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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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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施工质量的责任分担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区分

1、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

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如上所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责任不一定完全应归责于承包方。《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一)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这表明,作为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房屋从建设生产转人使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必须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

纵观整部《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中,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单位和管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危害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而《建筑法》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的工程质量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的使用。

建筑法规论文(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

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建设法规论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分析 引言 在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有了质量,才能去谈安全,安全的完善离不开质量的水平。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内在联系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全面保证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才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而安全管理则是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本文仅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与完善策略。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也就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国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本文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做以分析。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正文 1.存在的问题 1. 1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也造成了不利。 1.2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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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 院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姓名:洪日明 学号:23021001016 班级:10工管一班 指导老师:林伯青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监理方面职责的缺失等等。下面我简要分析一下原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

建设法规论文作业

期末论文 课程:建筑法规 班级:建筑工程管理1402班学号:1401040206 学生姓名:方佳峰 任课老师:徐玉凤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看法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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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法规对提高我国建筑质量的作用 摘要:近几年我国的建筑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逐渐增多,可以看出建筑质量是我们国家不容忽视的问题,它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更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通过本学期对土木工程建筑法规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建筑法规在建设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规范作用。在建筑业,没有建筑法规是不能高效有利地发展下去。建筑法规与各项建筑活动中的行为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在提高建筑质量方面的作用越加的突出。 关键词:建筑法规建筑法工程质量作用 一.概述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加大的时期,更是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尝试着更新颖的道路。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逐渐加大。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有利发展。 二.工程建设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1.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2.依法许可制度不完善 依法许可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矛盾较大,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涉及建筑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的程序、条件、标准等同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在依法许可环境下会出现利弊两分的现象:一方面会出现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承办商为了赢得投标、某一地皮或者建设许可有可能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时事贿赂行为,官员也会行驶手中便利赚取外快;另一方面会遏制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未达到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绝不让承包商进行违规建设,给建筑业带来了有章可循的条件。3.工程事故频发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

建筑法规论文55366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 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

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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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李某跟王某脱罪或少承担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号),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而根据材料:李某要将旧房子翻新,于是请来村里的个体工匠王某,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日给付报酬。然后王某就召集手下经常一起干活的几个工人开始施工。在扒房过程中,工人杨某被倒塌的房梁砸死。 因此判定,该事故是一般事故,只要李某和王某认真按规矩办事,就会脱罪或少承担责任。 建筑生产的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而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有些工作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性行业。今年来每年是施工死亡率为万分之三左右,死亡人数仅仅次于矿山,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特别是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经常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为此…… 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李某和王某要针对建设工程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更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或者脱罪或少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较快,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增加较多,

浅淡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论文

浅淡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重视建设施工合同,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论建筑招投标领域的贪腐行为》 作者:周思宏 班级:土木105班 学号:201000501208 任课老师:郭志刚

摘要: 建筑招标领域贪腐行为严重威胁工程的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不防。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只为追求更公平合理的竞争。 关键词: 建筑、招标、贪腐、措施 正文: 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些案例。2007年4月,赵小明任张家界市代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11.2公里的“四路”:永定路、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工程名义上采取招标,实际已指定由赵小明妻子所在的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建成后不到一年,“四路”所有的井圈井盖因质量问题全部损坏重新更换;地下综合管沟多处无法使用不得不重新开挖;人行道板质量差损毁严重;多处强弱电盖板损毁;路面及绿化因偷工减料不符合标准,已有多处路面发生下沉现象。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嘉兴嘉发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和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期间,利用分管拆迁安置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工程建设和管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两家建筑公司多个项目经理和一家装饰公司项目承包人所送的贿赂款物共计价值33.7万元。 上海“11·15”大火案中,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原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该科原科员张权,均滥用职权和受贿。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受贿。改造项目中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等人也因行贿罪获刑。 不难发现,权是产生贪腐的条件,利是贪腐的目的,而监督就成了遏制贪腐的手段之一了。然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招投标制度的确立,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招标制度也成了一些狼子野心的阴谋家贪腐的工具之一。 如何预防建筑招标领域的贪腐行为呢?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人的本性也是自私的。也正是自私,人类才不断的追求,社会才不断的进步。自私的膨胀就变成了贪婪,而无遏制的贪婪变成了现在的贪腐。所以我认为第三方的独立代理和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实贪腐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在于评标的过程,第三方的独立代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电子招标体系和程序自动化评标。 电子招标体系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方法。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本质不同。网络的实时性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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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与城市规划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按照市郊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我国将正式分为大、中、小三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镇区是指: (1)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 (2)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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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 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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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建筑工程起来,那么对于建筑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建筑法律法规的论文,欢迎借鉴! 摘要: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对于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仍缺少关注。本文针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议题,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两个层面出发,对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近现代;建筑遗产;环境;法律法规 1. 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简介 建国至今,中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了不小的进步。1950 年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条例,并在1960 年代初出台了较为专业的法规文献《文物保护暂行条例》。1982 年,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成为现今建筑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条文,并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工作。其中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条目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相继推出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哈尔滨、

天津、武汉、苏州等城市分别根据自己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颁布了相关法规。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的纲领性指导作用,各地方的法规则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细节描述。 但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本文将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2.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 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 条,其中共有 6 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 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 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 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 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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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建设法规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我国建设法规的一些相应的知识。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而建设工程监理,则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关键词:建设法规建设监理楼脆脆桥糊糊安全监理 1、对建设法规的认识 1.1建设法规的内容及特点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建设法规的学习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对建筑类专业学生,尤其是工程管理学生非常重要。仅通过老师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多在课余时间下功夫,最好能观摩实践,这样才能掌握的更加全面。 2、对建设监理的理解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11工程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12监理概念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2.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对法规课程的认知和建筑工程监理制的浅谈 【引言】: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是建设法规课程背负的历史任务。【正文】: 第一部分:对建筑法规课程的认识 本学期我在《土木工程建筑法规》课程上学习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学习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 一.《建筑法》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主要规定:(1)《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施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相关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2)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合法的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范围了从事建筑活动。(3)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合法的资质证书。(4)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5)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对建材、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 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主要规定:(1)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审批手续行审

批手续,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相关的各项信息。(3)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4)第四章规定,开标评标必须按照相应章程和规定进行,否则结果不和法,需重新行评标开标过程。 三.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思路 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5.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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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论文作者: 摘要: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相 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建设公民。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目前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 关键词:建筑法规,制度,发展 引言:对目前中国的建设法律和法规体系方面的情况,如存在不合理的分析,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正文: 一建设法规现状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建设公民,简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建设活动。它包括在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的发生,经济合作和相关的民事关系。对施工活动的正常秩序,你需要以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建构活动,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和规范这些关系。是确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管理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监督的关系,而且还通过司法程序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和违法建设活动必须在施工活动和违反法律的纠纷解决。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决策正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冲突,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确保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这也是意义和作用建设法规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国立法》,由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五个层面,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建筑法规的建设。具体为:1法律解释:是指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在业务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律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和销售法》(简称《房地产管理和销售法》),法律文书的权威,但条件是原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其具体的运作。在实践中,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必须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2建设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于业务范围,其效力低于法律建设,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法规,“条例”的名称通常以“措施”,“条例”,“条例”的名称出现。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他们是配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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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班级:10级建筑工程技术二班指导老师:李连军 姓名:代静 学号:201032902060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招标领域贪腐行为严重威胁工程的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不防。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只为追求更公平合理的竞争。 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些案例。2007年4月,赵小明任张家界市代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11.2公里的“四路”:永定路、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工程名义上采取招标,实际已指定由赵小明妻子所在的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建成后不到一年,“四路”所有的井圈井盖因质量问题全部损坏重新更换;地下综合管沟多处无法使用不得不重新开挖;人行道板质量差损毁严重;多处强弱电盖板损毁;路面及绿化因偷工减料不符合标准,已有多处路面发生下沉现象。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嘉兴嘉发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和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期间,利用分管拆迁安置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工程建设和管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两家建筑公司多个项目经理和一家装饰公司项目承包人所送的贿赂款物共计价值33.7万元。 上海“11·15”大火案中,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原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该科原科员张权,均滥用职权和受贿。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受贿。改造项目中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等人也因行贿罪获刑。 不难发现,权是产生贪腐的条件,利是贪腐的目的,而监督就成了遏制贪腐的手段之一了。然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招投标制度的确立,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招标制度也成了一些狼子野心的阴谋家贪腐的工具之一。 如何预防建筑招标领域的贪腐行为呢?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人的本性也是自私的。也正是自私,人类才不断的追求,社会才不断的进步。自私的膨胀就变成了贪婪,而无遏制的贪婪变成了现在的贪腐。所以我认为第三方的独立代理和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实贪腐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在于评标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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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施工质量的责任分担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区分 1、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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