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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消除安全隐患有显著成绩。

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和表彰。

2.惩处

2.1生产安全考核细则:

2.1.1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会议记录齐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扣200元。

2.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承包、工资奖金挂钩,应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考核不落实扣200元。

2.1.3新职工需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扣200元(每人)。

2.1.4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频次为每月二次以上,并做好记录。未达到检查频次,每次扣100元。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处理,扣100元。

2.1.5设备、工程管理安全和劳动保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应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严格工程安全方案的会审和工程验收制度。有章不循,制度实施不落实扣200元。

2.1.6合理组织生产,控制加班加点;保障职工劳逸结合。按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安排不当,职工有事实反映的扣100元。

2.1.7自查或被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200元。

2.1.8发生工伤、交通事故,必须迅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重伤二小时、轻伤八小时内,超过时限以隐瞒论处,扣200元。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者,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轻伤事故扣500—1000元;重伤事故扣1000—3000元;死亡事故扣2000—5000元。

2.1.9发生事故苗子后,应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执行不力,扣200元;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扣500元。

2.2治安、消防、保密安全考核细则

2.2.1偷盗或监守自盗客户在用或备用通信电缆、工余拆旧等材料处1000—10000元罚款。

2.2.2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扣1000—5000元。

2.2.3灭火器材保管不良,损坏一只扣200元;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火炉、油炉、电热器等扣200元,并没收器具;违反禁烟规定,扣200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保管不妥扣200元;

2.2.4财务现金、票证管理制度不落实扣200元;办公桌、铁皮柜不得存放现金,发生失窃案件扣200元。集体宿舍、橱房、仓库等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扣200元。

2.2.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扣500元;聚众赌博扣500元。

2.2.6保密文件、图纸保管不妥,发生泄漏密级信息扣500元。

2.3.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2.3.1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50元;车辆应做到“二不缺、三净、四不漏”,车容整结,坚固良好,零件齐全有效。不合格扣200元。

2.3.2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轻伤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扣责任人200—500元;重伤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扣500—1000元,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扣1000—2000元;死亡事故:经济损失5000以上,扣1000—3000元。

2.3.3要做到文明开车,发生有理由申告扣100元;擅自开私车或动用他人车辆扣200元;夜间车辆统一规定停放,违反停放规定,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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