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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理校人【2013】16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理校人【2013】16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理校人【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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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理校人…2013?16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成理校人…2011?31号)进行修订。

现将《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成理校人…2011?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

2013年6月17 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22份)

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 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岗位设臵管理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师德表现和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遵照学校岗位设臵管理与聘用的相关要求,从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综合考核,择优晋升。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要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本评委会专业技术职2

务评审方案、评审(评议或推荐)本评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我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分为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含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图书资料(含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和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由15-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 1-2人。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以外系列评审委员会由7名及以上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按照四川省对高评委的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按照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评委会人数的3倍成立专家库。评委会委员在每次评审会议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产生。

(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的其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及人员结构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条学科评议组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学科组负责评审(评议或推荐)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地质勘探矿业石油、地质学、土木工程、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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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十一个学科组;人文社会科学(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文学艺术等十个学科组。

(一)学科组一般由7-11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科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原则上按照各学科组人数的2倍组建专家库。学科组成员在每次评审会议前从学科组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产生。

(三)人文社会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各学科组,其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情况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各学科组所评议的范围原则上应包含该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专业。各学科组评审(评议)范围参见附件一。

第八条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要求按类别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论文送审。

第十条申报材料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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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臵及岗位使用情况,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数范围内推荐本单位当年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选。并将本单位推荐的人选名单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材料提交职改办。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复核。学校职改办根据各系列、各级别、各类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确定指标数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岗位设臵聘用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现状与经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数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下达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议或推荐)的指标数量。

第十四条职改办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使用专门的软件随机抽取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名单和该评委会下设的各学科组成员名单。

第十五条学科组评审(评议或推荐)。各学科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学科的评议权限和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学科组评审(评议或推荐)通过人选。

学科组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由学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议或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组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评议或推荐)通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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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由职改办委托校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

第十七条教师以外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评议或推荐)。教师以外系列评审委员会在本评委会评议权限和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评委会评审(评议或推荐)通过人选。

评委会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由职改办委托校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评委会和学科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如与评审对象是直系血亲、配偶或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

第十九条评委会或学科组在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的,或有评委会或学科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对未通过人员复议的,评委会和学科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经过重新评议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如有问题反映,由职改办按照相关程序呈报成都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处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岗位条件、业绩条件、学历年限条件以及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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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对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申报资格、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岗位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在编在岗人员或已聘在岗人员,申报和推荐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要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以上。

(三)学校不受理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职称申报。

(四)结合岗位聘用,学校不受理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的人员的职称申报。

(五)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被通报者当年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被处分者三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因其他各种原因受到各类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学历年限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学历年限条件按《成都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附件二)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学历、年限条件的,其业绩条件按破格执行。

(二)对于转系列申报人员,学历年限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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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执行,任职时间从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算起。

第二十五条业绩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业绩条件按照《成都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附件三)进行审核。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审未获通过者,下一年度不能再申报。若有新增重大成果,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申报。

第二十六条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与计算机能力要求分别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水平条件》(附件五)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附件六)执行。

第五章评审材料

第二十七条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成都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七)中规定的相应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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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成都理工大学自然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评审(评议)范围

备注:“化学”与“化学工程与技术”副高级及中级评审范围为原“化学(含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组所涵盖的专业范围,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发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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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评审(评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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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以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议)范围

备注:会计、经济、统计、出版、卫生系列申报中级职称,在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后,由职改办报教育厅审批;申报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在通过考试后,需要通过学校专门的委员会推荐,再报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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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成都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1、高校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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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技术系列

3、图书档案文博系列

4、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符合主管部门对该系列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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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成都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

(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为近5年的科研、学术成果或获奖)

1、高校教师系列业绩条件

(1)自然科学类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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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科学类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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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科学类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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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文社会科学(含艺术)类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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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文社会科学(含艺术)类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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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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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想政治教育副高级、中级(副教授(思政)、讲师(思政))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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