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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律师是自由法律职业者,其工作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讲,凡是有法律存在的地方,便有律师的业务工作,律师与法律是并存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在法律及其制度日益健全的条件下,没有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其司法体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法律生活能够得以有效地运行。

我国正置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极其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都将或已经制定、颁布,与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有关行政执法体制也将随之健全完善。在国内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逐步加强的情势下,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将更加广泛化。就现行《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主要包括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与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临时法律顾问以及担任综合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其工作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起草、审核合同、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及有关重要的经济活动并对有关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代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代理诉讼、仲裁和调解。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此类案件包括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经济案件,主要有合同纠纷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侦查阶段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审阅案件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二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公诉案件中除公诉人代表国家公诉外,被害人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揭露犯罪。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无论刑事案件、民事(经济)

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五、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代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而言,有代理公司、企业的设立、登记,代理招标、投标,代办公证,代理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办理房地产、外商投资、产品质量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商务谈判,审查法律文书,代理资信调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清算、整顿、破产还债,组建企业集团等等。

六、代理调解、仲裁。合同及有关经济纠纷的仲裁是现代经济活动中解决纠纷的一种较好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方便、快捷、当事人的自主性更强一些。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可见,我国律师的工作业务范围是非常之广泛的,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及有关法律及其制度的建立健全,律师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深入和扩大。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工作团队建设情况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目前拥有合伙人49名,执业律师121名。本所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 2017年3月,破产管理人团队部分律师离职,本所随即指派专业能力过硬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补充到管理人团队。 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20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8名,专职律师11名,行政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详见附表一)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本所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管理人机构合并、分立情况 本所自2014年5月至今未有合并、分立的情况。 三、上海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本所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无故迟到、缺席以及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情况 自2014年5月1月至2017年5月31日,本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2件,其中未结案件2件。(详见附表二) 五、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本所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某律师事务所因年终分红,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向我咨询。该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除增值税外,尚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同时,应根据员工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季度及年度,应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该企业的情况,该企业使用3%增值税征收率,同时应根据增值税纳税额计算缴纳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以上四个税(费)种综合在一起,就是3.36%。另外,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所以,该企业的以上4个税种的综合税负率为3.36%。 另外,该事务所支付工资给员工(合伙人除外),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部分税负由领取工资的员工个人负担,故不应纳入企业税负率计算范围。该企业季度及年度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税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该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经营所得计算,且税率适用无法预先确定,故无法参与计算企业的实际综合税负率。本例中,若该律师事务所年度服务收入约为300万元,日常固定成本约为100万元,律师办案开支约为160万元,则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8.74万元,各项附加1.05万元,税前毛利为30.21万元,所得税为9.10万元,则该事务所的综合税负率为6.29%。 因律师事务所经营项目单一,费用开支有限,故实际的税负率比较高。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合理避税措施,只能结合业务实际进行有限规划。比如,事务所各律师私车公用,可由车主与事务所签订租车协议,由事务所支付一定租金并报销用车费用,这样,车辆相关费用即可合法入账,冲抵事务所费用。若该部分费用不入账,则一方面事务所占了员工的便宜,而自身虚盈较多,另一方面个人以其收入补贴事务所交通费用,个人吃亏。其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措施,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详情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1/ 1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5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1名,律师助理3名,一般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止2014年4月30日,邦信阳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8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4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3件,未结案件1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7件,其中未结案件4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369,387万元。(详见附表)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邦信阳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三、执行职务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邦信阳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制度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邦信阳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其中主要制度介绍如下: 1、报告制度包括正式报告和内部请示,主要内容: (1)对人民法院的阶段性报告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取回权、撤销权等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全国律协对各业务委员会抓紧制订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根据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 )2006 年至2008 年制订系列操作指引的三年计划,民委会计划于2007 年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下称该操作指引),负责该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经课题组的努力,现已完成该操作指引的讨论稿,供本次会议讨论、修改。 该操作指引课题组由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担任顾问,由民委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卫星任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任,民委委员、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兰芝,民委委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乔副组长,由全国各地的民委会委员和熟悉物业管理的专业律师组成课题组(具体参与者详见后附名单)。对课题组的全体成员为起草本操作指引所作的不懈努力,民委会表示诚挚的感谢。 课题组以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研究会提供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为基础,经福建省厦门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反复讨论,并结合2007年3月10日上海和厦门两地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委员共同讨论的意见,形成了7章12节52条的讨论稿。该讨论稿于2007年5 月份在绍兴召开的由中华

律师 协会、中国建筑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与房地产法律服务暨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修改,有关章节与内容进行的调整,增加了一些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应注意事项的内容,使得操作指导更具有实用性。 民委会希望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高度重视这操作指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不仅要在本次会议上各抒已见,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而且在会后也能广泛征求各地专业律师的意见,把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课题组负责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使更多的专业律师能积极的参与进来,使操作指引能以更成熟、更具操作性的高质量通过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审查。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 2007年9月10日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013-02-05 14:45:21 作者:李芳慧来源: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我要评论字号T | T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管理工作,获取与业务交易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票据,并合理核算,以降低税负,减少税收风险。 依据(国税发[199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以下支出不得在计算合伙人所得税前扣除: 1.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4.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税前扣除;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9.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包括律师事务所按照收入5%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个体户业主工资不得扣除;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采用限额扣除: 1.个体户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由个体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3.个体户在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帐款(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4.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损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纳税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纳税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 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呢?现将其纳税适用的政策规定、纳税计算简介如下: 一、对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征税的适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 479号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 征税范围,计税依据是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适用税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 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并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 件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适用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 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025号文件规定,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每件5元纳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计算纳税,“实收资本”按0.5‰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对律师事 务所从业人员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 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 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 资者,不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 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 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 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

第一讲 律师实务及其学习方法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律师实务的内容体系和构成; (3)了解常见法规和典型教材。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二、律师实务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 三、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法规 四、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书目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律师实务的阅读法规。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律师实务?它有哪些特征? 2、律师实务作为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由哪些内容构成? 3、有关律师实务的法律法规是怎样构成的?

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和构成。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历史。 在中国的法学院系,很少有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一些开设相关课程的院系,其名称是《律师学》或者《律师法学》。原扬州大学师范学院政法系于1994年由本人首开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作为法律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开全国之先河。近一、二年来,在法律硕士的教学内容中,出现了专门的《律师实务教程》这样的科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首倡《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学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徐静村教授,1988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专著《律师学》;1995年该社又出版了他主编的《律师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此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6年3月出版了肖胜喜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法律出版社于1997年6月出版了谭世贵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于1997年8月出版了胡锡庆主编的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中国律师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5月出版了程荣斌主编的《中国律师制度原理》;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了杨春福编著的《律师与公证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12月出版了陈卫东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律师学》;2004年7月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建东、罗思荣主编的《律师学:制度与实务》。 ——由上述可见:第一,律师学与律师法学混用,甚至还有其他名称;第二,主编或作者都是从事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第三,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是构成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两大部分。 (2)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 何谓律师学?从我国当前有关律师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有如下观点[1]: 第一,律师学是指以律师法和律师实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认为,先有律师法的出台,才有律师实务的存在,再产生了围绕律师法及其实务而展开研究的律师学。 第二,律师学是指对律师的性质、管理、业务活动规律以及律师法立法技术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换言之,律师学是指对律师这一特定社会现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 第三,律师学是指研究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科学。主张律师学是随着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独立部门法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与独立性。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律师制度与实务复习思考题

律师制度与实务复习思考题

C.委托人隐瞒事实D.委托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10.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B。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吊销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11.根据我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协会履行的职责包括ABC。 A.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B.组织律师培训 C.调解执业活动中的纠纷D.制定律师法律、法规 二、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P39) 三、判断或填空: 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对)(P44)

2.在我国,律师协会是自愿性组织,可以申请加入也可以不加入。(错)(P45) 3.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可经兼任执业律师。(错) 4.律师执业不受_____地域_____限制。 5.合伙制律师事务所,__合伙人__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___无限责任___和___连带责任__。 6.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__公安机关_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__五千_元以下罚款、___十五__日以下拘留。 第二编 第一章 名词:律师职业道德(P50-51) 简答: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P51,4点) 第二章 一、简答: 1.简述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P54-55,6点) 二、判断题: 1.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

收取费用。(对) 2.律师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错)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对) 4.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对) 5.律师可以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错) 6.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 三、案例分析题: (一)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单位介绍: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公司与商务、国际贸易与竞争、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碳交易与清洁能源等。并因业务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所。 内外部环境分析: Strength(优势) 1、内部环境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合伙人大多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大多掌握两种或多种语言,更熟稔多种文化。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及国外一流法学院,并具有在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长期执业的丰富经验。对客户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所关注的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深刻理解。世泽律师所拥有的海外学习和执业背景使世泽可以向国外客户诠释在其本国熟知的法律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之间的重要区别。

2、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差悬殊。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人数为0.93,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同比却高达31.7、15.4、6.2和6.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进入国内市场,更多的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weakne ss(弱势) 内部环境分析: (1)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予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 (2)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 (3)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外部环境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国律师行业的总量和业务收入带来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契机;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1)建账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按照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2)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总帐格式主要:三栏式。 总帐开设: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 总帐登记依据: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3)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明细帐开设依据: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明细帐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明细帐记帐依据: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明细帐使用的格式:(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4)日记帐又称“序时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2,律师事务所的常用会计科目如下: (1)参照服务行业的科目编制凭证,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科目一般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营业成本,应交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等。 (2)律师事务所设的科目,律师的收入记入业务收入,平时的日常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其收入,业务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须求设置科目,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地方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帐要做好,聘用的律师提成后的业绩算合伙人所有,等待合伙,也可以算作是所里的留存,要做好合伙人和聘用人员的台帐,要分得很清楚。

律师制度与实务选择题范围

律师、律师制度及其起源、古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及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办法,确立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执业、管理及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 1.律师的盟芽: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出现“雄辩家”,是雅典律师的雏形 2.律师制度的起源:罗马法。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古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 (1)二元制: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候补律师 (2)取得律师资格条件严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男性;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 (3)律师业务范围广泛 (4)社会地位较高 律师资格与条件、律师执业条件、律师执业限制、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理解有关要求并会应用)、律师的权利义务(理解有关要求并会应用) 一、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2、取得条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国籍条件:具有中国国籍 (2)政治条件: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业务条件:符合法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本科以上;放宽地区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道德条件:品行良好 2、律师执业条件 A.一般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④品行良好。 ⑤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律师执业限制 (1)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事务所内勤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律师之间、律师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也是律师事务所对外形象的窗口,内勤工作的好坏对律师事务所有直接影响.为此,特制定内勤岗位职责,以便年终考核. 1.内勤人员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律师事务所对外出具的一切书面函件,内容真实,不得有错,不得涂改;律师出差带律师事务所空白函件和对外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非格式函件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3.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填写接待登记本,搞好登记工作. (2)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3)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布置的工作在职权范I”韦丨内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相关负责任人. 4.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1)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主管局、市律协分管领导及其管理科). (2)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记录、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朽案、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 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 (3)内勤每天上午8:30之前应将律师考勤簿收回.对律师考勤情况次月5日之前上墙公布. (4)对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合伙人会议记录、发票及相关凭证等应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5)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每日报纸分门归类上夹,每月更换.内勤应将办公楼及各律师办公室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水、电等开关是否关闭. (6)阅览室开放的图书应及时检査更换. 5.内勤应做好登记工作. (1)每位律师收案、收费情况登记.

专升本课程复习资料-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练习试题含答案-3套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练习三 (第5、6章) 一、不定项选择: 1、风险投资中的法律文件主要有:() A、商业计划书 B、投资意向书 C、风险投资合同 D、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 2、关于劳动仲裁说法正确的是() A、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基于劳动争议而产生。 B、劳动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C、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D、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关。 3、票据丧失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公示催告申请书 B、证据保全申请书 C、财产保全申请书 D、支付令申请书 4、仲裁活动当事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据是( ) A、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授权委托书 D、仲裁担保书 5、律师办理的非诉讼事务法律文书有( ) A、仲裁申请书 B、仲裁协议书 C、纠纷调解书 D、指定仲裁员函件 E、民事授权委托书 6、律师确定仲裁请求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A、主要有申请人的请求 B、法律的限制 C、仲裁目的以及策略 D、现有证据材料 7、属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有() A.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B.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 C.为企业推销产品 D.协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 二、名词解释 非诉讼律师实务—— 律师见证—— 尽职调查—— 担任法律顾问—— 风险投资——

三、简答题 1、非诉讼律师实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简述非诉讼律师实务的主要工作方式或手段。 3、律师应如何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4、风险投资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律师办理房地产事务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哪些? 6、简述律师在商标权保护中的法律事务。 7、律师在代办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四、论述题 1、论民商事仲裁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的工作。 2、论民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代理律师的工作。 3、劳动争议仲裁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4、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包括哪些主要事项? 五、律师尽职调查案例 2007年8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资金融通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对于持有闲置资金的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除直接投资外,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特别是由于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尚不完善,经营诚信度不高,更是制约了资金的有效融通。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就资金融通法律实务进行了探讨。 【项目介绍】 2004年,A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拟利用其资源优势 进行发电厂项目建设,向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提出了融资 和购买发电设备的合作意向。B公司经实地考察,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参与该项目的建设,既有利于B公司闲置资金的有效运用,又能促进B公司设备销售,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很好地缓解B公司从发电设备制造向环保设备制造转型过程中的绩效矛盾。为此,B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一、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A集团”内部各企业的关联法律关系,特别是产权关联关系; 2.“A集团”及其子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业信用; 3.“A集团”及其子企业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4.项目情况:项目主体、审批立项、自有资金、上网及电价、可行性报告、效益分析等; 5.为本项目担保的保证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权属、价值等情况以及权利质押的权利权属、状态等。 通过前述尽职调查,掌握了投资人及项目的详细情况。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项目运作方案 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我们对项目融资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的合法性以及所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xxxx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简历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151*** 学历:本科专业:法律 工作经验:15年民族:汉 毕业学校:***大学 住址:*** 电子信箱:*** 自我简介: 二级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律师 目标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期望薪资:面议 期望地区:*** 到岗时间:面谈 工作经历: 2001.5-至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1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长春市某公司诉经济合同纠纷, 最后以***学院胜诉结案。

2003年担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6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吉林省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8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0.2-2001.5***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0年接受***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合作伙伴***公司已经向 新加坡仲裁院提出仲裁的情况下,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最后***公司撤回仲裁,双方 协商解决纠纷。 2000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与***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招商 引资案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0年担任***钢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1年担任***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1997.12-2000.2***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8年接受***驻***办事处的委托,担任其下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被***某公司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后调解结案。 1998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 案。 1999年接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定已经被470 万元拍卖还债的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拍卖无效,最终***法院裁定拍卖无效。1994.3-1997.12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5年接受延边外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粮油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某公司诉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的委托,担任其刑事诈骗案的辩护人,***被判无罪释放。 1992.6-1994.3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2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50万元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80万元债务纠纷,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 1993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解结案。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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