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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会经济法第三讲

13注会经济法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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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公司法律制度

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二)抽逃出资

【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发生在公司的“设立环节”,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二者均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实。

1.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1)股东权利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帮凶”的连带责任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1】(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所有的发起人”均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的,只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才承担连带

责任。

【解释2】该条款不包括监事。

(4)第三人幕后指使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如果发起人及时补足了出资,则第三人谈不上连带责任。

(5)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可能面临两方面的责任:一是违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时完成审计业务或者审计报告的质量不合格,应当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师司法解释》),对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进行了详尽论述,考生应高度关注。

(一)基本概念

1.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推定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谁是被告?

1.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参加诉讼。

2.如果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释】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连带还是补充?

【解释】尽管采用过错推定责任,但《会计师司法解释》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程度,区分了故意和过失:(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不实报告中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解释】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第(2)至(5)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2.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1)当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或者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否则,构成过失。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3.如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解释】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只是过失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有限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且有先诉抗辩权。即原告必须先对被审计单位诉请赔偿,并且已经依法强制执行之后,才能就不足部分对会计师事务所请求赔偿,而且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股东在抽逃出资金额的本息范围内已经对某一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又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

1.免责事由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解释】其中第(1)至(3)项的抗辩理由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不实报告中没有过错,第(4)、(5)项依据的理由大体是不实报告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之间没有关系。

2.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第二单元证券法律制度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而是基于《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的界定划分出来的新公司类型。因此,目前只具有《证券法》上的意义。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初步建立起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其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市场。

(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因三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

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1.股东非公开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

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且发行对象必须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1.发行对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解释】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决议方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对特定对象范围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2.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解释1】《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3 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解释2】在发行人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其中某个小股东变更,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解释3】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解释4】当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3.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持续盈利能力

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审计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0.法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5)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5)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D、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而不是全体监事,选项B错误;选项AD 属于经理的职权。本题正确答案应选C。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检查公司财务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选项D是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所以选项AC不正确;(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所以选项B错误。 4.2011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两年缴付出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共依法缴付52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2011年末亏损为183万元 C、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B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xx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guo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 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参考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 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2、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 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B

CPA《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7)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7) 1.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 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

交国库。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担保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乙银行在破产清算中仅得到2万元的清偿。对于未获清偿的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再清偿 B、由丙公司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 C、由丙公司清偿8万元 D、由丙公司和乙银行协商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 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5年度CPA《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度CPA《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18分) 1.下列有关诉讼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时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 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1)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1) 一、单项选择题 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绝对禁止的是( )。 A、以不公平的价格销售产品 B、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C、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D、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2.下列情形中,应当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3 B、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其中甲公司市场份额不足1/10 C、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3/4,其中甲公司市场份额不足1/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选项A中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B和选项D中甲公司的市场份额不足1/10;选项C中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没有达到3/4(2/3<3/4)。 3.某市车辆清洗业协会在与本市各洗车企业协商后,向该市区100多个洗车企业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15元,中型车辆单次洗车20—30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40— 60元。该行为被反垄断主管机关认定为垄断。该市车辆清洗业协会的上述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 )。 A、横向垄断协议 B、纵向垄断协议 C、独家交易 D、限制市场准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是“固定价格”,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30_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员连带责任 C.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B [解答]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D [解答]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合同被撤销时

答案:A 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以在内行使担保物权。 A.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B.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C.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6个月 D.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A.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B.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C.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D.合营期限届满 答案:A [解答]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解散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情况有:①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②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③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④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6.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损失赔偿、费用负担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及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B.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C.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D.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支付 答案:B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1 / 26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必背法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回忆版)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cpa经济法历年真题

cpa经济法历年真题 1、在财务管理中,由那些影响所有公司的因素而引起的,不能通过投资组合分散的风险被称为( )。 A、财务风险 B、经营风险 C、系统风险 D、公司特定风险 答案:C 试题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由那些影响所有公司的因素而引起的,不能通过投资组合分散的风险被称为系统风险,即基本风险。 2、下列与直接材料用量差异无关的是( )。 A、人工技术状况 B、材料质量状况 C、设备废品率的高低 D、采购批量的变动 答案:D 试题分析:选项D与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有关,而与直接材料用量差异无关。 3、与每股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缺点是( )。 A、不能直接反映企业当前的获利水平 B、没有考虑投资的风险价值 C、不能反映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 D、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答案:A

试题分析:本题考核的是各财务管理目标的优缺点的对比。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优点有:(1)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2)反映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3)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4)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因为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指标是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所以,相对于每股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不足之处是不能直接反映企业当前的获利水平。 4、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B、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 C、股东权益内部结构会发生变化 D、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 答案:C 试题分析:略 5、某利润中心2006年1月的资料如下:销售量为1万件,单价56元,可控成本为 20.57/元,其中固定成本为10.5万元;不可控成本为18万元。则该利润中心负责人的可控利润为( )万元。 A、35.5 B、17.5 C、46 D、45.5 答案:A 试题分析:利润中心负责人的可控利润,利润中心销售收入总额一该利润中心变动成本总额一该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固定成本,本题中该利润中心变动成本总额和该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固定成本之和为20.5万元,所以利润中心负责人的可控利润,56×1-20.5,35.5 (万元)。 6、下列关于零基预算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19注会思维导图-战略-第一章.

公司战略管理 4.战略变革管理 战略变革: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环境、战略、组织动态协调性原则,推动战略内容发生系统性、可持续性改变的过程 含义 类型 主要任务 战略变革的实现 3.过程 战略分析 外部环境分析内部环境分析 战略选择 战略实施 2.特征 综合性管理:基本方向和前进道路高层次管理:高层领导来推动和实施动态性管理:动态性,适当调整和变更 1.内涵:为实现企业的使命和战略目标 可选择的战略类型 战略选择的过程 总体战略选择业务单位战略选择 职能战略选择 制定战略选择方案:根据集权与分权程度,选择自上而下的方法、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上下结合的方法评估战略备选方案 选择战略 适宜性标准 可接受性标准可行性标准 发挥了企业的优势克服了企业的劣势 利用了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将外部威胁削弱到了最低程度 有助于企业实现目标能否被利益相关者所接受是否有相应的资源和能力来实施该战略(财务可行性) 1.根据企业目标选择战略 2.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3.聘请外部机构 1.确定和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 2.保证人员和制度的有效管理 3.正确处理和协调公司内部关系 4.选择适当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系统 5.协调好企业战略、结构、文化和控制诸方面的关系 两种变革 战略变革发展阶段 革命性变革 渐进性变革 频率:在企业生命周期中不经常发生 程度:全面转化范围:影响整个企业体系 频率: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经常发生 程度:稳步地推进变化范围:影响企业体系的某些部分 连续阶段: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保持战略的连续性 渐进阶段:缓慢的变化,双轨过渡,渐进改变战略不断改变阶段:无方向或无重心 全面阶段:较短时间,革命性或转化性变化 技术变革:涉及工作方法、设备、工作流程等生产产品和服务技术 产品和服务变革:输出的产品或服务变革,包括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 结构和体系变革(管理变革):组织结构变化、企业政策变化、控制系统变化 人员变革(文化变革):员工价值观、工作态度、技能和行为方式转杯,确保努力工作,完成企业目标 调整企业理念(文化) 企业战略重新定位:产品范围、市场范围、企业价值体系范围进行定位的选择过程重新设计企业的组织结构 变革的支持者推进战略变革的步骤(略) 变革受到抵制的原因与实施障碍 克服变革阻力的策略 抵制原因 障碍 生理变化 环境变化:建立新的关系 心里变化 迷失方向 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无安全感无助 文化障碍(群体障碍) 私人障碍(个体障碍) 规范的束缚、人际关系 显性障碍:组织结构、规章制度隐性障碍:组织文化、氛围、员工的工作习惯 习惯难以改变就业安全需要经济收入变化对未知状态的恐惧变革的认识存有偏差 变革的节奏:循序渐进、激进 变革的管理方式:领导、协调、沟通和激励效果直接决定成败,5条常见的变革管理方式变革的范围 1.公司战略基本概念 定义 使命与目标 层次 传统现代 计划性、全局性、长期性应变性、竞争性、风险性 使命 目标(公司使命的具体化) 公司目的(生存的定位)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的定位) 经营哲学(文化定位) 财务目标体系战略目标体系 总体战略业务单位战略 职能战略 第一章 战略与战略管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注意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 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2年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 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ABC不选。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最好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选项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选项B: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

(整理)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 第一篇考情分析 一、经济法考试简述 1.考试难度如何? 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 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 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 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 (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

二、考试题型 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 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 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考场注意贴士】(1)注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2)看到题目,想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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