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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湛江万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湛江万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湛江万达)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1)

三、监理依据 (3)

四、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3)

五、工程质量验收控制 (6)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湛江万达广场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大道路以东,金融大道路以西,潮东路以南。总建筑面积748025.09m2,其中地上627898.97m2,地下120126.52m2。本工程性质为住宅及公共建筑,南区主要为住宅建筑:11栋32F、H﹦96.45M,12栋32F、H﹦98.85M,13栋31F、H﹦95.85M,14栋32F、H﹦99.25M;东区主要为公共建筑:7栋甲级写字楼45F、H﹦189.6M, 9栋甲级写字楼、五星洒店42F、H﹦189.6M;西区主要为公共建筑:5栋写字楼45F、H﹦157.5M,4栋﹣1写字楼39F、H﹦172.50M, 4栋﹣2写字楼50F、H﹦172.95M,6栋写字楼45F、H﹦157.5M。

(二)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质,审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方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建立材料台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储存和使用控制,分项工程验收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单位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同时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施工方案的审批

(1)审查施工方质保体系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质保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2)砌筑、抹灰、地面砂浆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3)块体材料对砌筑、抹灰砂浆的技术性能要求。

(4)砂浆稠度的选择是否正确。

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审核

(1)进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必要时提供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地方或企业标准(经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等质保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2)首次进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实施拌合物性能检验(稠度、保水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砂浆稠度的检验,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3)在拌合物性能检验合格后,可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等规定进行进场的见证复验,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要复试检验项目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

地面砂浆:抗压强度;

界面砂浆:14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②复试检验批量

砌筑砂浆: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以每一楼层且不超过250m3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应按一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抹灰砂浆: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抹灰砂浆应以每一楼层且不超过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应按一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地面砂浆: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地面砂浆应以每一楼层且不超过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应按一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界面砂浆: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界面砂浆应以每两楼层或不超过2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应按一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等应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70—2009)的规定,龄期为28d。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不合格的材料清退时,应保留相关证明,必要时可拍照记录。

4、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台账

(三)监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2010

4、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70—2009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8、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

(四)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储存

1、混凝土、砂浆运至储存地点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2、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有利于储运、清洗和混凝土、砂浆装卸。

3、混凝土、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加水。

4、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5、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混凝土、砂浆不得混存混用。

6、混凝土、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7、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8、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9、重塑是指混凝土、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工地原因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混凝

土、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控制

1、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稠度(mm)

稠度允许偏差

2、施工现场需配备的仪器设备

工程现场应配备砂浆稠度仪、砂浆试模、2M靠尺等小型检测仪器。

检测内容:稠度检测;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强度试块制作;砌筑砂浆灰缝检测;抹灰砂浆垂直度、平整度等检测;地面砂浆平整度检测。

3、砌筑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2)预拌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4、抹灰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抹灰砂浆基层处理

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请应洒水湿润。

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界面剂。

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涂刷专用的界面剂。

(2)预拌抹灰砂浆应由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

(3)预拌砂浆的稠度可按设计要求选用。

(3)抹灰砂浆抹灰层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各种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小时后进行养护,并在凝结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失。

(4)抹灰砂浆的每遍涂抹厚度宜为7—9mm,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5)抹灰砂浆不得涂抹在比其强度低的基层上。

5、地面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地面施工前表面应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对硬基层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2)地面施工后,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地面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预拌砂浆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预拌砂浆终凝前完成。(4)地面砂浆要及时进行分仓。

(5)地面砂浆可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的找平层和面层,应按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6)地面砂浆用于面层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

(7)有特殊要求的预拌地面砂浆,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配制预拌地面面层砂浆的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32.5粉煤灰及其他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

6、聚合物预拌干粉砂浆施工质量控制

(1)干粉砂浆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2)干粉砂浆应随拌随用。施工中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掺合拌用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搅拌时间应为3—5min。

(3)砂浆储存容器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试配确定。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该温度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砂浆在凝结硬化前不受冻。(4)施工24小时后需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为常温下3—5天。

(五)工程质量验收控制

一、检验批的确定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文件、法规的规定,明确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二、验收批的质量评价

1、砌筑砂浆: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2、地面砂浆:检验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三、质保资料审核

1、备案证明;

2、订货合同;

3、新材料认定证明;

4、发货单;

5、出厂质量证明书;

6、检验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7、施工方验收记录。

8、验收批砂浆强度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验收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

五、强度不合格的处理方案

1、鉴定方式:第三方鉴定;无损检测(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射钉法);

微破损检测(对砌体墙取样检测)。

2、处理方案:铲除;补强;设计确认降低标号使用。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万达广场业态分析

万达广场:购物中心业态组合分析与建议 一、商业业态及业态规划的定义 (一)商业业态的定义 商业业态指的是经营者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经营模式或经营形态,其分类的主要依据包括经营主体目标市场、经营理念、服务功能、选址要求、立店规模、商品结构标准等诸方面。城市综合体内主要的商业业态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公寓、住宅等等;而其中购物中心内的业态主要有:百货店、零售型专业店、专卖店、特色超市、大型综合超市、电影城、娱乐中心(KTV、电玩等)、健身中心、大型中式酒楼、特色餐饮美食广场、美容院及发廊、银行、便利店、折扣店、专业市场等。 (二)商业业态组合与规划 所谓业态组合就是指综合体或购物中心根据自身的定位确定商业业态的种类和每一种商业业态在购物中心中的分布及分配比例的过程。 业态组合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1、业态的选择:一个综合体或是购物中心究竟应该承载哪些功能、涵盖哪些业态;2、配比的问题:各业态在综合体或购物中心中的占比及每一业态中具体每个业种数量的多少以及相互的比例关系;3、落位与分布的问题:各业态在综合体或 购物中心的区位与业态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不同的业态如何进行有效的划分与组合,不仅关系到广场定位的实现、客流的共享, 更关系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二、业态规划的基本原则 1、定位优先的原则 单个综合体或购物中心的业态组合须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要求。购物中心业态的选择与配比规划须符合城市综合体的整体定位,满足商家的经营需要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综合体或购物中心的定位包括三个层面: 1)整体的功能性定位:即综合体(购物中心)要实现哪些基本的功能。位于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属性的城市综合体,由于区位特征不同,其承载的基本功能及扮演的角色也会有较大的区别,如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副中心)型城市综合体,北京CBD万达广场为城市特定功能区域内的综合体,而宁波万达广场则属于典型的郊区型城市综合体。 2)目标客群的选择:位于不同类型的城市以及城市不同区位的城市综合体,其目标消费人群的结构、消费能力以及消费倾向会有所差别,这必然会影响到综合体(尤其是购物中心) 内商业业态种类的选择及各业态的配比。 3)规模选择: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的面积、大小及横竖向空间结构。 2、功能性选择是业态组合规划的基础 综合体(购物中心)的立地条件与周围的商业环境与竞争态势不同,其功能结构也将有所区别。对于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公寓等业态的比例相对比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城市综合体“万达广场”价值研究报告(DOC)

城市综合体“万达广场”价值研究报告 侯伟 2016/5/26

一.经济“新常态”下的商业地产新模式 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今天,居民日常可支配收入逐步增加,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消费领域逐步增大,我国逐渐转变成消费型社会,商业地产凭借其能够满足人们日常消费需求的优势而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因为住宅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商业地产市场的增长幅度明显超过住宅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涌入使得商业地产价格涨幅加大。然而,商业地产风险与机遇并存,拥有优势品牌资源、强大营运能力、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将生存并壮大。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务、娱乐、办公、旅店、展览、餐饮、居住、会议、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合体,并在各部分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动态促进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且有顺序的建筑群。通过一个连廊或其它形式将它们联结在一起,形成新型独立式的建筑综合体,这种集群式的建筑综合体比起那种在一个建筑体聚集多种功能的独栋式建筑综合体,显得更加经济、专业和实用。 二.万达广场特色显著,发展态势势如破竹 创立于1988年的万达集团经过不断的实践与创新,逐渐形成了以“万达广场”为品牌的城市综合体产品模式,目前在全国在建和开业的万达广场共计133座,持有物业面积规模全球第一。万达城市综合体的核心容由6个方面组成,包含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公共空间(Publicplace),购物中心(Shoppingmall),文化娱乐休

闲设施(Culture&Recreation),公寓楼(Apartment)等,根据这六大方面的英文字母首个单词,合为HOPSCA。万达广场城市综合体具备了非常鲜明的特征与战略优势。 1.定位中端市场 依仗品牌的强大号召力,大型店面组团是其商业模式最大的特点,万达广场通过一定程度地牺牲收益换得风险的最小化和扩的超高速,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综合体样板。万达广场在商户组合上采取以主力品牌为主导的经营模式,在实现了聚集客流和降低招商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租金收益水平。万达广场已成为快速复制的成熟产品,定位于满足大众市场商业、商务以及住宅的典。 2.“订单地产”招商模式 万达商业与华润万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国美电器、大歌星KTV、大玩家娱乐广场等多家商家签有战略合作协议。意味着万达广场开到哪里,这些商家也会有新店加盟开业,完全避免了招商风险问题。同时采取先招商后建设,保证开工时大部分商家已经落位,建筑方向准确,利用率极高,预收的保证金也减轻了建设投入的压力。 3.专业管理团队 万达广场前期的选址和方案设计由万达专业的发展部和独有的商业规划院进行研究规划,在招商过程中针对主力商家客户形成订单地产服务并在规划设计中完成技术对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拥有强大专业的开发建设团队,以及拥有遍及管理数百万平米大型商业广场经验的万达商业管理公司,最终打造了完整的商业地产上下游产业链。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第五章公共设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 第七章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 第八章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 第九章户外广告设置 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 第十一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 第十二章附录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高湛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为依据,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和地区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实际制定,是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1.3 湛江市域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有关的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的要求。湛江市原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1.4 凡本《规定》尚未涵盖到的相关技术性规定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就具体问题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1.5 本《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湛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2 城市用地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 大类、53中类、81小类。 2.1.3 在湛江市域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管理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应符合表 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2.1.4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规划选址确定用地性质以中类和小类进行划分。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012 案例三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

案例三:: 案例三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1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与工作框架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湛江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热带海滨港口城市。解放以来,历届市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都很重视。20世纪50-60年代,湛江曾掀起过园林绿化建设的高潮,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全国城市中脱颖而出,成为一颗璀灿的南国明珠,并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1970年代后,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湛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曾长期停滞不前。2002年后,湛江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力度,城市景观焕然一新,全市人民无不为之欢欣鼓舞,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因此得到有效促进。 2003年初,湛江市政府进一步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宏伟目标,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科学地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编制了《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步推进,同期报批,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和“绿地优先”的现代园林城市规划理念。 经过全市人民的努力奋斗,《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城市绿化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度提升,城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都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12月,建设部经严格考核后,正式命名湛江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湛江成为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热带花园城市。 工作框架 二、工作框架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工作历时15个月,规划成果的内容框架如下: 1 规划文本 规划总则与目标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1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于2003-2004年间进行,主编单位是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编单位有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中山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等。笔者作为湛江市政府的高级顾问应邀主持了该规划的编制,具体参与指导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成功。本书编辑时,对部分规划内容作了简化或缩写。

湛江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doc

湛江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文本评审稿)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课题组 2011年3月

《湛江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阮日生湛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魏小安中国旅游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林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连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志鹏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冠嵘湛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卫湛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红市旅游局局长 罗锡平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杜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滇南市建设局局长 张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辉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康华市农业局局长 梁车生市林业局局长 车斯文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李更盛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梁培市财政局局长 陈刘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敏市体育局局长 黄丽萍市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陈振华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广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陈奇石雷州市副市长 李启明廉江市副市长 麦东生吴川市副市长 符贤徐闻县副县长 曾伟川遂溪县副县长 肖培舜赤坎区副区长 黄毅霞山区副区长 叶焕泉麻章区副区长 詹汉强坡头区副区长

课题组名单 首席专家: 魏小安教授博导中国旅游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 课题负责人: 王林教授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专家组长: 许春晓博士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主要专家: 郑焱博士教授博导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翟辅东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叶文智中国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名旅游营销专家 吴甫成教授湖南省地理学会秘书长 赵玉燕博士后北京大学 粟路军博士厦门大学 蔡卫民博士北京理工大学 熊礼明博士四川大学 刘江龙博士后中南大学 李映辉博士教授长沙大学 唐健雄博士后中南大学 刘焱博士湖南大学 周亮博士中南大学 张慧硕士长沙大学 王洁硕士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周慧硕士长沙大学 许杰兰硕士北京大学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DBJ14-031-2004)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正确使用贯入仪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 新建砌体结构和一般建(构)筑物,其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等执行。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或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 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可靠性鉴定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1)静力安全鉴定及危房鉴定; (2)抗震鉴定; (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本细则适合下列条件的砌筑砂浆的检测: (1)符合普通砌筑砂浆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采用中砂; (2)采用普通成型工艺; (3)自然养护且砂浆表层为干燥状态; (4)龄期不少于14天; (5)抗压强度为0.4~20.0MPa; 本细则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砌筑砂浆的检测: (1)测试部位表层与内部的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 (2)遭受化学腐蚀、火灾或冻伤。 用贯入法检测及推定砂浆强度时,除应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操作人员 凡使用贯入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测试。 五、检测仪器 1、仪器要求 1.1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使用的仪器应包括贯入仪、贯入深度测量表。1.2 贯入仪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贯入力应为800±8N; (2)工作行程应为20±0.10mm; 1.3贯入深度测量表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测头外露长度应为20±0.02mm; (2)分度值应为0.01mm;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八大篇3-万达广场 让城市更繁华

亚洲商业巨舰万达集团全解密之(三) 万达广场让城市更繁华 (万达即商圈开业必繁华) [引言]成都锦华路万达广场车流绵延近两公里,人流上演“集结号”;“白云万达广场”在百度中的信息量48小时内激增到57万余条;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折服法国总统、新西兰总理、丹麦亲王等多国首脑……让城市更繁华的为什么是万达?从宁波到上海,再到北京,万达是如何三战定天下的? 2006年,万达广场“三战”定天下 2005年,万达广场“第三代城市综合体”横空出世,此后万达不再单一以传统城市中心区为主攻方向,而是依靠自己的商业模式,独立创造出城市新中心、新商圈。也就在这之后的一年时间内,万达迅速进入上海、宁波、北京三地。宁波鄞州万达广场选址近郊区,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同样选择在“人烟稀少”的上海老工业区五角场地带,北京CBD万达广场也选在了三环之外,万达的贸然之举,一度曾引发媒体的质疑。 然而,奇迹还是发生了。2006年12月23日,位于上海五角场的万达广场正式开业。刚从国外出差回来的上海市分管商业的副市长听说万达广场开业,连呼不可能、怎么可能?开工仅仅两年……为了亲自验证他让司机直奔五角场。眼前情景是万达广场内外人山人海,仿佛到了上海的市中心,副市长连呼太不可思议。副市长的不可能有两层含意:第一个不可能是开业第一天万达广场的人气竟然旺到如此程度;第二个不可能是开发进度,开业时间比他预计的整整提前了半年。随之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开业的前一天,宁波鄞州万达广场以同样的声势满场开业。四天后,北京CBD万达广场也随之隆重开业。第三代万达广场在2006年的同一月同一周内相继开业,这便是2006年

湛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湛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湛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湛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湛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湛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湛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湛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见证取样标准

最新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见证取样标准 一、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 A:取样频率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 定,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取样频率要求为: 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B:取样方法: 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从同一盘或 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im< 150mM 150m(或100mrH 100mm x 100mm 200mm< 200mr^ 200mm试件,每组3个。根据规范要求制作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混凝土抗渗试块 A:取样频率 根据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取样频率为: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 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

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B: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每组制作6个试件。 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A:取样频率 根据现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取样频率: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 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倍) B: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采用XX 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

案例研究-城市综合体-一、二、三、四代万达广场商业规划对比分析

一、二、三、四代万达广场商业规划对比分析(组图) 核心提示:近年来万达的成功引得无数人研究模仿,有关万达模式的研究文章屡见不鲜。本人深耕华中区商业地产多年,尤其是华中商业重地武汉,四代万达均有开业运营的项目,全国独有。长沙解放西路的第一代万达本人亦曾造访多次,对于万达的第一、二、三、四代产品均有较深入的研究学习,不敢妄称专家,现仅就这四代万达的商业规划略说一二,与众分享交流。 近年来万达的成功引得无数人研究模仿,有关万达模式的研究文章屡见不鲜。本人深耕华中区商业地产多年,尤其是华中商业重地武汉(目前已开业5个万达,江汉路万达、菱角湖万达、经开万达、积玉桥万达、楚河汉街,未来预计要开10个万达),二三四代万达均有开业运营的项目,全国独有。长沙解放西路的第一代万达本人亦曾造访多次,对于万达的第一、二、三、四代产品均有较深入的研究学习,不敢妄称专家,现仅就这四代万达的商业规划略说一二,与众分享交流。 第一代万达: 长沙解放西路万达(悦荟广场 说到第一代万达,有一段往事不可回避。2005年前后,正是万达大力扩张的时期,万达计划赴港发行Reits上市却未果。澳大利亚最大的投资集团麦格理也在找寻进军内地市场的契机,也是因缘巧合,双方当时一拍即合。麦格理通过贷款,向万达购买了9座万达广场(项目招商信息)(分别位于南京、济南、哈尔滨、沈阳、天津、武汉、长沙、南宁、大连)。2005年的万达正是大力发展急需血液的时候,资本市场筹资无果,加上当时已拥有的21个已经运营或动工的商业广场,资金压力巨大。与麦格理达成协议,并借此套现31亿。在麦格理与万达集团的委托管理合同期满后,双方协议分手。上述9个城市的万达广场全部更名为“悦荟广场”。现在来看,这9个万达广场,全部位于城市最核心的商圈,目前估值应该远超当年的31亿。不过话说回来,正是凭借当年的31亿现金,万达抓住了扩张的机遇能做到如今巨无霸的规模,对双方来说也可谓双赢。 第一代万达的代表作长沙悦荟广场地处长沙市级核心商圈,黄兴南路步行街和解放西路交汇处,紧邻长沙黄兴路步行街,交通线路纵横交错,人流如织。项目占地1.8万平方米,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公安、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土、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预拌砂浆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鼓励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一条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当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第十六条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市区二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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