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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坚持工程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建设程序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过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二)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项目即可列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

其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主要解决项目建设是否必要,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生产建设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建设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

3、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4、建设准备阶段

在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建设工程报建;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办理施工许可证。

5、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是由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1)竣工验收程序:

A、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B、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C、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时要重点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坚持建设程序在以下几方面有重要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决策咨询制

项目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的项目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避免决策失误。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三)工程招标投标制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需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带来了招投标体制的巨大变革。

《招标投标法》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同时《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和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们的市场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

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是: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方式、标段的划分两个内容);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3、资格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主要是对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管理经验、信誉等条件的审查。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5、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6、建设项目投标;

7、开标、评标和定标。

目前,全国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八万人左右,其中我省有2000人左右。

(四)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

使用。

坚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目前,全国有监理企业6000多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05249人,其中我省有2216人。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时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

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五)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有限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国家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是2个14天:即①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②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

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③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国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是3个28天:即①承包单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项目监理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若超过28天期限,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②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③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未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的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④项目监理部将初步索赔处理决定上报建设单位并相应通知承包人。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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