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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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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湘东区审计局生成日期:2011-0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J24020-0701-2011-0005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文件编号:

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

1.进一步强调了审计机关责任与被审计单位责任的划分。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提高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相关责任的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这种责任划分不仅仅是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内容,它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正确理解审计行为和审计结果,有利于审计人员正确理解审计职责和审计准则的要求。

2.明确了审计业务类型。分析国外的审计准则发现,划分审计业务类型是审计准则分类和适用的基础。根据我国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计实践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将审计业务划分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三类。其中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项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对特定事项,运用审计方法和其他调查方法,为从政策、体制和制度角度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调查。一个具体审计项目可以涉及多种业务类型。征求意见稿中,除个别条款对某一类审计业务作出特别规定外,其他大部分条款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审计业务。

(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部分。

1.重新梳理了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职业道德原则。”明确了每项基本原则所包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作为对基本原则内涵的进一步阐释,以帮助审计人员理解和遵守。

2.强化了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不仅规定了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而且提出了识别、评估和避免损害独立性的政策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审计人员如何保持独立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由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未加以规定。

(三)“审计计划”部分。

1.将审计计划纳入审计准则的范畴。现行审计准则不包括审计计划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增加该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在整个审计业务管理中居于龙头地位,项目安排的好坏对于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起点,因此有必要通过准则加以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过程,即: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考虑备选审计项目优先顺序和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原则。为了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的优势,防止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与审计项目相混淆,征求意见稿对哪些项目适合安排专项审计调查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规定:“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考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一)以反映有关政策贯彻情况、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为主要目标的;(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四)其他适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

3.将审计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细化。在现行审计准则中,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被定位为审计方案的两种形式。考虑到审计工作方案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审计项目,而是涉及多个审计项目的规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属于审计机关的业务管理活动,而不是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继续,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等进行细化。”

(四)“审计实施”部分。

1.将审前调查纳入审计实施范畴。现行审计准则将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准备阶段而非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两个阶段的工作难以严格区分,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调查了解往往会持续到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调整,一些实质性的审查工作可能在审前调查阶段就已经开始了。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从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据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开始就进入审计实施阶段,不再保留“审前调查”这一工作流程。

2.注重规范形成审计实施方案的实质性过程。征求意见稿在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程序的同时,注重规定审计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形成的实质性过程,即通过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重要性,据此确定审计范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从而形成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这些内容既是对审计实践在理论上的总结提升,也充分借鉴和吸收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先进理念和最新研究成果。从我国国家审计实务的实际情况出发,除典型的财务报表审计外,一般不再强调审计风险和重要性的量化应用,而是将这些基本理念融入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过程。

3.调整了审计记录的范围和形式。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强调对审计实施过程、结果及有关重要管理事项,真实、完整、及时地做出记录。相对于现行审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变化在于:一是记录范围。除审计实施本身外,对于审计报告的审理、审定情况等与审计结论有关的审计项目管理事项,也要求作出记录,作为审计归档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记录形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再使用审计日记这一记录形式,而是围绕记录事项由审计组统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包括支持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工作底稿、支持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记录管理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三是记录要求。审计组应当围绕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和相关项目管理活动全面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不仅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不仅记录审计结论,也应记录审计实施的步骤、方法。由此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将体现一个审计项目实施的完整轨迹,这与国内外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审计实务是一致的。

4.对检查重大违法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对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给予特别指引,是此次准则修订新增的内容,体现了我国国家审计的特色。在总结我国审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审计准则中有关舞弊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准则对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调查了解的重点内容、重大违法行为迹象及审计应对措施作出了规定。

(五)“审计报告”部分。

1.适当调整审计报告的内容。在审计报告“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部分增加了“遵守本准则情况的说明”;还增加了“审计发现的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的事实、原因、后果,以及提出的纠正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内部控制、信息系统重大缺陷,以及提出的纠正意见”两项内容,以适应相关审计目标和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

2.增加规定了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的事项,即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和对重要程度不同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考虑的若干因素等,从而突出了对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的要求,为审计报告内容的形成提供指引。

3.将审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调整为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强调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审理机构应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发现的主要事实、相关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和处理处罚意见以及执行审计程序情况等进行全面审理。审理机构审理后出具审理意见书,并可以责成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修改或者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或者直接进行修改。

4.将审计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纳入了准则规范的范畴。审计机关在开发利用审计成果时,通过信息简报、专项报告、综合报告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审计结果,并依法一年一度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对这些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同样需要加强质量控制。因此,征求意见稿专门对此作了规定。

5.强调了对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对于确保审计效果、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关系重大。征求意见稿对审计结果跟踪检查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检查机制,并对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报告等作出了规定。

(六)“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部分。

1.明确了审计质量控制的要素。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依法、适当进行处理处罚。借鉴国际公认的审计质量控制要素,要求审计机关围绕质量责任、职业道德、人力资源、业务执行和质量监控五个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2.明确了五级审计质量控制环节的职责和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五级质量控制”,并针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质量责任要素,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关责任,以利于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与执行。

(七)关于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准则的应用。

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信息技术环境下实施的审计项目。针对信息技术环境对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征求意见稿相关章节还作了一些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组整体胜任能力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过程中利用数据分析结果,使用技术装备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过程中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检查信息系统有效性;电子形式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的特殊要求;审计人员关注信息系统中存在的舞弊功能、系统漏洞问题以及对审计发现这类问题的处理措施;联网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和审计报告方面的特殊要求;公布审计结果时对涉及信息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漏洞等技术细节方面的保密要求等。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属性标准 1000-宗旨、权力和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按照“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相关内容正式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审查内部审计章程,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1000.A1 –向组织提供的确认服务的性质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向组织外部的有关方面提供确认服务,则此类确认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定。 1000.C1–咨询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中确定。 1010-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认“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强制性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得到确认。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解释和讨论“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1100-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客观的开展工作。 1110-组织的独立性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 1110.A1 –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和报告结果时,必须免受干预。 1111-与董事会的直接互动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 1120-个人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师必须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1130-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如果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实质和形式上的损害,必须向适当的对象披露损害的具体情况。披露的性质视受损害情况而定。 1130.A1-内部审计师必须避免评价其以往负责的特定业务。如果内部审计师为其在上一年度内负责的业务提供确认服务时,则其客观性视为受到损害。 1130.A2-确认服务涉及到审计执行官负责的职能领域时,必须由独立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某一方进行监督。 1130.C1内部审计师可以对其以往负责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1130.C2若内部审计师可能会损害拟开展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时,必须在接受该业务之前向客户披露。 1200-专业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审慎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1210-专业能力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8247724.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 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强烈推荐)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对组织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基于评价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协助组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织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 (二)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组织中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监控;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必要时,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进行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应当贯穿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目标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估算完成信息系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所需的资源,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明确审计组成员的职责,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 第十条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时,除遵循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相关的组织战略目标; (二)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信息系统框架和信息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 (四)信息系统及其支持的业务流程的变更情况; (五)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

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定义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视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正当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以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与实践的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正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职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开总会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审计职员审查。审计职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老实性。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由于“两权分离”,即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依据。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计职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分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可以看出,中外设立内部审计部分的动因不同,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的内部审计制度则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强化审计监视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二、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国外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和由社会气力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职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题目。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形式通常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来进行,偶有部分事项会委托社会气力进行审计。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独具特色的“部分审计”占有重要位置。所谓部分审计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管部分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视体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9版) 2019年6月1日

目录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

内部审计准则知识竞赛试题(试题-答案)

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知识竞赛试题 2014-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B)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A.可以接受 B.应当接受 C.不接受 D.需要接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B),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A.执业组织 B.自律组织 C.职业组织 D.行业组织 3.2013 年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开始施行的时间是:(C) A.2013 年9 月1 日 B.2013 年12 月1 日 C.2014 年1 月1 日 D.2014 年5 月1 日 4.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依据是:(D) A.《审计法》 B.《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C.《审计法实施条例》 D.《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C) A.审查和评价活动 B.监督和评价活动 C.确认和咨询活动 D.保证和评价活动 6.《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也应当遵守该准则

的情形是:(C) A.接受授权、聘用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 B.接受委托、指派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 C.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 D.接受委托、聘任承办或参与内部审计业务 7.随着组织面临风险的日益复杂和多元,为有效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实现审计目标,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A) A.组织风险 B.内部控制 C.组织业务 D.组织目标 8.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B)。 A.内部审计质量检查 B.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C.内部审计质量考核 D.外部审计 9.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C)。 A.奖惩制度 B.薪酬制度 C.财务预算 D.财务计划 10.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是:(A) A.内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B.内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C.内审机构管理的有效性和相关性 D.内审机构管理的充分性和相关性 11.根据《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所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2004年) 2004-1-1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从1941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4个准则。本次修订是对2001年准则的修订。协会在修订前先在2003年1月发出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写出修订稿,经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1月开始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保证性服务准则,以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修订也为咨询性服务提供机会,以及为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工作结果提供指导。 本次修订增加了5条准则: 1.1210.A3:对内部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2201.A1:对接受第三方业务委托的规定 3.2220.A2:关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问题 4.2410.A3:向外部第三方分发审计报告时的沟通 5.2440.A2:分发审计报告无法律限制时的措施 本次修订还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原有的17条准则: 1.1130.A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曾经负责过的运营工作 2.1220.A2: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3.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项目 4.2100:工作性质 5.2130:治理 6.2130.A1: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2200:审计业务计划 8.2210:审计业务的目标 9.2210.A1:审计工作的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10.2240.A1审计业务工作方案的审批 11.2400:报告审计结果 12.2410.A1:最终报告的必要 内容 13.2410.A2:对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应予肯定 14.2421:错误与遗漏 15.2440:发布审计结果 16.2440.A1:审计执行主管负责分发最终审计报告 17.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下面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确认内审准则的适应范围 修改后准则在引言中确认:内审准则可应用于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环境。可应用在经营目标、经营规模、复杂性和结构多变的企业中。确认内审工作可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来执行。 二、设定内审准则有一个假定前提 鉴于内审准则执行环境的多样性,而执行人员的水平又参差不齐,那么内审准则应当定在什么水平上?在修订时要有一个假定。这个假定就是: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师在应用内审准则时,对内审概念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能理解内审准则的规定。 三、强调执行内审准则是法定义务 修订后的内审准则规定,不论任何单位,也不论内审工作由谁来执行,都必须执行内审准则。新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师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不能遵循准则的某些部分的话,他们亦应该遵循准则的其它部分,并对这种情况做出适当的披露。” 准则用“应该”这个词来表示其法定义务。以工作准则2100条为例,修改前条文是:“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个规定像是对内审活动的描述。新准则对此修改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运用系统化 和严谨的方法去评价和帮助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里用了”应该“一词,表示执行内审准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准则完整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doc78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 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 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 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 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2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IIA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 Framework(IPPF)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9年1月修订) (红皮书)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译 ★内部审计定义 ★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实务公告

修订说明 作为整合IIA所发布标准的概念性框架,《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范围缩减到只包括由IIA国际技术委员会按照适当程序制定的权威标准。该权威标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强制性指南。遵循强制性指南的原则对于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是必须且重要的。强制性指南的制定遵循既定的尽职审查程序,包括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三个强制部分为“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强力推荐的指南。强力推荐的指南是IIA通过正式批准程序认可的,阐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实务,包括立场公告、实务公告和实务指南。 ↓

新版IPPF所作的重大改变是: (1)程序改进。加强了IPPF的各个部分,提高了透明度并确定了权威标准和修订周期。标准的修订周期目前确定为三年,尽管并非每三年都需要进行修改,IIA 仍致力于确保对标准作全面的审核,并视需要进行修订。 (2)发展与实务帮助。这一部分不再纳入柜架体系。它曾经包含了内部审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所有资源(例如培训、出版物和研究报告等)。由于新版IPPF的范围只包括上述的权威标准,这项内容不再适合于新的框架。 (3)释义。这是新增的对标准中的术语和短语作出的进一步阐释,置于需要加以解释的相关标准条款之下。 (4)实务公告。这部分内容在范围上已经缩减为只包括用于实施“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技术和方法。原框架中涉及工具及技术方法的内容已经移至实务指南部分。 (5)实务指南的立场公告。这是IPPF新增的内容,实务指南侧重于在工具和技术的具体运用方面提供指引,包括详细的流程、程序、方案和步骤(例如每一步所形成的结果的范例)。立场公告表明IIA关于内部审计在特定事项中的角色及职责所持的立场或观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2020版全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

内部审计准则建设的历程

中国内部审计的发展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紧密相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为内部审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据审计署的不完全统计,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已达20余万,2000年至2005年的5年间,全国内部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198万多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52.9亿元,提出被采纳建议102.9万条,发现大案要案线索9841件。内部审计在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行业协会用以缔造高标准的职业队伍所依赖的行业发展支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非常重视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五年发展规划中就明确要求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内部审计的准则体系。自2000年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通过新组建的准则委员会,组织部分省市内部审计协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实务和法律工作者起草、研讨内部审计准则。自2003年3月4日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同年4月12日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第1-10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04、2005 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又先后发布第11—15号和第16-20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05年初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继续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和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内部审计》。截至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架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部分,为衡量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依据。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准则体系的总纲,起统驭作用,对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准则的内容和标准作出原则性规范。第二层次是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对一般审计业务和管理审计业务及其报告类工作的规范。第三层次是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指南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为特殊审计业务提供程序、内容、技术方法上的指导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内部审计准则建设的工作原则在内部审计准则的反复研讨论证工作中,准则制定遵循了以下的原则并解决好以下关系:一、借鉴国际内审准则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78年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迄今已经发布81个准则,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提供了框架和依据,IIA七次修改内部审计定义,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也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的进一步扩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是在充分借鉴国际内审准则的同时,贯彻立足国情、有取有舍的原则,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的法律和审计环境,考虑改革发展的进程。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不断完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empirenews.page--] 二、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继承和发扬的原则,凡是职业界共同认可的成型作法且反映了准则制定的原则和规范内容的,即可以纳入准则项目;准则的草拟与修订需建立内部审计协会牵头、实务部门参与、审计或会计教授执笔的三位一体的准则起草小组;准则的用语在整个体系中要求一致统一,内容有联系的准则要明确相互之间的界限,保证准则的正确定位。操作指南应按照实际操作程序,辅助技术方法、评价标准、报告方式及范列样本等等;目前已经出台的20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都有相应的准则释义,对准则的每一条款作详细的说明和阐释,方便审计人员学习、理解、操作和执行。内部审计行规范体系深入发展2003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部门、企事业单位相续发布了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定、办法和条例,规范所辖区域或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和管理,为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4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该条例定义了内部审计协会的职能,对内部审计的设置、成果利用等做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交通部12号文发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16.3更新)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10)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2)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3)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5)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17)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19)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1)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3)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26)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29)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3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36)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41)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44)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48)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52)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5)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57)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59)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62)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6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66)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在借鉴国内外审计前沿理论与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年的审计实践,对审计业务流程和基本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对于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作用。但新审计准则的超前性、创新性,与我国审计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适用与执行提出了挑战。本文将着重从审计独立性内容不完整、绩效审计操作性不强、外聘人员参与形式依据不充分、分级质量控制体例不完备、简易程序未授权等方面展开论述,揭示新审计准则法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促进新审计准则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对审计实践活动的适用性与指导性作用。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职业标准和行动准绳,也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因《审计准则》仅实施了五个月,与审计实践活动正处于参照、适应的磨合期,矛盾与问题还未完全呈现,所以笔者就《审计准则》条文规定上的欠缺以及执行中初步显示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此推动《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活动,促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关于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与灵魂,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工作的根本要求。从内容上,独立性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两者不可或缺;从适用对象看,包括审计人员的独立和审计机关的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与其他个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关与其他所有机关(包括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审计机关之间) 的关系。《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分别从审计机关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经费和审计人员履行职务的保护等方面,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审计准则》在吸取上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列举了审计人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指出了审计机关如何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为促进审计人员维护审计独立性创造了制度基础,有利于防范因审计主体不适格带来的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但同时发现,《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独立性方面仍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未具体明确对审计人员未严格履行审计独立性要求的责任追究机制,只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含糊条款,而纵观《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仅有唯一的一个条款,而且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进行追究。致使《审计准则》的独立性责任追究机制成为空谈,这既不利于审计人员树立严格规范的审计独立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也容易造成准则中独立性条款的制度设想落空。因此,应在《审计准则》中明确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的具体追究机制,严肃审计独立性行为的规范与执行。 二是对于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及审计机关领导的独立性只字未提,只是在第十二、十三条对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的资格条件作了简略的规定,也未能作出详细的制度设计和规范措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现行的审计体制决定的。根据《宪法》第91、109条规定,我国审计模式采用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即审计机关是隶属于政府的行政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审计机关归各级政府领导,同时又受政府委托,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看,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监督的性质,使得审计独立性变成在有限范围内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独立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势必会因为人员选用与提拔、经费预算、组织机构设置等受到影响,审计机关领导人也会因为职务升迁、人情面子等主客观原因,通过权力的层级控制损害审计独立性,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在无法改变现行审计体制的情况下,应借助《审计准则》出台的契机,对审计机关独立性可能受损的情形、审计机关领导人独立性可能受损的情形、应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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