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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目录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授权管理 (2)

一、授权的定义 (2)

二、授权管理原则 (2)

三、授权管理程序 (3)

四、授权合理性评价 (5)

五、其他规定事项 (6)

对干预和越权的监督 (7)

一、目的 (7)

二、越权和干预的定义 (8)

三、对越权行为的监督 (8)

四、对干预和越权的管理 (9)

五、审批程序 (10)

授权管理制度

一、授权的定义

1、一般授权:指岗位说明书和审批权限表授予该岗位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业务的权力。处理此等业务通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复性和程序性工作。一般授权在由公司正式颁布的各岗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董事长的一般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予以明确。

2、特别授权:由董事会给董事长或董事长给其下属授予处理某一突发事件(包括法律纠纷)、做出某项重大管理决策的权力。公司管理层会议做出的成立某个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决议,如果该决议中明确赋予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工作的条件和权力,也是特别授权。

3、临时授权:上级因特殊原因授予下级临时代替其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上级长期离岗时对下级的授权也是临时授权。

二、授权管理原则

1、授权线路必须清晰、简明和连贯,避免出现权力交叉、冲突、越级越权或权力真空现象。

2、授权范围明确清楚并与各项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相匹配。所有业务必须由被授权人员处理并有可查证的书面依据。

3、所有授权必须是书面的,且附有必要的描述。

4、授权只能逐级由上往下对直接下属授权。特殊情况需对间接下属授权必须有书面理由并经授权者的直接上级批准。

5、授权范围只能是完成所被授权处理事项所必须的权力,授权范围不得超过授权者本人处理有关工作的权力。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的授权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7、授权人和授权管理机构在授权前必须注意避免与被授权人发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必要时应采取回避措施或其他替代控制措施。

8、特别授权应当在有关部门之间公开;需对外保密的授权应通知董事会和内审部并登记备查。

三、授权管理程序

1、总经理及行政部门为授权管理的主要监督和执行部门,督察部是授权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对公司授权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2、建立、撤销和修改一般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职责分配,共同落实一般授权。具体程序如下:

⑴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规定,在综合考虑各项业务处理程序、内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所需要的权力。

⑵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召开会议,对每个岗位的授权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按照会议讨论后的共同意见修改各个岗位的授权项目,报首席执行官签字批准后执行。

⑶根据总经理的书面批件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内部颁布岗位职责分配,一般授权即告完成。有关授权的书面记录原件特别是对各部门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原件,应送交公司行政部门保管和备案。普通管理人员的一般授权由公司各部门保管。

⑷一般授权一经确定后,如需要修改和调整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岗位

职责分配管理程序办理。

⑸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需要对现有的业务程序、工作岗位予以增加、撤销、变更时,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的授权内容进行调整,并与建立授权程序一样得到适当的批准。

⑹发生授权业务的资料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3、临时授权和特别授权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

⑴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开办公所在地,时间超过三

个工作日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时,应由其书面授权其副职人员或相关下属人员来完成自己的某些职能;

⑵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到有个人利益冲突的事

情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其职能时,由其直接上级或本人书面授权其副职人员或相关下属人员来完成自己的某些职能;

⑶当发生偶发事件时,如果授权人认为有必要,由其书面授权其副职

人员或相关下属在自己不在时,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

⑷公司发生法律诉讼或处理其他公共事务时,由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

给律师、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或紧急情况处理小组予以适当的授权。

4、管理人员被授权保管和使用各种公司印鉴,包括操作银行帐户用的个人印鉴,属于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

5、公司会议做出决定为处理某项重大业务而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并赋予其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权力,也是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授权由其最高负责人代表小组共同意见行使。

6、临时授权和特别授权管理要求

⑴被授权人在执行授权事项过程中,对被授权事项负责。

⑵执行中被授权人必要时需出示授权表,各部门应根据发放的授权表予以配合。

⑶被授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表中规定的权限进行工作,否则有关人员有权且必须指出,并拒绝执行。

7、发生以下情况时,授权应立即终止

⑴当授权表中规定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如果授权人没有发出授权延期通知,则该授权书自动失效。被授权人有责任向授权人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情况。

⑵授权条件与预期相比发生变化,造成授权失去意义,或被授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处理授权事项,授权人应及时终止授权。

⑶如有证据表明被授权人不能公正处理工作,由相关处理人员提出建议,由授权人办理授权终止;如授权人不在,则由授权人的直接上级以上人员(含直接上级)办理授权终止。

⑷董事会达成新的决议并发布变更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通知,原有关授权自动终止。

⑸被授权人员在授权期内离职(包括被辞退、解雇、停职等)或提出辞职申请,该授权自离职之日或被批准辞职之日起自动终止。

⑹公司成立的特别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特定工作后,其相关授权自动终止。

四、授权合理性评价

内审部定期对公司各类管理授权的合理性做出分析评价,以对目前的授权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分析的主要内容:

1、授权者是否对被授权者所执行的职务进行监督,被授权者是否对授权者负有执行的责任。

2、任何职务或岗位的责任是绝对的,权力可以委任。评价人员要注意一些职位的职责是否因为权力委任而减少。

3、授权是否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

4、授权是否有范围和程度的规定。

5、授权是否对公司管理、提高效率、培养下属有利。

6、授权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其他规定事项

1、如果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对某项具体工作没有明确的文字授权规定、或对规定产生理解差异时,公司管理层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必须事先向董事会或授权董事或股东大会申请书面授权或批准:

⑴向所有其他单位(包括下属单位)或个人(包括公司员工)提供

各种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或类似于担保性质的各种承诺。

⑵和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

⑶以各种方式特别是变卖、出租等处置企业重要关键设备、设施。

⑷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种贷款(包括转贷、融资租赁等)。

⑸向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

⑹使用公司外汇或资本金帐户支付各项开支、包括结汇、向有关单位开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重大业务。

⑺撤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⑻增设、调整或变更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结构。

⑼收购、兼并或企业重组。

⑽以技术、资金等各种公司有形或无形资源向外单位参股投资,包括向外转移、扩散企业关键产品。

⑾其他资本性支出,如:重大新产品或新项目开发、购置房地产、重大参股等。

⑿调整、变更企业经营战略和重大管理政策。

⒀调整股本结构。

⒁调整、变更与核销股东债权债务。

⒂对外发布和披露有关股东变化、资产重组、董事会人员变化、企业重大战略调整、公司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决议、董事会重要决议和财务状况变化等重大信息。

⒃其他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授权办理的事项。

2、禁止公司管理层授权非本公司人员办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业务。

3、公司内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在执行授权管理程序中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执行授权管理程序的实际情况。

4、如果发现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授权管理程序时有贪污舞弊行为者,将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或董事会决议规定,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干预和越权的监督

一、目的

加强公司内部权力约束机制,对公司内部越权行为引发的问题加以解决,有利于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保护投资者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越权和干预的定义

越权行为是指超越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内部决议和规定的权限范围,下级行使上级权限的行为。

干预是指上一级管理者(部门)超出其职责范围绕过其直接下属行使应由其直接下属执行的权限的行为。

三、对越权行为的监督

1、公司管理层应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所授予的权限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负有依照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义务。如果其实施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该行为无效且必须禁止。如果其越权行为合法合规且对公司发展有利,则可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追认而使之有效。越权行为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决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管辖级别行使。

2、加强内部约束机制,防止管理层越权行为的发生。遵循以下制度:

⑴公司股东的请求权。因公司管理层实施公司目的范围以外的行为使公司可能遭受损失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请求管理层停止其越权行为。

⑵公司管理层对第三方的责任。公司管理层不仅就其行为应对公司负责,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应对第三方负责。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应就其违反公司组织章程、超越其经营范围的越权行为致第三方之损害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对干预和越权的管理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在正常情况下,不得直接干预直接下属及下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上级主管领导可以进行干预,事后书面记录备查:

⑴下属或下级管理人员因组织原因暂时出现空缺时;

⑵下属或下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不能正常行使职权且无法联系时;

⑶下属或下级管理人员与要处理的业务有潜在的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时;

⑷其他下属或下级管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其职能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开展各项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下级人员可以越权行事,并要在越权行为发生后 24 小时内,填写有关记录,报其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查:

⑴其上级因组织原因暂时出现空缺时;

⑵其上级因公出差不能正常行使职权且无法联系时;

⑶其上级与要处理的业务有潜在的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时;

⑷其他其上级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其职能的情形。

3、对恶意的越权或越级行事,特别是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按照公司有关奖惩条例对越权或越级者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越权:

⑴事先知道将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带来经济损失仍超越权限范围行使权力的行为;

⑵以收受他人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超越权限范围行使权力的

行为;

⑶即使从公司利益出发但给善意第三方带来损害的超越权限范围行使权力的行为;

⑷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超越权限范围的行为等。

4、如果是对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等)采取应急减灾措施导致的临时越权,应及时申请办理追认批准手续,如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后由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审议结果,做出追认或其他处理决定。

五、审批程序

管理层:填写干预或越权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股东大会予以追认,留公司法务处保存备查。

各级管理人员:由被授权人填写干预或越权报告,报授权人审批,留各级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保存备查。

重大事项和事件导致越权行为的处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裁定。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汇编(全)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赵春淮 副组长:冯燕娴吴寅张旭张倩茹 成员: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冯燕娴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蚌埠三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附件2)。 (二)各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XX集团授权管理制度

天山集团授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集团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天山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1.3释义 1.3.1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为使下级或部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或完成某项任务,在一定时间赋予其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过程。 2 授权管理的原则 在保证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效率,集团公司授权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在授权的过程中,要坚持一人只对一人负责、一人向一人授权工作的原则,不能多头授权。 2.2逐级授权的原则。集团公司的内部授权,应从最高层组织开始,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不能越级授权。 2.3职权与职责相对称的原则。职权是执行任务的权力,职责是完成任务的义务,两者必须相称,行使职权的同时就应当负有相应的职责,把职责交给下级的同时要给予下级履行职责的相应职权。 2.4可控原则。授权不仅要适当,还要可控。正确的授权,不能放任、撒手不管,要在授权的范围、时间、人员等方面保留某种控制权。 2.5例外管理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已有的规定由各级组织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既能保证正常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 2.6考绩原则。权力授出后,定期对下属进行考核,对下属的用权情况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并与下属的利益结合起来。 2.7职权绝对性原则。集团公司内部的上级组织授权给下级之后,对下级人员的权力使用情况仍负有责任。 3 授权者管理职权及职责 3.1董事长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定稿)

xxxx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2)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3) 第六章监督检查 (3)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xx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xxxx有关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三条总裁及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以及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承担责任等。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第六条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子集团总经理为经济

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裁审批。 第八条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设置多层审批的,不宜设置审批层次过多。一般情况下,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1)xxxx总部的审批层次为:中心总监、副总裁、总裁; 2)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xxxx副总裁或总裁 (如果超出子集团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 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条xxxx应当对资金开支等经济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并按审批对象的类别界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范围,并按照确定的审批层次确定各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一般应对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予以审核,但可以根据审核业务量和相关专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授权给相应的专业会计人员代为审核,并确定各审核人员的审核权限及审核限额。 第十一条xxxx各单位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发出、盘点以及损失处理等活动的审批规定参见xxxx其他相关制度。 xxxx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对各项资金开支的具体审批权限参见附件一、二。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的一般程序是:先下级,后上级;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

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19 /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授权管理机构与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授权的形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授权的形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授权的变更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授权责任追究机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授权监督检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19 / 2 为确保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第一条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提高决策效率,确立集团公司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指集团公司授权机构(或岗位)第二条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向受权机构(或岗位)授予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包括集团公司对下属二级成员单位有关财务、资金、人事、资产、业务等管理活动权限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各管理层级之间的逐级授权。 第三条授权与赋予责任、受权与承担责任相统一。自受权之日起,受权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三)越权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受权权限内事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授权管理应遵行如下原则: (一)逐级授权原则。上级授权机构(或岗位)对下级机构(或岗位)授权,下级机构(或岗位)根据需要可再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机构(或岗位)向原授权机构(或岗位)负责和承担全部责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子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促进子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出资成立的全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 源、薪酬分配、战略规划、投资、财务、资金、资产、税务、关联交易、生产、采购、销售、合同、审计等方面制定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权利。 第五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子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子公司履行以下监管职能: (一)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处)负责组织编制设立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设立子公司的前期筹 —1—

建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子公司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负责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负责 组织拟定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核定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及限额内 项目的备案;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核子公司发展规划、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以及对外投资方案;负责组织审批子公司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和对外投资 立项。 (二)经营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落实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方案和资产评估、审计工 作;负责依法行使对子公司财务监督权;负责对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进行审核与监管,负责子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开展金融属性的融资业务等进行审 核与报批,负责对子公司筹融资、资金计划、发行债券等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与指导; 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评价和指导。 (三)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免与考核;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和劳动用工的指导;负责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 (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审核; 负责协调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子公司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 (五)纪委机关(监察审计部)负责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负责子公司监事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子公司各类风险 管控。 (六)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子公司相关业 务进行监督与指导。 —2—

万正控股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DOC

万正控股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2)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2) 第六章监督检查 (3) 第七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万正控股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万正控股有关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正控股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三条总裁及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以及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承担责任等。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万正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万正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第六条万正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子集团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裁审批。 第八条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设置多层审批的,不宜设置审批层次过多。一般情况下,万正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1) 万正控股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中心总监、总裁; 2) 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万正控股副总裁或总裁(如果超出子集团总裁的 权限) 。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1) 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授权审批制度

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审批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审批,包括职务性授权、制度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规范企业资金、采购、存货、销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协议、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及其他业务审批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经理办公会议、企业经理、副企业经理、部门部长职责权限分配; 第五条: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代表企业并依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经理办公会议的授权,负责处理企业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企业的工作。企业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企业章程。企业经理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企业经理代表企业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分工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七条:内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越权审批、无权审批;负责对授权审批进行考核,有权处理企业经理以下部门违规审批,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企业经理。 第三章授权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施授权; (二)被授权人在授权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授权人的指导和

监督考核; (三)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工作,切实保证实现企业下达的任务; (四)经过授权人批准,被授权人可以对所属下级进行转授权;(五)授权人给予被授权人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运营效率。 第四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 企业经理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企业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 (一)职务性授权 企业经理通过签署发布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形式同时授予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以此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 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但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管理的事项,用相关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规章制度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 对企业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企业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企业经理采取临时委托企业其他人员办理,签发授权书,被授权人在授权书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行使职权。 第五章授权程序 第十条:职务性授权程序 由企业企业经理提名,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签署聘任书,聘任的同时赋予了管理企业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企业副企业经理经聘任的同时具有了分管企业业务的相应职责权限;企业各部门部长经聘任后,具有管理本部门业务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制度性授权程序 为明确责任,划分职责,授权人及被授权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划分的权限确定。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2)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3) 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4) 第六章监督检查 (4)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 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3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审批;

2)业务经办; 3)保管; 4)审核与会计记录; 5)稽核。 2.4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5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部总经理审批。 2.6 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情况下,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公司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分子公司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或总部总经理(如果超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3.1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包括预算内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销售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福利事项、研发技术开支以及预算外支出等。 3.2审批权限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类: 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

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

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其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避免因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而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的管理。 第3条基本要求 1.子公司的组织设置应当规范高效,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子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编制与报送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3.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相关程序严格审批。 第2章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4条对外投资控制 1.子公司应及时将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向母公司汇报。 2.子公司中涉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出具可行性研究,并向母公司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 3.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母公司回报,接受母公司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母公司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子公司是否涉嫌越权申请等情形。 第5条融资管控 1.凡是引起注册资本变动的筹资活动以及重大的负债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母公司可以采用单笔负债额度控制、负债总额控制、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和资产负债比率与企业绩效挂钩控制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负债筹资活动进行控制。 第6条对外担保与捐赠管控 1.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时,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才能进行相应的担保事宜,获得

审批后,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2.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出一定限额的,应当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第7条重大交易或事项的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管控 1.重大交易或事项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应予以对外披露。 2.重大交易或事项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流程及控制应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3章其他规定 第8条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第9条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0条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 第11条对于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母公司应当在子公司章程中严格界定其业务范围并设置权限体系,可以通过类似项目合并审查、总额控制等措施来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 第4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3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14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15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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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监督检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 会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 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 (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 (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 (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 (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 (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 (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港澳资讯提供(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公司公告:杰赛科技(00254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 (一)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 (二)本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三)本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部运营控制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一)直接管理方式。对于依托新项目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在运营上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委托管理方式。对于依托公司现有业务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在运营上委托并授权公司事业部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置、规范运作。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母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一)全资(100%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子公司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聘任,子公司监事由子公司股东会产生。一般地,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长,由母公司总裁兼任;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纳入母公司干部考核体系。 (二)控股子公司。应通过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聘任。委派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母公司委派与变更子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一)由母公司总裁推荐提名人选,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二)报母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核定; (三)公司总裁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以母公司名义办理正式委派和变更公文; (四)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由子公司按其《章程》规定予以确认; (五)子公司将最终任命公文(名单)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子公司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公司 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同时提高管理效率;明确授权的机制、原则及责任追究,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人员有效。 第二条授权审批的原则 2.1 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2.2 坚持根据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2.3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授权范围内的事务产生的结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4 坚持授权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权利被恰当、有效使 用。第三条授权审批的范围 3.1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授予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决定。 3.2 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具体包括预算内的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权、销售折扣审批权、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任免、奖惩、休假、差旅、薪资、福利权;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开关店合同、广告合同等预算内支出项目合同的签署权等。

3.3 公司涉及对外投资、担保、借款、抵押等董事会的权利及 预算外的经营支出、固定资产构建支出等权利,总经理无权授出。 第四条授权审批的程序及管理 4.1 公司《审批授权表》的拟定及修改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财务管理中心所属内控风险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具体授权事宜的 评估及各主体对已授权利使用的监控,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内部控制逐步健全的情况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控制能力的提升情况及 各部门对授权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对公司授权的调整建议,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4.2 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岗位对公司已经颁布的《审批授权表》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也可向内控风险管理部及财务部提出书面提案,内控风险管理部及财务部应当适时受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提案人。 4.3 原则上,内控风险管理部及财务部至少每年对授权审批制 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对次年《审批授权表》的具体条款,于每年12月25日前逐级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4 《审批授权表》未涵盖的新业务或者未确定批准权限的项 目发生时,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事先咨询公司内控风险部。如有必要,由内控风险部按照上述程序提请公司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实施审批; 4.5 公司通过《审批授权表》授给各副总及各部门经理、子公 司经理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各被授权人不得再行授出;各副总认为确有必要授出的,由《审批授权表》明确的各被授权人商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转授权文件授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同时将转授权文件副本抄送内控风险管理部及财务部备案,并将该转授权事宜向涉及该转授权限业务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涉及授权的环节。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五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六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第九条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行使职权时,须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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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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