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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

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

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

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

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

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

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

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

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

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

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

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申请国家级孵化

器认定。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

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

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

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

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

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

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

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十一条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书面推荐意见;

3.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

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四章孵化器管理

第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

系,依据国家统计局审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报表,对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审

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级孵化器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植。

第十五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

(简称国家高新区)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促进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

化器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高新区应把发展孵化器事业作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重要内容,坚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

运行机制,引领全国孵化器的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适合于

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孵化器,完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地方支撑体系,提升基层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第十九条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

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物理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构成的

企业加速器建设,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满足毕业企业的高成长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孵化器应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形成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营造创业环境、完善孵化功能,引导大学生回籍创业就业,缩短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十一条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的典礼、跟踪制度,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

业的加速成长。

第二十二条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

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国家级孵化器进行指标审核。对连续2年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下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孵化器认定和管

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地区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是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主要任务是:(一)在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提供技术供需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等; (二)技术转让、技术产品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和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技术集成、二次开发、产品和项目的本土化; (四)提供中试、测试分析、技术标准服务;产业化与工程化设计服务等; (五)技术或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技术、项目评估与论证;

(六)技术与人才培训;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凡申请认定的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不少于3项;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和满足要求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七)连续两年无投诉或无经过核实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电商园区 (二)建设模式 县工经局统筹,科技中心配合。(建议用我县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租赁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器,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开放提供科技支撑。 (二)可行性 1、硬件设施建设,即提供物理孵化场地。借用电商园区现有的办公场所(标准办公场所、水电路设施完善)4000——6000平方米。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现有的县文亮生产力服务中心迁移到孵化区域,提供及时服务。费用约20万元左右。 3、政策,有国家十三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4、创业投资人或企业。抓住贵州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5——10家入住。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落实孵化器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附件: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按地区排名) A类(共73家)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7 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8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9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0 太原留学人员创业园 11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2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13 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 大连双D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8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19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20 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21 上海浦东软件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3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6 常州三晶世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8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29 无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0 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 32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3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4 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5 合肥高新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36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38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39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0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1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 九江恒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4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45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6 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 潍坊高新区宝兴孵化器管理中心 4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49 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0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1 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53 湖北国知专利创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54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55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56 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7 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8 广东东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1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62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63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64 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 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 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 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 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分为三个层 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43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 第六条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国家级孵化器名单

2011年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潮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3.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4.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5.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7.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1.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2.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4.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27.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28.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9.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0.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1.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3.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4.保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5.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36.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38.秦皇岛市育兴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39.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40.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41.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山西科伟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3.山西三益华信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5.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46.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铁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8.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49.沈阳市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50.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1.沈阳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2.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5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55.阜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2) (一)受理机构 (2) (二)中介机构 (2) 二、认定条件 (2) (一)非打分条件 (3) (二)打分条件 (7) 三、认定程序 (11) (一)注册登记 (11) (二)提交材料 (11) 四、享受税收优惠 (13) 五、后续工作 (13) (一)企业年报 (13) (二)复核 (13)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13) (四)异地搬迁 (14) (五)汇算清缴 (14) 六、名词解释 (14) 七、相关文件 (15)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 为落实上述政策,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了《认定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修订了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为更好地指导、服务文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二)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 答案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 姓名日期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题,合计40分) 1、公司的质量方针是,,,。科学、准确、公正、优质 2、质量方针是指由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最高管理者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4、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两个及以上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资格确认、任用、授权 6、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或者,对影响检验检测治理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甲乙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范围。 隔离,干扰,交叉污染 7、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或,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校准,核查 8、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 明确的法律地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6年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5题,合计10分) 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次涵盖全部要素的内审。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2、为避免重复和漏检现象,实验室对样品应有。 A、客户标识 B、名称标识 C、状态标识 D、唯一性标识 3、公司应有措施保证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有不利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A.权威性 B.检验报告C.工作质量D.对外承诺 4、对关键管理人员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中予以规定。 A、程序文件 B、任命文件 C、质量手册 D、作业指导书 5、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或校准方法、程序和结果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 A.控制 B.检查 C.监督 D.检测 A D C C C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总计10分) 1、检测数据可以先记录在本子上,然后再抄写到原始记录表格上。() 2、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可以是技术负责人。() 3、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者须经考核合格并授权后持证上岗,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方法。() 4、在质量和技术活动中,凡检测结果影响公正、科学、准确和及时性,或其活动结果不符合本身程序或客户要求,均属于不符合工作。() 5、复印的检验报告可以不加盖检测专用章和CMA章。() 6、应对合格供货单位的供应品和服务质量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进行评价,包括:供货能力、质量保证、服务质量,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记录》。() 7、开展新检测项目时,优先选择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检测分析方法。()

XXX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重庆XX工业园区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重庆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重庆XX工业园区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编制单位:XXXX有限公司 负责人:XX 编写人员: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编制日期:2014年7月

目录 摘要 (1)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开展的作用和意义 (2)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背景 (2)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作用 (3) (三)、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意义 (3)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依据和原则 (4)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依据 (4)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的原则 (5) 三、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6) (一)、发展方向区划定的工作思路 (6) (二)、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技术路线 (7) 四、工作程序 (1) 五、园区概况 (1) (一)、发展历程 (1) (二)发展现状 (2) 六、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方法 (3) (一)资料收集 (3) (二)划定方法 (3) 七、划定结果 (5) (一)开发区主区 (6) (二)发展方向区 (7)

八、规划符合情况说明 (7)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7) (二)符合城乡规划情况 (8) 九、部门意见征询情况 (8)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技术体系,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情况,界定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用地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14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4〕25号)等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更新工作的要求,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对开发区“主区”及“发展方向区”进行综合评价。重庆XX工业园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范围确定工作,自2014年4月上旬启动以来,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在重庆市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经确定了发展方向区的范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管理,塑造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企业文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上的文化: (一)精神文化层面。其是企业的思想,是员工心的认识,是企业的信仰、追求,对内起到聚合员工之心,对外起到聚合客户之心的作用。它是以企业发展之根本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以企业怎样才能求生存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作风、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生存理念和企业竞争理念。 (二)制度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员工在具体工作中应用的文化,是员工心智的思考模式,是企业制度内涵真正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结果,它对企业员工起到规范的作用。它表现在公司员工在做事中的文化设计:管理理念、营销理念、服务理念、品牌理念、投资理念、质量理念、成本理念、人才理念和培训理念;顾客行为的文化:领导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 (三)物质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工作环境中融入的文化,是文化由外而内的促进方式,同时也是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以及自己独 特个性的体现。它主要表现在:便签、表格、纸张、制服、广告设计、赠品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要树立人力资源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一也得到合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范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具体地: (一)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间好,且应面带微笑。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 (二)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x x 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的。 (三)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电话。 (四)平时工作当中,需要同事帮助时,应当用“请”、“谢谢”、“辛苦了”等礼貌用语以示对同事提供帮助的感谢,这样可以为我们的工作营造一个宽松而又温暖的环境。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四)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六)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七)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年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来源:请选择2009-06-19 13:29:48 (2001年9月13日公布烟开[2001]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规划管理区域系指根据国务院(84)国函字(149)号文和烟台市人民政府(1992)41号文所确定的范围:东至夹河桥,南至一级公路,西至柳林河,北至黄海负二十米水深范围。在本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管理系指开发区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用地和建设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各类房屋、道路、桥涵、广场、各种管道、管线、防灾工程、绿化、雕塑小品工程、海河水系整治、农贸市场摊点和广告牌等工程。 第四条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以下简称建设环保土地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主干道两侧的街景规划; (三)审查报批建筑物单体设计方案;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报管委会审查后,报请烟台市政府批准; (五)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规划管理; (六)负责勘查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重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录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编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1 北京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朝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0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1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3 北京赛欧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4 北京望京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关村京蒙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0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1 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2 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3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 北京北达燕园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6 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7 北京康华伟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9 天津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31 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32 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3 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34 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5 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7 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8 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 天津意库创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 天津市世纪龙科技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2009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国有参股文化企业(以下统称“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

(一)各级政府授权出资的部门或者单位以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文化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留给文化企业作为增加出资的部分,以及文化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三)文化企业用于投资的减免税金; (四)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开办的企业所积累的净资产; (五)国有资产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资产所形成的产权; (六)其他经法律确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行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各级政府所有,分级管理,企业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1995-07-01【建设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废止】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 第六条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十条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

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标 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省属文化单位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 号】鲁文资发(2015)3号 【发文日期】2015-11-06 【实施时间】2015-1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 、 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 及省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省属文化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是指省财政厅对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和省属文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省属文化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 省财政厅按照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制定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组织产权登记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核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

产产权登记表》(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表”)。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结果报送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抄送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第五条 省财政厅向省属文化企业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表,是省属文化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第六条 省属文化企业在办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等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向受理部门、单位出具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 第二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七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八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申请文件; (二)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备案表或者核准文件;或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六)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事业单位转制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证明文件、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八)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新设立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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