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农村社区运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化服务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推行以“一村一社区”为主导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一县(市、区、特区)域内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基本一致。

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既能满足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做到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具体明确,设置模式、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投入方式和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步骤切实可行。

三、农村社区空间布局

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农民生活习惯和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撤乡建镇、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

施,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圆点,服务半径一般为2—3公里,农民群众步行到社区服务中心一般不超过40分钟。

四、农村社区基本功能

农村社区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其功能定位是服务,主要包括:

(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二)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委托,进行必要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发挥社区载体作用,促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

(四)推动社区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逐步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方向发展。

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

(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选址。按照基础设施好、交通便利、聚集效应强、发展潜力大的原则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选址。

(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般应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卫生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环境管理室、志愿者服务室、购物超市(慈善超市)等服务项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面积要满足功能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

施,落实建设和维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所需的资金、人员,保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三)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整合利用资源,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建设农资供销、农产品经营、农村金融、农业科技类社区服务站点,形成以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各类涉农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六、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坚持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初步构建起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和互助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一)社区公共服务。促进政府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重点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就业、社区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教体育、人口计生、社区治安、法律事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社区公共服务达到较高水平。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纳入“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社区市场化服务。坚持“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在社区逐步兴办起便民超市、农资供应、农技服务、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幼儿园等服务项目。

(三)社区志愿和互助服务。倡导、支持驻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经常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初步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社区环境保护应急减灾服务。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资料,组织开展社区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制定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组织社区居住人员和驻社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设立减灾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七、农村社区运行机制

(一)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县(市、区、特区)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专门核算、划拨、监管。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各类涉农资金、部门帮扶资金、无偿捐助、商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机制。严禁借社区建设名义,变相向农民和企业摊派。

(二)农村社区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通过建立办事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服务规范,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八、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一)农村社区与村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村级党组织全面领导本地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重点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激发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发挥骨干作用。

(二)农村社区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农村社区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两者共同为社区群众服务。社区侧重于服务,村委会侧重于组织好村民自治。

(三)农村社区与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社区侧重于平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借助社区平台,开展各种服务和组织有关活动。

(四)农村社区与驻区单位的关系。社区积极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驻区单位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社区建设。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考试题库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考试题库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对 ) 2、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错 ) 3、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对) 4、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对 ) 5、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对 ) 6、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 7、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对)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对) 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对) 1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错 ) 1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 ) 1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 ) 1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错) 1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错 ) 1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错) 16、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对) 17、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错 ) 18、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错 ) 19、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对 ) 2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对 )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对 ) 2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通过的省级地方法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 目录 编辑本段法规信息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6-07-19 【实施时间】2006-09-01 【内容分类】省级地方法规 【标题】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编辑本段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7月1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新闻单位应当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交公便字(2004)22号 目录 1总则 2控制要素 3路线 4路基路面 5桥涵 6隧道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村镇路段 1总则 1.0.1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乡级(包括乡级)以下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县际公路特殊路段可参照执行。 1.0.3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1.0.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因受经济、地形、地质和其他自然条件限制实施困难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且报审通过,可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可是,当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改建,以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1.0.5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2控制要素 2.0.1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2.0.2除受限路段外,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受限路段的设计速度推荐按不低于10km/h控制。 2.0.3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应设置过渡段,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的地点,且设置警示标志。 2.0.4壹条路线宜采用同壹净高,壹般不宜小于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能够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3路线 3.0.1壹般规定 1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保证线形连续、均衡,行车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注: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 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 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控制要素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 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1月3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基础知识 (1)《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010)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主要内容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3)《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特点 《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

最新《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履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与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本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未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

目录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 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 (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 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1.0.3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 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 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 县城通达乡(镇)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乡(镇) 与乡(镇)的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镇)通达 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表1.0.4列出农村 公路的一般适宜等级。 表1.0.4 农村公路的等级及适应情况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以及建设、养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乡道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审批和备案;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农村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等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建设。 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的,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xxxx\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2010年07月30日 17时29分 2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安全生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政府全面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协调适应。 (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联合打击、共同治理的责任。 (六)激励奖惩相结合。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七)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 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路网的基础,同国省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同群众利益更加贴近,管好农村公路,特别是管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的政治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由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因此,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查,即对技术要求进行了降低。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宽度: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村道),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乡道),村道工程特别艰巨地段报交通局同意后路基宽度可采用3.5 m。 (2)错车道:村道建设中单车道路基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可结合地形(哪个设得起就在那儿设),交通大小(交通量大的错车道设密一些,小的设稀一些),通视条件的(双方来车能否及时反应)综合考虑设置。(3)水沟:水沟按“五五八”(即沟底50cm宽,沟高50cm,沟顶高80cm)土水沟。(4)涵洞:分两类:一类分为排水涵洞,根据地形和路基排水状态设置;一类为灌溉涵洞,充分考虑农田灌溉需要设置。涵洞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设置齐全,因为水泥砼施工完成后无法再增设。 (5)防护工程:针对路基不稳,路基宽度不够等地段,可考虑采用挡土墙(即堡坎)、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护工程顶宽应不小于60 cm,背坡按1/4放坡。 二)、路面工程 (1)总体要求: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2)村道通达工程修建泥结碎石路面,同时必须设置基层,基层可采用片拳石基层,基层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标准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定期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

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 —3—

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技术

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农村发展就要先开发公路,只有公路顺畅,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副产品业、旅游业等项目的发展,更需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但是在农村公路工程进度加快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甚至缺少安全设备,一些农村公路的设计上不科学、公路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建的公路不符合设计预算等。这就导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产生不良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山区公路,山区公路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极高,人们容易受到生命安全以及经济损失。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技术,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 1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施工设计人员专业水平不达标 农村公路的修建工程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性,设计上不能以规范的施工标准设计整体的农村公路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缺少整体意识,不注重农村公路的修建,大多数的施工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达标。这就导致在农村公路整体方案设计时,设计人员能力不足,无法在农村公路设计上考虑地形、环境等因素,不能设计出符合当地特殊条件的施工方案,如果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不过关,无法将现代化施工标准应用到工程中,施工流程、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

工管理等都不达标,直接导致了农村公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直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1.2公路修养资金不足 农村的自然条件环境不同于城市。因此,在进行农村公路修建时,应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全面的考虑再进行施工设计,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存在复杂性这一特点,农村公路的路线由于受到地形影响极为复杂,在农村公路修建过程中存在许多危险。在这些危险路段要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路况的安全。但是,我国对许多地方单位进行农村公路修建项目进行的投资资金并不充裕,导致农村公路的修建十分紧张,在其他工程上的投资就更少了,比如安保工作的投资预算也是不足的,还有公路的养护工程也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产生巨大隐患。 1.3缺少规范施工指标 农村公路的设计方案往往不是单独完成,大多由施工设计人员通过借鉴其他的相关设计方案与思路再进行设计施工。因此,在公路实际投用中会有与实际交通情况不相符的状况出现,导致交通中出现不安定因素。同时,设计施工中缺少科学的指导与管理也是农村公路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因素,直接导致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的发生。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没有严格的、规范的施工指标,施工单位按

(技术规范标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宁夏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

前言 为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技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区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对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技术规定针对农村公路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的条款进行了补充。 农村公路的功能和作用,应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路,主要服务对象为农用车及非机动车辆。本标准中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镇)道和村道。 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农村公路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个等级。县道和乡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建设。 本标准共九章,分别是:1 总则、2技术标准、3路线、4路基、5路面、6排水工程、7桥涵、8、平面交叉9、交通安全设施。

目录 1 总则 (1) 2 技术标准 (2) 3 路线 (6) 4 路基 (12) 5 路面 (15) 6 排水工程 (17) 7 桥涵 (19) 8 平面交叉 (21) 9 交通安全设施 (23)

1总则 1.1 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 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宁夏回 族自治区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 1.3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 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农村公路改造后,行车条件改善,行车速度提高,应充分重视运营安全。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课后测试及答案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二) ?倒计时:00分00秒 ? 1.课程学习 ? 2.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20 分) ? A 督办制度 ? B 督查制度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20 分) A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B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批准,依法查处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C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设施、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D 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F 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协调; 正确答案:A B C D E F 判断题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20 分) ? A 正确 ?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 分) ? A 正确 ?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