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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会计论文)

论如何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

摘要

本文主题论述如何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使企业在相同会计利益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尽量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增值税的筹划是对纳税人类别的筹划,运用增值率法和抵扣率法进行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是通过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坏账准备以及捐赠的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所得税;筹划

前言

纳税是一般的企业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资本是企业生存的血脉,获取最大的利益是企业存在的目的,而纳税会减少企业所得的利益,而且是以现金的方式流出企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通。如去年的经济危机,企业商品销路不畅,而且中央银行又采取了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导致东南沿海一带的企业因资金链短接而倒闭。因此企业希望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少企业的利益流出,特别是现金流出。这就要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本文所举的都是满足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从两个主要税种上进行税收筹划,即增值税的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第1章增值税的介绍

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本文运用纳税人的类别进行筹划,运用的研究方法是增值率判别法和抵扣率判别法。

目前,在我国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规范化的增值税均属于由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缴纳,而由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税款可以转嫁的间接税。采用价外税办法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内,将税款和价款明显分开,好处是更鲜明的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加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对消费者提供劳务时,价格和税金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的间接性质。

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抵扣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方法,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额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也体现了增值税在征收上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3、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质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

4、对不同规模经营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对大中型企业纳税人的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由于有以上几个特征,增值税扽筹划就有了可能性,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很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企业型单位,经过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待遇。

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为的纳税人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主要看其能否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能否准确的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果能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反之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实健全,且能准确完整的提供税务资料,依法纳税,即使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与税法规定还有一定差距,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就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如此,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务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务,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要增加成本,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这时纳税人的身份筹划就有了经济效益。

第2章增值税的筹划

2.1 运用增值率法进行税收筹划

采用增值率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原理如下:

设理论增值率为V,实际增值率为V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X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X2,则:

增值率(V)= (销售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X1-销售收入×X1×(1-V)

=销售收入×V×X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X2

当两者应纳税额相等时,增值率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V×X1=销售收入×X2

则V=X1÷X2×100%

若当实际增值率V1=理论增值率V时,两者纳税人的税务相同

若V1>V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若V1

对于纳税人类别上的选择来说:有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和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

1、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E1

假设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S×V×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S×6%

当两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则E1 = V = 6%÷17% = 35.29%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际增值率小于E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故应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当实际增值率等于E1时,两纳税人税负相当。

当实际增值率大于E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例1、A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公司每年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为40万(不含税),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率为17%,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进行税务筹划。

该公司不含税增值率=(70-40÷70)= 42.86%

该公司维持其小规模的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一些,因为其不含税增值率为

42.86%>35.29%,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70×17%-40×17% = 5.1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70×6% = 4.2万元

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税额= 5.1-4.2 = 0.9万元

此外,该小规模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还要增加相应的纳税成本。

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E2

假设纳税人的含税销售增值率为V2,含税销售额为S2,含税购进额为P2,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S2÷117%×V2×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S×106%×6%

当两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E2 = V2 = 38.96%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际增值率小于E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故应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当实际增值率等于E2时,两纳税人说税负相当。

当时及增值率大于E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例2、B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8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公司每年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为45万元(含税),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率为17%,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进行纳税筹划。

该公司含税增值率=(80-45)÷80 = 43.75%

该公司维持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有利一些,因为其不含税增值率

43.75% > 38.96%,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80÷117%×17%-45÷117%×17% = 5.08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80÷106%×6% = 4.53万元

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税额= 5.08-4.53 = 0.55万元

2.2 运用抵扣率法进行税收筹划

抵扣率,即增值税可抵扣的金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通过纳税人实际的抵扣率与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进行比较,来选择纳税人身份。

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R,则:

增值率= (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 1-购进额÷销售额= 1-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1-销售额×(1-R)×X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2

则当两纳税人税负相等时,R = 1-X2÷X1

由此可知:当R1 =R时,两纳税人税负相同。

当R1 > 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当R1 < 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由计算可知,在不同增值税率时,各平衡点如下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平衡点

17% 6% 64.71%

13% 4% 69.23%

17% 4% 76.47%

13% 6% 53.85%

例3、某高档家具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全年预计销售收入300万元,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40%,则全年应纳税额= 300×17%-300×17%×40% = 30.6万元

根据抵扣率法计算出两类纳税人的纳税比重无差别点位76.47%,该企业可抵扣金额占销售金额的比重为40%,明显低于纳税平衡点,因此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

筹划方案是将该企业分立为两个批发企业,另外注册成立一家新的批发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到新公司,两家公司的年收入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总额不变,分开后,两家公司的年收入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水准,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全年两家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160×4% = 6.4 140×4% = 5.6 比原一个企业总共减轻税负18.6万元。

第3章企业所得税筹划

以上讨论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原理及方法,再对企业的另一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本文主要从折旧坏账准备以及捐赠者3大会计项目进项筹划,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节税。

3.1折旧的税收筹划

对于折旧的纳税筹划,折旧有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为折旧的税收筹划提供很大的空间。

1、旧年限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以及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对于固定资产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定的经验值,使得其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扣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因前期增加折旧额,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4、某高科技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00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该企业的资金成本为10%。

按8年折扣期限集体折旧,则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 = 24000元.则年节约所得税额= 24000×25% = 6000元

折算到第一年的现值= 6000×(P/A,10% , 8)= 32009.4元

按5年折旧期限计提折旧,则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 =38400元. 则年节约所得税额= 38400×25% = 9600折算到第一年的现值= 9600 ×(P/A, 10% , 5) = 36391.68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比前者更节约了税负4382.28元,故应选择5年的折旧年限。

2、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会计上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很多,最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加速折旧需报批准,并且选择之后不能任意改变。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各期的成本和利润。在直线法下,计入各期的折旧额相同,从而使各期之间的损益相对均衡;在加速折旧下,前期折旧额多而后期折旧额少,从而使企业的前期利润少而后其利润多,造成各纳税期利润波动较大。当企业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虽然各种折旧方法总的来看影响纳税的金额相同,但加速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滞缓了纳税期,可收到延缓纳税的好处。

例5、某企业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共投资160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若按税法规定,对于科技进步较快的电子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折旧方法可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假设该企业在不考虑折旧的情况下,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下面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所用公式:

1、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2、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之和

年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账面净值×年折扣率

最后两年年折扣额=(账面净值-残值)÷2

4、设利率为10%

5、增加的现金流量只考虑折旧和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

折旧额平均年限法30.4 30.4 30.4 30.4 30.4 152 年数总和法50.67 40.53 30.6 20.07 10.13 152

双倍余额法64 35.2 21.12 15.84 15.84 152

平均年限法769.6 769.6 769.6 769.6 769.6 3848 应纳所得

税额

年数总和法749.33 759.47 769.6 779.73 789.87 3848

双倍余额法736 764.8 778.88 784.16 784.16 3848

平均年限法192.4 192.4 192.4 192.4 192.4 962 应纳税所

得额

年数总和法187.33 189.87 192.4 194.93 197.47 962

双倍余额法184 191.2 194.72 196.04 196.04 962 净利润平均年限法577.2 577.2 577.2 577.2 577.2 2886 年数总和法562 569.6 577.2 584.8 592.4 2886

双倍余额法552 573.6 584.16 588.12 588.12 2886

平均年限法524.73 477 433.65 394.23 358.39 2188 净利润现

年数总和法510.91 470.7 433.65 399.42 367.82 2182.5

双倍余额法501.82 474.02 438.88 401.69 365.16 2181.57

平均年限法174.91 159 144.55 131.41 119.46 729.33 税额的净

现值

年数总和法170.3 156.91 144.55 133.14 122.61 727.51

双倍余额法167.27 158 146.29 133.9 121.72 727.18

平均年限法607.6 607.6 607.6 607.6 607.6 3038 增加现金

流量

年数总和法612.67 610.13 607.6 605.07 602.53 3038

双倍余额法616 608.8 605.28 603.96 603.96 3038

平均年限法552.37 502.12 456.49 414.99 377.26 2303.23 现金流量

现值

年数总和法556.98 504.21 456.49 414.99 377.26 2305.5

双倍余额法560 503.11 454.75 412.5 375 2305.36 由上表可以看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不同的经济指标影响是不同的,我们这里所站的位置是企业的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加速折旧前期费用较大,进而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减少。在这五年中,三种折旧方法应纳所得

税的数额都是962万元,但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10%的利率下,其净现值却不一样,延期纳税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所需支付的所得税现值最小为727.18万元。因此站在一个经营者且盈利角度,在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加速折旧。

3.2 坏账准备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以及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我们知道这三种准备金是防范财务风险和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生动体现,而且有利于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方法有直接冲效法和坏账备抵法。直接冲效法即对不建立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报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数额在税前扣除。坏账备抵法,即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核销坏账损失。

例6、A公司2002年一月销售产品15000件,单件80元,每件利润20元,货款未收到,有可能发生坏账损失,所得税率33%。

若采用直接冲销法:

2002年确认销售收入时借:应收账款1200000 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元

2003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借:管理费用1200000元

贷:应收账款1200000元

若采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提取比例为0.3%,采用备抵法处理如下:

发生赊销业务借:应收账款12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元

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3600元

贷:坏账准备3600元

2003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1200000元

贷:应收账款1200000元

2003年末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1196400元

贷:坏账准备1196400元

税务分析:(1200000-900000)×33% = 99000元

(1200000-900000-3600)×33% = 97800元

由此可以看出,A公司在2003年无偿使用税款1200元。

3.3 捐赠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巧妙运用捐赠减轻纳税人税负的提法颇为普遍,现行税法对企业向特定项目的捐赠准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常可以通过在税前向税法允许的范围进行捐赠,从而缩减应税所得,享受税收抵免或降低税率的好处,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实际目的。

国家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为小型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即对工业而言,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在厂人数不多于100人,总资产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对于其他非工业的要求是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在厂人数不多于80人,总资产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还有就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所得税率为15%。本文需要利用捐赠进行筹划的企业为微小型企业,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通过慈善机构捐赠允许扣除率为年利润的12%,特殊规定可全额扣除。本文所探究的捐赠数额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捐赠之后税率下降

(2)捐赠之后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筹划收益为正

假设应税所得为X,捐赠数额D,筹划前所得税率为25%,例中数额单位为万元。

1、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时,约束条件如下:25%×X-(X-D)×20%>=D

X-D<=30

解得0<=D<=2 30<=X<=32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年利润在30与32之间,所得税才有筹划空间,此时捐赠额为全额扣除,捐赠税后利益为(X-D×(1-20%),此时需要捐赠额=年利润-30。

例7、A公司为微小型工业企业,年利润为31.5万元,A公司拟通过红十字会捐赠来进行税收筹划,使用所得税率25%,捐赠可全额扣除。

捐赠前税后收益= 31.5×(1-25%)= 23.625万元

捐赠后税后收益=(31.5-1.5)×(1-25%)= 24万元

该捐赠可以实行,捐赠后增加税后收益0.375万元。

若把上例中的年利润31.5万元改为32.5万元,现进行筹划

捐赠前税后收益= 32.5×(1-25%)= 24.375 万元

捐赠后税后收益=(32.5-2.5)×(1-25%)= 24 万元

该捐赠减少了税后收益0.375万元,该方案不可实行。

结论:当年利润在30到32之间是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增加的税后收益= 24 -0.75X 捐赠额= X-30

2、当捐赠支出在限额内时,可据实扣除,其约束条件如下:

25% ×X -(X-D)×20% >= 0

X-D <= 30

D <= 12%×X

解得:0 <= D <= 2 30 <= X <=32

因年利润范围为30万元到32万元,根据12%的扣除率计算捐赠范围为3.6万元到3.84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0万元到2万元,故D<= 12%×X自然满足条件适用全额扣除的条件,依照全额扣除的筹划方案进行。

3、额之外时,只能限额扣除,约束条件为:

25%×X-(1-12%)×20%×X >= D

X-D <= 30

D >= 12%×X

根据第一个不等式解得7.4%×X >= D与D >= 12%×X相矛盾,故没有该筹划方案。

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当年利润在30万元到32万元之间时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增加的税后收益= 24-0.75×X 捐赠额= X-30

结论

本文主要论述了企业都会遇到的两个常规税种,对这两个税种进行了纳税筹划。就增值税而言,就在于把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从增值率或者抵扣率来找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额平衡点,再依据实际的增值率或者抵扣率来选择纳税人的类别。对于企业所得税,本文也从三个会计项目进行了筹划,首先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税款的时间价值带来的收益。同时捐赠也是现代企业进行筹划的一种手段,既可以提高群众对企业的评价又可以获得税后收益。捐赠之后能够享受低税率,同时捐赠额小于降低税率的节约额。

致谢

本篇论文虽然凝聚着自己的汗水,但却不仅仅是个人智慧。我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XX老师对我论文的构思以及论文的内容不厌其烦的进行多次指导和悉心指点,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了重要影响,使我在完成论文的同时深受启发和教育。我还要由衷感谢商学院会计系的各位老师多年来对我的悉心培养,他们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同时我也感谢各位前辈在知识上给予我的帮助。我也将努力地积蓄力量,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母校,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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