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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我国低保政策实施评估与改革创新(上)

兜底保障――我国低保政策实施评估与改革创新(上)
兜底保障――我国低保政策实施评估与改革创新(上)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狭义上来说,社会保障是以()为责任主体的一种制度建设。

A.国家

B.个人

C.社会

D.企业

2. 本讲指出,社会保障扶贫的理论逻辑不包括()

A.增强贫困人口生计系统的抗逆性,预防贫困发生

B.拓展贫困家庭或个人社会性生计资本,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

C.为贫困人口建立最后一道保护防线,提供兜底保障

D.减少发展差距,稳定相对贫困,促进社会团结和融合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A.高端养老

B.社会福利

C.城镇低保

D.社会救助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主要是纳入低保体系。

正确

错误

2. 联合国建议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出,到2030年,在全球消除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足2.9美元的普通贫困。

正确

错误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到2030年,根据各国标准,将各年龄段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儿童比例减少()以上。

A.公元/3/4

B.公元/1/2

C.公元/1/3

D.1/4

2.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国际标准,我国有()亿人摆脱贫困。我国贫困人口占世界的比例由1981年的4

3.1%下降到2010年的13%。

A.4

B.5

C.6

D.7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指出,我国贫困人口特征包括()。

A.东部贫困人口多

B.无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比例高

C.文盲或半文盲比例高

D.老年贫困人口比例高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当社会风险造成的损失超过脆弱性人群承受范围时,就会陷入贫困。

正确

错误

2.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主要是纳入低保体系。

正确

错误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国际标准,我国有()亿人摆脱贫困。我国贫困人口占世界的比例由1981年的43.1%下降到2010年的13%。

A.4

B.5

C.6

D.7

2. 本讲指出,社会保障扶贫的理论逻辑不包括()

A.增强贫困人口生计系统的抗逆性,预防贫困发生

B.拓展贫困家庭或个人社会性生计资本,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

C.为贫困人口建立最后一道保护防线,提供兜底保障

D.减少发展差距,稳定相对贫困,促进社会团结和融合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2013年,我国有六个省贫困人口超过600万,包括()。

A.贵州

B.云南

C.河南

D.湖南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致贫原因中部和东部主要缺资金、缺技术,西部主要因病。

正确

错误

2. 联合国建议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出,到2030年,在全球消除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足2.9美元的普通贫困。

正确

错误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要求,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残疾人等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在原有保障标准基础上可按月加发保障金。(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各市、县) 2.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各地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将疫情期间陷入困境的先行予以临时救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责任部门:

省民政厅,各市、县) 3.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责任部门:省民政厅、扶贫办,各市、县)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病亡或患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返岗复工,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短期(原则不低于3个月)无法改变生活现状的可纳入C类低保管理;已外出务工或返岗复工但仍提出救助申请的,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等因素适当扣减在家隔离期间生活支出和就业支出成本。(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各市、县) 5.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下岗失业、优抚对象、困难大学生等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统一提高补贴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 对策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解读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解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人社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6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2020〕112号)等政策。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有什么政策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牧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200元; 2.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允许个人不缴费,也可以缴费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政府给贫困人员代缴后,可不可以自己提高缴费档次 可以。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高档次在本年度内进行二次缴费,这样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累积额,提高待遇水平。我旗设有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等十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 四、贫困人员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在到龄后的下个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五、到龄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目前我旗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448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x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x—x月发放农村低保生活补助金x.x万元;特困人员x人,x—x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x.x万元;x—x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其中“救急难”x人次x.x万元;x—x月医疗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上半年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人x.x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x人x.x万元;上半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x人x.x万元。 一、抓整改,全面梳理社会保障兜底问题整改工作。 x年扶贫成效考核中省反馈通报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兜底方面共x项。其中共性问题x项,一是个别地方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较上年度降幅过大,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二是村务公开方式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导致扶贫效果打了折扣。个性问题x项,一是城固县未及时发放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二是洛南县个别村未按规定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 (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结合我县自查情况,分中、省市、县三个层次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台账。共x项。其中中央反馈x项问题;省市反馈x项;县上自查x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通过定期召开研判工作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迅速安排部署,制定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召开问题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了《x年度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对县级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整改效果最大化、整改效率最优化,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时限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坚持“脱贫不脱保”的大原则,对x年脱贫后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贫困户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延长x个月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再延长x个月即x年半。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本次对中张和桥底镇上报的拟取消对象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有x户疑似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迅速反馈两镇核实,及时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x名,成立x个检查组,对全县x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帮助各镇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检查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村级资料建立和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全力做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守住生活的底线 【内容提要】: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守住生活最后一道防线。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全民低保、授人以渔、落地见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是行动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生活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发生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一、中国城乡低保的内容及方式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对保护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因为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和收入、消费水平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所以就制度框架而言,目前的低保制度还是城乡分开实施的,于是就有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也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通常是以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为标准。所谓最低生活水平包含有两个层次:一是“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件;二是“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贫困”之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以“绝对贫困”为主,适当兼顾“相对贫困”。在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具体方式上,各地大都采取了“菜篮子法”,即选择若干生活必需品,依据其最低消费作为确定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这种方式在具体测算时应考虑三个因素:其一是生活必需品品种选择的准确性;其二是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的可靠性;其三是贫困家庭及其消费特征选择的可代表性。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X发〔X〕45号)和《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X 〔X〕72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黄政〔X〕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X、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遵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参照省、市指导标准,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确

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同步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经核对后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区民政局要抓紧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和认定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三)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 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或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并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手印)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声明材料、同意民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单位和邻近居民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 审核:镇(街道)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依据认定条件,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xx区xx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xx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xx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xx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

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5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2 xx社区: 本人今年39岁,系xx县xxx镇居民20xx年下岗,至今未安排工作,目前,在哇赛乡当临时工,无固定工作,一家3口租住面积20平方米的房屋,全家月收入500元,家中生活特困难,20xx年9月15日生一女孩,特申请低保! 我家情况是:本人今年39岁,没有固定工作,做短期临时工,月收入500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更桑拉姆,今年30岁,无工作,无收入; 长女,闹吾吉,今年12岁,在上学。 由于人收入低,妻子无工作,无收入,现生活举步艰辛,

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总结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总结,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总 结 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总结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将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进行汇报: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根据省州相关文件,制定下发了《康乐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对兜底保障工作中可能存

在的问题,由民政局和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细化《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于3月8日、5月8日前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6月8日前报送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确保通过“回头看”工作,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文书进一步规范、单人户施保政策进一步精准、基层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是制定上报了《康乐县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草拟稿)》,要求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从2月底到12月底,分动员部署、全面攻坚、巩固深化三个阶段深入推进我县的兜底保障工作,通过定期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强化56农村低保制度、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做好贫困县摘帽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决兜住兜牢脱贫攻坚之底。 (二)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工作根据脱领办 2月25日下发的《康乐县特殊困难群体面貌改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已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全县所有分散特困供养户、一二类低保户和重度残疾家庭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我局于2月28日再次召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化措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推进部署安排(各乡镇摸排进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社保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社保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一: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确保今年底整村脱贫销号和贫困群众全部越过贫困标准线,全面迈进小康社会,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根据《梁平县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梁委办【20XX】84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县委、县政府“137”总体部署和我镇建设梁平东部“生态蜜蜂之乡、风情滨河小镇、特色边贸集镇”的战略目标,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路,突出生态涵养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着力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提升发展能力,以更高的重视程度、更大的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财政扶贫、行业部门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我县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把扶贫脱贫攻坚战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立下“军令状”,落实扶贫脱贫目标责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对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2- 精准“六个精准”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找准“穷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和精准考核,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优势,依靠扶贫集团,整合资源配置,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鼓励富帮穷,促进共同富裕。 ——创新思路,因户施策。将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和贫困户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创新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到户。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实现XX村市级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全镇377户1182贫困人口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20XX年查漏补缺;20XX年巩固提高。 (二)具体任务。 1.到20XX年底XX村实现“八有”:一是有一个特色主导产业覆盖70%的在家农户,其中建卡贫困户不低于30%。二是有一条硬化村社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26号)、《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总结》(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窂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水平提高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以上。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x年x定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贫困3266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为确保整体脱贫,根据x要求,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将所有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

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x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x〔x〕7号),加强信息核对中心建设。建立民政牵头,发改委、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从x年1月1日起,x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支出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继续为特困人员购买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购买了综合责任险;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购买了“银龄安康”保险等。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x年,我市申报二星级

社保扶贫政策

社保扶贫政策 一、文件依据 桂人社发〔2017〕74号桂政办发〔2017〕43 号市卫医〔2017〕40号市卫字〔2017〕9号 市人社发〔2017〕84号 二、政策内容及当前情况 政策一、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桂人社发〔2017〕74号规定:从2018年起,为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政府代缴政策与(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的政府代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当前情况: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退出户)总人数20205人,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为7893人。 截止2018年04月09日,经社保局城乡居保股比对核

实,20205人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是13097人,未参保的是2393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是4715人,已领取待遇的是5321人。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的7893人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是5725人,未参保的是522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是1646人,已领取待遇的是2296人。 桂人社发〔2017〕74号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社保局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动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的动员会,各乡镇得抓紧落实参保,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员都是不要缴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只要收集参保材料就行了。 对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尚有2393-522=1871人未参保(含60周岁以上),具体人员名单已发给各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这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相关优惠政策,为了确保其脱贫后有一定的养老保障,请各乡镇动员其自行缴费或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相关费用,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100%参保。 桂人社发〔2017〕74号同时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考核指标为双100%,即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 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和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和《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重点保障基本生活。 第三条坚持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第四条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是指持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居民;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衣着费用,并适当考虑医疗、教育等费用。 第九条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第三章保障对象 第十条持有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经申请被批准后即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一条要坚持“以户为单位”的保障原则。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成员中有年满18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收入的未婚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视力、听力一级,肢体、智力和精神二级以上),可单独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3、(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生,因需父母继续供养,仍视为家庭成员,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第十三条由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组成的混合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计算其全部收入。其中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农村子女可视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四条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及其子女)因无房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与父母分户计算收入。 第十五条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不能在户籍地申请低保,已享受的应注销。因病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投亲靠友的除外,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 1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为目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实情况_2018年度社保局保障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2018 年度社保局保障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文秘度社保局保障扶贫工作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xx 县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通知》(x 脱办字〔2018〕x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我县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摸清人员底数。我局主动与扶贫办对接,通过扶贫系统中全面筛查出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目前,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x 人。 二是开展信息比对。通过信息比对,全县符合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条件有14615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x 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x 人,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属低保、五保、重残人员的有x 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五保、重残人员政府代缴保费的有x 人。 三是做好参保登记。5 月份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x 社险字〔2018〕x 号)文件,并将x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分发给各乡镇,要求各乡镇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政府代缴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现役军

人、服刑人员及死亡人员等进行备注说明;对符合参保条件至今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四是落实参保缴费。对个人已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求提供本人县农商行(信用社)银行账户,我局将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 元的保费通过县农商行(信用社)发放到贫困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有参保信息的,但个人尚未缴纳保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各乡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贫困户每人100 元档次变更为经办机构收,为其代缴保费x 元。社保扶贫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代缴,确保不漏1 人,不错1 人;在历年对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人员和重残人员代缴居保费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全部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范围,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作为扶贫保障措施之一全力推进。为做好政府代缴保费工作,该局和各乡镇主动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对接,动态掌握全县代缴保费人员基本信息,并将代缴保费人员基本信息与居保信息系统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将符合政府代缴居保费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3706 人全部纳入代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县财政及时预算政府代缴居保费x 万元,确保了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居保费全面落实,做到应代尽代。 五是强化宣传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我局组织人员进乡镇召集村干部开会讲解、在乡镇、社区等发放宣传单、在各村村务栏贴公告、利用集镇赶圩集中摆摊设点、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标题】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作者】刘佳佳 【关键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指导老师】张杰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正文】 一、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缓释社会风险的需要,为保障基本的民生问题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居民生活最后的安全网,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无法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低保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形式 低保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在我国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可以有效的维护绝大部分贫困人员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要求的集中体现,表明我党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完善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执政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它也是执政党实现政治稳定运行的重要机制。 (二)低保制度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全面小康的有力保障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国家制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方面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另一方面也给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援助和救济,以及为经济转型期出现的失业、下岗且生活困难群体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并为他们能够重新就业创造机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打好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三)低保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城市贫困人口日益增加,其社会影响程度也大大增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完善这种低保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保证。 二、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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