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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书记选举法规定

XX村书记选举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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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书记选举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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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书记选举法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山镇党委《关于同意西山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西党发〔XX〕*号),结合本支部实际,经XX年5月**日**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西山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预备人选的提名办法如下:

一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方案

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并报西山镇党委批准,西山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女委员1名),其中,书记1人。根据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原则,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5名。

二二、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始终与党保持一致;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觉悟高、有奉献精神;

(三)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领导工作的

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四)正确行使权力,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五)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下三种情况不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3年或处分未撤销的;近三年内(XX年6月以来)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的;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满三年但是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六)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要求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0周岁以下。拟提名为书记的人选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七)在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三三、推荐提名办法

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征求广大党员意见”产生。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条件、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

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若遇得票并列且均过半无法确定初步人选的,应就无法确定的初步人选再次单独推荐确定,或报镇党委同意后一并纳入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

(四)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后,及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

(五)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换届九严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来,新疆吉木萨尔县围绕“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这一目标,坚持从真情关怀、培训帮带、强化管理多维度入手,加大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服务基层的大舞台。

吉木萨尔县根据全县41名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及农村发展需求合理分派任职村。

任前以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镇情、村情、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征订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报刊、杂志,帮助其更快熟悉工作;

发挥大学生村官文化水平高、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的优势,培养其做好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文字材料撰写报送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形成互补,激发工作积极性;

组建大学生村官QQ群、微信群,确定乡镇党委副书记为大学生村官直接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1次座谈会,及时了解掌握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吉木萨尔县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对日常纪律、工作职责、目标考核3个方面进行跟踪管理。

实行民主评议,充分征求大学生村官所在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综合素质。

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管理,依托县委党校,每年开设两期为期10天的大学生村官培训班。

利用案例教学、外出考察、拓展训练等形式,提高大学生村官理论知识和创新意识,选派6位作用发挥突出的大学

生村官赴福建省委党校进行为期15天的培训。

吉木萨尔县也为每名大学生村官缴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与乡镇机关干部同等标准,配备专门办公设备,提供便利的工作学习环境。鼓励业务领导和村干部“传帮带”,结合农村实际,传授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帮助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持续跟进督导落实,激发工作热情和能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测评、谈话,对实绩突出、能够胜任岗位的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吸收到党组织、进入乡镇领导班子。2107年,全县共有7位大学生村官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4位大学生村官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选举法修订

?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了两部选举法(1953年与1979年),作过五次修改(含1979年对1953年选举法的修改以及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对第二部选举法的修改)、一次补充(1983年)。经过“二”、“五”、“一”变迁,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逐步有了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规定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规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此同时,在修改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即当代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 ? ?与1953年的《选举法》相比,新《选举法》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变化: ?①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②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③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④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⑤将原规定的只有不属于党派、闭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⑥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 ?⑦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⑧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增加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重新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包括: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确立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而之前的规定是每次选举都普遍进行选民登记,耗时耗力;“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而修改前的规定为“三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规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仍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而修改前的直接选举差额幅度为二分之一至一倍。有关直接选举的这些修改,来自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议,其后果在于控制产生更多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使直接选举的组织者、管理者“便于” 进行选举,但它也有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削弱了选民政治参与的力度,降低了直接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 ?⑨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等。预选的规定也是一例,在确定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知识 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的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抵触。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的特权。 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12、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 的。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19、任何公民,非经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20、禁止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公民的身体。 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公民的住宅。 22、除因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 24、我国妇女在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6、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28、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0、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31、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 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的决定和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继任主席的职位。 40、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判断题 1.中国宪法属于柔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字体:大中小】【时间:2012-12-05】【稿源:卧龙村】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 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换届选举法律法规

人大换届选举法律常识 人大换届选举法律常识 1. 怎么换届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2. 我国的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怎么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如何领取选票?各选区应怎样进行选举?《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5. 怎样确定选举或选票是否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选举有效。 6. 破坏选举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按照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的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7. 对于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应当如何予以制裁?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以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应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由选举委员会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复习提示】 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依法救济权利。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理解;易考选择题)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考点: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广狭两义之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二者不可分离。【考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作用: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考点:言论自由的作用】从内容上看,言论中包括政治言论、商业言论、学术言论、艺术言论、宗教言论等多种具体类型。【考点:言论自由的内容】言论自由,不仅是指一个人有“说”的权利,同时指其他人有“听”的权利,所以言论自由不是一种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切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①不得以造谣、徘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2004年修正的《选举法》是11章53条,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3月14日修正后的《选举法》是12章57条,现行的《选举法》从1979年制定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正,这次修改主要是从以下12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充分体现平等原则。 过去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人口4倍于城镇人口。而修改后的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增强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保证“一线”代表的规定

(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 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3、对选举机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其产生、回避、职责进行了明确。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了一章就是增加了“选举机构”专章为第二章,进一步细化了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一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是确定选举日期;四是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主持投票选举;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八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享有的被选举当选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举权包括参选权、竞选权、候选权、当选权、任职权。 (一)参选权是表明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意愿并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二)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三)候选权是作为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四)当选权是因获得法定的赞成选票数量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五)任职权是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后就任相应成员职务的权利。 村民的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被选举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选举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 第七章选民登记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选举程序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选举 法试题

选举法练习题 1、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D) A、1/2至1倍 B、1倍 C、2倍 D、1/3至1倍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A、可以行使选举权 B、不能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选举进行前,选民名单出现纠纷,则此类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B) A、选民户籍所在地法院 B、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选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选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4、某选区选民为12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为1000人,甲候选人至少获多少票才能当选? (C) A、600 B、601 C、501 D、500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D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某省新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大代表,该县人大代表350人,该次开会时有320人到会,张三作为该次选举的候选人,在对其投票时20人投弃权票,那么至少应当获得多少票同意方能当选?(B) A、175 B、176 C、161 D、150 7、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D)?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8、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9、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C)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单项选择题)及答案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现行宪法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D)次会议通过的。 A.一 B.三 C.四 D.五 2.迄今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C)次修改。 A.三 B.四 C.五 D.六 3.我国一共设有(C)级人民代表大会。 A.三 B.四 C.五 D.六 4.迄今为止,现行宪法计有(D )条修正案条文。 A.21 B.31 C.37 D.52 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A)。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重大信条十九条 6.将“生态文明”写入我国宪法的是(D)。 A.1993年宪法修正案 B. 1999年宪法修正案 C.2004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7.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相对人主要是公民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8.关于现行宪法结构的表述正确的是(C)。 A.序言;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附录 9.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A.工人阶级 B.人民 C.全体公民 D.执政党 10.“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是(C)。 A.1982年 B.1993年 C.2004年 D.2018年 11.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C)所有。 A.村委会 B.个人 C.集体 D.全民 12.国家(A)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A.保障、鼓励和支持 B.鼓励、支持和引导 C.引导、支持和保障 D.鼓励、引导和帮助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现行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B)。 A.宗教信仰自由 B.罢工权 C.结社自由 D.受教育权

2010年选举法修改内容列举

2010年选举法修改内容列举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组织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产,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加强民族团结、邻里团结; (五)调解民间纠纷; (六)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扶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居民委员会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 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 至7 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居民委员会设立范围的大小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 至3 人选举产生。 年满18 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下进行。选举领导小组由居民小组推荐代表组成。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 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户代表5 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名。候选人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十条居民会议由18 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 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 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大全

1.现行宪法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 A.一 B.三 C.四 D.五 2.迄今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 )次修改。 A.三 B.四 C.五 D.六 3.我国一共设有()级人民代表大会。 A.三 B.四 C.五 D.六 4.迄今为止,现行宪法计有( )条修正案条文。 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重大信条十九条 6.将“生态文明”写入我国宪法的是( )。 A.1993年宪法修正案 B. 1999年宪法修正案 C.2004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7.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相对人主要是公民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8.关于现行宪法结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序言;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附录 9.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工人阶级 B.人民 C.全体公民 D.执政党 10.“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是()。 A.1982年 B.1993年

C.2004年 D.2018年 11.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所有。 A.村委会 B.个人 C.集体 D.全民 12.国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A.保障、鼓励和支持 B.鼓励、支持和引导 C.引导、支持和保障 D.鼓励、引导和帮助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现行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宗教信仰自由 B.罢工权 C.结社自由 D.受教育权 14.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 )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18周岁 B.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C.20周岁 D.22周岁 15.在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是( )。 A.受教育权 B.人身自由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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