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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无票烦恼

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无票烦恼
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无票烦恼

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无票烦恼

医药行业一直是国家重点管控对象,从药厂出来到消费者手中的时候,价格不知道高了几番,层层的流动导致很多人直呼生不起病,不敢生病,没钱生病。这些年,国家也一直在整顿医药行业,省去中间繁杂的经销商,直接药厂对接总代理,然后销往医院,国家的想法很单间,试图通过制度改革,限制中间商的利润。可是,之前是100个中间代理商做的事情,现在国家需要一个总代理商来做,实行起来肯定是困难重重、不可能完全达到效果。还有就是医疗器械类型的增值税13%,然后利润回扣都是算在价格里面,需要开票的。所以增值税所得税压力都比较大。尤其是近段时间的新冠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消耗特别快,企业的利润也是猛涨,盈利了肯定逃不过纳税,所以笔者今天给大家介绍两种模式解决医疗器械的所得税压力:

一、成立一般(I56B3迟)纳税人有限公司在税收洼地,所得税部分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来做;

二、通过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然后(79女士Z735)在和目前主体公司开票。

1、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举例某企业收入5000万的利润,从事二类医疗企业类的口罩贸易

通过第一种案例解决:成立10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医疗企业类型的公司在我们税收洼地2类,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50%*50%的奖励。

1、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400万/1.03*0.03=11.65万(增值税),附加税11.6*12%*0.5=0.7万,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10%*30%-4.05万=7.6万。增值税可以奖励企业企业11.65*40%*30%=1.4万综合为11.65+0.7+7.6-1.4=18.85万10家企业一起纳税为188.5万。

园区有限公司纳税为5000/1.13*13%=575万(增值税)。575万*50%*50%=143.75万(增值税奖励),增值税可以抵扣116万。增值税实际纳税 575-143.75-116=315万。

企业所得税建议通过其他渠道做平,如果不做平就需要缴纳1000*25%=250万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做平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金为188.5万+315万+250万=753.5万(做平了,税金就是503.5万)

2、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涵税税》

增值税5000/1.13*13%=575万,增值税奖励575*10%(纳税额)=57.5万,个人经营所得税为5000*10%*35%-6.55万=168.48万综合为575-57.5+168.48=685.98万。

当然,医药行业税收压力大,也是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的,像会展会务、市场推广这类常用到的票,都是能够开出的。并且个独企业税率也不高,增值税还有额外奖励,综合税率5个

点不到就能解决几百万的税收压力。不过无论企业青睐哪种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循政策的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 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

票制”,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完整版)两票制制度

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购销票据管理,规范药品购销环节符合Gsp规定及税务部门的两票制,确保购销药品证、票、货、款、物一致,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28号令)《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购销票据管理。 4、职责:采购员、验收员、销售员、开票员、运输员、财会员、质量管理员。 5、内容: 5.1.“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5.2.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5.2.1.采购药品(生产企业供货): 5.2.1.1药品生产企业供货,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药品项目填写齐全; 5.2.1.2药品生产企业供货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票(销售出库复核单/票)”,及药品的采购企业名称等应当与随货同行单/票、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5.2.1.3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到货后,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5.2.1.4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票据与实际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单价、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票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5.2.2.销售药品(医疗机构采购): 5.2.2.1.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销售部应该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企业及医药公司到我公司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公司开具销售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出库复核单)且需随货同行(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 5.2.2.2.按照《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

医疗器械药品自查报告

关于对“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的自查报告 药监局: 我院遵照X 区X 食药监发【2012】27号、29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护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 二、建立药品、器械安全档案,严格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保管工作 加强储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药品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特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四、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加大行政、医疗问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安全治理。 五、合法、规范、诚信创建平安医院 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加医院药品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监督频次,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成果,营造药品器械的良好氛围,将医院办成患者满意,同行认可, 政府放心的好医院。

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一个仓库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 一个仓库吗 篇一: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下简称“规范”),在历经多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后,终于正式落地,全国18万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迎来了严管时代,大浪淘沙,也必将是一个行业大洗牌的时代。 cFDA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cFDA20XX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2日公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为做好全面实施《规范》工作,结合《规范》的发布,cFDA还将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保证水平。 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这点和药品gsp认证貌似有较大差别,证明总局还是照顾了器械行业的特殊情况,认证并非一刀切。这将给不少经营企业带来好处,不但减少认证建设改造费用,还不存在库房运营管理费用。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 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

两票制对医院的影响和建议

医院推进“两票制”药品采购模式面临的问题及建议2017年1月9日,经国务院医改办正式公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实施意见指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帐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明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互相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我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政策,“两票制”的实施后,不仅重新整塑了医药配送机构采购渠道,也对医疗机构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实行,医保控费,价格改革,分级诊疗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医疗机构处于了改革过程中。现将这段时间我院实施“两票制”后出现的问题及建议汇总如下。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被动使用高价药品。“两票制”的实施初衷是挤压中间流通环节的水分,必然对中小生产和经

营企业造成压力,一些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因为业务减少而倒闭或是被上游医药企业、配送公司收购,药品流通行业将再次迎来行业整合,同时杜绝了以低价代理方式销售。而作为生产企业会选择将药品的销售业务进行外包,而销售推广费用转嫁到了生产企业,造成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使得低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弃标,而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则以接近中标价的出厂价格高开来冲减生产成本,并实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最终导致作为药品使用的终端医疗机构只得被动采购相对高价的同类药品(附表1),目前,我市成立的医联体尚未完成对中标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询价工作,而单独的医疗机构此时又无力与中标企业进行带量议价,只得选用配送公司正常供货的相对低价进行采购。使得临床患者对药品经济支出增加,降低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市医联体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对中标药品的带量询价工作,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较低的询价价格进行网上基本药物的采购,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其次,药品的配送完成率不高,临床所需药品出现短缺(附表2)。“两票制”需要配送公司规整原有购进渠道,索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出具的“一票”,将其上传至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将“一票”复印件,“二票”原件随货交至医疗机构手中,目前,医药公司采购的药品及“一票”无法同时到达该公司,通常是药品随物流配送先期到达医药公司,而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开具的“一票”则要拖后寄出,造成医疗机构发送药品采购清单后,医药公司无法正常及时向医疗机

两票制制度

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购销票据管理,规范药品购销环节符合Gsp规定及税务部门的两票制,确保购销药品证、票、货、款、物一致,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28号令)《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购销票据管理。? 4、职责:采购员、验收员、销售员、开票员、运输员、财会员、质量管理员。? 5、内容: ?5.1.“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5.2.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采购药品(生产企业供货): 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药品项目填写齐全; ?药品生产企业供货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票(销售出库复核单/票)”,及药品的采购企业名称等应当与随货同行单/票、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到货后,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票据与实际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单价、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票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销售药品(医疗机构采购): ?时,销售部应该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企业及医药公司到我公司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公司开具销售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出库复核单)且需随货同行(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 ?按照《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说明书、承诺书一式两份,购货方与企业各留存一份备查。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

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就可能发生节假日应急短缺的物资列出清单(区分科室备存和医院备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医疗设备科根据医院批准的上述清单,进行采购备存。医疗设备科在医院总值班和医院通讯上留有联系电话,遇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或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开库领取。 (3)对于抢救情况发生概率高的临床科室,应长期备有用于抢救的医疗器械物资。使用科室要定期检查这类物资的有效状况。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附件1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一、药品注册费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生产申请、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现场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药品注册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国务院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直接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不收取补充申请注册费,如此类申请经审核认 为申请内容需要技术审评的,申请人应按照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的收费标准补交费用。 3.申请一次性进口药品的,收取药品注册费0.20万元。 4.进口药品注册收费标准在国内相应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国内外检查交通费、住 宿费和伙食费等差额。 5.港、澳、台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按进口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6.药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 —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以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备案的登记事 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3.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收费标准在境内相应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境内外 检查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差额。 4. 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4 —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 C之间,阴凉库温度w 20 C,冷库温度在2一10 C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 %一75 %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 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 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X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 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2017年医药行业两票制分析报告

2017年医药行业两票制分析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两票制”全面推广箭在弦上,进度有望超预期 (3) 1、国家版两票制政策出台(含细则解读),深刻影响行业走势 (3) (1)两票制的界定 (3) (2)两票制的实施范围 (4) (3)两票制的监督和奖惩 (4) (4)两票制的实施时间 (4) (5)两票制的目的和意义 (5) 2、三令五申,高度重视,“两票制”势在必行 (5) 3、前赴后继,各省相继出台“两票制”指引和细则 (7) 4、医改试点地区将是推行“两票制”的排头其 (8) 5、耗材领域推行“两票制”初现端倪 (11) 二、福建“两票制”重构医药流通格局 (11) 1、配送商锐减,集中度提升 (11) 2、纯销替代调拨,有终端医院资源的配送商最终胜出 (12) 三、两票制深刻改写医药工商业格局 (14) 1、“两票制”影响约66%的药品市场 (14) 2、流通企业:“两票制”大幅提高集中度,上下游资源成胜负手 (15) 3、生产企业:底价代理模式受冲击,自建销售团队的企业占据优势 (19) 四、相关企业 (20) 1、流通行业 (20) 2、生产领域 (20)

一、“两票制”全面推广箭在弦上,进度有望超预期 1、国家版两票制政策出台(含细则解读),深刻影响行业走势 “两票制”在全国推广进度有望超预期。2017 年1 月9 日,国务院医改办联合8 部委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细化了“两票制”其体执行过程中的实施细节,并由卫计委召开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国务院在2017 年开年重拳出击“两票制”,表明其在未来两年全面推行“两票制”的坚定决心。从国家层面重视程度和多省积极应对的态势来看,“两票制”在全国推广进度有望超预期。 国家版本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预期。本次8 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版两票制方案(试行)与先前安徽、重庆等地出台的地方版本大同小异,主要包拪以下核心内容: (1)两票制的界定 ①一般意义上,“两票制”挃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②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 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③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④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二、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三、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四、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五、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区域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二票制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购销票据管理,规范药品购销环节符合Gsp规定,确保购销药品证、票、货、款、物一致,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28号令)。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购销票据管理。 4、职责:采购员、验收员、销售员、开票员、运输员、财会员、质量管理员。 5、内容: 5.1.“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5.2.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5.2.1.采购药品(生产企业供货): 5.2.1.1药品生产企业供货,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药品项目填写齐全; 5.2.1.2药品生产企业供货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票(销售出库复核单/票)”,及发票的采购企业名称等应当与随货同行单/票、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5.2.1.3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到货后,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5.2.1.4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票据与实际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单价、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

单/票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5.2.2.销售药品(医疗机构采购): 5.2.2.1.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产生业务销售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公司开具销售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出库复核单)且需随货同行(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 5.2.2.2.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说明书、承诺书一式两份,购货方与企业各留存一份备查。 5.2.2.3.公司不得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相互之间发生购销行为。 5.2.2.4.购货单位采购药品发生业务往来后,按票据管理规定及时开具购销发票且随货同行,发票与随货同行单购货医疗机构名称、收货地址、联系人、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单位、金额、数量等一致。 5.2.3.购销发票根据生产企业与公司、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实行电子化发票信息验证管理。 5.2.2.购销药品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票据管理规定保存5年。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营改增+两票制对医药行业影响与应对技巧

“营改增+两票制”对医药行业影响与 应对技巧 WORD版本下载后可编辑

主要内容 ●医药行业的特点及税务稽查重点 ●“营改增+两票制”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两票制”风险应对策略 第一讲医药行业的特点及税务稽查重点 一、医药行业的特点 (一)分类标准 1.医药制造业 医药行业主要分为医药制造业和医药经销企业。其中,医药制造行业的范围基本可以分为6个子行业,7大类。符合这六个子行业标准的企业均可纳入医药制造行业进行管理。如表1 2.医药经销企业(GSP认证) 医药流通主要有三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其中,医院门诊药房作为特殊的、具有垄断地位的零售环节,占据了80% 以上的药品零售市场份额。 按照企业规模分类,医药流通企业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1)大型医药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基本为医药流通领域的大型经营企业,其经销范围可为区域代理。企业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①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混业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具备医药行业经营范围,下设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医药经销企业,而经营区域范围则受其母公司具体情况决定;如国药华宏、国药中北、科园信海等。 ②完全独立经营的经销商:企业规模较大,是纯粹的药品代理经销企业,经销药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具备多个直接向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采购渠道和代理资质,下游也与多家医院、药房等终端机构建立购销渠道,如京卫国康。 ③同时具备生产与销售经营资质:具备医药行业综合经营

资质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研发、加工、生产、批发销售以及零售等众多功能并设立专项品牌,其经销业务一般为下设销售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主生产制造的医药品。经销范围面向全国各区域,并在销售公司下在各区域设立分公司、销售网点以及零售点。如双鹤药业。 (2)二级医药经销商:该类经销商为中小企业、不具备直接向医药生产企业采购资质,则通过大型医药经销商获得成品药,进而向终端市场销售。 该类经销商销售的药品均为普药,并受大型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的约束,所经营的医药品种具有严格的局限性,二级医药经销商在整个医药产业链条上是最具备弱势的群体;自身综合实力有限,经营范围仅能辐射部分区域,且下游以药店和医疗服务机构居多医院较少。 从流通环节来看,我国医药流通业可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药品批发企业,二是药品零售企业(药房),三是医疗器械经销企业。 (二)行业特征 医药产业被誉为“永远的朝阳产业”,是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之一。医药行业也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行业相比,该行业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高技术 医药制造业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

药品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药品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入库制度,是为了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们来看看药品医疗器械自查报告是怎么样的吧。 篇一为贯彻落实《**市整治全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百食药监办{XX}88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于XX年7月8日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岗位员工按照公告内容结合公司实际逐条逐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购销渠道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公司所有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资质合法,有效。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自查情况:我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工作,不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违法行为。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郑重承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XX 年9月27日,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证工作。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购销渠道合法,未超范围经营。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按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医疗器械;未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题目: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种类:制度类文件编号:HBTL-SMP-QM-037 版本号:2014年版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 批准人:执行日期:共7页 起草或变更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90号令)要求 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保障合法、安全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90号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 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二、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质管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网络报送工作。 (四)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账货卡一致。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一)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二)由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系统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采购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的复印件。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2、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3、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4、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5、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6、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

(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医药公司两票制总结

医药公司两票制总结 导语:所谓“两票制”,顾名思义,是指药品从制药企业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后,从理论上说,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进入医院的每一种药品的流通环节都进行管控,即“点发票”。下面XX将为大家整理分享医药公司的两票制的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医药公司两票制总结比两票制更严格的管控是“一票制”,即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只能有一张来自制药企业的发票。至于药品配送,制药企业向配送商支付物流费用即可,与医疗机构无关。一票制正在浙江实施,在医药商业界引发巨震。 两票制的实施,缘由自然是政府对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施加重手,以期压低虚高的药价,舒缓民众对新医改无感、无奈的怨气和戾气。但压低药价的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在短期甚至中期内并不乐观。药价虚高的根源,其实并不在流通环节过多,而在于政府医疗服务价格的行政管制。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只不过是行政定价制度的一个结果而已。 政府对医疗服务实施的行政定价制度,一来造成价格永远定不准,大宗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偏低甚至畸低的现象;二来计划赶不上变化,XX年前后制定的价格,例如日7-12元的一级护理收费标准等,今天依然管控着医院。

许多政府官员,对于情况汇报也好,学术研讨也罢,绝不愿意多听几句话。在他们的耳朵里,基本上只回荡着三句话:第一,医疗的主要问题是过度医疗,尤其是多开药、开贵药;第二,药价虚高是看病贵的肇因;第三,药价虚高的源头是流通环节过多。 于是,在他们看来,只要把药品经销商从N多变成一家,甚至没有经销商,让制药企业直销,药价自然就会降下来。殊不知,这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假如药价真如他们所愿降下来,而医疗服务行政调价又不能让大宗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涨上去,医院的运营必将困顿。 因此,诸如两票制之类的行政性措施,并不能达成降低药价的政策目标。但政府管制常常带来其他后果,这一点举世皆然,两票制也必将如此。 首先,制药企业(简称“药企”)的营销策略将发生一定的转型。以往,药企有两种营销策略,即高开和低开。高开是指尽量抬高出厂价,然后通过独家经销商向终端推销。这种模式常为大型药企所用,包括外资药业。低开是指以低的出厂价将药品销售给大包商,然后再层层转包,最后进入终端。在城市终端活跃的经销商就是医药代表;而在农村,向基层小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人被称为“药虫子”。低开模式常为中小型药企所用,它们要么无力自家聘用营销人员,要么无力谈成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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