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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坛新星评审标准

蒙城县关于开展2013年“3116”市级名师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3〕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3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300名、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100 名和特级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蒙城县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 市级评选参照《2013年蒙城县名师评选标准》(附件2)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市级骨干教师需是市级教坛新星,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是市级骨干教师,申报市级特级教师需是市级学科带头人。 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20%。 各学校(农村中心校)要积极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等评选活动,形成市、县、校三级联动,共同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级、县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教育局。 3、各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材料报送。各单位评选结果及个人材料于7月26日中午12:00前以文件形式报县教育局。报送名额按分配表1:1上报。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等申报的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程序为

: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教育局。 3、县级初评。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小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县级评审结果按分配名额上报。 4、市级评审认定。在组织、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对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进行集中评审,并按1.5:1比例择优认定,认定结果在亳州教育网予以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参评人选的材料于7月25日中午12:00前报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申报评选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以便追究责任。联系人:刘继明 电话:7634869
附件:1、蒙城县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蒙城县名师评选标准

附件1:蒙城县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
教坛新星:71人 骨干教师:36人 学科带头人:23人 特级教师:12人
附件2:
2013年蒙城县市级名师评选标准
 市教坛新星评审标准(试行)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一、二等奖或县级教学能手(县级教坛新星)。
4、县级以上立项课题主要成员或近三年内教科研成果县级以上评比一、二等奖。 5、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教研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胜任教学工作并在同层次学校班级教学评比中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突出。 3、参选者需提交本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 4、参选者均须参加

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5、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四、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市骨干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有相应系列的中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为小学一级。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取得市级“教坛新星”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农村学校在中心校)教学评比中成绩突出。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中心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近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参选者均须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知识能力考核。 四、 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 1、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 5、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市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试行)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

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县区以上)同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3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或获得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获一等奖1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以

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2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3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市学科带头人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市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龄1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县以上)同等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4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4、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近五年来,在市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

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2次。 6、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被推广。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有3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2人次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

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申报破格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市特级教师2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市学科带头人),省级(市特级教师)以上表彰。 四、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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