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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清溪镇太平大丁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

含山县清溪镇太平大丁中心村污水处理

设备供货与安装

项目编号: MASCG-1-F-H-2017-1434

询价文件

采购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

含山县清溪镇太平大丁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

询价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含山县清溪镇太平大丁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含山县清溪镇太平大丁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

二、项目编号: MASCG-1-F-H-2017-1434

三、项目主要内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清单及参数详下表

3.1构筑物清单

表3-1污水处理工艺构筑物表

图一图二3.2设备材料清单

表3-2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表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 18万元

五、报名方式:

1、供应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3043228.html,/maszbw/)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后通过网上报名, 并从网上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没有通过网上报名及网上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咨询电话:0555-*******、5200196。

2、本项目由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每份。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1.3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5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l个及以上(以业绩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七、相关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11 月30 日 15 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30 日 15 时

4、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30 日 15 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宫镇长电话:1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电话:151********

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23 日

第二章询价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询价文件的要求及其报价文件的技

术响应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供应商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予以证明,否则评委会有权视为不响应。

1.1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顺序依次为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家官网截图、产品彩页。

2、质量要求

2.l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2产品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4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2.5该工程处理污水能力≥50M3/D。排水水质要求为一级B,检测证书必须为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工作及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之内,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售后服务要求

3.1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应对货物提供至少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3.2质保期间,对客户所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正常工作日2小时内作出反应,节假日24小时作出反应。对需要上门服务的情况,要保证在接到服务要求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服务。对售出设备实行终生保修。

3.3设备投入试运行中,如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设备供应商将确保解决技术问题,确保设备正常健康运行,如一时得不到解决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相同的机型代用,供应商定期到采购方现场进行指导,解决设备进一步调试优化和系统维护工作:

3.4设备投入使用后,供应商要应采购单位的要求,对使用者进行免费培训。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

5、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

6.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承诺进行验收。询价文件没有规定和报价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6.2货物在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

6.3采购人对货物进行全面的验收,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6.4在中标人货物全部交付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将每种货物随机抽样送省级(含)以上相关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将此批货物全部封存并要求中标人重新供货。中标人全部重新交付完毕后,采购人再从中随机抽样送省级(含)以上相关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仍不合格,采购人将拒收并终止相应的合同,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报价要求:

1、此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8万,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总投标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

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所有货物成本、附件、配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运输费、质保期内的长期驻点服务费、维修费、验收费、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人民币、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4、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报价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四、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 内交货。

6.3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供应商送货到含山县清溪镇滨河小区安置房并施工安装调试成功后,经采购单位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需方相关要求。

五、保证金要求:

1、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提交规定的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到账单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2、交易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供应商按要求在2017年 11月29日16:00前提交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之一: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182 728 306 397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3400 1777 1080 5300 6878-0302

4、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供应商询价保证金:

5.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5.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

5.4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更正与答疑

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更正通知均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3043228.html,/maszbw/)发布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章报价文件的要求

一、报价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报价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评委会有权不接受。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报价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

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以及“2017年月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开标,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为维持现场开标秩序,各供应商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为同一人)进入开标现场,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场。工作牌样式见附件1,供应商自行按样式制作。

三、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价文件由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货物的操作手册(或货物介绍彩页)及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表中所提到的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组成。(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四章评审

一、询价初审要求:

1、询价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三人组成的,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审包括报价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等几个步骤。

3、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直接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初审不通过:(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提交的保证金复印件与交易中心到账单不一致,提交的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

(4)未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提供了“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5)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4、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符合资格初审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本项目流标。

5、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格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文件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文件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二、评审原则:

1、由询价小组先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有效性和所投货物的的参数、型号响应性等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

2、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如果经评审实质性响应了本询价文件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序;当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且所提供的质保期也相同时,按供货期由短到长排序;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4、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附件1:供应商工作牌样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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