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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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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

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

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习性,因此,应在不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查阅、复制服务,方便律师、监护人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便于社区矫正机构、监狱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习性,以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造。如披露的信息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则不应予以披露。

调查报告制作者出庭接受质询。调查员出庭时间可确定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之前,在这个阶段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会影响法庭调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方便后面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引用调查报告内容支持己方观点。在庭审中,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时的身份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学者认为,在庭审中应当将社会调查员看作是独立的、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以其独立的地位参与诉讼,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我国,应为调查员出席庭审设置相应席位,该席位可参考兰考县法院做法,将其置于证人席旁。此外,对调查报告的采用,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写明,在判决书中写明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有利于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有利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可以参考青岛市法院的做法,在判决文书中,在审理查明的指控事实之后,单独一段书写通过社会调查查明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人情况,重点分析被告人人格情况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精)

公司将该工程列为重点工程,按照GB/T19001:2000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确保其质量目标为:获得成都市“天府杯”,同时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使各分项工程优良率为90%以上,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为100%。 一、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司及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使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质量的要求。岗位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使责任人时刻把握住“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一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二)建立项目质量检查保证体系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详见下图: 施工员 (三)工程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如下图: 项目副经理(土建) 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部对项目的服务控制 (1)、工程前期质量工作的交底与指导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保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运作,在项目开工之初且项目管理人员基本配备齐全后,公司质量保证部对项目进行交底和指导;包括质量计划的编写指导和如何运行实施、创四川省“天府杯”的程序及要求、质量资料、台帐的建立及要求等。 返修处理 (2)、工程质量考核 质量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资料台帐情况等,在施工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形成质量通报。依据检查情况进行季度、阶段考核及半年一次的项目综合管理竞赛评比。

(3、编制创优工程的指导实施文件 为更好的指导本项目质量管理及创优工作,公司质量管理部将总结编制的《质量内控标准》(涵盖了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过程精品控制要点》、《质量计划编制指南》、《成都市长城杯检查要点及检查问题集》等多项指导性文件下发给本项目,指导项目施工。 (4、促进项目进行交流 公司经常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到其他样板工地参观学习,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交流,使项目学习相互先进经验,借鉴其好的做法,对照找出差距,使本工程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二质量预控 (1、项目开工之初,编制项目策划、创优计划、质量检验计划等。 (2、加强对图纸、规范的学习 项目将定期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分包的主要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和规范的学习,做到熟悉图纸和规范要求,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同时也给图纸多把一道关,在学习过程中对图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院。

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制度 为促进调查研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实际工作,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的主要原则 1.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通过集体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着重研究各项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 3.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摸清现状、理清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相应的对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4.密切联系群众原则。深入业务、深入实际工作,善于倾听群众的建议,不断了解群众的想法,在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1.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所的贯彻落实情况。 2.涉及改革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3.涉及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

1.综合调研。以班子领导为主,各职能科长、科主任共同参与,每年年初安排1次工作研讨会。主要围绕推进当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或酝酿和确定来年工作思路。 2.专题调研。由班子成员按个人条线分工,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分条线的调查研究,并制订相应措施与规定,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后实施。 (四)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 1.班子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布置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调研方案,并按阶段完成,不断调整、完善,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2.职能科室定期与科主任沟通,并适时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各类方案的实施意见,收集职工提出的“金点子”,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35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操作监护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授权; 2、操作监护人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一人担当; 3、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监护人一般不参加操作,特殊情况下,只有在核对无误后监护人才能协助操作; 5、监护人在监护时间内不得兼作其它工作; 6、监护人在监护中不得离开监护地点,如必须离开现场需请示更换监护人并在离开前将操作进行状况交待清楚; 7、监护人需认真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在监护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可暂停工作,立即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 8、操作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复诵后执行;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此反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保证措施

第五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保证措施 我公司一向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方针。根据我司一贯的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及业主要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天津市海河杯)。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一直把质量保证体系的营行作为质量过程控制的生命线,并在此营行下已到明显效果。近几年连续创建出多项建筑精品。相信通过PDCA循环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与提高,此项目的质量管理、环境控制职业健康等领域均为更上一个台阶。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见后附)是工程建设实现其质量目标的保障,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质量和各工种班长为成员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控制。同时接受公司总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本项目部以职工为主开展各项工作,但同时强调树立“人人都是质

量员”的管理意识,要求项目经理部每个人员在施工现场作到“眼勤、腿勤、手勤、嘴勤、脑勤”,在巡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反应问题、解决问题,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杜绝返工造成的时间和材料浪费。 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

第二节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重点,也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二)公司设立技术质量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各项目部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 (三)各级专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1、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上级颁发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编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细则。 2、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中间检查和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现象和苗子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评级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质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4、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教训并组织交流。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技术检验和观测工作。

【推荐】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集合五篇

【推荐】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集合五篇 社会调查报告篇1 今年暑假,我对再就业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这几年的经济不是很好,导致了一部分企业职工的下岗,然而如何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近年来,面对日趋严重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仍然困难重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近日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全国一季度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下降,下岗职工再就业遭遇“淡季”。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国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在此情况下,受利润最大化法则与严格成本约束机制的双重驱动,消除内部隐性失业、裁减冗员就成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与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与态势,作为传统就业主导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反而向社会释放大量的闲置劳动力。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加入城镇劳动就业队伍,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强有力的竞争者。因此,近年来尽管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拓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与空间,但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年龄、心理承

受力、未来期望值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从而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空间。 而且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劳动用工的终身制、所有制的差异性等体制缺陷赋予了国有企业职工特有的“身份特权”,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择业过程中的“体制心理偏好”,总是期望把自己的择业活动与国有企业永远联系在一起。这一制度惯性及其由此引发的心理素质缺陷,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步伐。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合同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受到了全方位的冲击;但由于缺乏社会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心理素质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为:对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较强的排斥心理,对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缺少必要的心理承受能力;未能及时转换就业观念,增强对失业的危机感与适应性,缺少割断与国有企业联系的心理准备,从而阻碍了国有企业职工正常的角色转换过程。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中存在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 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要重视,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可靠食品保证; 2. 促进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 3. 再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县全社会教育、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操作准确可靠,防止误操作,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误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停汽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运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安全准确地执行各项操作任务。 二、要求 1、所有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书面和口头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直接下操作命令;严禁无票操作; 2、在处理事故和解救人身脱离危险时,可不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在监护下操作。事后应立即向值长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3、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外,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内、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操作; 4、操作发令人应对所发命令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对完成操作的正确性负责。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违反规程的错误命令,可申述理由,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5、填写操作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应端正。操作票中下列三项不得涂改:⑴、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⑵、有关参数;⑶、操作“动词”。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允许进行修改,但应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均要保持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掉或擦去。

6、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填写的操作程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颁布的《电气运行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每张操作票(或命令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写一个操作步骤。填写停电操作票时,应认真查对系统图、有关停电申请单、工作票和检修交待记事,必要时,应到现场核对设备,彻底弄清任务意图。填写送电操作票时应核对停电操作票、有关停电申请单、设备异动报告、检修交待、工作票、工作票登记本、接地线登记本、及值班记事等,并去就地检查设备状态。 7、操作票要由监护人、集控班长或值长逐级分别进行审核并亲自签名。在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盖“作废”章,并重新填票; 8、对重要复杂的操作,值长、集控班长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考问或事故预想; 9、写好的操作票因故不能执行的,应盖“不执行”章; 10、凡需移交下一值操作的操作票,填票人、审票人应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并应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三、操作票需要填写的内容:应拉合的开关和闸刀、检查开关及闸刀的位置、送电前,对送电范围内是否遗留有接地线、负荷分配、验电及装、拆接地线的明确地点及接地线编号、投入或取下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阀门的开关位置、检查项目、转动机械的启停操作、热力系统的投入和退出。 四、执行操作任务必须使用操作票,但遇以下情况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将操作项目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本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及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 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 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 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 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 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 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 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的在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专业:2010级诉讼法专业学号:S10030106017 姓名:牛振挺 在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基本情况一般都由作为控辩审三方的检警、律师和法官进行调查,并作为酌定的情节成为公检法办案的依据。然而,近年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其本身罪大恶极,而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尚未成熟,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较差,同时冒险欲、模仿欲较强,感情易冲动,法制观念淡薄,通常一个小小的争吵就会导致未成年人头脑发热而犯罪,又或者他们是糊里糊涂地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关注非法律方面的因素已成共识,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调查制度。 所谓“社会调查制度”,又可称为“人格调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指派社会调查员对其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其人身危险性,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的参考,以及对已判决生效并已交付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帮教的制度。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并非我国独创,而是引自于国外的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就是通过考察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性(即犯罪的可能性)确定最为适合的刑罚方式。19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矛盾的加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少年犯、惯犯、累犯的急剧增加,客观主义刑事学派的理论被认为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而受到非难,以李斯特为代表的近代学派即主观主义刑事学派应运而生。新兴的近代学派提出“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的口号,反对客观主义刑事学派的行为中心论。他们认为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和行为人即犯罪和犯罪人是不可分割的,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行为人的反社会性、危险性的表现。报应不再是刑罚的首要目标,取而代之的则是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其回归社会。与刑罚对应的不再仅仅是犯罪行为,更应该是犯罪人。量刑大体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确定基础刑期,即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对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所判处的刑罚;第二步是调整基础刑期,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宣告刑。

变电所倒闸操作第二监护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050 变电所倒闸操作第二监护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变电所倒闸操作第二监护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加强变电所倒闸操作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二、职责:当班值长是倒闸操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下达正确的倒闸操作命令负责;值班员负责正确倒闸操作;在现场的所长或段长、工程技术人员、运行主任对倒闸操作的正确过程负责监督。 三、管理要求: 1. 在现场的变电所长或段长、工程技术人员、运行主任是变电所倒闸操作的第二监护人。 2. 第二监护人到所后必须审核操作任务和操作

票填写的正确性。 3. 第二监护人在场时必须参加模拟演习,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 值班长在复诵操作命令时,第二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 5. 执行正式操作时,第二监护人要全程监护把关,如发现下达命令或操作错误要及时制止。 6. 在变电所施工现场做安全措施时,第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可靠,然后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7. 第二监护人要参加工作验收、终结、恢复原方式的全过程监护。 考核办法 1、第二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扣20元。 2、对不按标准化操作的人员扣责任人20元。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71-64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 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 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 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9)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油、废水、废物、噪声和扬尘等控制管理;13)上报培训需

求,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组织实施本项目部的培训;14)负责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人员职责及权限 1、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三标一体,对项目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 协助公司作好管理评审工作。2)负责本项目部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等全面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甲方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4)协助公司作好“管理评审会议纪要”在本项目部的落实工作。5)责项目施组的全面实施,并对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书面小结。6)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相关人员接受内部审核,组织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和防止发生的纠正措施。7)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周检。负责 组织施工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评定。8)参加项目经理主持的项目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 9) 合同规定由业主检验认定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参加,具体要求执行合同规定。10)在实施工程项目保护措施过程中,发现项目受到损坏,立即写出书面报告。11)组织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评审。履约过程中,由于根据发包方要求或客观因素影响等原因, 引起原合同条款规定内容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负责及时把信息书面反馈给合同主管部 1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材料最终检验门。 和试验。13)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不合格品负责隔离;对一般不

调查研究制度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的精神,为使我局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工作是我局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措施。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时都要将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结合在内。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工作任务加强调研,局级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一个月。要将调研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各单位或部门工作和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调查研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局一名副局长主管全局调研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内的调研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调研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牵头协调工作。 三、局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紧密结合本局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进行应用性政策研究和一些前瞻性战略研究;根据需要开展一定的理论研究;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的课题研究任务。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提倡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住重点、抓住本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调研水平。 四、局每年组织的调研项目分为局级、处级两个级别。局级题目为本局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处室和人员完成,处级课题是各处室根据本处工作的需要,结合工作任务确定,由处领导负责组织进行。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有工作笔记,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直属管理局和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局党组

电气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实用版

YF-ED-J52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操作准确可靠,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误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停热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运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安全准确地执行各项操作任务。 二、操作与操作票(命令票) 1、电气操作必须在得到集控值长的书面和口头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直接下操作令;

2、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使用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严禁无票操作; 3、在处理事故和解救人身脱离危险时,可不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在监护下操作。事后应立即向值长(集控班长)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4、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外,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 分钟内、接班后15 分钟内不进行操作; 5、电源系统(高压、低压、直流、UPS)的停送电必须使用操作票;单一负荷停送电使用操作命令票,380V 及以下电压等级单一负荷的操作,使用命令票,可以一人进行操作; 6、操作发令人应对所发命令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对完成操作的正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荆垭隧道及附属沿线改扩建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 编制: 审核: 核工业长沙中南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阳朔县荆垭隧道及附属沿线改扩建工程NO.1标段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1.2 质量体系要素控制 (1)、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

(2)、质量控制程序 2、质量保证措施 2.1 从组织方面保证 (1)、对以上单位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第一管理者亲自抓质量。配齐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安全质量监察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质量岗位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从组织措施上使创优

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2)、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3)、实行样板引路,一次成优。主管领导亲自挂牌,抓好本项目内第一段路基和防护工程的创优达标工作,树立一批样板,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 2.2 从思想方面保证 (1)、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宣传优质高效、按期建成该公路项目的重要意义,树立起建设该项工程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创优工作列入各级工程例会、观摩会、总结会的重要议程,及时总结创优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引导创优工作健康发展。 (3)、在评先、评模、劳动竞赛等评比中把质量创优作为重要内容。 2.3 从技术方面保证 (1)、完善各类工艺、工序技术质量标准细则,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规范和公司的有关工艺规定组织施工,并结合工程特点和创优计划,进一步细化制定成各类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坚持设计文件图纸分级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一般工程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必须经过二名以上技术人员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队进行四交底:设计意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要求记录。 (3)、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在施工中做到每个作业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有可追溯性。技术质量管理、施工控制资料详实,能够反映施工全过程并和施工同步,满足竣工交验的要求。 (4)、各施工队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工艺设计并组织落实,抓好重点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的摄影和编辑,为申报优质工程积累资料。 (5)、精心组织施工和办理各类变更设计,签字手续齐全。 (6)、加强专业技术工人岗前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工艺水平。 2.4 从施工工艺方面保证 (1)、加强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责任心,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严格监控,

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操作准确可靠,防止误操作,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误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停汽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运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安全准确地执行各项操作任务。 二、要求 1、所有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书面和口头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直接下操作命令;严禁无票操作; 2、在处理事故和解救人身脱离危险时,可不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在监护下操作。事后应立即向值长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3、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外,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内、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操作; 4、操作发令人应对所发命令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对完成操作的正确性负责。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违反规程的错误命令,可申述理由,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5、填写操作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应端正。操作票中下列三项不得涂改:⑴、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⑵、有关参数;⑶、操作“动词”。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允许进行修改,但应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均要保持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掉或擦去。

6、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填写的操作程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颁布的《电气运行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每张操作票(或命令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写一个操作步骤。填写停电操作票时,应认真查对系统图、有关停电申请单、工作票和检修交待记事,必要时,应到现场核对设备,彻底弄清任务意图。填写送电操作票时应核对停电操作票、有关停电申请单、设备异动报告、检修交待、工作票、工作票登记本、接地线登记本、及值班记事等,并去就地检查设备状态。 7、操作票要由监护人、集控班长或值长逐级分别进行审核并亲自签名。在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盖“作废”章,并重新填票; 8、对重要复杂的操作,值长、集控班长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考问或事故预想; 9、写好的操作票因故不能执行的,应盖“不执行”章; 10、凡需移交下一值操作的操作票,填票人、审票人应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并应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三、操作票需要填写的内容:应拉合的开关和闸刀、检查开关及闸刀的 位置、送电前,对送电范围内是否遗留有接地线、负荷分配、验电及装、拆接地线的明确地点及接地线编号、投入或取下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阀门的开关位置、检查项目、转动机械的启停操作、热力系统的投入和退出。 四、执行操作任务必须使用操作票,但遇以下情况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将操作项目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本内: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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