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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核心课程标准

《经济法》核心课程标准
《经济法》核心课程标准

南华工商学院

《经济法学》课程标准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课程学时:54 (其中理论学时:36 实践学时:18 )

课程学分:3

开课专业:法律系所有专业

开课学期:第3学期

先修课程:民法、合同法、公司企业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

制定人:林姜

制定时间:2011年3月1日

二、课程定位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知识的不断更新,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的不断突破,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都对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按照法律专业高职高专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知识领域、良好的专业技能”的目标要求,本课程建设旨在通过深入剖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人才的需求特点,探索既符合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又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法律专业《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新路子,实现由单纯知识教育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由封闭式教学向开放式教学转变,由注重理论教学向同时注重应用教学转变,由学生被动受教向学生主动求学、教学互动转变,由传统教学手段逐步向现代化教学手段转变,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的问题,以及学生所学知识脱离实际、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差、创新意识不强等缺陷,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以后工作的实际需要。

(1)经济法课程,对于培养企业中的经济管理人员有重要作用。

为了对接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我们进行了广泛的企业行业调研。根据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改革,形成了一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实训项目)相结合、课程与就业岗位相结合、教师与校内外实训基地相结合的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该课程对于培养企业中的经济管理人员有重要作用。

(2)经济法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系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之一是企业的经营管理岗位或企业法务人员岗位,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懂法,就不可能搞好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只有学好并用好经济法,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企业,诚实守信,才能保障企业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和高效益,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并具有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企业可能因为签订一个不合法的合同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社会,失去信誉最后导致企业破产,企业有关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严惩。

因此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课程。

(3)本课程与相关专业课程前后衔接得当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先修课程主要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后续课程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经济仲裁等。通过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在前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经济法治观念,提高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经济法律问题,满足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司法考试以及顺利就业的需要,以期达到经世致用、经邦济世的经济法学课程目标。

三、课程目标

1、职业技能目标

本课程的设计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日常法律事务为导向,先将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所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处理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分成多个能力项目,然后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最后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上,理论教学采用以案例教学为主的多种教学形式,改变了过去以教师讲授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师只讲授理论知识,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学生只知道是什么,不知道为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做的情况。实践教学分为五个能力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本课程注重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注重通过真实的业务实践实现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整合和提升。以此为出发点,我们确定的经济法课程应该达到的职业能力培养目标为:

2、知识目标

(1)掌握经济法相关知识;

(2)掌握公司法、企业法相关知识及主要法律规定;

(3)掌握合同法相关知识及主要法律规定;

(4)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及主要法律规定;

(5)掌握税法基本规定及主要税种;

(6)掌握广告法主要法律规定;

(7)掌握价格法主要法律规定;

(8)掌握知识产权法主要法律制度;

(9)掌握经济诉讼与仲裁相关知识。

3、职业素质养成素质目标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依法公平竞争的良好职业道德;

(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严谨工作作风。

四、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

1、课程设计的理念

课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日常法律事务人员业务岗位对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运用该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的需要,本课程对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教学过程就是教师指导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处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过程。教学内容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

2、课程设计的思路

(1)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

本课程的设计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日常法律事务为导向,先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所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处理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分成多个能力项目,然后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最后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上,理论教学采用以案例教学为主的多种教学形式,实践教学分为五个能力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本课程注重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注重通过真实的业务实践实现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整合和提升。

(2)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

为适应我院学生将来就业岗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岗位)对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运用该知识解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能力的需求,经济法课程建设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日常法律事务为导向,先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所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分成多个能力项目,然后根据能力项目确定教学项目。

在课程教学阶段,我们将教师自办的案件的真实判决书带进课堂进行模拟教学,不仅如此,教师还带领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简单的真实的经济案件,实现了教学过程中的“工学交替”,为学生将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行业专家与教师一起共同设计真实的教学项目,并根据学生的就业岗位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对教学项目进行更新,学校教师再将更新的内容充实到教材中,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3)本课程设计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要求

a经济法课程的职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学理念的职业性。根据我们学生就业岗位在企业的特点,设计了独特的教学理念“育人为先,依法经管”,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将学生的品德教育放在第一位,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教学目标的职业性。课程紧紧围绕职业经营管理企业岗位进行课程设计,课程目标直接面向就业。

三是教学内容的职业性。课程的教学内容来源于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教学内容的选取依据职业岗位的工作需要。

四是教学队伍的职业性。课程大量的教学内容由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实践教学主要依靠行业专家。

b本课程的实践性教学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中。

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我院《经济法》的教学,重点突出五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此,我们制定了本课程的实训大纲。在实践教学中也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对教学实训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c本课程的开放式教学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本课程的教学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及行业企业紧密联系,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直接来源于这些单位。

二是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不断学习,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外课程开发的经验,通过学习,保证了课程设计的理念和思路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

五、课程内容设计

六、课程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七、课程教学环境和条件要求

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及相关道具服饰、模拟仲裁庭及相关道具

八、考核方案设计

1、期末考核评价及方式

课程的期末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训情况考核(占总成绩的30%)、期末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教学过程评价

课堂面授,辅之以课外讨论、调查、实训。

3、集中实训评价

(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评价)

九、教材选用

1.教材

《经济法》李正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

1、《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2、《经济法学》(第三版),杨紫煊、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二)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参考书目

1、《经济法概论》,(日本)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版。

2、《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经济法学论点要览》,许明月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新视点》,蒋安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三)市场主体规制法参考书目

1、《企业法学通论》,刘瑞复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企业法新论》,甘培忠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企业法》,张士元、徐中起、龙国庆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中小企业法研究》,郑之杰、吴振国、刘学信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公司法通论》,周友苏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四)市场秩序规制法参考书目

1、《反垄断法原理》孔祥俊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孔祥俊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产品质量法理论与实务》,赵红英著,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4、《产品质量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新编本》(上、中、下册),黄赤东、梁书文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5、《消费者保护法》,李昌麒、许明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五)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参考书目

1、《宏观调控法研究》,漆多俊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2、《宏观调控法论》邱本著,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十、其它说明(小四号黑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 ▲(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与说明、样品相符。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即对产品质量要真实、准确和实事求是地表示。 ▲(3)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经济法作业3

《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要求:必须抄题目) 案例分析: 一、2009年6月18日,长江工贸公司与黄河合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黄河合作公司于同年8月30日前供给长江工贸公司澳羊毛100吨,允许交货时间正负误差5天;付款方式为长江工贸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给付黄河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货到当天付清全款。6月20日,长江工贸公司按约给付了定金60万元。同年8月27日,长江工贸公司致函黄河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黄河合作公司因在此之前双方即曾签订过一份购销合同,由于长江工贸公司未能付款而作罢,故对长江工贸公司此次变更付款方式及时间的要求未予同意。黄河合作公司并提出,货已到达指定交货地点,要求长江工贸公司将货款备齐,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月31日,黄河合作公司运送了30吨的澳羊毛至长江工贸公司,要求长江工贸公司给付货款后才交货,长江工贸公司则要求黄河合作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黄河合作公司则坚持付多少款就交多少货,看过汇票后再交货。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河合作公司遂将货退回。长江工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黄河合作公司未按约供货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黄河合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黄河合作公司辩称:自己一方已依约备好货物,而长江工贸公司却未备好货款,其因而未按约定交货,合同违约方应是长江工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长江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供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合同成立后,工贸公司虽提出变更付款日期,合同是否变更?是否继续有效? (3)在合同签订后给长江公司付黄河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4)2009年8月27日,长江工贸公司致函黄河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这一行为属什么性质的行为? (5)黄河合作公司退回货物是否违约?为什么? 二、见教材P202。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第三次形考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081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评阅教师 第 4 次任务 共7 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经济法基础》第五单元自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画家甲完成一美术作品后同意杂志社乙将其作品刊登在杂志上,后甲将该作品原件出售给丙。该作品的展览权归()。 A.甲B.乙C.丙D.公有 2.记者受报社指派前去采访某先进人物。采访结束后记者完成一长篇报道,并在报社发表。该报道()。 A.是单位作品,全部著作权归报社 B.是职务作品,著作财产权归报社,记者享有署名权 C.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记者,报社在一定期限内有优先使用权 D.是自由作品,全部著作权归记者 3.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之日起B.之日起一个月后 C.之日起三个月后D.之日起六个月后 4.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防御商标B.集体商标 C.联合商标D.组合商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是从()。 A.国家版权局审查批准之日起 B.作品发表之日起 C.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之日起 D.作品创作完成时起 6.李某购买了一支“英雄”牌高级钢笔,而且该钢笔中还包含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那么,李某享有()。 A.“英雄”商标专用权B.该钢笔的所有权 C.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D.前三项权利之全部 7.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是()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领北京市场,后者占领天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第二次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二次作业及参考答案 1如何设计实验条件使欲了解的电极基本过程(如电化学反应过程)成为电极系统的受控过程? 答:设计实验条件使欲了解的电极基本过程成为电极系统的受控过程,需要了解该电极过程在电极总过程中的具体位置。例如对于简单电极过程,电极过程等效电路为: 要使电化学反应过程(等效电路元件为Rct)成为电化学测量过程中电极过程的受控步骤,即要使得电极过程的等效电路简化为 则应该设计如下实验条件: (1)采用鲁金毛细管、高导电率的支持电解质或断电流法、恒电位仪正反馈法等措施,以减小或补偿掉电解液欧姆电阻,电极的电子导体选用高导电率材料作电子导电物质,以减小或忽略掉电子导体的欧姆电阻; (2)电化学测量时采用小幅值外加激励信号,当外加激励作用于电极一段时间、双电层充(放)电结束但浓差极化还没出现时进行测量,以忽略双电层充放电过程和浓差极化的影响。 (3)当电化学反应物可溶时,可采用旋转圆盘电极、在适宜的高转速下对电极进行测量,以忽略浓差极化对电极过程研究的干扰。 2什么是支持电解质?作用是什么? 答:支持电解质:电导率强、浓度大、在电化学测量过程中承担溶液电迁移任务而不参与电化学反应的物质。可以使溶液的离子强度和电导率在测量过程中保持稳定,获得重现性良好的可靠数据。作用:(1)增强溶液导电性,减小溶液欧姆压降;(2)承担溶液电迁移任务,消除反应物或产物的电迁移传质;(3)支持电解质浓度大,离子迁移数大,溶液离子强度主要取决于支持电解质,可以忽略测量过程中因反应物或产物离子消耗引起的离子强度的变化,电极反应各物种扩散系数可近似视为常数;(4)有利于紧密双电层电容的构建,减小分散层电势(1电势)的影响;(5)加入支持电解质后溶液密度大,可以忽略因电活性物质浓度梯度引起的溶液密度差,从而减小或忽略界面附近的对流传质。 3 工作电极分类? 答:按电极是否作为反应物参与电极反应,工作电极分为两类:第一类工作电极和第二类工作电极。第一类工作电极可称为活性工作电极,电极既承担电子导电的任务,又作为反应物参与电极反应。第二类工作电极又称为惰性工作电极,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 的释义 【法规类别】技术监督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08.03 【实施日期】199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1993年8月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

经济法案例

3、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试分析: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 (4)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答:(1)产品缺陷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缺陷给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本案中,电扇明显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且实际上已经造成刘某人身伤害,因此,属于产品缺陷责任。(2)商店或者电扇生产厂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中,刘某既可要求商店赔偿,也可要求电扇生产厂家赔偿。 (3)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承担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必须承担责任;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进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具体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证明电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产厂家或供货方,则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方追偿。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本案中的电扇显然已投入流通,且该缺陷能被当时科技水平发现,所以只有在其能证明电扇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之间的责任追偿问题。无论刘某向谁主张赔偿,谁都不可推诿,应先行赔偿再来确定最终责任者。 (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四、简答题 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 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参考答案

-我的作业列表-《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 A.应返还定金 B.定金应收归国有 C.定金不返还 D.应双倍返还定金 4.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 A.标的 B.价款 C.质量 D.数量 5.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过哪种程序决议。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D.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A.技术诀窍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8.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9.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10.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1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让利 B.回扣 C.折扣 D.佣金 12.仲载实行()制度。 A.一裁终局 B.二裁终局 C.一裁一审 D.二裁二审 13.下列票据中没有保证关系的票据是()。 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本票 C.转帐支票 D.银行承兑汇票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15.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6.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应确定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谁担当清算人()。 A.全体合伙人 B.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指定的人 C.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D.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17.某甲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不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企业住所 B.某甲的居所 C.某甲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从业人员的人数 18.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12春《经济法概论》第三次作业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股份公司申请上市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A、1000万元B、3000万元C、6000万元D、9000万元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表述是。A、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解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理C、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裁定D、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鉴定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本题得分:5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哪些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A、省政府一次颁发的科学奖金B、福利费C、政府发的特殊津贴D、偶然所得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某商场柜台写明“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A、保障安全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C 本题得分:5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某消费者在商场选购家具时摔倒受伤经法院审理查明消费者受伤是由于商场没有及时清理地上倾

倒的杂物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 A、保障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本题得分:5 题号:6 题型:单 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当顾客询问某一商品的情况时售货员拒不回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A、保障安全权B、知悉真情权C、公平交易权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是。A、中国银行B、中央银行C、财政部D、国家外汇管理局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扣除方法是。 A、当年以费用扣除 B、不能扣除 C、一年一年扣除 D、从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5年内扣除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9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经营者在销售空调的时候以买100送50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购买和空调功能无关的空气净化器消费者最终接受了建议买了空气净化器。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构成。A、引人误解的宣传B、低价倾销C、搭售D、正当销售行为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10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 A.应返还定金 B.定金应收归国有 C.定金不返还 D.应双倍返还定金 4.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 A.标的 B.价款 C.质量 D.数量 5.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过哪种程序决 议。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D.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A.技术诀窍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8.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9.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10.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 之日起()。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1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让利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 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产品质量法》 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质量水平偏低,许多产品可靠性较差、质量不稳定;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产品质量事故频发。这种产品质量现状并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给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同时还消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监督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产品质量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产品质量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1)消费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2)消费者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包括易碎品,如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等;易燃、易爆品,如酒精、汽油、炸药、雷管、鞭炮等;剧毒品,如农药等;储运中不能倒置的产品,如电冰箱、装有液体的包装容器等;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如古董、古玩、艺术品、工艺品等产品。众所周知,产品包装的好坏既直接关系到对被包装产品的保护,又能通过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明确地告知仓储者、运输者、销售者以及用户和消费者许多有关该产品的信息。对特殊产品的包装需要有明确的要求。 ?二、本条所谓产品的“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是指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产品损坏并且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产品标识。依照本条规定,上述特殊产品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例如,毒品、限剧药物必须在产品包装的显著部位,用黑色标注“毒”或者用红色

标注“限剧”字样,并附有剧毒品的相应警示标志。对于危险品,应当在显著部位用红色标注“爆炸品”或者“易爆品”等字样,并附有相应警示标志。对于有毒或者腐蚀性物品,必须用黑色加注“切勿入口”等字样。对于装卸、搬运操作或者存放保管条件有相应要求或者应提出注意事项的产品,应当醒目标明“向上”、“防潮”、“防雨”、“小心轻放”、“防晒”、“冷藏”、“怕压”等字样。对于农药等含有害、有毒物资的产品,包装容器必须密闭,不得有外溢、渗漏、脱盖、破损等问题,防止污染或者损害人体健康与安全。食品包装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卫生的物料。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橡胶等制品和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于放射性物资、电磁波辐射等,其包装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严加防护和管理。

中石油18年8月《经济法》第三次在线作业

第三次在线作业 单选题 (共40道题) 展开 收起 1.( 2.5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原始森林 B、芝麻油 C、大坝 D、冰毒 E、房屋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2.(2.5分)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电子学习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放音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 A、应该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不能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E、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3.(2.5分)国家审计署在()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A、审计长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分管审计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 E、审计署长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4.(2.5分)根据会计监督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A、不予受理 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C、予以纠正和制止 D、向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E、进行举报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5.(2.5分)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年度的期间为()。 A、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C、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D、农历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E、农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6.(2.5分)根据《会计法》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督交接的人员应当是()。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主管人员 C、单位行政领导人 D、主管单位所派人员 E、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 正确答案:此题得分:2.5分 7.(2.5分)我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哪些行为不是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 A、资产拍卖、转让 B、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国际经济法》第二次作业

《国际经济法》第二次作业49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02—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A.钩至钩期间;B.舷至舷期间; C.仓至仓期间; D.水面责任期间;2.下列各种关于提单的类型中,(B)是与对货物记;A.直运提单B.清洁提单C.指示提单D.记名提单;3.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D);A.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 02—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 C ) A. 钩至钩期间 B. 舷至舷期间 C. 仓至仓期间 D. 水面责任期间 2. 下列各种关于提单的类型中,( B )是与对货物记载有关的提单。

A. 直运提单 B. 清洁提单 C. 指示提单 D. 记名提单 3.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D ) A.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B. 保险标的全损后,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即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C.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和残存标的物的所有权 D.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有权将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必须接受并支付全额赔偿 4.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 开航前 C. 航行中 D. 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 5. 将海上班轮运输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国际公约是:( B )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维斯比规则 D. 华沙公约 6.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 D ) A. 实际全损 B. 部分损失 C. 共同海损 D. 推定全损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3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正确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意见符合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总局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你们。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 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抽样检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

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 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 失效、变质的;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的。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 (二)按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产品范围是法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 (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十天;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十天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关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产品的监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上述产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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