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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传统医学师承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传统医学师承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

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

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

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

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考核大纲.doc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 (一)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大纲(二)综合笔试考核大纲 1、中医基础理论 2、中医诊断学 3、中药学 4、方剂学 5、中医内科学 6、中医外科学 7、中医妇科学 8、中医儿科学 9、针灸学 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技能一、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一)基本操作 1、中医望诊、问诊、闻诊、切诊、推拿、拔罐等临床技术操作能力 2、常用针灸穴位的掌握与临床应用能力 3、常见急症的针灸技术应用能力 晕厥、虚脱、抽搐、痛经、内脏绞痛、牙痛、高热等急症的针灸技术应用。 4、针灸异常情况处理能力 (二)临床答辩 1、中医基础知识 (1)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2、临床辨证能力 (1)结合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进行答辩; (2)中医病证测试范围(本大纲未涵盖的中医病证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补充) 列缺犊鼻肾俞翳风神庭 少商足三里委中角孙水沟 商阳三阴交秩边风池中极 合谷阴陵泉承山环跳关元 曲池血海昆仑阳陵泉气海 肩髃通里至阴悬钟神阙 迎香神门涌泉太冲中脘 四白后溪太溪腰阳关太阳 地仓听宫内关命门印堂 下关风门外关大椎十宣 天枢胃俞支沟百会 技能二、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大纲 (一)基本操作 1、中医望诊、问诊、闻诊、切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临床技术操作能力 2、专长技术演示 (二)临床答辩 1、中医基础知识 (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2、临床辨证能力 (1)结合技术专长进行答辩; (2)中医病证测试范围(本大纲未涵盖的中医病证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补充)。 感冒泄泻消渴有机磷农药中毒 咳嗽痢疾眩晕肠痈 喘证腹痛头痛颈椎病 肺胀胁痛中风痄腮 肺痨黄疸痹证急惊风 胸痹(真心痛)积聚不寐小儿泄泻 心悸水肿血证崩漏 胃痛淋证虚劳绝经前后诸证 综合笔试考核大纲 一、中医基础理论 第一单元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 细目一:整体观念 要点: 1.整体观念的概念 2.整体观念的内容 细目二:辨证论治 要点: 1.病、证、症的概念 2.辨证论治的概念 3.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范本

篇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导 师承 签订 公证 老师胡星林人员周立云日期 2008-1-10 日期 2008-1-10 甲方(指导老师):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胡星林姓名:周立云 性别:男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9年1月25日出生年月:1974年6月 14日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 住址: 安化县梅城镇西镇街44号安化县梅城镇河山村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 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 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2002年 1月 15日至 2005 年 1 月15日止.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学习医生职业道德,树立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 人解除痛苦的思想;学习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医疗实 践中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中医学基础》等理论知识,虚心求教,学习中医技能,不断 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 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等知识。掌握辨证施治(含病历书 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等多种技能 2.中 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中医内科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中医内科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教师讲授,指导学生学习与学生自学相结合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 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 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 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范本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范本 篇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导 师承 签订 公证 老师胡星林人员周立云日期XX-1-10 日期 XX-1-10 甲方(指导老师):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胡星林姓名:周立云 性别:男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9 年1 月25 日出生年月:1974 年6 月 14 日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 住址: 安化县梅城镇西镇街44 号安化县梅城镇河山村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卫生部第52 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 学习关 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XX 年1 月15 日至XX 年1 月15 日 止.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学习医生职业道德,树立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 人解除痛苦的思想;学习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医疗实践中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中医学基础》等理论知识,虚心求教,学习中医技能,不断 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等知识。掌握辨证施治(含 病历书 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等多种技能2 .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中医内科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中医内科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教师讲授,指导学生学习与学生自 学相结合 六、指导老师职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传统医学师承考核方案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 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略)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案。 一、考核性质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式。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式。 三、考核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剂的功效、主治、组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版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导老师 师承人员 签订日期 公证日期 甲方(指导老师):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年月:年月日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计教学时间不少于1500课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须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学习医生职业道德,树立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痛苦的思想;学习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医疗实践中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中医学基础》等理论知识,虚心求教,学习中医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要熟悉《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并学习与掌握1部与指导老师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着作。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中医内科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中医内科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教师讲授,指导学生学习与学生自学相结合。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考核大纲解读

附件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 目录 中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12) (一)实践技能考核大纲(12)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大纲(12)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大纲(13)(二)综合笔试考核大纲(14) 1、中医基础理论(14) 2、中医诊断学(21) 3、中药学(26) 4、方剂学(35) 5、中医内科学(38) 6、中医外科学(51) 7、中医妇科学(60) 8、中医儿科学(66) 9、针灸学(76)

中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一、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一)基本操作 1、中医望诊、问诊、闻诊、切诊、推拿、拔罐等临床技术操作能力 2、常用针灸穴位的掌握与临床应用能力 3、常见急症的针灸技术应用能力 晕厥、虚脱、抽搐、痛经、内脏绞痛、牙痛、高热等急症的针灸技术应用。 4、针灸异常情况处理能力 (二)临床答辩 1、中医基础知识 (1)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2、临床辨证能力 (1)结合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进行答辩; (2)中医病证测试范围(本大纲未涵盖的中医病证由省级中医药

管理部门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补充) 列缺犊鼻肾俞翳风神庭 少商足三里委中角孙水沟 商阳三阴交秩边风池中极 合谷阴陵泉承山环跳关元 曲池血海昆仑阳陵泉气海 肩髃通里至阴悬钟神阙 迎香神门涌泉太冲中脘 四白后溪太溪腰阳关太阳 地仓听宫内关命门印堂 下关风门外关大椎十宣 天枢胃俞支沟百会 二、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大纲 (一)基本操作 1、中医望诊、问诊、闻诊、切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临床技术操作能力 2、专长技术演示 (二)临床答辩 1、中医基础知识 (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

师承教育计划及措施

仁怀市中医院 中医师承教育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为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充分吸收名老中医学术精华。根据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为期三年。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三、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三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跟师期间,继承人要认真作好跟师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的批语须在100字以上;要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不少于50个;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2、独立临床实践是要积极参加医院门诊或病房工作,参加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每位继承人每周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三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3、理论学习以学习经典为主,采取自学研修与指导老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四、考核管理 师承教育工作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医务部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的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等。年度考核:由医务部负责。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仁怀市中医医院师承教育学员年度考核表》内容和要求,逐条检查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结业考核: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实绩考核主要考核继承人的跟师临床(实践)天数,撰写学习心得的篇数,临床医案份数及论文篇数等;实践技能考核,通过临床会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等方式,主要考核继承人与指导老师辨证论治或实际操作的符合率;结业论文考核要求提交5000字的结业论文和300字的论文摘要,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由医院颁发出师证书;考核合格的继承人,作为优秀人才人选上报县卫生局备案。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考核指标。 五、指导老师及学员的遴选 1、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原则上聘请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其遴选办法为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拨办法)。 2、师承教育学员的遴选根据本计划与措施,制定具体遴选方案进行组织遴选。 六、教学津贴补助 师承教育工作开展期间,指导老师和学员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每月给指导老师补助费用200元,给学员补助费用100元。 附:经典医籍书目 仁怀市中医院 2014年6与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 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导老师: 师承人员: 签订日期: 公证日期: 甲方(指导老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 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 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 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医德规范(198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切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问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匡风没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放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想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合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医师承考核表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出 生 地 点 参加工 作时间 现从事主要职业 学 历 学 位 身份证号码 确有专长诊 疗技术名称 确有专长诊疗技术所属专科 中医内科学 中医妇科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儿科学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 件地址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 肄 毕 业 结

本人技术专长 述评 县级卫生技 术、中医药行 政部门初审意 见印章 年月日 地、设区的市 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政部 门审核意见印章 年月日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 4.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5.确有专长诊疗技术所属专科只能选择填写1个。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诊疗技术证明资料表 姓名性别男□ 年龄 民族 照片女□婚姻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确有专长诊疗技术名称 确有专长诊疗技术所属 专科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 个 人 简 述 签名: 时间:年月日 执业医师证明签名: 时间:年月日签名: 时间:年月日签名: 时间:年月日 注明:“执业医师”必须是在医疗机构中执业道德良好,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的在职医生,如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县(区)级卫生计生 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地(市)级卫生计生局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二○○一年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传统医学师承教学手册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如何填写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如何填写 篇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导 师承 签订 公证 老师胡星林人员周立云日期 XX-1-10 日期XX-1-10 甲方(指导老师):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胡星林姓名:周立云 性别:男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9年1月25日出生年月:1974年6月14日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 住址: 安化县梅城镇西镇街44号安化县梅城镇河山村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 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

学习关 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XX年 1月 15日至 XX 年 1 月15日止.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学习医生职业道德,树立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 人解除痛苦的思想;学习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医疗实 践中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 《中医学基础》等理论知识,虚心求教,学习中医技能,不断 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 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等知识。掌握辨证施治(含病历书 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等多种技能 2.中 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中医内科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中医内科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教师讲授,指导学生学习与学生自学相结合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 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 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 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 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 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 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

中医师承教育实施方案

邵阳正骨院医师承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竞争成为各国间竞争的最主要成分,而科技竞争的胜败关键在人才。中医要在竞争中与时俱进,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同样在于人才。我院清楚的认识到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迫切性,不断探索中医人才培养新思路,不断创新中医人才师承培养模式,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督管上严肃。营造中医氛围,在学习中强化;推动中医进步,在实践中深化。特制订此方案. 一、开展层次分明的师承培养模式 1、成立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专人专管,专人专事,对孙氏流派进行相应的学术继承和发展,力争全面继承,重点突破,繁荣中医学术。由主任医师,院长廖怀章领衔,并从相关专业科室选拔孙艳,孙伟等德才兼备的中青年骨干医师,以学术继承人的身份进入工作室。以入选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学术继承人为骨干,以所在临床科室为依托,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的继承工作,并总结老中医相关学术经验。目的是使专科中青年骨干医师的中医学术基础进一步巩固、方向进一步明确、水平进一步提高,临证经验进一步丰富。并以此带动全院中医师承的学习热潮,把中医师承学习活动推向新的高潮,对推动中医学术的繁昌起到积极作用。 2、开展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根据省中医药局对于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中医师承教育

领导小组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部门,设专人管理该项工作。按照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该项目的学员严格管理。加强对学员的跟师情况进行月查岗考勤,并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及时掌握学员完成学习计划的进度,加强工作沟通与指导。 为了大家能更好地学习知识及技术,为每位学员购买了学习笔记本;鼓励学员积极参加各种中医理论培训班及网上学习,等等。我院该项工作高质量的实施,对我县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将起到一个带头示范作用。 3、培养院优秀中医临床重点人才和青苗人才 在全院范围内择优迭拨8名青年中医作为培养对象,通过三年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培训教育与考核,最终选取3名优秀人员作为院内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借此营造中医学术气氛,推动中医学术进步,使中医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为确保方案实施,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院内成立考评专家组,成员由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体成员、院内中医主治医师、医师组成,分管院长任考评组组长。主要针对本院中热爱中医事业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悟性,有志于为中医的继承与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医医师。考评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以医古文、中医诊断学与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内容为主的基础部分和以中医经典(黄帝内经、金匮要略、伤寒杂病论、神农本草经等)经文在本专业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体会、诊法心得、遣方用药心得、病案分析为主的临床应用。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文字功底、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与认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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