清市乐成镇的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的日均浓度统计结果乐成镇的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这一结果表明,乐清市乐成镇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2007年7月现状监测结果,虹桥片工程沿线的SO2、NO2、TSP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这一结果表明,虹桥片工程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2.2环境影响评价

(1)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通过河道与沿岸的综合治理,如河道的疏浚与拓宽、结合堤防进行沿岸旧城改造与还绿改造等,使河道沿线成为城区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全面提高城市形象与品位,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

本工程的实施还有利于社会稳定。乐成片工程和虹桥片工程的防洪能力将分别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和20年一遇洪水,基本上使工程沿线老城区免受洪灾损失的困扰,使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本工程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以后将显著改变工程沿线一带的生态景观面貌,改善乐清市的投资环境,为保障该市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2)生态环境影响

按照乐清市虹桥镇和乐成镇本身拥有的陆域和水域面积大小分别进行估算,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虹桥流域东排工程和中运河整治工程所需占地对区域所占比例不高。况且工程本身的建设对整个城市生态系统是起到推动作用的,大量面积的景观建筑占地和绿化占地对城市景观生态格局起到了明显的促进,而陆域的占地类型是由居住用地转为景观、道路、绿化用地,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进展,本工程由占地引起的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正面的,不会带来负面的效应。

本项目完工后,河道两岸的植被将予恢复。只要草、灌、乔布置合理,原来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也将得到恢复。污水的截流、河道的疏浚、两岸植被的重新种植,工程建设后的动物生境应优于现状。河道两岸的绿化带建筑建设,改变了目前中运河两岸绿化面积过少的状况,从而增加整个乐清市的绿地面积,有利于整个生态系统的改善。绿化带的建设还可净化大气,降低噪声,改善景观,从而优化整个乐清市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实施以后,原有的被利用的水域水质将有明显改善。岸边绿化带及护堤建成以后,更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中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河底清淤以后,底泥中的污染因子不再返回水体,因此河水的水体将得到非常明显的改善。水质的改善势必有利于鱼类等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优化,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毕,会促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进而使鱼类等水生生物在河流中重新繁殖生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原有水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生境起到有利的作用。

乐成片工程在下游右岸靠近胜利闸处设置了滞洪区,面积约2km2,目前该地块为稻田,在河道右岸设低标准防洪堤,堤顶高程3.3m,拦阻10年一遇标准以下洪水由河道进入,超10年一遇标准洪水作为滞洪区。由于会受到较大规模周期性洪水淹没,原有农田生态系统将为水域所替代,逐渐发展成半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从而在调蓄洪水、地下水补给、防止盐水入侵等方面发挥较为明显的生态作用,增强了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洪水期间,该滞洪区能储存过量的洪水,可直接减少洪水从胜利闸的通过量,避免洪水量过大造成胜利闸排涝不畅而影响上游泄洪;洪水在滞洪区滞留后,一部分在洪水后排放,一部分洪水则下渗成为地下水的补给源,通过地下水补给,可防止下游海水入侵,保障当地地下水水质并防止土壤的盐碱化。

(3)对水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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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拓宽河道,增加过水面,使河网过水断面明显加大,流速相应减少,使污染物在水体中停留时间相应增加,有利于污染物在水体中的降解;枯季和特枯季其停留时间增加的幅度更大,效果更好些。

河道清淤后,底泥的耗氧量大幅度下降,有利于污染物在河网中的生化降解作用,水体中DO将有所增加。

总体判断,本工程实施将使乐虹平原河网水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对改善水生物的生态环境也起到积极作用。

(4)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本工程实施以后,乐成镇新城区防洪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老城区防洪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三天暴雨三天排出,农业区排至作物耐淹水深。虹桥平原防洪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3日暴雨4日排出。乐虹区域防洪能力大为提高。

本工程对东运河河道拓宽整治和水闸桥梁拆建,虹桥平原西干河河道整治,增加了排水河道的行洪断面,增强了河道行洪能力,使洪水得以及时排出。而河道本身的治理也为改善目前城市的排污状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大幅度提高乐虹区域河道的防洪能力,减少因洪涝灾害对城市带来的各方面损失。

从工程设计的成果来看,工程泄洪能力增加。本工程为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并不涉及上游水库,因此整个工程不会对各整治河道的汇水面积造成大的改变,也不会对河道的流量造成大的影响。部分河道的拓宽,周围绿化带的种植,可以使汇水面和汇水量稍有增大,从而使河道流量产生略微变化,但是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3审批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为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乐成片工程及虹桥片工程分别与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虹桥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且均位于乐清市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准入区;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了污染物的产出率,有效地削减了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点和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可以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影响不大,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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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水流的畅通及河堤两侧的生态化改造,当地环境质量将有较大程度地提高。

2.4公众参与

在被调查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中,大部分对本项目的建设比较了解,并认为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本地区及本部门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本地区民众的生活质量,将对沿线生态环境、农业资源产生有利影响。由于本工程是一项民众期待以久的民心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全体公众的支持,100%的人对工程的建设持明确的赞成态度。对于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带来的不便,那些预计会受到影响的居民对本工程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均表示能够克服。

2.5环保投资

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总投资为28132.28万元,环保投资包括施工期环保投资包括临时围护、河道疏浚围堰、建筑垃圾清运、弃方清运、河道底泥清运、施工后期场地清理、环境监测等计267万元,营运期环保投资包括绿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等计345万元,本工程共计环保投资费用为6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费用的2.1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可以使工程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得以减缓,并通过环境保护工程,可使城市区域环境和城市生态系统得到改善,为乐清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环保措施

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的环保措施见表3-1和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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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览表

4有关建议与要求

(1)从安全性考虑,建议本项目河道底泥主体运至胜利塘南片作为新区建设的地基回填土,其中含水率大的底泥应采用槽罐车清运,以免泥水滴漏影响沿途道路的环境卫生,并在胜利塘围垦工程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干化后作填埋处理。对工程可以回用的弃土应及时回用,不能及时回用时应在临时堆放场所设置档土墙,周边设排水设施,等到下一阶段工程开始时能及时回用,对于不能回用的弃土要用专用的车辆运送到胜利塘围垦工程用于地基回填土。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场所一定要在弃土利用完毕后或者运送完毕后及时清理,恢复植被。

(2)对于胜利塘围垦工程弃土场,由于将来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因此弃土堆放至一定高度后应予平整、清理,然后按开发用途和要求进行处理。如果弃土场所在地近期不开发,则施工结束后,地表应予平整清理并喷洒草籽,防止土壤长期裸露而加剧水土流失。

(3)目前国际生态界已提出河道主体生态保护理论,从河底、水、河道岸侧都应考虑利于水生、两栖动物的生存。河道两侧的洞穴是两栖动物和部分水生生物的栖身地,为保护这些生物的生存环境,应重视河岸岸堤的设计及建筑材料的选择。

本工程生态型护岸建设的可行性及建议:

①建议工程设计扩大西支河段低护岸类型的应用范围,在广大农村地区及用地允许的区域宜采用低护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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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工程河道经整治后,其主要功能是防洪和排涝,兼顾城市景观美化。由于无航道功能,因此对护岸防浪及抵抗冲刷的强度要求不如常规航道两侧的护岸要求高,因此对于本工程护岸的设计和选用而言,放弃块石挡墙护岸,采用单纯的植物护岸设计或植物护岸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护岸设计,从技术要求上看是可行的。

③对于因受到土地的限制而不能采用设计中西支河段生态型低护岸的区域,建议采用植物护岸或植物护岸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护岸,放弃块石挡墙护岸设计,从形式上可借鉴湖嘉申线航道湖州段建成的千米试验段,在护坡及临水区种植乔木、灌木,铺设草皮和水湿生植物,以达到对近岸水域及周边环境生态防护,营造河岸景观和净化水质等目的。

④对于部分裁弯取直河段,在不超过土地使用限制的情况下,建议取直后对原有弯曲河道予以保留,不仅可以增大过水面积,也可营造多样的水域生态环境,有利于水生生物对栖息地的选择和利用,也有利于丰富城市景观。

(4)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主要是临时弃土场和工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在施工中形成的裸露土地应尽快恢复表土层及植被,临时弃土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消除因河道两边开挖而引起的崩坍等各种隐患,减少水土流失。

(5)为减少湿方在岸边暂时堆放过程中和底泥运输途中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挖上岸来不及运走的湿方应放入草包中堆存,以减少扬尘污染,也便于运输,堆放点与道路应相隔一定距离或挖小水沟相隔,以防止雨天污水横溢;含水率大的底泥应用专门的槽车外运,以免泥水滴漏影响沿途道路的环境卫生。

(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房屋拆迁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其中包括砖瓦、木材、钢材、水泥混凝土、碎石等。在实施过程中需堆这些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其中有部分可以再生利用的,可由居民、工厂在异地建设时作为建筑材料,如砖瓦、木材、钢材等,其它不能再利用的废土及废砖瓦,运至指定的胜利塘和蒲岐围垦工程倾倒,对于属垃圾类的需运至乐清市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段合同中应含有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制约条款,具体落实处置措施,不任意倾倒,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7)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养维修,淘汰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车辆。

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尤其是在位于市区和城郊结合部等河段进行施工时。

在居民点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8)河底底泥,由于长期处于厌氧状态,而且污染物长年积累使底泥严重腐败,极其恶臭。因此在疏浚底泥和运输时,可能有臭味气体散发于大气中。特别夏天炎热时沿岸居民会闻到臭味。在河道进行底泥疏浚时,应将底泥及时清运,以避免对附近居住区人群的影响。

(9)本工程是防洪排涝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可将目前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分别提高到20年一遇(虹桥片工程)和50年一遇(乐成片工程),从而大大提高了区域抵抗洪水灾害的能力。对于更高标准的设计洪水,需与其它工程联合起来,减轻洪涝灾害。因此,在工程建成后,当地政府仍应保持警惕,对于超出本工程能力的设计洪水应具备相应的抗洪救灾准备和具体的应急步骤和行动措施。

5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结论

(1)近年来的特大台风暴雨袭击使乐虹平原损失严重,已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正常、稳定发展,为此乐虹平原急需建立起人水和谐的防洪排涝体系,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乐虹平原防洪排涝形势分析和乐清市的总体资金安排,乐成平原的东运河整治和虹桥平原的西干河整治被列为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计划于近期兴建,以尽快改善乐虹平原的防洪排涝状况。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的实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根据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虹桥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乐成片工程及虹桥片工程分别与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虹桥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通过河道整治,完善了城市基础、增加城市的抗灾安全性,增加城市的绿地,改善城市景观及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的集聚力。

(2)国家将城市防洪工程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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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本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和噪声在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恶化。

(4)本工程是一项民众期待以久的民心工程,因此无人反对本工程的建设,有100%的人对工程的建设持明确的赞成态度。对于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带来的不便,那些预计会受到影响的居民对本工程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均表示能够克服。

6环保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乐成片东运河整治工程和虹桥片西干河整治工程采取“上蓄、中疏、下排和填高地面”等工程综合性治理措施,其主要内容均符合相关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主要构筑物和控制工程的布置均与规划相符。乐成片工程及虹桥片工程分别与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虹桥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通过本项目防洪应急工程综合整治,将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并与城市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旅游建设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在本工程的河道拓宽疏浚底泥淤泥处置、拆迁安置、护岸建设等实施过程中会对当地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洪涝水利、声环境、环境空气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减缓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做到城市防洪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使城市防洪水利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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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附件3: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包括省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可参照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执法稽查的局领导召集省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日常事务分别由建设项目管理处和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审批、审查意见,并作出相应讨论决定。“三同时”管理联席会议根据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建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三同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本处审批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处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辐射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配合执法总队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移动通讯,有关发射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等)“三同时”跟踪管理,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处审批项目和辐射环境管理处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参与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辐射环境管理处做好电离辐射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为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政策法规处负责“三同时”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的审核。 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省局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跟踪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周边敏感点、通讯频率、架线方式等是否与原申报内容、批复内容相符;

浙江省环保厅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docx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 材料均使用 A4 规格纸打印(宋体小 4 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 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 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 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最大等效年用量” 、“工作场所等级”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邮编 名称地址负责人 工作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 名称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辐射安全与环境 负责人 保护管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活动的种类 和范围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返回打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12649160.html,/art/2014/6/11/art_1161_6761.html 标 题: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 号:浙人社发〔2014〕75号 正 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 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4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 环境保护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 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有其必要性。这是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必由之路。有付出才有回报,同样,在经济学上,属于一种“社会先行资本”(Social Overhead Capital—SOC),在合理正常的情况下,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的多少息息相关。就好比风行多年的地方招商引资,在招商之前那大量的准备活动大多是基础设施的改善,以达到吸引资金的目的。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在此,按区域分为两大部分:其一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二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好政策。它帮助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刺激农村发展,打破农村闭塞的状态,对于改造传统农业,,把现代文明引入农村,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矛盾,增强农民的幸福感。为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繁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此外,它还具有多方面的经济意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降低农民的投资风险,使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极大地刺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并会实现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创新技术的引入。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由温饱迈入小康。有利于正确消费观的宣传,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刺激农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成本与技术含量都相对较高。一般都是聚集的工业园区或大学城之类的。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也是有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此外,还有文化意义。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利于城市的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最能体现的是城市内部资源的分配,市中心一般会从政治中心演化为政治商业中心。而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市中心都会迁移,并在新市中心周围改善公共设施,吸引资金发展开发该地区。从而使得发展较为平衡。不仅如此,它还便利市民的生活,营造出幸福感,并一定程度上减少市民的支出,增加收入,拉动内需,促进城市的正常运转。 它的经济意义则在工业的集聚地,高新技术的集聚地,巨大的物流、能量流和信息流能够增加城市运转速度,刺激一座城市的发展。信息的交流,思想的碰撞,巨大的商业价值。集聚,基础设施的公用,成本的最小化,利润的最大化。 文化意义则在于,大学城的建立易产生思想的火花,教学资源的共享,便于教师的共同交流,以及教育资源的流通。学生与学生之间更容易沟通,文化上可能会形成竞争的良好氛围,“百花齐放”的思想盛况也是可能的。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都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民众的幸福指数,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利用计算机、移动设备、移动通讯、GIS、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环保应用系统、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库、环保信息资源开发利用、GIS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运行维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开展的环保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河北省环保信息化建设要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为原则,以实现“智慧环保、资源共享、科学管理”为目标,逐步建立覆盖全厅的环保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五条所有环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处室、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要求,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与利益方有不正常交往,不准徇私舞弊干预采购过程,不准泄露招投标

的工作秘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河北省环保厅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环保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 (二)审定全厅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顶层设计。 (三)审定环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的重要制度、标准和规范。 (四)协调和解决全厅环保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对全厅环保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开展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信息资源规划。 (二)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建设调查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 (三)组织制定环保信息化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对各类环保业务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审核把关,编制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项目论证、招标、建设和验收工作。 (五)承办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处室、各单位是项目建设、使用推广、系统升级、

浙环发〔2011〕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环保厅2011年1月3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称“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浙江省的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浙江省从事环评工作的外省(市、区)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负责对在本省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 第四条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质审查与规范管理

第五条环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开展环评业务工作。任何个人和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均不得承接环评业务。 第六条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与评价范围相配套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当按规定加强本机构环评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从业人员资格登记情况和业务承接情况。禁止外机构人员“挂靠”或无证人员参与环评相关业务工作,禁止借用或出借环评机构资质和环评岗位证书。 第八条在浙江省从事环评工作的外省(市、区)环评机构须向浙江省环保厅报请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评价资质证书、单位法人、环评机构负责人、环评工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从事环评业务情况等。 三、环评机构业务行为监管 第九条环评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环评业务,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环评市场秩序,不得采取贿赂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取环评合同。 第十条环评机构承接环评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其承接的环评业务必须与本机构资质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031215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031215 发表日期: 2009-01-08 15:18:00 阅读次数:140 (2003年12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操纵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阻碍,促进经济与社会可连续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阻碍评判法》、《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阻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爱护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爱护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旅行等非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第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阻碍,改善、复缘故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 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活动中给国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环境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建设项目的外观美学设计,爱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点传统风貌及

自然、人文景观。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 (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要求; (六)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阻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第六条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依照环境爱护的实际需要,决定在第六条规定区域外的特定地点禁止建设可能严峻阻碍环境的项目。 第八条各级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爱护实施统一监督治理。 各级打算、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交通、水利、海洋、农业、旅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爱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不符合环境爱护法律、法规、规章规

冀环办发【2015】36号 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

索引号:000218077/2015-00041 分类:厅办文 ;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河北省环保厅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4日 名称: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 文号:冀环办发【2015】36号主题词: 冀环办发【2015】36号 附件: 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类别序号管理事项名称调整类型管理形式 行政规划1 《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 五”规划》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 《河北省海河流域污防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3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4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5 《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 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6 《河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 二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督 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7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 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 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同时授 权试点县(市) 直接办理无线通 讯几张环评文件 审批 9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行政许可10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分级管理省直管的,由试 点县(市)直接 报省;其他的, 由直管县(市) 直接办理 12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13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及跨省转移使 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4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进 口审核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15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6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 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7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 业认定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8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9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监督管理20 现场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1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2 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现场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3 重点区域环境督查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4 污染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 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5 总量减排核查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跨省转移, 仍由省直管 27 辐射污染防治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8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9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ZJSP15-2013-0007 浙环发〔2013〕3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2011〕206号)的规定和省监察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负责审批的建设项 — 1 —

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废气、噪声等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六条要求执行。 三、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目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部门的监管。 五、本《目录》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 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的意义

3、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的意义?宏观论述,发达/不发达地区建设基础设施意义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区域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是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基础设施抓好了可以为发展积蓄能量、增添后劲,而建设滞后则可能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的意义,按区域划分,可以分为不发达地区(如农村和西部地区)和发达地区(城市)。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好政策。它帮助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刺激农村发展,打破农村闭塞的状态,加强农村与外界的物质交流、信息交流、文化交流。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由温饱迈入小康。并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矛盾,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农民的幸福感。 对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利于将当地特产资源向外输送,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同时,由于西部地区处于亚欧大陆的中心,与十多个国家接壤,在我国沿边开放中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因此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发展西部外向型经济和边贸的迫切需要。此外由于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集中分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于城市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利于城市的发展,最能体现的是城市内部资源的分配。市中心一般会从政治中心演化为政治商业中心。而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市中心都会迁移,并在新市中心周围改善公共设施,吸引资金开发该地区,从而使得发展较为平衡。 目前各城市的火车站、高铁站点多设在城郊,是因为以前的政策导向是以土地增值为主,用交通基础设施拉动城郊地区经济发展,但百姓出行不太方便,且成本较高。但近几年政策导向发生变化,站点的设置变成以方便百姓出行为主,即客流量在哪里,站点就设置在哪里,由此对于人们节约出行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有好处。 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城轨交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益,可以促进沿线土地升值,优化城市结构布局,增加城市福利,带动房地产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合理的轨道交通规划,对带动城市发展,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城市基建普遍存在盲目性、跟风性,拆了建建了拆,反复施工,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只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经过科学性的预测和全局性的设计,才能真正地服务于民、促进发展。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doc-浙江省环保厅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doc-浙江省环保厅

附件2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包含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和体系管理要求,同时对检测机构的部分相关人员提出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委托。 本规范所指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定期)检测的机构。 2 引用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在用机动车 本规范中的在用机动车是指国家或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上牌照以后的、需定期检测的机动车。 4 基本要求 4.1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的委托才能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 4.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4.3 检测机构分为A、B两类。A类检测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检测机构;B类检测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具有基本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 4.4 A类检测机构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检测场所;B类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多个检测场所。 4.5 A、B类检测机构均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 5 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要求 5.1 检测场所应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检测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5.2 检测场所一般由检测厂房、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 5.3 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测试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厂房的通过高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疏勒县555555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 疏勒县城建局 1.3建设地点 疏勒县5555555 1.4建设期限 2012年 1.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项目主要完成《疏勒县5555555镇区建设规划》中2008—2025年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包括乡镇道路、路灯、供热管网、街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1、改造柏油路面4公里; 2、硬化人行道3.2公里; 3、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4、绿化街道6600平方米; 5、新建集中供热站一座; 6、新建垃圾处理中心一座:

1.6项目总投 项目总投资810.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10.6万元。 1.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务院发【2007】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5、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设计规范;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7、《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加快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8、《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2009-2013年); 9、《疏勒县5555555镇区建设规划》(2008-2025年) 1.8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研究: 1、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建设场地条件与项目优劣势分析; 3、设计原则与建设规模; 4、环境影响评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一览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一览表 2014年10 月 序号所属 行业 类别 企业名称 排污许 可证种 类(正 式、临 时) 排污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 排污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浓度限值(mg/L) COD NH3-N SO2NO X 1 石化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 限公司 临时pws-130983-0063 2014年10月8日一年 1#2#锅炉除 尘器后 -- -- 100 400 硫磺回收装 置 -- -- 550 240 重焦沥青加 热炉 -- -- 500 400 甲乙酮加热 炉 -- -- 550 240 加氢装置-- -- 550 240 80万吨催化 装置 -- -- 550 240 污水总排口50 5 -- -- 2 造纸沧州金宏纸业有限公 司 临时pws-130922-0064 2014年10月8日一年烟囱排气筒-- -- 900 --

3 制药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 限公司 临时pws-130124-0065 2014年10月8日一年 生产一部120 35 -- -- 生产二部120 35 -- -- 4 造纸容城县容兴纸业有限 公司 临时pws-130629-0066 2014年10月8日一年 锅炉除尘设 备出口 -- -- 450 -- 污水处理设 施出口(总 排放口) 500 (350) 400 (200) -- -- 5 水泥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 任公司 临时PWS-130223-0068 2014年10月30日一年 熟料生产线 窑尾 -- -- 200 800 6 水泥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临时PWS-130223-0069 2014年10月30日一年 熟料生产线 窑尾 -- -- 200 800 7 造纸河北永新纸业有限公 司临时pws-130224-0070 2014年10月29日一年 1#炉处理后-- -- 200 200 2#炉处理后-- -- 200 200 污水外排口60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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