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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年审)指引

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年审)指引
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年审)指引

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即年审)指引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业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外市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机动车行使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业务办理流程

检测站检测车辆→采集机动车拓印→查验机动车→制作检验合格标志、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行驶证。

三、工作时限:自受理签证起一个工作日办结

四、禅城区可办理检测的机动车检测站有:

1、佛山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地址:禅城区江湾

二路马鞍街;

2、佛山市汇德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禅

城区江湾二马路马鞍街1号、2号;

3、佛山瑞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禅城区河滨

路尾扶西村工业区内市粮油食品公司北面地块的厂

房;

4、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禅城

区朝安南路中段;

5、禅顺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地址:禅城区南庄吉利村

杏吉路社边大巷段;

6、佛山市绿景交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经德路以东湖田路以西地块。

附:

身份证明说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注:外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的(除办理年审及委托异地年审业务外),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的,可以凭相关证

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为非佛山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附录5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一、专用于小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厂内机动车辆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脂、耐高温(170℃以上)的聚脂(PET)标签专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能够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丙烯酸类胶膜(应已附着于标志背面),其操作温度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17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标志打印:此标志签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采用惠普系列激光打印机。 4.标志基本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一及图二。其中,标志内中偏右侧区域(60mm×26mm)为打印区,背景为防伪图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以实际样品为准。

二、专用于中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不锈钢板或其它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双面胶,操作温度应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20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三。其中: ⑴基板尺寸为140mm×90mm,板厚0.5-0.8mm,边框线外缘尺寸为135mm×85mm,边框线粗0.5mm; ⑵项目坑尺寸为75mm×40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⑶项目标签尺寸为75mm×40mm; ⑷固定材料四块一组,每块20mm×20mm,粘接面积1600mm2,粘接设计强度大于15KG,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专业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word完美格式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672/2009-0052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名称: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环发[2009]87号主题词: 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汽车数量逐年增加,职工私家车拥有量也是逐步增多,车辆安全管理被提升到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程。为有效减少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长期以来,我们把抓好交通安全和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到同一高度来抓,通过各项措施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把交通事故率降到了最低。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交通安全工作细密有致开展。在工作会议、安全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处党政领导都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议程,专项安排,督促措施落实。通过召开大型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让职工感悟安全,遵守安全。在车辆管理上,不仅对公务车辆严加管理,还把私家车纳入管理范畴,与基层单位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与私家车职工签订了上下班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私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协议书》,并把交通安全作为基层单位的一项考核指标,建立奖罚制度,从组织上对车辆安全进行约束,强化安全行车。在处党政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有效落实,实现了安全行车。 二是健全车管档案,增强安全行车保障。我们对车辆、驾驶员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实行微机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一车一档,驾驶员一人一卷,基础资料齐全完

整。同时,注重行驶里程资料、车辆维修信息的积累,为掌握车辆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动态。车管办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对所有车辆的?体检?活动,及时记录车辆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苗头早控制、故障不过夜、‘病车’不上路?,确保车况良好。为工程车辆配备了车辆GPS车载终端,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提高车辆的装备水平,增强了行车安全保障。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坚持每天驾驶员早会制度,对本地区的天气情况及特殊天气条件下地行车要求进行强调,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强调出车返回汇报制度,车管办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及时调整出车计划。制定通勤车辆管理规定,建立奖惩制度。对通勤车辆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为防止职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我们建立职工身份证明卡,随身携带,当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五是加强安全宣教,营造安全交通氛围。利用宣传专栏、横幅、发放宣传单、发交通短信、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法制宣教,营造和谐、文明交通氛围。结合BRT快速公交的开通,制作宣传图版、发放宣传单,加强文明乘车、安全乘车宣传,增强职工安全出行保护意识。

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0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局监督管理司《产品标识标注指南》明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纸签,还可以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纸签。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总之,标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分析:本着有利于生产,在食盐包装物上打合格二字是符合规定的。 (二)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7.1规定“食用盐的大包装,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 分析:由于是在外包装上喷制,需印批号和检验代号,批号与年月日位数相同8位。 (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包装标签推荐格式的通知》要求“出厂包装纸签订载内塑膜袋面左上角顶位置备检,运销分装纸签在编织袋缝合时置袋口小袋盐小面备检。包装日期(199×—××—××)和检验包(分)装批号(-A、B、C、D)” 分析:结合包装面喷印实际,按200606 检1、200606 检2标注,即检验员分别对两台机组检验合格后包装的承担食盐品质检验责任。

车管所业务办事指南

车管业务办事指南 一、机动车服务 (一)注册登记业务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带齐以下材料到潼南车管站(在潼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下同)办理:(1)《机动车注册登记表》; (2)车辆购置说完税证明(在30米大街国说办理); (3)车船使用税缴税证明(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税所办理);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在保险公司办理); (5)本人身份证(如属单位车辆的,需提供公章和代码证〈代码卡〉); (6)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需提供政府批文; (7)购车发票; (8)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目前,新车上户前到铜梁检测站进行检测。但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除外)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驾所购机动车到潼南公安局交警大队查验。 2、营运车辆、进口车辆、特种车辆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车辆在永川车管所办理。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 潼南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永川车管所办理: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永川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更正业务 1、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到永川车管所办理。永川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永川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永川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一、为和全国环保标志标准统一,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 (一)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1.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 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 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 标识,不合 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 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2011年08月22日 一、购买何种车型在本市登记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个人购买且在本市登记的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时,需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要参加摇号。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后需更新车辆的,可申请更新指标,不需参加摇号。 二、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首次申请,可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从“新购车辆填报”模块填写申请,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以后可凭(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查询、修改或打印等操作。 也可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 在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以后可凭(编码+密码)登录系统查询、修改或打印,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修改或打印。

华侨申请配置指标需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修改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修改。 首次申请提交的当天,可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凭(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点“修改申请”。也可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其他时间可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凭(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点“取消申请”,再凭(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点“重新申请”,修改相应信息。也可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四、如何取消申请? 需要退出摇号的,可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凭(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点“取消申请”。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 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取消申请。

CMA CAL CNAS检测报告上标志的意思

什么是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标志,中国审计认证):这种检测资质分为国家级认证和地方认证两种,国家级认证的在CMA章下面是(国)字;地方级认证的,比如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是(京)字;两种认证都是权威的。其实CMA在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只要是有关计量的,都必须CMA认证才行,大家看看自己手头的卷尺,如果没有CMA章,那就是非法的,也就是说这样的卷尺可能是不准的。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时候,要先采样,然后回实验室分析;一般一周左右出报告一、什么是计量认证标志CMA?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备有所批准合格的检测项目附表,(只能按照附表中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检测业务)二.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

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三、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签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四.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检测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完整版) *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 一、受理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实施机关 由州(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为即办件 五、核发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一个检验周期内核发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核发校车标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取费用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核发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取号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或者便民服务点服务大厅取号 2、申请 /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各州(市)、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受理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 3、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4、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的,当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网上办理

检测报告上标识的含义

检测报告上CMA、ILAC-MRA、CNAS、CAL四个标识的区别 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认证”二字,但是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是认证。 认证(certification)则是“认证机构(通常是第3方)对产品/服务,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做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此处的认证主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企业、行政机构、学校等都可以申请做体系认证,其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在购买时放心,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各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和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产品安全认证。 CMA标志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 ILAC-MARS标志是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国际实验室认可 使用组织的认可标志)的缩写; 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这四种检测的含义: 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也是鉴定证书必须具有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市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计量认证考核的内容重要是人员的资格(水平)、检验设备仪器的准确、精密程度,是否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是否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规程、规章制度,是否有正确的工作依据和检验方法等。 ILAC—MRA是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简称。 ILAC的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 度,以便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截止到2008年12月12日,国际上48个经济体的62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互相承认协议。有此标志的鉴定证书在国际上可以互相认可,此鉴定结果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CNAS是国家级实验室的标志。有这一标志,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检验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CMA、CAL仅表示通过了省级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的考核、认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可以相互认可,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CAL是经国家质量审查后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有资格对市场进行抽查并做出仲裁检验。这是一种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仲裁,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能直接从事检测工作。 具有CAL主要意味着检验人员、检测仪器、检测依据和方法合格,而具有CAL标志的前提是计量认证合格,即具有“CMA”资格,然后机构的质量管理等方面也符合要求,由此可认为,具有CAL标志的前提是具有CMA资格。但自2019年起,已取消CAL标志认证。 2020.3

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云南省×××××× ××××年×月××日发布 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完整版) BSZN: 1100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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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注册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窗口注册后,可以查询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止、强制报废期止、机动车状态等信息。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机关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为即办件。 五、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窗口注册,同时备案相关的机动车。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材料 无需办理材料 八、办理时限 已备案机动车信息查询为即时查询。 九、收取费用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查询流程 网上办理 1、网上注册或者窗口注册 2、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或者手机app “12123”进行查询 - 0 -

十一、登记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电话咨询。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大)队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投诉: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353843.html,)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电话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车辆管理所。 十二、附件 办事流程图 - 1 -

六年免检车辆

`属于六年内免检的车辆的规定 一、6年内免检的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三、6年内免检办理程序及资料。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附件1)、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

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四、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在各区市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免检车辆车主就近申领。 五、6年内免检车辆可以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对省内免检车辆,可以办理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六、6年内免检车辆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理(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办事指南——机动车业务办理程序

机动车业务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10-9 点击次数:20120 信息来源: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以下程序: 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1、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属于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抵押权人为相应的典当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抵押、质押/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 二、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受理并并领取受理凭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3.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2)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所在地级市没有规划指标。?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预审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职称日常业务办事指南

职称日常业务办事指南 (年月日起执行) 一、职称认定 报送市职称办(中级或市直单位人员初级认定, 网络申报。) 一、业务内容: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 二、设定依据及申报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注册。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分别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进入“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按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完善相应资料。 .申报。申报人选择“职称认定”业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审核。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市职改办逐级进行在线审核。 .领证。审批通过的,申报人凭系统短信、《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打印并逐级盖章)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职改办领取证书。审核不通过的,在线说明原因并退回个人。 ★基本流程:单位注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在线申报——单位在线审核(——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审批——发证。 必填信息:按系统提示。 三、所需材料(均为扫描件): .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在市外、区外社保机构参保者提供); .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岗位审批表及使用证明(认定评聘结合的中、高级职称者提供,如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 《职称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有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工作岗位,申报人的资格证书由申报单位核实,如教师资格证。.领取职称证书时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认定审批表》。) 四、业务咨询电话:、 报送城区职称办(初级认定) 一、业务内容: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 二、设定依据及申报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三、所需材料(均为扫描件): .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在市外、区外社保机构参保者提供); .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岗位审批表及使用证明(认定评聘结合的中、高级职称者提供,如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09-24共阅5512次 ?一、适用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 分项名称: 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 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 三、办理依据 (一)《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市政府《市交通发展白皮书(2013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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